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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墓志:王安石“退稿”曾巩始末

墓志铭的写作,中国古代最常见的情况是墓主人去世之后,丧家给一定数量的财物(雅称为“润笔费”)请他人撰写,写作者完成之后交稿,丧家磨勒上石。

墓志铭的写作,中国古代最常见的情况是墓主人去世之后,丧家给一定数量的财物(雅称为“润笔费”)请他人撰写,写作者完成之后交稿,丧家磨勒上石。不过,有一种极其罕见的情况,即丧家先后两次求他人为墓主撰写墓志,也就是说墓主一人有两方墓志存在。据学者统计,在上万方唐代墓志中,有28人存在两方墓志,(拜根兴:《一人两志:隋代将领王赟墓志考释——兼论王赟之子初唐名将王文度》,《史学集刊》2020年第6期,第41-51页)笔者根据阅读检索,发现北宋时期两人有两方墓志存在,其中之一是鼎鼎大名的王安石之父王益。在两方王益墓志背后,既有写作过程的曲折,似乎又有善意的“欺瞒”,值得梳理成文,以飨读者。

王益墓志撰写的过程与纠葛

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二月,王安石父亲王益去世,权厝未葬。庆历七年(1047)十一月,官为大理评事、知鄞县的王安石着手安葬父亲,就请好友曾巩为父亲撰写墓志铭。王安石和曾巩定交于庆历元年(1041),他对曾巩的文学修养颇为赞赏,庆历三年(1043)他在给段缝书信中写道:“巩文学论议,在某交游中,不见可敌。”(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五《答段缝书》,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1315页)庆历三年和五年,曾巩先后请王安石撰写了祖父曾致尧、祖母黄氏的墓志铭,所以王安石安葬父亲时,请曾巩撰写墓志铭并不意外。曾巩在写作王益墓志时候,也明确提到了撰写缘由:“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四四《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00页)曾巩强调,这次撰写王益墓志是好友王安石请求的结果,同时还可看出,他撰写王益墓志铭的主要参考资料,是王安石所撰写的类似行状的“述”。(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第1227页)这本来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事情,随着两方墓志的出土发生了重大反转。

2009年10月,在南京江宁区将军山南麓施工过程中,发现了王安石父亲王益和兄长王安仁墓,并出土了两人的墓志。王益墓志结尾处云:“安石以侔友,故来告□侔□铭。”研究者根据此线索,判断出土王益墓志撰者并非曾巩,而是孙侔,(马涛、许志强:《将军山北宋王安石家族葬地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南京市江宁区政协教卫文体和文史委编:《江宁春秋·13》,南京:南京出版社,2013年,第39页)结论应当可信。这里问题就出现了,传世文献中王益墓志作者曾巩,被后世誉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成就极高;出土王益墓志作者孙侔,现在并不为人熟知。

其实,孙侔在北宋时期文坛也有一定名声,甚至还被纳入《宋史·隐逸传》当中。孙侔字少述,初名处,字正之,他和王安石相识于庆历二年(1042),二人一见如故,王安石曾经写作了一篇《送孙正之序》称:“予官于扬,得友曰孙正之。正之行古之道,又善为古文。”(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卷八四《送孙正之序》,第1473页)可见王安石对孙侔的文学成就还是较为肯定的。

王益的两方墓志都是王安石向好友求得,类似情况极为罕见,为何会出现此种事情,王安石在与孙侔的通信中提供了重要线索:

某顿首:辱书,具感恩意之厚。先人铭固尝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时忘与议定。又有一事,须至别作,然不可以书传。某与子固,亦可以忘形迹矣,而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虽然,告正之作一碣,立于墓门,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卷七七《与孙侔书三(一)》,第1343页)

从“辱书,具感恩意之厚”一句可知,这是王安石与孙侔系列通信中的一封,而且是回复孙侔的书信,所以使用了这种标准回函语言。书信中,王安石开门见山,向孙侔解释,曾巩虽然撰写了他父亲的墓志,但曾巩所撰之文有两点不足:一方面是因沟通不足导致的“事有缺略”;另一方面是其中某些内容必须重新改写,即“须至别作”。既然不满意曾巩撰写的墓志铭,作为丧家的王安石如何处理,书信中有隐约显示:“而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所谓的不敢易,实际上反映的是原本要更换,大概是王安石因不满意曾巩撰文,去信孙侔求为父重新撰写墓志,在遭到孙侔拒绝后王安石用“某不敢易矣”附和,不再坚持替换曾巩撰写的墓志铭。虽不再替换曾巩之文,但他仍请求孙侔为父亲撰写立于墓外的墓碣,以便父亲功绩美德流芳后世。

通过上述对王安石回复孙侔书信的分析,可知王安石因不满曾巩为父亲撰写的墓志,又延请好友孙侔重新撰写,在孙侔拒绝后变换说辞,请求孙侔撰写墓碣,以便父亲功业事迹不致遗漏。之后发生的事情似乎能加以推测,孙侔在拒绝重新写作王益墓志后,答应了王安石的要求撰成墓碣,而王安石则把孙侔所撰墓碣刊石入墓,是这次南京出土的王益墓志,坚持对并不认可的曾巩所撰墓志弃而不用。

曾巩在王益墓志中已经强调,他的写作依据是王安石撰写的述文,二人的分歧究竟在何处,竟导致王安石如此坚决的“退稿”,只有把两篇文字细致对比分析才能一目了然。

曾巩撰王益墓志与王安石《先大夫述》之比较

宋人写作官员墓志,多突出他的游宦政绩、性格和德行,具体到王益墓志和《先大夫述》两篇也不例外,都是对逝者生平事迹的描述。除了整体内容缩写、句式及词语变换外,绝大多数内容是一致的,可见曾巩所谓他依据的主要材料来源于王安石的述文,绝对不是阳奉阴违的场面话。在整体一致的前提下,曾巩在王益墓志中对《先大父述》的增删和改动,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首先,曾巩在王益墓志中添加了四点内容。第一,增加了王益与临江军(今江西新余)长官据理力争及治理的结果。王安石记载:“为判官临江军,守不法,公遇事辄据争之以故事。”有无结果,王安石没有说明。曾巩则写道:“改临江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干没无所忌。公至,以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居顷之,部中肃然。”在王益的力争下,官吏收敛,治下肃然。第二,增加了王益在韶州治理狱讼的过程。曾巩强调:“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这是王安石未提及的。第三,增加王益七子姓名及王安石上书求葬父的过程。曾巩记载:“子男七人,曰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女一人嫁张氏,处者二人。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介绍的详细而清晰。第四,增加了好友王安石求铭的过程。王安石在结尾处曰:“子某等谨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铭焉,以取信于后世。”曾巩在撰写墓志时予以说明:“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以上内容,是王安石记载不多,而曾巩通过自己创作加以充实的。墓志中增加前两点对王益功绩的论述;第三点对王益家族成员的梳理,是基于对墓主熟悉的结果;第四点叙述撰铭的原因,为墓志铭一般的行文习惯。这些内容的加入,绝不至于引起王安石及家人的不满。

其次,曾巩在王益墓志中删省了的五点内容。一是省略了王益文干张詠,以及张詠为王益改字之事。这点王安石所记相当清楚:“公讳某,始字损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詠,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二是省略了王益建安主簿任内“既数月,皆畏翕然,令赖以治”的细节,这是长官认可王益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三是省略了王益临江军判官任内“判官滩”别称的来源。王安石强调指出:“一政吏为文书谩其上,至公辄阁。军有萧滩,号难度,以腐船度辄返,吏呼公为‘判官滩’云。”四是省略了王益在知新淦县后“三十年,吏民称说如公在”的巨大影响力。五是省略了王益知韶州时,治理韶州曾使胡瑗写入《政范》,以及地方人士交口称赞为“自岭海服,朝廷为吾置州守,未有贤公者”的重要影响。曾巩所删省的内容中,第一点是王益与北宋前期名臣张詠交往的明证,第二至五点皆为王安石对父亲仕宦过程中政治影响力的描述。

最后,在对王益“忠义孝友”的叙述过程中,曾巩对王安石提供的材料有所改动,并展示出自己撰写墓志的理念。王安石提供的素材中更为注重王益“孝友”方面,对于“忠义”的具体内容,交待不多。曾巩把王益事迹细化为家族中的私领域、仕宦期间的公领域两个方面,在处理仕宦过程中公领域事件时果敢决断、英武不屈,解决私领域家族事务时敛色下气、委曲顺承,是王益在不同身份下的不同面相。此处的书写,逻辑清晰、表意较王安石更加全面准确,当不至引起王安石和家人的反对。

综合以上,曾巩在撰写王益墓志铭的过程中,总体而言仍然多因循王安石所撰《先大夫述》中的相关文字。除此之外,增加了若干家族关系及仕宦经历的内容,这些当不会被丧家强烈质疑。同时,曾巩还对王安石提供的资料加以删改,省略了较多王益仕宦历程中的影响力,这些或为王安石在给孙侔复信中所谓的“事有缺略”及“须至别作”的部分。幸运的是,出土王益墓志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加以证实的机会。

孙侔撰王益墓志铭分析

出土王益墓志铭由于风化残泐严重,不能完整释读,使得我们无法窥其全貌,相当可惜。根据已经公布录文和拓片进行考察,可知出土墓志的行文方式,与曾巩、王安石叙述王益事迹时以时间先后顺序展开有所不同。出土王益墓志铭序文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简要回顾了王益家族的求铭过程:“以殿中丞求为铭,□□判事,赠……安国、安世、安礼、安上,即葬公于府南之□。”第二,先总述王益自入仕开始直到去世的本官与差遣,再细致展开其五任差遣任内的功绩与影响。叙述本官和差遣情况时称:“□进士,为建安主簿,迁临江军判官,迁大理寺……中丞□□□博士、屯田员外郎至都官以卒。”与曾巩删减王益仕宦过程中的影响力不同,孙侔展开王益五任差遣内的功绩与影响时,以王安石提供的述文为蓝本,诸如“州亦惮焉”、“县大猾上府流远方,政□以清”、“后悉服其化”、“□□能欺者,政闻中州”、“韶人至今思之,后□□□□□□倚公以治”等等,涉及王益影响力的内容无一缺略。第三,总结了王益优秀的品格并表达了英年早逝的哀伤。孙侔这样记载:“公刚简自守,而仁爱乎民。其为政机□□□□孝友,温温若无能者。十七岁游尚书张公詠门,公奇其□□字曰舜良,其知之早也。暨其卒,年四十有六,惜乎其所□□,无一见于世,命矣夫!”第四,交待了王益先世和婚姻子嗣情况:“祖讳德明,赠职方员外郎。考讳□,□卫尉寺丞。母谢氏,永安县太君。公先娶徐氏,卒。今夫□吴氏,贤而有智,公卒,男女赖其教以成。七男。长安仁登进士第,□□有学行。三女,适延平张奎、广陵朱明之、钱塘沈季长。”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出土王益墓志铭序文部分与曾巩所撰之文最大的区别,是最大程度的保留了王益仕宦过程中的影响力,这当是王安石所谓的“事有缺略”之处。

王安石强调“须至别作”的部分,可从两篇墓志铭的铭文部分对比分析入手。墓志铭撰者所撰墓志序文多依据丧家提供的素材加以删润而成,铭文则为撰者自己根据序文加以高度凝练和升华而成。曾巩撰王益墓志铭文云:“公堂有母,老不觉衰。公庭有子,仁孝而才。世所可喜,公两弃之。莫不皆死,公有余悲。”共32字,使用结构严谨的四言铭文,核心在于表达对王益英年早逝的感叹,同时强调王益母亲身体安康,子嗣品行俱佳,没有丝毫涉及仕宦历程中的政绩与影响等。孙侔所撰王益墓志铭文称:“已矣!公之年兮,孰不修。材不时尽兮,止乎一州。德在其地兮,宜归以休。公去日远兮,神焉尔留。民思不忘兮,视如其丘。”孙侔使用了适合抒发情感的骚体铭文,不但对其英年早逝表示遗憾,还对王益优秀品质加以肯定,更对其为政功绩和影响大加赞美。通过对两篇墓志铭文的对比,可以坐实王安石所谓“须至别作”者,当为王益墓志铭的铭文部分。

在王安石笔下,父亲王益虽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但其仕宦过程中的政绩和影响力仍然为人称道,能展现出其兼济天下的抱负。然曾巩所撰之文,不但在序文中对王益的仕宦影响力有所省略,在画龙点睛的铭文中更是完全阙失,导致作为丧家的王安石不能满意。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王安石为何要弃用曾巩所撰之文,重新邀请孙侔撰写父亲墓碣,并以墓碣刊石入墓的真正原因。

既然曾巩非常重视撰写王益墓志铭,他这样写作又有何种深意在呢?检曾巩一生所撰36方男性墓志,除了王益之外,其他人的墓志铭文皆对墓主能力、修养、品行、家世等方面加以概括,无一例外。故王益墓志铭的写作,绝对不应该是曾巩笔力不足所致。实质上,在撰成王益墓志之后,曾巩同时附寄有《祭王都官文》一篇:

维公材敏而宏,志视万里。高辞大篇,出仕天子。主簿于闽,声驾其长。清江之谋,矫矫逾壮。于韶于升,条教出己。伺公所为,万目齐视。夺奸于幽,耋吏丧胆。悍党睢睢,根柢卒斩。里讴户歌,惟茕寡独。在右惟监,在下惟属。在侧惟僚,相讲戴服。将起将昌,俞考以难。曷赴曷归,忽殒无还。公于先人,实欢实厚。至公诸子,巩辱亲友。于公家行,表里洞知。于党不校,于尊不违。出升公堂,不挠毫发。退从其私,婉婉曲折。钟山峥嵘,下惟江水。昔公此临,委蛇舄履。今子六人,葬公于此。铭巩之为,辞贫事韪。千里寄诚,以兹一簋。(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三八《祭王都官文》,第533页)

祭文中至少表达了三层含义:第一,由开头到“曷赴曷归,忽殒无还”一句,从公领域展现了王益高水准的文化修养和为宦能力;第二,由“公于先人,实欢实厚”到“退从其私,婉婉曲折”为止,于私领域总结了王益信义孝友等突出的人格魅力;第三,由“钟山峥嵘,下惟江水”到末尾,既谦虚的表达了自己贫乏的文辞不足以表达王益的优秀,又表达了对王益去世的哀伤之情。这篇祭文声情并茂,能够和墓志序文完全照应。或可认为,由于曾巩撰写了这篇与墓志序文相照应的祭文,故墓志铭的铭文部分不必再过分重复,有可能是运用了宋代墓志铭撰写时常见的“互见”书法,这也恰能与学界总结曾巩“以史笔为墓志”的碑志文写作特点吻合。然而,曾巩这种颇为用心的构思,结果却被王安石作类似“退稿”方式的弃用,当是他始料不及的。

结语

墓主去世之后,丧家先后延请不同人撰写墓志的情况,在宋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都是罕见的现象。王安石之父王益“一人二志”的个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透视墓志碑铭生产过程的绝佳视角。一般认为,墓志碑铭文稿的形成,多为丧家延请他人完成,除了提供行状等墓主资料和润笔费用外,很少有机会参与其中。事实上,在撰者写作完成后,丧家会填补撰者预留的名讳、安葬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并认真审视,在有必要的时候会向撰者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为止。否则,丧家在刻石时会对撰者完成之文擅自删润修饰,甚至最终磨勒上石的是否为撰者的文稿,遽难断言。故可认为,丧家对于墓志碑铭撰写的参与热情虽各有不同,但他们对刻石文字定稿的掌控是自始至终存在的。

而且,宋代“一人二志”与隋唐类似现象相比,仍有明显区别。隋唐“一人二志”皆为石刻文献,两方墓志全部刊石入墓,都是丧家认可的墓志文本,及见北宋“一人二志”是传世文献和石刻文献各一,传世文献属于丧家不认可的弃用文字,从这个层面而言,宋代“一人二志”开创了丧家“退稿”撰者文字的先河,是中国古代墓志铭特殊现象中的典型案例,值得好好感悟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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