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记载,班固撰写《汉书》时,有两部分内容没有写完,即八《表》与《天文志》,他死后由班昭等人接续完成。由此想到,此处称八《表》与《天文志》未完成,是因为在班固的《汉书》书稿中,它们有篇章目录而无内容,所以有后人补写完成。但是我在研读《汉书》时发现,这种“有目录无内容”的现象,不但是在“章”的目录中出现,在下一层目录即“节”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比如在《汉书·五行志》的章目之下,班固总共列出六十九个问题的目录,或称例目,但在下面的正文中,班固只写出四十二个问题,可以称为“实目”;还有二十七个例目没有给出内容,也可以称为“空目”。此类情况的产生,原因何在呢?它们是否与班固的八《表》与《天文志》一样没写完,还是班固有意而为之?它们是否没有被后人发现,因此也未续写;还是后人发现了,但无力续写或不屑续写?
说明此事之前,先做一个相关知识背景的铺垫,然后再列出班固《汉书·五行志》已写的与未写的目录,最后简述一下《汉书·五行志》未完善的三件事情。
《汉书》书影
《汉书》的两个来源
班固撰写《汉书·五行志》,他的思路大体有两个来源:一是在总体上,《汉书》对《史记》的续写;再一是在个体上,班固以《洪范五行传》为纲目,创建《汉书·五行志》的体例。此中《洪范五行传》已失传,撰著者众说不一,有说是伏生所作,有说是夏侯始昌所作,也有说是刘向刘歆父子所作(《书经·洪范注》《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廿二史剳记·汉儒言灾异》)。本文按下此事不表。现将前述两个来源问题分论如下:
一、从《史记》说起
先说司马迁撰著《史记》,只写到汉武帝时期,太初年之后缺而不录。汉代学者刘向、刘歆、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询等都曾经缀集时事,续补《史记》。班固的父亲班彪认为,这些著作水平不高,不足以踵继前史。于是班彪采集旧事,旁贯异文,作《史记后传》百余篇,或称数十篇、六十五篇(《论衡·超奇篇》《后汉书·班彪传》《史通·古今正史篇》)。此著作已失传。班彪死后,年仅二十二岁的班固动手整理父亲的遗稿,决心继承父业,完成这部接续之作。工作之初,即有人上书汉明帝,称班固“私作国史”,为此班固被捕入狱,书稿也被全部查抄。后经班固弟弟班超上书汉明帝说明情况,班固才得以解脱,又被汉明帝召为兰台令史,奉诏接续完成班彪的著作,即后来的《汉书》。班固六十一岁时,因窦宪案入狱身死。此时《汉书》中八《表》与《天文志》尚未完成。后来汉和帝命班固妹妹班昭续写《汉书》。班昭完成八《表》后去世,班昭门生马续接手完成《天文志》,最终构成《汉书》一百篇传世。
再说《史记》与《汉书》在内容上的传承。司马迁创立一家之言,所撰《史记》中有纪、传、世家、表等篇章。对未尽之言,司马迁又建立了八书《礼书》《历书》《乐书》《律书》《天官书》《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加以补充。班固撰《汉书》,大体上遵循司马迁《史记》的体例,但在章目上有所改动,如取消“世家”一项,改八书为十志《律历志》《礼乐志》《刑法志》《食货志》《郊祀志》《天文志》《五行志》《地理志》《沟洫志》《艺文志》。南朝沈约说:“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宋书·五行志》总序)唐刘知几也说:“及班、马著史,别裁书志。考其所记,多效《礼经》。且纪传之外,有所不尽,只事片文,于斯备录。语其通博,信作者之渊海也。”(《史通·书志》)
十志与八书是有接续的,清代赵翼《廿二史劄记》言,班固著《律历志》本于《律书》《历书》,《礼乐志》本于《礼书》《乐书》,《食货志》本于《平准书》,《郊祀志》本于《封禅书》,《天文志》本于《天官书》,《沟洫志》本于《河渠书》。只有《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四部志书是班固自己创立的。其实此说也不准确,仔细核对可见,班固《汉书·五行志》中的部分内容,如“五行沴天”云云,即有出于司马迁《史记·天官书》的文字,此事后文还会专题谈到。
二、例目的形成
班固《汉书·五行志》的思想来源,主要以五行与五事的关系为基础,即所谓“五数配列”,如汉代孔安国说:“貌属木,言属金,视属火,听属水,思属土。”(《书经·洪范》正义)但班固的学说并没有停滞于此,他在《汉书·五行志》开篇即写道:“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仲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仲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汉书·五行志》序)文中从内容到论说,涉及的汉代主要人物都列出来了。再说序文中提到的《洪范五行传》,它是以“五行配列”为基础,创立了“六数配列”的架构,而班固将它们的内容直接引入《汉书·五行志》。
首先对“五行灾异”,班固每一节内容均以“传曰”开篇。所谓“传曰”,就是《洪范五行传》记载。请看:
(一)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三)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四)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
(五)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其次对“六事灾异”,班固《汉书·五行志》每一节内容依然以“传曰”即《洪范五行传》开篇,他写道:
(一)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
(二)传曰:“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
(三)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四)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
(五)传曰:“思心之不?,是谓不圣,厥咎霿,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
(六)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恒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
实目与空目
班固正是按照《洪范五行传》的分类法,再以每一类现象中提到的例目为基础,建立了《汉书·五行志》的文章目录。但是对于这些题目,班固并未一视同仁,他在正文中有些写了内容,有些没写内容。再进一步,后史《五行志》有些写了内容,有些几千年无人续写,只是在历代正史篇章的目录上挂着,或被一些史官悄悄删除。本文略记如下:
一、总例目
上面“传曰”中提到的内容,即《洪范五行传》中给出的问题目录,包括五行与六事,大体整理一下,共有六十九项,即:
木不曲直(貌之不恭),不肃,狂咎,恒雨,极恶,服妖,鼠妖,龟孽,鸡祸,鼻痾,下体生上之痾,鳞虫之孽,青生青祥,金沴木。金不从革(言之不从),不艾,僭咎,恒阳,极忧,诗妖,介虫之孽,犬祸,口舌之痾,白眚白祥,木沴金,毛虫之孽。火不炎上(视之不明),不悊,舒咎,恒奥,极疾,草妖,臝虫之孽,羽虫之孽,羊祸,目痾,赤眚赤祥,水沴火。稼穑不成(思心之不?),不圣,霿咎,恒风,极凶短折,脂夜之妖,华孽,牛祸,心腹之痾,黄眚黄祥,金木水火沴土。水不润下(听之不聪),不谋,急咎,恒寒,极贫,鼓妖,鱼孽,豕祸,耳痾,黑眚黑祥,火沴水。(皇之不极),不建,眊咎,恒阴,极弱,射妖,龙蛇之孽,马祸,下人伐上之痾,日月乱行、星辰逆行(五行沴天)。
按:对这个例目表,有四点说明:一是貌之不恭、言之不从、视之不明、思心之不?、听之不聪、皇之不极,它们是例目的分类题目,不是具体的例目;二是有些例目不在“传曰”之中,而是班固加入的,如“鼠妖”一项,直到《新唐书》才被史官正式列入目录。三是还有些例目是《洪范五行传》并未列出,而刘歆提出异议,被班固记录在《汉书·五行志》中,如鳞虫之孽、鼻痾、毛虫之孽、羽虫之孽。四是例目“日月乱行、星辰逆行”,本应该称为“金木水火土沴天”,即五行沴天,但班固说:“凡君道伤者病天气,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乱行,星辰逆行’者,为若下不敢沴天,犹《春秋》曰‘王师败绩于贸戎’,不言败之者,以自败为文,尊尊之意也。”(《汉书·五行志》)司马彪也说:“皇,君也。极,中也。眊,不明也。说云:‘此沴天也。不言沴天者,至尊之辞也。’《春秋》‘王师败绩’,以自败为文。”(《后汉书·五行志》)故有此称谓。
二、实目
在六十九个例目中,班固《汉书·五行志》一共写了四十二项内容,即:
木不曲直(貌之不恭),狂咎,恒雨,服妖,鸡祸,鼠妖,金沴木。金不从革(言之不从),恒阳,僭咎,诗妖,犬祸,白眚白祥,木沴金,毛虫之孽。火不炎上(视之不明),恒奥,草妖,羊祸,赤眚赤祥,羽虫之孽。稼穑不成(思心之不?),恒风,脂夜之妖,臝虫之孽,牛祸,心腹之痾,黄眚黄祥,金木水火沴土。水不润下(听之不聪),恒寒,鼓妖,介虫之孽,鱼孽,豕祸,火沴水。(皇之不极),恒阴,射妖,龙蛇之孽,马祸,下人伐上之痾,日月乱行、星辰逆行(五行沴天)。
三、空目
还有一些例目,班固《汉书·五行志》列出来了题目,并且做了定义和解释,但正文之中却没有内容,使之成为空目,共有二十七项。此类空目又可以分为真假两种情况:
(一)所谓“假空目”,班固《汉书·五行志》只有题目没写内容,后史却开始写内容。归纳一下有七项:龟孽:《晋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开始有内容记载;下体生上之痾:《魏书·灵征志上》开始有内容记载;青生青祥:《后汉书·五行志》开始有内容记载;水沴火:《新唐书·五行志》开始有内容记载;黑眚黑祥:《晋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开始有内容记载;霿咎:《魏书·灵征志上》开始有内容记载;华孽:《隋书·五行志》开始有内容记载。
(二)所谓“真空目”,班固没写内容,后史也没写内容。归纳一下有二十项空目:不肃,极恶,鼻痾,鳞虫之孽,不艾,极忧,口舌之痾,不悊,舒咎,极疾,目痾,不谋,急咎,极贫,耳痾,不圣,极凶短折,不建,眊咎,极弱。
(三)值得注意,对《汉书·五行志》中的二十七个空目,班固并不是随意记载的,他在序文中都给出了界说——
不肃:“貌之不恭,是谓不肃”。肃,敬也。内曰恭,外曰敬。
极恶:水伤百谷,衣食不足,则奸轨并作,故其极恶也。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丑恶,亦是也。
龟孽:寒气动,故有鱼孽。雨以龟为孽,龟能陆处,非极阴也;鱼去水而死,极阴之孽也。
鳞虫之孽、鼻痾:刘歆《貌传》曰有鳞虫之孽,羊祸,鼻痾。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与常雨同应。
下体生上之痾:上失威仪,则下有强臣害君上者,故有下体生于上之痾。
青生青祥: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
不艾:“言之不从”,从,顺也。是谓不乂,乂,治也。
极忧:旱伤百谷,则有寇难,上下俱忧,故其极忧也。
口舌之痾:及人,则多病口喉咳者,故有口舌痾。
不悊:“视之不明,是谓不悊”,悊,知也。
舒咎: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失在舒缓,故其咎舒也。
极疾:奥则冬温,春夏不和,伤病民人,故极疾也。
目痾:及人,则多病目者,故有目痾。
水沴火:凡视伤者病火气,火气伤则水沴之。
不谋:“听之不聪,是谓不谋”,言上偏听不聪,下情隔塞,则不能谋虑利害。
急咎:失在严急,故其咎急也。
极贫:寒则不生百谷,上下俱贫,故其极贫也。
耳痾:及人,则多病耳者,故有耳痾。
黑眚黑祥: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
不圣:“思心之不?,是谓不圣。”思心者,心思虑也;容,宽也。孔子曰:“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言上不宽大包容臣下,则不能居圣位。
霿咎:貌言视听,以心为主,四者皆失,则区霿无识,故其咎霿也。
华孽:风气盛,至秋冬木复华,故有华孽。
极凶短折:常风伤物,故其极凶短折也。伤人曰凶,禽兽曰短,屮木曰折。一曰,凶,夭也;兄丧弟曰短,父丧子曰折。
不建:“皇之不极,是谓不建”,皇,君也。极,中;建,立也。
眊咎:人君貌言视听思心五事皆失,不得其中,则不能立万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
极弱:《易》曰“亢龙有悔,贵而亡位,高而亡民,贤人在下位而亡辅”,如此,则君有南面之尊,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极弱也。盛阳动进轻疾。
班固
其他的未完善之处
通过列举许多未完成的例目,证明《汉书·五行志》未写完或曰未完善,已经比较充分了。六十九个题目有二十七个没写,还能说此文写完了么?其实事情不仅于此,还有一些问题的存在,也可以作为班固文章未能完善的附证。
一、狂咎与僭咎
一般说来,班固在《汉书·五行志》中记述一件事情时,总有两个要素需要遵循:一是在时间上,例说大多要从春秋时期讲起,一直接续到汉代。二是每一段例说之中,都要加上汉代儒生如董仲舒、刘向、京房、刘歆等人的界说或评论。列举一段《汉书·五行志》“木不曲直”的例说:“《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鄢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
遍览班固撰写的例目,也有不遵循此规则的例说存在。当然它们不是偶然不遵循规则,而是整个一节的内容都是从别的典籍中抄过来的,每段之后也没有汉儒的点评。比如,在“狂咎”的题目之下,一共列出了十四段例说;还有在“僭咎”的题目之下,一共列出了九段例说,它们几乎全部抄自《春秋左传》《国语》等著作,文字相差不多,而且未加汉儒的解说。尤其是班固在《汉书·五行志》例目中列出六咎:狂咎,僭咎,舒咎,急咎,霿咎,眊咎,他只写了前面两项,后面的四项干脆没写,成为空目。可以说,它们更像是一些未完的资料堆积,班固在撰写这些内容时,还没来得及写完其中的范例。本文略附二例,将《汉书》与《左传》《国语》相对应的内容比照如下,情况不言自明:
《汉书·五行志》貌之不恭狂咎:成公十三年,晋侯使郤錡乞师于鲁,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十七年,郤氏亡。
《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錡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
《汉书·五行志》言之不从僭咎:史记周单襄公与晋郤锜、郤犨、郤至、齐国佐语,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三郤其当之乎!夫郤氏,晋之宠人也,三卿而五大夫,可以戒惧矣。高位实疾颠,厚味实腊毒。今郤伯之语犯,叔迂,季伐。犯则陵人,迂则诬人,伐则掩人。有是宠也,而益之以三怨,其谁能忍之!虽齐国之亦将与焉。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唯善人能受尽言,齐其有乎?”十七年,晋杀三郤。十八年,齐杀国佐。凡此属,皆言不从之咎云。
《国语·周语下》:单子曰:“君何患焉!晋将有乱,其君与三郤其当之乎!”……“夫郤氏,晋之宠人也,三卿而五大夫,可以戒惧矣。高位寔疾颠,厚味寔腊毒。今郤伯之语犯,叔迂,季伐,犯则陵人,迂则诬人,伐则掩人。有是宠也,而益之以三怨,其谁能忍之!虽齐国子亦将与焉。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唯善人能受尽言,齐其有乎?”
二、五行沴天
班固《汉书·五行志》的写作重点,是在谈论关于“地”的事情。但是以天人感应为依据,班固又写了“五行沴天”一节,其中包括日蚀、月蚀、彗星、日晕、天鼓、星陨、云气、雷电、虾虹、辟历、夜明等内容。它们中的许多记载出自《史记·天官书》,也是史学界的一个奇景。因为就八书与十志而言,一般认为《五行志》是班固的独创,在《史记》中没有对应项,没想到“五行沴天”与《天官书》的关联。如日食一项,《史记·天官书》有记:“太史公推古天变,未有可考于今者。盖略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蚀三十六。”《汉书·五行志》也有日食的记载,并且从春秋时期一直记到前汉时期,一项不落,如实叙录:“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此后《后汉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遵循班固写法,记有“五行沴天”一节。而唐代修《晋书·五行志》时,照抄《宋书·五行志》的内容,唯独将“五行沴天”一节删除。《魏书·灵征志上》的主体框架,遵循班固《汉书·五行志》的体例撰写,但没有将“五行沴天”的内容纳入其中,而是单独设立《天象志》,将“薄蚀彗孛”的内容,从《五行志》中剥离出来,归入《天象志》。对于这一点,《魏书·天象志》序文说得很清楚:“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彗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也。今以在天诸异咸入天象,其应征符合,随而条载,无所显验则阙之云。”其余诸史均删去“五行沴天”一节,仅保留陨石、虹蜺、云等天象,记录在《五行志》的其他门类中。
三、刘向刘歆父子的争论
班固撰写《汉书·五行志》时,面对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推占十分复杂,异议之处极多,其中尤以刘向、刘歆的观点最有影响。正如班固说:“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仲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汉书·五行志》序)唐代刘知几也说到此事:“而班固就加纂次,曾靡铨择,因以五行编而为志,不亦惑乎?且每有叙一灾,推一怪,董、京之说,前后相反;向、歆之解,父子不同。遂乃双载其文,两存厥理。言无准的,事益烦费,岂所谓撮其机要,收彼菁华者乎?”(《史通·书志》)宋欧阳修更是写道:“文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新唐书·五行志》总序)
有趣的是班固在难作判断的情况下,竟然将刘向、刘歆父子的争论文字原样记录在案,于正史而言更是奇观了。本文略记如下:
(一)大水与大雨:《汉书·五行志》貌之不恭恒雨,其例目之前写道:“庶征之恒雨,刘歆以为春秋大雨也,刘向以为大水。”在五行灾异的界定中,大雨属于貌之不恭,大水属于听之不聪,二者指向与意义不同。
(二)龟孽与鳞虫之孽:《汉书·五行志》貌之不恭序文中,班固引《洪范五行传》界定:“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唯金沴木。”刘歆认为不对,应该将龟孽换为鳞虫之孽,鸡祸换为羊祸,下体生上之痾换为鼻痾云云。即:“刘歆《貌传》曰有鳞虫之孽,羊祸,鼻痾。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与常雨同应。此说非是。”对此,班固未接纳刘歆的意见,依然按照《洪范五行传》中的例目撰写。
(三)介虫之孽与毛虫之孽:班固《汉书·五行志》言之不从序文中,《洪范五行传》界定:“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刘歆《言传》认为不对,应该将介虫之孽换为毛虫之孽云云。即“刘歆《言传》曰时有毛虫之孽,说以为于天文西方参为虎星,故为毛虫”。对此,班固遵从了刘歆的意见。其后诸史在言之不从目下,均记毛虫之孽,不记介虫之孽;只有《元史·五行志》,它不但记毛虫之孽,依然将介虫之孽收入言之不从目下,成为“史上唯一”。
(四)裸虫之孽与羽虫之孽:班固《汉书·五行志》视之不明序文中,《洪范五行传》界定:“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刘歆认为不对:“刘歆视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说非是。”他是说,应该将臝虫之孽换为羽虫之孽,对此,班固遵从了刘歆的意见。刘歆还认为,应该将羊祸换为鸡祸。对此,班固没有接受刘歆的观点。
(五)鱼孽与介虫之孽:《汉书·五行志》听之不聪序文中,《洪范五行传》界定:“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刘歆认为:“刘歆《听传》曰有介虫孽也,庶征之恒寒。……刘歆以为大雨雪,及未当雨雪而雨雪,及大雨雹,陨霜杀叔草,皆常寒之罚也。”在这里,刘歆以为,大雨雪、大雨雹应该归于听之不聪名下;刘向认为它们属于恒雨,应该归于貌之不恭名下。还有,刘歆认为应该将鱼孽换为介虫之孽,对此,班固将鱼孽与介虫之孽均列于此。此事在《后汉书》《晋书》《宋书》序文中均有记载。
(六)华孽与臝虫之孽:班固《汉书·五行志》思心之不睿序文中,《洪范五行传》界定:“思心之不?,是谓不圣,厥咎霿,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刘歆认为:“刘歆《思心传》曰时则有臝虫之孽,谓螟螣之属也。庶征之常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他是说,应该将华孽换为臝虫之孽,对此,班固将华孽与臝虫之孽二者均列于此。
(七)下人伐上之痾与下体生上之痾:班固《汉书·五行志》皇之不极序文中,《洪范五行传》界定:“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恒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刘歆认为:“刘歆《皇极传》曰,有下体生上之痾。说以为下人伐上,天诛已成,不得复为痾云。皇极之常阴,刘向以为,《春秋》亡其应。一曰,久阴不雨是也。刘歆以为,自属常阴。”他是说,应该将下人伐上之痾换为下体生上之痾,对此,班固没有接受刘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