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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一份清末底层人口流动图景

1922 年,一个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门附近,42 岁的寡妇程黄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门口的台阶上。秋高气爽,程寡妇却火气很大。

1922 年,一个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门附近,42 岁的寡妇程黄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门口的台阶上。秋高气爽,程寡妇却火气很大。她先是用力指了指黎玉亭,之后又指了指自己:“瞧好了,老黎!你今儿也卖人,明儿也卖人,你想卖多少人就卖多少人,但你休想打我程大娘们儿和我任何一个孩子的主意!”程寡妇的老家在北京东北边,1919年丈夫死后,她就一直帮着黎玉亭从她老家的村子里弄来妇女和孩子。几年以前,她还不太敢跟这个臭名昭著的人贩子作对,但她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近来,程寡妇日益无法忍受黎玉亭的胁迫,她觉得黎玉亭从他们忙碌的产业获得的利润里克扣了原本属于她的那份赃款。——《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这番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气壮的指责发生于民国时期,其折射出几层意味:首先,彼时的法律环境和社会背景中,人口买卖市场活跃,乱世中的妇女、儿童和穷人几无人权和尊严;其次,程寡妇的世界中,人贩子和被贩卖的人口往往是部分重叠的,底层人行走于一岌岌可危的独木桥,不是落在“吃人”的一边,就是滑落于“被吃”的一端。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就聚焦于这一历史时刻。

 

《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


书中所涉及的时间线索始于1870年,结束于1930年。彼时,中国北方的人口买卖市场十分活跃,仆人、妻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养子等,那时候社会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赖人口贩卖满足家庭所需。人口买卖亦是社群互助中极为关键的一部分。《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所考察的正是这种人口交易何以实现,以及使其成为可能的社群和亲属网络。

内页


书的作者任思梅,师承汉学家史景迁,曾任教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历史与古典研究系,现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学院助理教授、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本书是她关于晚清民国时期人口贩卖的首部专题研究。

上千份涉及人口交易的记录,拼凑的时代真实

任思梅用两年时间搜集了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的档案馆文献资料,浏览了上千份涉及人口交易的记录,查阅了上百个来自警方文书的案件,这些材料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数据,也搭建起一个理解当时社会普遍现象的宏观图景。但是与史景迁一样,任思梅花费更多笔墨以具体的、富有细节的案例和个体故事串联文章,在审视关于奴隶和人口贩卖的法律辩论和精英话语的同时,也深入到了人贩子和受害者个体的世界,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全面且立体的处于历史变革中的底层人口流动图景。

涉及人口交易的文书案件给读者提供了认识彼时历史的不一样的视角。

比如,任思梅谈及,中国极大部分家庭缔结的婚姻为大规模人口贩卖提供了“合法性”。对多数穷人来说,结婚最要紧的就是聘礼,在他们的观念里,聘礼让所有形式的买卖都合理化了,甚至包括非法的买卖。中国的人类学家曾指出,“讲到妻子时用赠礼和互惠的语汇”,与此同时,“提到妾和女仆时用市场交易的俗语”。

但是真有这样明晰的划分吗?任思梅发现,在华北的庭审记录中,“在清朝和民国的供词中,提到新娘时用的也是销售和价格的术语,运用的语言跟提到其他被卖的群体时没有区别。对相关的家庭来说,有时甚至对妻子本人来说也是这样——是婚姻使一个女人的价值得以完成,结婚同时意味着她可能会被卖掉。她在家庭内部的生育和性贡献既有社会价值,也有经济价值。”

任思梅由此认为,这不是一部关于婚姻的著作,其中将揭示某一时代中,即便是一直被认为是充满了温情的家庭与亲情关系中,也有着残忍的一面:

“亏欠”在形塑家庭等级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管是经济上的亏欠、子女的亏欠、精神上的亏欠,还是儒家思想中的亏欠。孩子们明白,他们要对养育自己的父母负责。年轻的新娘知道,她的丈夫为了娶她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她的家人为了把她嫁出去做了哪些牺牲。小妾深知自己有生儿子的职责。婢女会被提醒,是主人把她从贫穷中解救了出来。青楼女子算好了赎身所需的价码。甚至沿街乞讨的叫花子也向他想象中的家人表达着亏欠,他们和所谓的家人们一起上街表演。

交易型家庭

任思梅将彼时的中国家庭定义为“交易型家庭”。

除了生孩子以外,进入一户人家或者从一个家庭离开,都要通过钱财交易以及中间人或“老妈店”从中协调。妇女从一个家庭迁移到另一个家庭,围绕这个过程开展的礼俗不同,由此区分了妻、妾和婢女之间重要的地位差别。那些能为女儿提供嫁妆的家庭,给了新娘很多嫁到夫家后的权利,同时也传递了一个具有社会效力的关键信息——她的娘家不需要通过卖女儿来维持下去。连买一个出身卑微的婢女也要雇媒人,或许还要雇一两个证人来落实这桩买卖。媒人可能是一个流动的人贩子,也可能是当地社群中的一员。并不是所有组建家庭的交易都包含剥削,但这个过程都在家庭内部建立了等级。

传统中国家庭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其中包括那些一出生就自然而然加入这个家庭的人、通过婚姻迈进家门的人,以及通过收养成为家庭一分子的人。除此之外,家庭人口也由买来的、订立契约的、换来的或雇来的家庭成员组成。为了协调家庭内部的需求,一个人有可能被卖掉甚至被反复买卖,有可能被拿去做交易或者被出卖。

比如书中涉及的良家之女陈氏经丈夫、父亲之手辗转被卖四次,她先后被卖作妻子、小妾、代孕的子宫,最终又以被榨干的女儿这一身份被买回家中。顺天府宝坻县的档案里,留下了各色人物的供词,一份婚约与一张离书,陈氏丈夫李国珍及其父亲李茂的“永不滋扰讹赖字据”,见证人及文书起草者的姓名,却不曾留下陈氏女自己的只言片语。在清朝,女性不被允许提请诉讼。

无论是作为妻子、小妾还是奴婢,只要女人从一户人家流动到另一户,钱财就要转手。女人既是家中的一员又是家庭的财产。而年轻的育龄妇女身上总有某种前后矛盾的价值,贫穷的家庭也会把女儿视作一项债务。清末的家庭希望女人既能够为家庭牺牲,又可以被家庭牺牲。女性在家庭内部的生育和性贡献既有社会价值,也有经济价值。

对于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许多传统家庭来说,人丁就是投资,家庭成员即代表了某种家庭资产。妇女、儿童和穷人最容易出手,仆从、妻妾都被认为是财产。他们往往居于家庭内部等级关系的末端,他们的社会身份与角色亦随着一次次的交易而改变。传统的儒家思想与纲常伦理让他们清楚地知晓自己居于家庭和社会中的位份,也默认接受自己会被买卖的命运。人可以像财产一样被处置,也可以被买卖。

人口买卖之所以在晚清民国时期如此猖獗,一方面它确实使家庭分崩离析,但另一方面它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关系。究其根源,乃是这一现象背后的内在逻辑——中国的交易型家庭需要不断重组。任思梅认为中国最大的买卖人口市场并不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而是家庭内部的劳工及生育劳工。人口交易正是因为负责再生产的劳动力及家庭内部劳动力不足才得以组织起来的,而家庭内部的等级制度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确立。

人口贩卖作为一种内生的实践

30多年前,人类学家华琛(James Watson,又名屈佑天)指出,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综合性的人口交易市场之一”。

对这一大胆的论断的讨论没有延续下去。

在当时混乱的中国大地上,买卖人口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征。研究清史和民国史的历史学家没有忽视关于饥馑的妇女儿童的描述,但是,他们将人口贩卖视作更广阔的社会问题的一种症状来顺便探讨,这些问题包括贫穷、饥馑、战争或者卖淫。

对每一种深刻的社会问题,都有丰富的文献探究其在历史上与当下的表现。这些危机的确构成了人口买卖市场之所以兴盛的语境,但是只把贩卖人口当作一种症候,却将一种值得进一步解释的行为模式自然化了。对于普通人和罪犯来说,即便只是产生把某个人卖掉的想法,也需要先有一个已知的市场,一个早于彼时的危机存在的市场。“本质上,人口贩卖是一种内生的实践,将人口贩卖作为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来处理会掩盖其本质。”任思梅认为。

在《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中,任思梅提出,这种无所不在的交易——长期以来是出于迫不得已才会做的事情,在讲述干旱、饥馑、洪水、盗窃和战火导致的流离失所时显得很突出——通常却被社会群体网络容忍和助长,面对更为庸常的烦恼,卖人被认为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补救措施。被嘴碎的小姑子搞得烦躁;因妻子通奸感到羞耻;为女儿将来的婚姻前景焦虑;由于孩子不听话、病恹恹的,叔叔抽大烟,或者由于欠了赌债、肥料短缺而愤怒;害怕粮食越来越少,担心就算明天够吃,明年也不一定够—这些都可能促使一家之主考虑向人贩子求助。

从约定俗成的做法到地下交易网络的建立

人口买卖是社群互助中很关键的一部分。

比起大众更了解的受害者(被卖者)的世界,任思梅更着力于探究人贩子的操纵机制及其生存法则,从收钱的媒人、介绍劳工的掮客、退伍的军人到沦为犯罪中介的囚犯,她既提供了个案研究,也有群像的刻画。

在晚清民国时期,买卖人口的含义与范围远比我们今天的理解更为宽泛,如上所述,穷人有可能会密谋卖掉自己的亲戚或不得不求助于人贩子。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人贩子,程黄氏即便两度入狱仍愿重操旧业继续卖人。在她的职业生涯中,曾卖掉十几个妇女和儿童,每桩买卖能挣大约60到200块大洋不等。程黄氏说她的“货品”总是主动找上门来,这让她很难洗手不干。

不同于程黄氏,曾顺德总是主动地寻找可以贩卖的人。曾顺德念过书,学过理发手艺,参过军,驯过马,干过手工劳力,甚至还给警察当过线人,他的人生轨迹颇为丰富。因此,他自有一套招数去说服年轻又走投无路的女人跟他走,为了他而心甘情愿把自己卖掉。他为妓院提供妓女,也倒卖妻妾以及男女劳力和仆人。就算在狱中,曾顺德也坦言,只要他缺钱或者有机会出现,他就会再次一头扎入买卖人口的网络中。

让人贩子冒着锒铛入狱的风险也要进行交易的背后,是一个利润丰厚的需求市场。家庭对子嗣的渴望催生出对童养媳、养子的需求,为了应对家庭内部劳工的短缺,催生出对仆人、婢女、奶妈的需求。人口交易不仅在家庭中建立并维护了等级制,还确保了家庭香火的传承,这使得普通人为了钱和生计,在家庭之间的流动看起来合情合理。面对贫穷、饥馑、战乱、灾荒,买卖人口作为解决现实困境的一种手段,自然广为社会所接受。买家与掮客们也常以生存为自己辩护。

除了程黄氏、曾顺德这样的个案,军阀纳顺洪的遗孀则利用丈夫留下的地下军事网络在天津建立了自己的人口贩卖集团。通过丈夫的老兵人脉用花钱或者绑架的方式弄来孩子,再将他们偷偷送到香港卖掉。借助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精细的组织分工,人贩子利用处于变化之中的环境将自己的触手伸到了更远的地方,人口贩卖也从过去关系紧密的邻里社群拓展到了更陌生更遥远的社会。

尽管政权更迭,从前约定俗成的做法已被定为犯罪,但传统家庭的结构未被震动,传统家庭的需求亦不曾改变,而这种需求则催生了新的、掠夺性更强的地下人口买卖集团。

调解地方纠纷时,清代司法官吏甚至常常厚待那些声称自己困窘绝望的人。清律禁止了许多人口买卖的方式,但其中也收录了允许这些做法继续下去的条款,一些家庭就常常利用这些条款。如果家长能令人信服地争辩,是不可抗拒的饥饿迫使他们卖掉孩子,州县官就宣判他们无罪。

不仅如此,州县官还赦免了一些人贩子,因为他们解释说自己的做法并不过火,或者动机是为了行善。从国家角度及宏观的社会层面看,人口贩卖使处于危殆中的一批人口摆脱无以为继的境况,令他们的生活变得可以忍受。从个人层面上讲,这种做法为困境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而且也被社会所接受。及至民国时期,情况依然是这样。

晚清民国司法体系的沿革之路

在任思梅的这部著作中,有一个名字始终贯穿着全书。今天,我们能够借助任思梅的作品得以窥见这些历史封存的人贩子的行径和自我陈述,也多亏了这个来自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生周叔昭的访谈记录。

1929年,时年21岁的周叔昭为她的硕士论文来到京师第一监狱开展研究,她直接与囚犯进行了对话,记录下了这一隐秘的世界。时光倒流至1910年,清政府宣布禁止人口贩卖,世界各地的报纸头条纷纷宣告中国终于废除了奴隶制。而促成这一禁令的人正是晚清重臣、李鸿章的幕僚周馥,也是周叔昭的曾祖父。

周馥1921年逝世于天津,他除了上折禁革人口买卖,亦奏请终止缠足的弊俗,主张改革传统教育,创办女子学堂。借助周馥与周叔昭的串联,任思梅勾勒出了晚清至民国司法体系的沿革之路,亦带领读者见证了在被卖者与人贩子之外的第三重视角,即当权者、执法者与研究者的历程。

受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与英美等国的干预,清政府被要求以国际标准改革其法律体系。1902年,清廷任命法学家沈家本为修律大臣,主持开展修律工作,这是清王朝为改革做出的最后努力之一。

1906年,时任两江总督的周馥上书《禁革买卖人口折》,提出“嗣后无论满汉官员军民人等永禁买卖人口,违者以违制论”。时隔三月,沈家本又上《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指出“律文虽有买卖奴婢之禁,而条例复准立契价买”。1909年,陕西道御史吴纬炳又奏置买奴婢恶习请严行禁革一折。变革无疑是艰难的,1910年末,清廷终于下谕颁布《钦定大清刑律》彻底禁止人口买卖、取缔奴隶制。但清廷并未有机会实施禁令,辛亥革命便爆发了,清王朝的统治崩解后这一问题被转交给了新的民国政府。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从传统清律到现代法典,从帝制转变为共和政体,从臣民转变为公民,伴随而来的还有一套关于“国民”和“自由民”的新的语汇,然而,新的身份依然受长久存在的等级制影响,新的律法也面临着一系列司法难题。

旧政权所默许容忍的行为,则被新法典判处有罪,但漏洞依然存在。一种过去的私人的家庭逻辑继续推动着人口交易进行,一个新的非法市场应运而生。尽管政府已经判定买卖人口有罪,但卖掉一个人从社会层面来看依然是合乎情理的举动。只是关押那些使人口贩卖的交易延续的人,并不能根除允许交易发生的机制。过去的交易型家庭内部建立了复杂而私密的等级体系,若想要全面瓦解这一等级体系,不仅需要对整个社会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更需要激起社会文化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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