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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选高管:应该是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

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倾向于使用亲属(亲戚)作为高管来管理企业,什么样的企业又倾向于使用有能力的非亲属(贤人)呢?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是什么?这正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公司治理一方面受到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又带有世界通行的管理特征。一个突出表现是,在任用企业高管时,一些企业倾向于任用亲戚,可称之为“任人唯亲”模式;另一些企业则尽量避免使用亲戚,可称之为“任人唯贤”模式。有趣的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两种极端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各有优劣。(为便于对比,本文用“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贤”这两个成语概括较多任用亲戚作为高管的企业和较少任用亲戚的企业。因此,“唯”在本文中并不表示“唯有”。——作者原注)

创业企业选高管:应该是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

导论:创业企业高管选用背后的逻辑

任人唯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企业的重要特征。家族内部的团结可以看作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长期隐性契约,因此家文化传统会对企业的组织运营和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产生重大影响。经验分析也支持上述判断。一些学者使用2001至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家族成员通过股权、管理权和金字塔治理等方式实现了家族对一些上市公司的控制。然而,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目标是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手段来选择最有能力的人,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从所有权上看,家族管理的企业必然无法解决企业规模扩张和管理者能力提升之间的冲突,这才需要现代股份制公司和职业经理人。

既然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企业会在约束条件下追求最恰当的公司治理方式,即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寻找最优的管理者。给定现实中不同的企业选择了不同的治理模式,我们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倾向于使用亲属(亲戚)作为高管来管理企业,什么样的企业又倾向于使用有能力的非亲属(贤人)呢?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是什么?这正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已有研究尚未对这个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首先,有很多文献分析了公司的高管背景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特别是政治关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但是这些文献并没有区分高管中的亲属和非亲属,从而无法识别“亲”、“贤”身份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很多关于家族企业的研究直接涉及“任人唯亲”的公司的治理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又缺乏任用亲戚和任用非亲戚(贤人)之间的对比,从而也回答不了我们的问题。

其次,几乎所有关于管理团队特征的文献,都是使用成熟企业的现有数据。例如,一些学者使用2004至2010年中国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了高管团队的海外背景或空降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一些学者使用2008至201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考察了高管团队背景特征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这样一些研究难以刻画企业在初创时的真实选择。因为企业在创业时期,制度不规范,信息不对称,此时企业高管的选择对企业的生存更为关键。而一旦企业走上了正轨,高管团队中亲属和非亲属的比例则相对没有那么重要。

再次,虽然也有不少文献分析了创业团队的特征及对创业绩效的影响,但是没有区分创业团队成员中亲戚的比例,也没有内生地分析使用亲戚的决定因素。

为回答“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这个组织管理的经典难题,本文首先基于最优授权理论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创业企业的企业主必须在任用亲戚和贤人(非亲属)之间进行权衡取舍。任用亲戚的好处是可以节约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带来的成本,但是会提高亲属关系带来的解约成本。任用贤人可以降低解约成本,但是会提高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带来的成本。然后,我们使用了2011和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意行业的162家创业企业的独特数据,采取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上述理论进行验证。

理论假说:“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

为便于比较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贤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基于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Jean Tirole)及其合作者的授权模型,构建了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假设一个创业型企业有两个人:一个是作为所有者的企业主,另一个是管理者。企业主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控股股东或“大老板”,管理者可以理解为企业的创业团队成员、非控股股东或“小老板”。企业的运营依赖于能否找到合适的项目。

事前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双方从项目中实现的成本和收益都是不可证实的。管理者是具体的执行者,负责考察项目,他的努力程度越高,发现好项目的可能性就越高,同时需要付出的私人成本也越高。

企业主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因此如果管理者发现了好项目,企业主就批准管理者挑选的项目,此时企业主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而管理者获得一定的私人收益。我们假设企业主和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分歧。例如,企业主要求管理者在外地开设一家分公司,管理者很可能希望将分公司设在自己家乡,然后雇佣自己亲属。这对管理者非常有利(即有利于其私人利益),但对企业主未必如此。企业主和管理者的利益越是一致,则企业主获得的投资收益越高。

如果管理者没有发现好项目,企业主就需要对企业进行清算(此时创业失败),清算主要是盘点资产和解雇员工。企业主和管理者获得的清算收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主投入的清算努力越高,两者的清算收益越高,但同时企业主需要付出的私人成本也越高;另一方面,企业主与管理者解约的阻力越小,两者的清算收益越高。

在这一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对企业主而言,管理者与他的利益一致性程度越高,他的收益越高;解约成本或清算成本越低,他的努力水平越高,从而收益也越高。对管理者而言,他从项目中获得的私人收益越高,他的努力水平就越高。有趣的是,管理者的私人收益与企业主的努力水平是负相关的,这是因为两者的努力水平是互相替代的。管理者从项目中得到的私人利益越高,他付出的努力水平就越高,从而发现好项目的概率就越大,那么企业主就越是不需要对企业进行清算,从而他努力的积极性就越低。

上述结论对我们理解企业主任用亲属和非亲属(贤人)担任管理者的逻辑非常重要。现在假设一个企业主创办企业时,需要一个高级管理人员。这时候他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选择一名亲戚作为高管,另一个是选择一个非亲戚(朋友、同学、生意伙伴等)作为高管。假设亲戚与企业主存在血缘关系,那么其人品和能力等信息企业主会比较清楚,并且其利益与企业主会比较一致。麻烦在于,这种亲缘关系导致解雇成本比较高。相反,企业主对非亲戚的人品和能力等信息了解得相对较少,利益分歧相对会更大,但是解雇成本更低。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际交往时讲究四个基本原则:情面原则、不走极端原则、歧视(外人)原则、乡情原则。因此,假定企业主与亲戚之间的信息更对称、利益更一致,大体上是合理的。因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企业主如果解雇一个亲戚,会导致自己的声誉在熟人圈里受到影响,但是解雇非亲戚则因为人员的流动性而影响不大。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推论:对企业主来说,使用亲戚担任高管会提高利益一致性程度并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私人利益,但是会提高解约成本。利益一致性程度提高会增加企业主的收益,管理者的私人利益减少或解约成本提高则会降低企业主的努力水平,因此最优的治理结构要求企业主在使用亲戚的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而使用非亲戚担任企业高管会带来相反的效果,即利益一致性程度降低会减少企业主的收益,但私人利益增加和解约成本降低会提高企业主的努力水平。无论是使用亲戚还是非亲戚,企业主都面临用人成本和收益的权衡。

粗略来说,用亲戚是一种高成本(解约成本)、高收益(利益一致性)的治理模式,而用非亲戚(贤人)是一种低成本、低收益的治理模式。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一定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特征,选择相对成本更低、相对收益更大的治理结构。例如,对有创业或管理经验的企业主来说,他在清算和解约方面经验比较丰富,可能使用亲戚的相对成本较低,但又能充分利用亲戚的信息对称和利益一致程度高的相对优势,因此他会倾向于更多使用亲戚担任高管。相反,文化程度不高的企业主,对企业运营缺乏信心或经验,更倾向于依赖亲戚,此时解约成本则相对不那么重要。

有了这一推论,我们可以根据企业和企业主的特征,推测不同企业使用亲戚的概率,从而构造可检验的假说,再用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

相关数据和变量解说

为了实证检验创业企业中任用亲戚和非亲戚的影响因素,我们利用2011年和2015年两次收集的北京文化创意类创业企业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

首先,我们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北京市30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中抽取目标样本,然后利用专业调查公司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对创业企业主本人进行问卷调查。被调查的企业均为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所在行业为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2007)》,它包括九大类企业:(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影、电视;(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作者原注)

选择同一地区同一类行业的好处是,可以剔除地区和行业差异导致的影响。企业注册类型均为私营企业,包括私营合伙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这确保了企业的人事任命不受政府或政治过程的干预,从而完全反映企业主的最大利益。为保证被访企业为创业型企业,在企业经营年限方面,我们设定为1-10年。小于1年的企业尚处于初创期,难以统计企业的财务指标,大于10年的企业已步入成熟期,不符合我们的研究目标。

两次抽样调查总共访谈了200个样本,其中有效样本162个,数据完整的最终样本95个,其中2011年48个,2015年47个。

我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创业企业的创业团队成员(或共同创始人、共同发起人)中企业主亲戚的比例。在问卷调查中认定的亲戚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戚。除了亲戚,我们将所有其他创业团队成员认定为“贤人”,具体包括同学、朋友、老乡以及其他类型。

关键解释变量是企业主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创业经历、专业背景、创业资金来源。其中受教育程度分成研究生、大学本科(含大专)、高中及其以下三类,以研究生程度为参照组。专业背景分成管理类专业和非管理类专业。创业资金来源分成自有资金、民间借贷、银行贷款三类,以自有资金来源为参照组。

我们认为,这些个人特征能够表达我们关注的经济变量,即信息不对称、利益分歧和解约成本。理由是:(1)相较于女性企业主来说,男性企业主社会交往范围更广,使用非亲戚的解约成本更低;(2)受教育程度低的企业主,一般管理水平较低,运营企业时运营面临更多信息不对称问题,更难以处理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歧;(3)有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企业主则相反,他们自己懂管理和企业运营,可以减少高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利益分歧成本;(4)有创业经历的企业主在清算和解约方面有经验,这降低了他使用亲戚的成本;(5)企业主的创业资金来源反映了创业的成本压力,压力越大则解约成本越高;(6)企业主的年龄间接反映了其社交范围和管理能力。

此外,我们还控制了企业特征、创业团队特征和样本年份。企业特征包括企业注册类型(分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私营股份有限四类,以私营独资为参照组)、企业年龄、总资产和固定资产,后两者表示企业规模。创业团队特征包括创业团队的初始规模(总人数)、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水平(创业团队成员的最高学历)、创业团队的性别比例。

在95个样本企业中,创业团队至少包含1个亲戚的企业有13家,占14%左右。换言之,有大约七分之一的企业有家族企业色彩。亲戚最多的创业团队中,亲戚占66.7%。在我们的样本中,大约75%的创业企业主都是男性,这与创业团队的男性比例非常接近。企业主的平均年龄为34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其中最小的才21岁,最大已经53岁。他们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有管理类专业背景,有大约23%的人有创业经历。这些企业的年龄平均为4年,比较符合我们对创业企业的认定,其中历史最久的企业有15年。(2011年我们进行第一批问卷调查时,所有企业的年龄都不超过10岁,到2016年最大的企业年龄就变成了15岁。——作者原注)

另外,从学历来看,大部分企业主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没有一个创业团队的成员最高学历低于大专。这说明,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成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并且年轻人居多。

实证研究结论及解说

我们把企业主个人特征和企业特征对企业使用亲戚担任高管的影响总结在下表中。

创业企业选高管:应该是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

首先,相较于女性企业主,男性企业主更倾向于少任用亲戚担任企业高管。这是因为,相较于女性企业主来说,男性企业主社会交往范围一般更广,认识的潜在合作伙伴和企业高管更多,因此他使用非亲戚的成本更低,这降低了他在项目失败时的解约成本。而解约成本越高,同等条件下,企业主越是倾向于任用非亲戚。这与我们的理论推测是一致的。

其次,受教育水平越低的企业主,越是倾向于任用亲戚。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企业主,一般管理水平较低,对于企业运营缺乏信心,因此相较于受教育程度高的企业主来说,会更加依赖亲戚,以此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带来的成本。有意思的是,有管理学背景的企业主倾向于更少使用亲戚担任高管。因为这类企业主自己懂管理和企业运营,不必依赖亲戚的信息优势和利益一致性优势来降低管理成本;相反,通过任用非亲戚担任高管,可以减少解约成本。上述两个结论刚好是互补的,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对任用亲戚的影响,并且与我们的理论模型相吻合。

第三,有创业经历的企业主更倾向于雇佣亲戚担任高管。这个结果比较微妙。我们认为,创业经历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减少了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这偏向于少雇佣亲戚;二是多次创业经历会增加企业主在清算和解约方面的丰富经验,这降低了他使用亲戚的成本。如果是后者占主导地位,那么总体效应就是正的,即更倾向于雇佣亲戚担任高管。在我们访谈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企业主如果多次创业,亲戚们对他会有更高的求助期望,他在任用亲戚方面也会有更多的道义压力。因此人情社会的特点导致多次创业的企业主通常不得不任用一定比例的亲戚。

从融资方式上看,相较于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对任用亲戚的影响为负,而银行贷款的影响为正。使用民间借贷资金创业的人,其支付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破产成本更高,约束力更严,因此为了减少解约成本,会倾向于少任用亲戚做高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如果企业主可以得到银行贷款,通常都是比较优惠的贷款条件,资金压力相对较小,因此任用亲戚的解约成本并不明显,而信息优势和利益分歧优势相对更重要。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企业主年龄的非线性效应。企业主年龄与任用亲戚的概率之间是倒U型关系:在40岁左右的拐点之前,年龄越大,越是倾向于任用亲戚;超过拐点之后,年龄越大越是倾向于不任用亲戚。我们的理解是,企业主年轻时,缺乏管理经验,社交圈子小,搜寻职业经理人的成本较高,因此倾向于多任用亲戚,这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成本。过了40岁,人到中年了,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社交圈子也扩大了,此时对亲戚的依赖性降低了,使用非亲戚更能减少代理成本(主要是清算和解约成本)。

在控制变量后,我们发现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对任用亲戚没有影响。企业规模也没有影响,这可能与我们的样本都是创业企业有关,属于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的初始规模越大,越少任用亲戚,这也符合直觉。因为管理规模越大,可用人才越多,对亲戚的依赖性就越低。此外,2015年的样本企业更少任用亲戚,这或许体现了规范管理的演进趋势。

结语和政策蕴含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政府的重要政策。虽然创业问题关乎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是经济学界对创业的认识仍然非常有限,突出表现在数据匮乏。本文在这方面迈出了一步。我们通过抽样调查收集了2011年和2015年北京市大约162家文化创业企业的一手数据。

我们分析的视角是,创业企业主在使用高管时,是倾向于使用亲戚还是非亲戚,这对应于中国古代组织治理的重要命题: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为了回答这个经典命题,我们首先构造了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认为使用亲戚会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和私人收益,但是会增加解约成本。因此,对企业主来说,最优的治理结构是在使用亲戚的成本和收益之间权衡取舍。然后,我们使用调查数据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我们发现:有创业经历的、文化水平低的或者女性企业主更愿意在创业团队中使用亲戚,而有管理学背景或民间借贷越多的企业主更不愿意使用亲戚。

我们的发现对推动大众创业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为优化创业环境,降低企业主的选人成本,政府可以加强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创业教育和管理教育机会,同时鼓励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

(本文原刊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年第4期,原题:“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来自北京市文化创业企业的证据”。作者:江艇、方明月、李海龙。略去参考文献,由作者对原文有较多删改;有关理论模型、数据与计量检验方面的技术细节请参考原文。经授权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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