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慈航:近世中国的儿童与童年》是熊秉真教授对宋代以降中国传统社会的儿童(从出生到七八岁)和童年做了大量史料性的研究,以再现近世中国的幼童生活以及成人的育儿生活的专著,本文摘自该书第八章《概念与现实》。
如果菲利普·阿里埃斯了解中国人和中国,他可能会犹豫做出如下结论:直到现代,人们对儿童和童年几乎没有什么概念。随手翻阅中国的历史资料,就会给人留下一种明确的印象:这是一个对幼童有意识地给予密切照顾和培养的社会。暂且不考虑医学和相关的技术性的文献资料,就哲学思考、随笔、家谱和传记等资料中,对儿童的关注和各种讨论比比皆是。我们不需要考虑菲利普·阿里埃斯或任何心理解释学是否从这广阔的中国文献中得出关于儿童的特质。我们可能做的是,从规范以及经历的角度,揭示中国的童年可能是什么样的,允许从多个层面和角度提出概念性和方法论的问题。将童年的建构与经历两个角度并列,便引出了历史的代理性与主体性问题。这样一来,我们必须批判性地考虑下重新审视我们所熟悉的、以成人为中心与以儿童为中心的现代话语,这可能会开启从历史与文化中理解儿童、童年或人类生命历程本身。
此外,儿童生活和童年文化的历史表述必须与记录生成过程一起或对照评价,这些过程将与个人经历和主观的私人情感与回忆、集体心态和文化评判交织在一起。与微观层面的个体存在与宏观层面的文化价值、制度设置和社会运作相关联的元素,在创造和再现历史的过程中相互强化或相互冲突。因此,历史记录需要在精神上进行剥离,同时将这些社会、文化和心理力量的“历史”和史学效应拼接在一起。另一个挑战是,研究对象的年龄低于“清晰表达”的写作和讲话年龄——这是现代儿童心理学家、早期教育专家和儿科医生经常面临的问题。例如,通过创新的方法或别出心裁的方式,记录下幼儿的手势和面部表情,以及仔细评估幼儿有意无意输出的声音和踢腿的动作,以便能够近似地重现儿童的生活,回归到童年的声音和场景。然而,这种以前的表现所涉及的学术技能、心理过程及最终有效性,可能被质疑,但由此而获得的认识会远远超过其局限性和弊端。首先,这重新评估的问题使最新科学对儿童的过度自信和他们对现代性的自我实现的预言突出。来自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婴幼童讲述着被忽视却重要的故事,对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来说是非常引人注目的。
规范性观点
关于儿童和童年的规范性阐述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例如,《礼记》中对人类生命的最初阶段有详细的教导。一旦孩子可以吃饭或学说话,大人就要引导他或她学习基本的东西,比如方向、阴阳(对比和互补的概念)、数字和社交礼仪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教诲越来越细致。将《礼记》的模式与后来司马光《居家杂仪》中的一段话进行比较,可以了解到中国儿童教育的累积过程和演变特征。在司马光时代前后,从来不缺乏对儿童、对他们的正确态度和教育他们的方法的讨论。这些教导性的文学作品,是关于儿童和童年的假设框架的例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这种教导儿童的悠久传统与现代儿童养育或儿童文化的概念直接画上等号。首先,在教导性文献中谈到的“子”,就如同一个家庭的所有小辈,或老师的学生一样,未必能从机械或生理学意义上理解为与年龄有关。也就是说,这个“孩子”——被称为“子”或“幼”或“卑”——的性质、特点、长处和弱点,并不是从经验上观察到的生命阶段的线性发展中得出的,也不是基于任何血缘亲属关系的实际考虑。它们很难承载现代意义上的年龄或生命历程的标准化含义。相反,它们的立足点是道德文化和礼仪模式的推论,强调的是伦理秩序和社会表现,而不是生物繁衍。根据社会再生产所规定的原则,幼、小和子是家训中规定的启蒙教育的对象,并是儿童抚养和青少年培训的教导性文献的对象。这些都是在宗法等级制度中被确定的主题,即上级管理下级,年长者管理年轻人。这个问题从来不是简单地现代意义上的养育孩子并使之社会化,让他们长大成人并实现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目标,而是就出生时的条件来塑造和引导他们成为一个有文化意义的社会人。这关系到对即将到来的社会群体(也可以称之为下一代)的养育、看护、对待和培养,在他们能够承担和发挥作为指挥的主体性地位、作用和功能之前,与其说是生理学上的繁衍生息,不如说是社会伦理学上的礼仪传承。事实上,在汉语中作为儿童和青年人的重要管理者出现的“成人”概念,总是更强调人类发展过程中潜在的、雏形的“完成”“成为”和“充实”的意义。从现代西方文化语言学的内涵看,它也许永远不应该被翻译理解为“成人”。这是中国传统经典中就长辈而言的年轻人的意义,这即是著名的《弟子职》一书开头,讨论了“少者之事”的义务,其中包括晚睡早起、起床清理座位而后洗漱,做事要谨慎恭敬,轻揭衣锦、备好洗漱用具等待老师起来等。管子的“弟子”涵盖了“学徒”时期不同年龄的学生,尽管他的主要对象是大童或青年。虽然近世中国的家训和教材继续沿用《弟子职》作为道德规范,但弟子的年龄更小,规模更大,且出身不同,没有行业和培养目标限制,这与过去仅招收古代贵族子弟有很大的不同。到了近世中国,这种对弟子的义务、责任、礼仪的传统要求,遭到了王明学派的有力挑战,他倡导儿童的天性、先天之善和个人自由。在这一传统思想流派中,弟子要服从先生,正如《弟子职》所建议的那样:
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见善从之,闻义则服。温柔孝悌,毋骄恃力。志毋虚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德。颜色整齐,中心必式。夙兴夜寐,衣带必饬。朝益暮习,小心翼翼。
这篇作品显然属于规范、古典文化的一部分。它用“应该是”“应该做”来定弟子的义务,期待青年学子能服从老师和父母,这种观点与后来的王阳明学派或现代主义者主张儿童“已经是”或“自然可以是”的方式截然不同。
成人的憧憬
古典正统派与近世激进派的教育文献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即为了使年轻人成为他们应该成为的人,长辈应对他们负有养育之责,而教育是其中最重要的。这种观点以司马光的箴言形式明确出现,他以一个自觉而认真的社会变革家的语气说道: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弟子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的确,司马光所讲的那个时代是宗法父权专制。这里提到的家庭长辈代表了一般的“理想成人(作为完整的或完成的人,即‘成人’)”,这是所有父母和教师作为其社会地位和实际角色的资格所期望的一种条件。从这段以及类似的文字表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成人不仅被认为具有在所有情况下领导和塑造年轻人的智慧和能力,而且足够成熟能维持自己度过困难时期。因为只有成人才能根据风云变幻的未来社会培育孩子。因此,在这个计划中的成人的想象,必定和孩子一样是一个幻想的存在。事实上,由于成人的性格被坦率地认为不如理想中完美,他们也被赋予了具有妥协或废除他们的社会使命无效的能力。
因此,当这种讽刺出现时,这些具有教育意义的著作实际上是鼓励年轻的学子勇敢面对不称职的父母。用司马光的话说,按照儒家经典的模式,“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尽管有章可循,但父母或一般的成人仍有可能成为社会上做错事的人,甚至连他们自己的孩子也能看出来,却顽固地拒绝孩子的告诫,有时甚至是对劝谏的孩子施以暴力。
更为严重的是,父母或成人不仅会个人犯错,还可能对子女的行动下达错误的命令和指示。比如,司马光建议孩子听从父母的命令,高效地完成任务,并立即汇报。如果父母“所命有不可行者”,孩子应尽量用和气的神情和柔和的声音提出自己的观点,如何最好地分辨是非,并将有益的和有害的思想分开,“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如果父母不同意孩子的论述和辩解,孩子就应该迁就父母的命令(屈从),因为这并不构成严重的伤害,“事无大害”。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产生的社会弊端或道德影响,是司马光并未探讨的一个两难问题。然而,他确实注意到,如果一个孩子选择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并坚信父母是错误的,那么他将被认为是一个不听话的孩子,即使他是站在完全合理的基础上,这就表明和谐的、等级的秩序是旧理想的本质。只要社会秩序继续以这样的方式来设计和运行,领导者的不纳善言的行为永远不会转化为对他的领导资格的质疑,错误的决定也不会调整或颠覆他的领导角色,“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司马光以“况未必是乎”这一困惑的思考结束了讨论,留下了一个令人困惑的伦理僵局。
从概念上和暗示意义上来看,这些考虑引发了不止一个有趣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儿童的社会意义(相对于父母或长辈而言,是作为一种地位和角色),在日常生活中的狭义的生理学意义(作为一个人生命过程中最早的阶段),以及抽象的哲学内涵(作为一种存在状态和自然的品质,表示天真、纯洁和善良的自然品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及潜在的差异。
好孩子
在传统中国的教导性文献中,儿童承担着非凡的责任。他们不仅要遵守父母的要求和社会的要求,而且被要求有足够的智慧来辨别是非(往往比他们的长辈更高)。文献中没有显示他们是如何变得足够聪明,能够意识到父母的错误,但孩子需要足够温柔,能够谦卑地提出建议,即使冒着招致恼怒或羞愧的父母一顿鞭打的风险。相对而言,人性和这里所要求的伦理都是平凡的。然而,每一个非常年轻的、大概是最没有经验的社会成员那里,却被寄予了这样的期望。人们要如何支持让天性更好的人(孩子)被潜在的易犯错误的人(父母)所塑造?更进一步说,孩子是在什么环节,在什么时候开始失去这种聪明、善良、友好,或者一个接一个地成为糊涂虫,甚至成为社会上堕落的、道德低下的成人?
事实上,后世的理学家对早期教育和儿童本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王阳明主张对基础教育采取一种自由开放的态度,要求人们采取鼓励的方法,用诱导的资料(例如童谣、歌曲和礼仪活动)来教导儿童。他认为,教育是为儿童提供一个培育和培养天性善良的机会,而不是塑造和束缚儿童的场所,否则会导致儿童对老师的怨恨和对学习的痛恶。16世纪的激进分子李贽希望人们认识到,童心是一个人唯一可能拥有的真心,一旦这颗心被“虚情假意”的书本学问、自命不凡的社会风俗、常见的世俗之恶或文明的自我欺骗所污染或沾染,一种麻木的盲目性就会出现。在李贽看来,孩子天然有一颗善良的心,外在的教诲和熏陶只能产生一种多余的、有害的影响。一个人在失去童心的那一刻,也就是离开童年的那一刻,就不再是一个“真人”。取而代之的“假人”就是这种人为培养和欺骗性教育的结果,社会上通常称其为成人。
明代中叶以来,备受赞誉的王阳明心学的各个分支流派对儿童的无情和启蒙教育进行的这种审视和争论,构成一场主要的社会文化运动,既非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也不是比较独特的。无论是王阳明思想中的快乐好奇心,还是李贽论述中的天真无邪心,似乎都没有司马光或朱熹的训诫术语所假设的更接近“真孩子”的表征或理想。从跨文化与历史角度来看,悲观主义者总是认为,儿童应该接受成人的适当教育,即使他们承认有些时候儿童比长辈知道得更多,做得更好。另一方面,乐观主义者则主张,儿童生来就具有优越的纯洁性和宝贵的天真性。虽然他们也承认,随着生命的发展最终几乎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人类被环境所破坏。那么,孩子是否基本上都有不足,却拥有神奇的潜能,还是他们从根本上来说是善良的,但最终注定要失败?
寻觅近世历史上的儿童和童年
查阅传统中国儿童生活的相关资料,就会发现惊人的变化和很多不协调的地方。例如普通的家训要求人们塑造和引导孩子,而不要被孩子的恼人行为压得喘不过气来。换句话说,在中国关于家训的漫长话语中,儿童和童年向人类呈现了有待改进和培养的粗糙形态;另一方面,在儿科文献中看到的生物医学证据,则倾向于强调理解儿童的重要性,接受儿童的本来面目,并在以儿童为中心的框架下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治疗;绘画作品则描绘了儿童的田园诗般的生活,他们在玩玩具、宠物和游戏,与小贩亲密接触,在节日里尽情地玩耍,或者在村学里于塾师打盹时调皮嬉戏。在这样的描画中,根本看不到道德家对宠物、喧闹游戏和身体活动的禁止。几乎没有像理学要求的那样,儿童安静地坐在书桌前,或穿着整齐的长袍,低头或双手合十地跟在长辈身后。这些只是来自在不同的角落、不同的时刻,从不同的角度、为不同的目的呈现出来的景象和声音吗,或者它们实际上是作为某种形式的文化抗议而创作的,是对严肃的社会主流的审美挖掘?此外,自传体文学、日记、诗歌和书信中对童年的回忆,一方面是食物和游戏的乐趣,另一方面是对疾病、死亡、孤独和挫折的恐惧,以及惩罚和管教的痛苦。这些显然不同的文化话语,在多元的历史中相互对话,显示的是一幅拼接而成的、不怎么连贯的画面。
就中国而言,把儿童的经历作为历史上一个合法而重要的问题时,我们可能要避免把儿童的成长过程的叙述与它发生的社会和物质条件混为一谈。因此,我们不应该用成人对儿童的态度或方式来代替儿童自身的状态和童年经历。后一种调查和解释将儿童视为变化的养育方式、不同的教育方法、不同的社会心态的接受者和被动的对象,而这些都是“成人的历史”的一部分。相反,我们应该反思“历史中的儿童观”的本质,也就是说,是否有可能包括儿童对自己的认识、对他人的感情和态度、对远近事物的看法、欢乐和痛苦的声音等。
在这里,关于概念和方法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与物质和原始资料本身存在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研究儿童显然有不同类型的资料可供选择。就中国而言,人们熟悉的资料包括家训、家谱、教材、儿科病例记录等,绘画和工艺品中的表现形式也需要考虑。但研究者在理解儿童这个复杂综合的世界之前,应牢记哲学和宗教运动。传记和自传体资料可以形成一个重要的起点,但如果不适当地结合其生产和繁殖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慈航:近世中国的儿童与童年》,熊秉真著,周慧梅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