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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弹穿心》:以血养蛊,或以死脱身

《利弹穿心》,[美]米卡尔吉尔摩著,张竝译,文汇出版社|新经典文化,2023年1月出版,480页,68.00元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

《利弹穿心》,[美]米卡尔·吉尔摩著,张竝译,文汇出版社|新经典文化,2023年1月出版,480页,68.00元


杀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

——《庄子·大宗师》

妈妈啊,生活才刚刚开始

然而我却要走了,把一切都丢下

妈妈,噢,我并不想让你流泪

要是我明天这个时候还没回来

就让生活继续吧,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波西米亚狂想曲》

1914年,在阿尔及利亚,一个男人去看了一场死刑执行仪式。他本来对此“满怀期待”,倒不是因为他生性残忍,而是那名死刑犯实在可恶——此人只为抢夺财物,就将一家农民灭门,包括几个孩子。然而观看之后,男人却形容异常,丝毫不见怒火得到发泄的畅快,反而一回家便倒在床上,过了一会儿突然呕吐不止。“他看过这个场面之后,非但没去想那些被杀的孩子,却总也控制不住去想死刑犯被丢在地上的头颅,以及他倒在地上不断扭动的身躯。”

这个男人是阿尔贝·加缪的父亲。多年后,循着这段家族往事,加缪写下《关于断头台的思考》(Reflexions sur la guillotine)。在这篇论文中,加缪阐释了自己关于支持废除死刑的几点理由,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或许是死刑并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甚至还会使他失去理智,于是为了去死,便以某种方式去杀人了”(《加缪全集·散文卷II》,王殿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387、395页)。

加缪的思考,是战后人道主义思潮的典型产物——尼采的“坏学生”制造了太多死亡,但直到世界变成废墟,人们才开始尝试以合理的方式“重估一切价值”。思考驱动实践,于是二十世纪后半叶关于死刑废除的讨论和实行达到高潮。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宣布死刑违宪,而在此之前,全国各州已经多年未执行死刑。

然而到1976年,却有一个人犯下重罪,而后执意求死。最终法庭满足了他的愿望。

他叫加里·吉尔摩(Gary Gilmore)——由他弟弟米卡尔·吉尔摩(Mikal Gilmore)写下的《利弹穿心》(Shot in The Heart,1994)是又一个关于他的文本,但又不止与他有关。

加里·吉尔摩,三十六岁,摄于1977年1月14日,他被执行死刑三日前。


说“又一个”,是因为加里·吉尔摩的惊人之举在当时便引起广泛关注——用今天的话来说,这是一个“大IP”。一位新闻记者掷下重金,购买了“讲述”他的故事的独家版权——随后便有了大作家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执笔的《刽子手之歌》(The Executioner's Song);加里的故事也曾被多次搬上银幕,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改编,是导演马修·巴尼(Matthew Barney)在其实验电影作品“悬丝”系列中重述了加里的故事(Cremaster 2,1986)——他并没有“辜负”这个故事,尽管他也对其进行了关键性改写。在影片中,加里杀死的人包括他的女友——他意欲与她永久结合,而没有什么比死亡更永久——这才满足了这位导演的影像装置:所谓强健之人从生到死,无非“命若悬丝”。

《刽子手之歌》


但加里并没有杀死他的女友尼科尔。他杀死的是两个他素不相识的人——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关系,那就是他是在一处摩门教社区犯下血案,而他自己,正是由一位摩门教母亲所生。

于是到加里的弟弟米卡尔重述这个故事时,他选择的是追溯家族,尤其是家族信仰的源头。摩门教始于荒野——其正式名称“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便标榜了他们与其他宗派的格格不入。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Joseph Smith Jr.)坚信自己掌握唯一的启示——世界是一片废墟,是被正义之血浸透的大地,而这一切的幕后推手不是别人,正是上帝本人:

在美国这部最伟大的悬疑小说中,屠戮是核心,而上帝是屠戮背后隐匿的建筑师,正是这位狂怒的父亲要求无数后裔为他的规则与荣耀付出代价,即便导致数代无止境的堕落也在所不惜。(20页)

正因为秉持着这样的“渎神”信念,摩门教教徒认定自己必遭人仇视——而这自然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十九世纪初,当旧大陆有人因这种新信仰的吸引来到新大陆,他们“果然”看到了遭到敌视与驱逐的摩门教领袖与信徒,若是入教,他们自己也会因为这种信仰遭到迫害,而这自然会让他们想起自己不得不离开故国的屈辱理由。主流文化对摩门教当然多加贬抑,柯南·道尔在其“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中便塑造了一位可怕的摩门教徒——行事诡秘、不择手段,最终暴毙而亡。作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大众文学作者之一,柯南·道尔当然深谙迎合读者心理之道。

然而正如我们所熟悉的很多关于“文化霸权”的历史进程一样,倘若一种弱势文化将自己视为野草,那么仇视甚至是迫害反而会成为养料,帮助它茁壮且封闭地成长。小约瑟夫·史密斯“创业未半”便遭逮捕,最后在尝试越狱时被当场击毙;然而他中弹仆倒,血染大地的情景,经众人口口相传,反倒成为助推摩门教信仰广为流布的经典意象。当然,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殉难者从来都是勾兑信仰的必要成分。

而在这一过程中,“血”越发成为摩门教教义的核心要素。其“血赎论”脱离了正统基督教——耶稣基督以自己的血救赎世人——的经典版本,变成了“血债血偿”的原始逻辑。摩门教徒中间盛行酷刑惩罚,若是与外人发生冲突也经常“血溅三尺”。毕竟在他们看来,外界的愚蠢——并不掌握世界的真相——与因之而生的妒忌才是他们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原因。

但这种对外公平感的缺失,却往往会引发对内索取:一方面是上文提到的酷刑往往应用于教会内部,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血”维系成员的联结性与合法性——不可挣脱、不可违抗。教会集体是“正义之血”的后裔,至于血亲则更不必多言——外面的世界充满罪恶的诱惑,唯有家才是唯一可靠的家园。如读者或许更熟悉的《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Educated:A Memoir)的作者塔拉·韦斯特弗(Tara Westover),便生于一个原教旨摩门教家庭;她因此经受了严苛的管教,直到逃离原生家庭才找回自己的人生。而在加里的家庭中,摩门教传统同样让四个孩子仿佛生活在令人窒息的深海,被以爱为名的暴力包围:

我父亲似乎将儿子的任何违拗行为都视作他们不爱自己的证据,爱的缺失已让他这辈子伤透了心。作为一个身强力壮的成年人,他用不着容忍孩子对他的拒绝。

父亲发脾气的模式与以前全家人整天在路上的时候没多大区别……每打一下,便等于父亲在发号施令,要孩子爱她。每落下一拳,孩子们却学会了憎恨,消减了他们对爱的信仰。(149页)

需要指出的是,加里的父亲弗兰克并不是摩门教徒。他的母亲是一位“据说有两下子”的算命师,生父成谜——仍是据说——可能是大魔术师胡迪尼,而这一点自然也在加里犯下命案后成为一大谈资,包括在前面提到的“悬丝”系列电影中,也被导演用作凸显其装置神秘性的宿命背景。弗兰克过的是一种“无足鸟”式的生活,在遇到摩门教妻子贝茜之前,他以在全国各地诈骗为生,洽谈各种“大项目”,收下定金便会连夜跑路——反正美国足够大。弗兰克颇具魅力,俘获芳心无数,流落各地的私生子也不少,但不知怎的,遇上贝茜之后,他却与她组建了家庭,先是带着妻子和孩子四处游荡,后来不得不定居下来。

这似乎应当是一个峰回路转的美满故事——浪荡子终于安定下来,多年的摸爬滚打本该让他足以应付普通人的生活。事情也的确一度如此,弗兰克基于自己的漂泊经验,捕捉到各州建筑法规之间差异的商机,开始编撰相关图书。这个计划颇为成功,一家人的生活由此得到保障。然而这个浪荡子却无法克制自己内心的不安。没有人知道摩门教信仰——娶一个摩门教妻子是否意味着一种心灵的补充,但他的作为,却与独裁教主如出一辙。

就这样,四个孩子被困在以家为名的小小王国中。最终大儿子小弗兰克选择了与摩门教迥然相异的耶和华见证会作为自己的信仰——将上帝视为唯一真主,排斥“血赎”,最著名的表现是拒绝输血;小儿子米卡尔将音乐视为救命稻草,最后成为乐评人和作家;但盖伦和加里却终生未能摆脱暴力的阴影。盖伦离家后卷入冲突被人刺伤,最终早早离世;而加里则在看守所和监狱度过了整个青春及成年时代,在以改造为名的规训体系当中,他经受了更加花样百出的折磨。尽管他早已悟出“学会坚强,学会承受,学会麻木”,“不要怕疼,不要发火,什么都别表现出来”(204页)——这是他给自己小弟弟米卡尔的忠告——是暴力阴影之下的生存法门。然而他最终还是选择亲手终结这一切。当监狱系统试图通过将他评判为“精神异常”,迫使其服下药物,以消除他的反抗意识,加里却选择不断自残,“医生在呈送法官的报告中说加里声称‘他想流血而亡,想死,尤其是想流血而亡’。如今再看这些话,一切似乎都已明了:这是加里刺向血赎论的第一刀”(295页)。

换言之,加里试图通过令血赎论“暴露”,来遵从并破坏将自己尚未开始的生活毁掉的信仰。而正如福柯在其名作《规训与惩罚》开篇作出的敏锐观察,到十九世纪,“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惩罚由此变得隐秘,进入抽象领域;同样的变化并不仅限于作为规训体系的司法领域,实际上就连“血赎论”——所谓“血债血偿”——也在变得“文明”与抽象,成为一种更加“家庭适用”的道具。正如我们在加里和他的兄弟们的故事中看到的,父亲的毒打并不是为了惩罚肉体,而是为了强调精神性的“血脉相连”及其不可违抗。因而可以说,在加里的故事里,在家中生活与身陷囹圄并无本质不同:始终都有一种巨大而抽象之物在规训他的灵魂。他没有自己的生活了——或许正因如此,他才想到了一种同等的报复,一种恐怖主义式的破坏与复归。

1976年,多次入狱的加里再次取得保释。这次家人决定让他到姨妈家暂住,而那里正是由坚定信仰主导的摩门教社区——也许是家人认为“良好”环境能够帮助他重回正轨。他一度结交了一个女友——尼科尔,然而由于他的乖戾性情,尼科尔还是离开了他。于是加里来到街上闲逛,随机射杀了两名摩门教徒——让他们血溅三尺。

1977年1月17日,加里被执行死刑。死法依然是他的选择——利弹穿心,血染大地。

媒体检视加里的死刑室


在米卡尔的写作之前,诺曼·梅勒的《刽子手之歌》无疑是人们理解加里这样一个复杂人物最主要的文本。而在诺曼·梅勒的创作中,加里成为他重要的创作主题“白种黑人”(the White Negro)——脱离美国社会体系的下层白人——的一块拼图。在1957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诺曼·梅勒描述了在一个“一切知识都被压抑”,人们“死而无因,生而无因”的二十世纪社会,“我们因集体的神经衰弱而痛苦”,而“我们看到的唯一的勇气是孤立之人孤立的勇气”。但在米卡尔的叙述中,我们看到的并不是一个作为反抗者的典型人物,他怯懦,也恃强凌弱,一旦有机会,他或许也会成为加害者——当然,也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或是更有可能的,一个“神经衰弱”的普通人。

实际上,早在诺曼·梅勒动笔之前,米卡尔或许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必然——他的哥哥必然会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他从一开始便厌恶买下加里故事版权的记者,在采访中不愿配合。然而他终究无力阻止人们在加里被处决后抢购当时行刑现场模型及各种“纪念品”的闹剧——甚至后来耐克公司还沾沾自喜地宣称,他们那句“Just do it”,正是来自加里的遗言。

但这已经与加里无关了。他是罪人,是不幸者。他所谓的“勇气”,不过是在无从挣脱的血的罗网中的急中生智。诺曼·梅勒把他当成“美国存在主义者”,然而默尔索若是真的活过,加缪恐怕并不会为他写下《局外人》。“在这个故事里……最后一页已然翻过,可留下的我们仍旧活着,活在亡者永无终结的遗赠之中。”(434页)——或许多年后,米卡尔自己再讲这个故事,只是为了与哥哥扯平。而米卡尔最终也选择终结自己的血脉,“意识到你内心有些东西确实不该在这地球上繁衍生息,你也不该延续这样的生命。走到这一步,确实使我的生命产生了变化。从此以后,我就不再是从前的我了,有时候,我怀疑我再也回不去了”(442页)。在存在主义的讨论中,“此在”以外皆无意义,但在真实世界,“向死而生”却从来都不容易,两害相权始终是最难的抉择,因为那意味着人已经丧失“改善”的自由。

回到开篇加缪对于死刑的讨论。在他看来,死刑完全可以由同等残酷,但终究为人性保留了余地的惩罚取代,那便是剥夺终身自由:“认为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是一种不太重的惩罚,只能在一种情况下成立,即当今的社会教导了我们,要藐视自由。”

那不就是加里·吉尔摩活过的、血的世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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