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尸骨葬、全身葬)固为丧葬之主流,但火葬作为宋代常见的丧葬方式和文化现象,在有些火葬盛行的区域,甚至严重干扰了土葬,故有必要辟专节来讨论。
火葬约有两种形式。一是火化后,将遗骸投诸水中,不留下任何遗迹、遗物。这可能是火葬的主流,唯其无遗物留存,以实物为研究出发点的考古学者便无从谈起。二是将烬余的遗骸、骨灰置于棺木或其他容器中再行土葬,即所谓火葬墓,考古发掘中,偶有所见。
火葬墓多因陋就简,并无稳定的规制,上海曹杨新村火葬墓,墓用五块小砖平铺作底,上以楔形砖围成十一边形的墓室,中间放置一件黄绿釉带盖小口平底的骨灰陶罐,砖壁外另有七个宋代长筒形小罐,全墓甚小,高仅40余厘米,对径约65厘米。
杭州留下西穆坞发现6座类似的火葬墓,多为多边形墓,有六边形墓、七边形墓、长方形墓等,砌筑随意,体量不大,边长多在39厘米至45厘米之间,随葬品极少,有陶钵和少许铜钱等,为南宋火葬墓。
杭州留下西穆坞M3火葬墓
西穆坞M5火葬墓
湖州安吉县尼姑岙两座砖室火葬墓(M2、M3),形式稍所不同,为长方形的三室墓,平面呈“品”字形,二前室,一后室,通长约123.5厘米,出土骨灰罐和瓷盒等,罐内尚存骨灰,应为南宋火葬墓。
正式刊布的火葬墓资料较少,无法全面反映火葬的实际状况。但从以上三例,依稀可见南宋两浙地区,尤其是两浙西路火葬盛行之一斑。事实上,火葬在浙西和浙东部分地区的流行,严重影响了当地主流的埋葬习俗。
据历史学家研究,火葬流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与佛教信仰有关,火化即所谓“浮屠法”,上至皇室、下至平民之笃信释氏者,均有采用火葬者。二是火葬较土葬简易、经济,贫困者少地或无财,无力营葬,故多用火葬。在人众地狭的地区,火葬显然更加经济。三是卫生防疫的需要,在南方地区,火化有利于隔断瘟疫的传播。四是因游宦、游学、商旅而殁于他乡,为归葬故里之便,先行火化。五是朝廷、官府禁止火葬的措施不力。总之,江南地区火葬盛行,有深刻的宗教文化、社会经济的原因,其屡禁不止、久行不衰,说明火葬符合部分民众的利益,尤其具有经济、卫生、简便易行等多方面的合理性。
但上述原因,只是简单罗列,并无具体的针对性,不足以完全解释两宋时期浙江地区火葬的现象:从新石器时代以来至五代吴越国之前,江南地区始终都是土葬,为何在两宋时期,火葬突然盛行,甚至严重影响传统葬俗?就浙江地区而言,为何浙西的火葬较浙东更流行,在浙东地区尤其是明州等地,北宋的火葬又较南宋为流行?从宋代朝廷、官府到明初朱元璋禁止火葬,虽三令五申,但是火葬仍然流行,为何在明代中期尤其是嘉靖年间以后,火葬习俗开始在江南地区衰微乃至销声匿迹?
只有合理解释上述现象,才能真正说明火葬习俗形成、流行并消亡的原因。丧葬习俗生成与流行更多出于社会文化观念,其次是自然环境的制约。
一般而言,两浙火葬习俗在五代吴越国时期正式形成,并在两宋时期流行。
在晚唐以前,浙江并无火葬习俗,即使佛教徒,亦大多采取全身葬或所谓“汉礼”的土葬,南朝著名高僧义乌双林寺傅大士,即用土葬。后晋开运三年(946),鉴诸道者在杭州烟霞岭下创建西关净化禅院,始在佛教信众中推行火化,《西关净化禅院记》曰:“道者乃曰:‘国土民安,君王信向,足云水烟霞之众,瓶囊盂锡之游。其间或有幻相无情,尘缘将尽,百衲之衣何直,周身之具奚求?爰寻佛言,备得教旨。且西土苾刍、苾刍尼,下至优婆塞、优婆夷,送往之礼,名以阇维。阇维之文,实火化也,弃余灰于远水,免遗骨于他山,劳无烦人,置不有地。’即具以上事达于庙朝,创佛祠于湖山,思祈为功德主。”经吴越国王钱弘佐批准后,“乃于镇西关之右,延寿山之阳,郛郭匪遥,柴水甚便。命开基址建僧居。圣上允俞,锡名‘净化’。阇维之道,兴于此焉。繇是台阁勋臣、香闺贵戚、府郭君子、阛阓信人,发心无难舍之财,集事有易成之力。像设毕备,舍宇一周,香灯含昼夜之辉,钟磬续晨昏之韵。仍于院侧,立此方坛,或愿阇维,不计来众,资其事用,给以薪蒸。利济之门,无大于此”。
碑文所谓“阇维之道,兴于此焉”,可见江南地区佛教信众制度化、习俗化的火化行为,始于吴越国时期的杭州西关净化禅院,从此渐成风俗。《宋史》卷一二五《士庶人丧服纪》载绍兴二十八年(1158)户部侍郎荣薿言:“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显然,火葬出现并流行的直接原因就是佛教信仰,尤其在吴越国时期,从钱镠到钱俶,三代五王,以崇佛闻名于世,在他们的推动和经营下,吴越国境内号称“东南佛国”,佛教信仰支配了民众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丧葬习俗。又因火葬相对简易,为贫下之家乐于接受,至南宋初年遂大兴于两浙。
在北宋中期之前,江南地区民间普遍崇佛,儒学对民间的影响力远不如佛教。火葬无论作为佛教信众的选择,还是世俗民众的便宜行事,在官府或正统儒家所标榜的孝道价值看来,都不被鼓励,甚至是亟须摒弃的异端。北宋仁宗朝,鄞县民间多行火葬,王安石担任县令期间,着手大事整顿。这是北宋中期以来,儒教与佛教在民间丧葬习俗领域展开竞争的典型事例。
据北宋嘉祐五年(1060)汪洙撰《宋故汪公、庄氏墓志》,墓主人汪顺卒于康定元年(1040),其妻庄氏卒于庆历二年(1042),子三人:元吉、元奭、元辅。长子汪元吉告其子弟曰:“明(州)之为俗,狃于无教,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火,故予父母皆不克葬,此予所以抱无涯之恨也。及王公安石之为鄞,其民稍稍知送死之礼,予于是有感焉。今母骨殖尚存,不可以无葬。”于是汪元吉及其子弟“以嘉祐五年八月甲申招先考魂,以母之骨殖合葬于鄞县清道乡东安管沿江里”。
北宋宣和七年(1125)鄞县《宋刘氏夫人墓志铭》,刘氏为庄竝道之妻,庄竝道早卒于元祐四年(1089),当时“七子皆幼,生事萧然”,不得已“以夫柩焚之”。后来,刘氏深感内疚,以为“吾夫生不就志,死而不葬,是为妇者不义之过也”,于是重行土葬。
北宋中晚期以后的明州鄞县,随着儒学向基层社会渗透和民间“业儒之家”的增多,土葬在“业儒之家”中逐渐取代火葬。南宋以后,因为温州、台州、明州、绍兴等地儒学的持续推广和科举的鼎盛,火葬习俗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土葬地位相对巩固,这可以视为是一种整体性的发展趋势。当然,佛教的影响力无所不在,终不可能禁绝,从北宋中晚期鄞县的两个例子,可见普通民众在火葬与土葬之间的挣扎与两难选择。此番情形,南宋时期想必不会少见。
至于民间的火葬习俗在明代中后期以后在浙东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可能与明代中期后宗族社会正式形成和壮大有关,强大的宗族力量可以对宗族成员的丧葬行为形成足够的约束力。这也反过来说明,从南宋至明代初期,江南宗族社会尚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并无能力完全制约所有宗族成员的火葬行为。
浙西平江府、湖州、秀州(嘉兴府)和杭州部分地区所在的太湖流域,作为南宋经济、文化发展的先进地区之一,反而火葬最盛兴,周煇《清波杂志》云:“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
浙西地狭人稠,葬地昂贵,这固然可充一种解释,然犹未得其实。浙西水乡地区,火葬特盛,除了社会文化观念的原因之外,也受自然环境的制约。
南宋时期,浙西地区浸淫佛风,而科举成就则落后于两浙东路的台州、温州、明州等地,也就是说,浙西的儒学传统较浙东为弱,受佛教的濡染较浙东为深,杭嘉湖地区的科举成就超越浙东是明代以后的事情。南宋时期,相对于浙东地区,无论儒学传统、科举成就,抑或宗族势力、乡族社会,浙西均不及浙东,这是浙西火葬较浙东为兴盛的部分原因。
地择高阜,是自古营墓的共识,坟墓在山上,既少洪水、犁耕诸患,又有形法墓地所要求的山水形势。但水乡卑湿之地,天然缺山,则徒呼奈何!明代嘉兴府嘉善县人陈龙正感叹道:“古名贤诸墓大抵在山。顷阅余杭邑志,其安堵可历数者,以十百计,其为年以千百计,且不必皆名墓也。近观吾邑累累畎亩中,曾有宋元墓乎?葬平原不如葬山,非为地理,为人事也。”
杭州环湖皆山,故多宋元名贤坟墓,《万历杭州府志》卷十九《风俗》谓杭州南北二山是“百万居民坟墓之所在”。而秀州(嘉兴府)嘉兴、崇德、华亭、海盐诸县,因境内无山,几乎不见宋元墓葬。
水乡泽国,无形势可言,无吉穴可择。秀州个别富贵之家营建坟墓,只得远求于湖州归安、武康、德清诸县的山地丘陵。平湖县当湖镇桑园弄(宋属盐官县)鲁寿宁夫妻合葬墓早年曾被发掘,出土文物甚夥,今藏平湖博物馆。鲁寿宁是两宋之交的海盐豪强,在其长子鲁詹登进士第后,子弟多由科举入仕,簪缨相袭。但鲁寿宁诸子,长子左朝奉大夫鲁詹、次子左朝请大夫鲁詧、三子直敷文阁鲁訔,生前居住于秀州,死后都远葬于湖州,鲁詹墓在“湖州归安县至孝乡高峰坞”,鲁詧墓在“湖州归安县至孝乡仙岭”,鲁訔墓在“湖州武康县庆安乡后汪村”,据墓志称,墓地由其生前亲自选定,并“规划兆域,旁筑息庵,随一祠堂,环以松竹”。
高门大族或有力之家,尚有选择余地,卜葬于邻州的山地丘陵,而更多人只能便宜行事,就地火化。嘉兴地区几乎不见宋代大墓,而火葬格外盛行,除了佛教信仰的因素,主要是因为地势环境的制约。元末明初昆山人殷奎说,“苏(州)于浙水西,为地尤下湿,人死不皆得高原广陇以葬,则相为火柩,以胔沉江流,或薶之防人习见以为当然,曾莫之知非也。异时吾先子防吾祖尝援礼以行之,而诮者交至”。水乡地区无地可择,火葬盛行,人们习以为常,以至于殷奎的先人,援礼土葬,竟招致众人嘲笑。
嘉兴、上海地区多火葬而少两宋名贤坟墓的现象,至元明时期始有所改观,随着灰隔墓、浇浆墓的日渐成熟和推广,湿地埋葬技术较宋代大有改进,整体建于地面之上的灰隔墓,密闭墓室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绝,遂能克服水乡环境的制约,并保存下大量元明时期的有机质文物,《上海宋元墓》《上海明墓》等考古报告,多有灰隔墓实例。
一言以蔽之,浙西火葬较浙东为兴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浙西乃水乡卑湿之地,受自然环境制约。
(本文摘自郑嘉励著《读墓:南宋的墓葬与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