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校读周作人文集的札记,只是咬文嚼字的琐屑闲话,不足登大雅之堂的。可是我读了那么多年的周作人,说得上是自己心得的也就只有这些,虽然寒酸,好在未经人道,摊在地上也许有人会屈尊一顾。
我读周作人是很晚的事了。虽然在中学时就读过署名周遐寿的一些与鲁迅相关的回忆录,大学时一个偶然机会看了《谈虎集》,但都没有看出好来。所以在上世纪末读书界兴起小范围的周作人热时,我竟然一点感觉也没有,更没有设法托人买来看看的念头。直到本世纪初,我正为颈椎的疼痛折磨得寝食难安,朋友送我一套新出版的《周作人自编文集》。因为大都是很薄的小册,很便于“卧读”,便把它们放到床头的小书架上,伸手随意摸到一本,翻开一页,就此看去。就那么躺着,断断续续地“随机”读了若干年,从来没有把一本书从头到尾读过一遍,更不用说按照时间顺序一本本地读了。其中有的文章可能读了十几遍,有的可能一次也没有读,算得上浑浑噩噩了。
但收获是有的,一是终于看出了周作人文章的好来,二是越发感到自己知识的贫乏,便学了“厂臣”的“瓜蔓抄”,找了相关的书来恶补。现在想起来,这二十年所读的书,竟有一半以上与读周作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意外所得,一是写了几十篇谈鬼说魂的随笔,二是对晚明的刘侗和张岱很是热衷了几年,三是校点了《毛诗陆疏广要》以及《洞灵小志》《妄妄录》等笔记,这些都是受了周作人的影响所做。直到两年前,也就是2021年的9月,我把以上几件所做的事陆续收了摊儿,出于感念之情,想集中一段时间把周作人的散文(不包括专著、论文、诗歌及回忆录)一本一本地认真读一遍。我手头这套“自编集”不是令人满意的版本,正好周作人进入“公版”之后,网上书店中出现了很多版本,看着让人眼花,听着都是最好,于是趁着促销,就陆续都敛了进来。
这次我确实是用心地读起来,不但一本书从头看到尾,而且是几本书互相参照,如此坚持到年底,虽然只读了《夜读抄》《秉烛谈》等十来本中期散文,但所得却是始料未及,那就是看出了各种新版中有些不对劲的地方,必须设法找到民国时的版本来对校。现在想起,有些事确是不宜认真,稍一认真,就往往自找麻烦,生出些不说出来就憋得难受的念头,那结果就是写了篇《公版之后的周作人》。
此后的一年基本上是与防疫相周旋,也不知道做了些什么,只是这一恍惚之间,就到了2022年底,随着抗疫胜利结束,我终于搭上了冠状肺炎的末班车。不知别人怎样,我是“阳”了之后便一块石头落地,于是就安下心来继续看我的周作人。但这次是从最早的一本《自己的园地》读起了,而我有幸在九个月内“阳”了三次,让我心无旁骛地把二十来本周作人散文按时间顺序“校读”了一遍。所谓“校读”,不自量力地说,就是想按自己的想法做一个较为忠实原作同时又要有所变通的文本。这就难免对各种版本有所挑剔,也许会招来白眼,嫌我多事——我知道,送来白眼的未必是各种版本的校订者、出版者,我一向的感觉,他们都是很谦虚大度的,甚至见面交流,直陈己见时竟有相见恨晚之慨;做出揎袖攘拳却说不出一点道理的,不过是自命“家丁”式的人物,我也不会在意。年纪大了之后的一点儿“长进”,就是只求友声(诤友),不与人争(闲气)。我的本心就是既曾受益于知堂,只想以此作为报答而已;对“公版”前的校订者、出版者我也怀有同样的感激之情。
小札没有题目,只写一二三四又有些乏味,便加上了原书文章的标题。另外,我不想把它做成“勘误表”,不会把所有与原本不同的地方一一列出,只能举一些有代表性并且稍有趣味的。再有,如果一味做着咬嚼的样子,连我自己也会生厌,所以会扯些未必没有关联的闲话,望读者海涵。
一、自己的园地
1922年,《晨报副刊》应周作人的提议,为他开辟了一个以“自己的园地”为名的专栏,1月22日刊出第一篇,即名曰《自己的园地》,相当于这个专栏的开场白。至10月12日为止,《晨报副刊》的这个专栏共刊出十九篇短文。第二年,周作人把“自己的园地”十八篇(另有未收入的一篇即《阿Q正传》)、“绿洲”十五篇和杂文二十篇编为一册,又以“自己的园地”为书名,作为《晨报社丛书》第十一种于1923年8月出版。这是周作人散文的第一次结集,虽然在《自己的园地》之前周氏不是没有写过散文,但就是这篇无意中成为周氏诸集中的第一篇。
至1927年,《自己的园地》这书转由北新书局出版,但做了较大的改动,“自己的园地”和“绿洲”两部分保留了,杂文部分全部删去,代之以“茶话”二十三篇。并在2月1日为此书加写了《小引》。北新书局所印的这个版本,就是我们至今还在印的《自己的园地》。
“自己的园地”,说直捷些就是“种自己的这块地”。
《自己的园地》这篇文章一开头就说:“在一百五十年前,法国的福禄特尔做了一本小说《亢迭特》(Candide),叙述人世的苦难,嘲笑‘全舌博士’的乐天哲学。”福禄特尔今译伏尔泰,而《亢迭特》,当时好像还没有中译本,但此后不久,徐志摩就由英文译出了《戆第德》。我看过的是收在《傅雷译文集》第十二卷中的《老实人》,那已经是五十年代的译品了。据傅雷说,开始书名就用音译为《戆第德》,而“戆第德”就是“老实人”的意思,所以后来他便直接改为意译。戆第德的老师名叫邦葛罗斯,也就是周作人说的那位“全舌博士”,所谓“乐天哲学”,就是认为这世界一切都是尽善尽美,无不合理,他也无不满意。比如他说“事无大小,皆系定数;万物既皆有归宿,此归宿自必为最美满的归宿。岂不见鼻子是长来戴眼镜的吧?所以我们有眼镜”如此云云。主人公戆第德历经比唐僧要惨酷百倍的九九八十一难,用血泪把老师教给他的哲学冲刷得一干二净,最后总算得到了一小块自己的土地,大彻大悟后的一句话就是:“是的,我还知道应当种我们的园地。”万死一生的邦葛罗斯仍然说着老调:在这十全十美的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互相关连的。如果你不历经灾难,怎么会有今天……戆第德道:“你说得很妙,可我们还是种自己园地要紧。”
周作人的“自己的园地”就来源于伏尔泰的这句格言。他说:“所谓自己的园地,本来是范围很宽,并不限定于某一种:种果蔬也罢,种药材也罢,——种蔷薇地丁也罢,只要本了他个人的自觉,在他认定的不论大小的地面上,应了力量去耕种,便都是尽了他的天职了。”
这里的“应了力量”,有几种自编文集以及选本,都被改为“用了力量”。也就是说,有些整理编辑者认为“应”是个错字,正确的应该是“用”。
改错为正是义不容辞的事,无可指责。但我对此举还是有些疑惑,“应”这个字在《晨报副刊》上刊登时就“错”了,编入《晨报社丛书》时依然不改,最后到了在北新书局重新修订出版时索性错到底。周作人对待自己文字的认真程度确实大不如鲁迅,但显著到我们今天一眼便能看破的错字,他真的没能看出来么?另外,改后的“用了力量”不也是照旧让人读着别扭么?
鲁迅有言:“印书本是美事,但若自己于意义不甚了然时,不可便以为是错的,而奋然‘加以纠正’,不如‘过而存之’,或者倒是并不错。”
我想,“应了力量”大概是江南或浙江的方言,“应”自有其特定的含意,不是可以简单地以“用”来表达的,所以周作人才用了此字。为此我请教了几位江浙的朋友,大致的回答是,苏州没有这种用法,而浙江现在还是这么说。湖州的朋友说,“应了力量”,即“使出应尽的力量”。绍兴的朋友说,“应”是竭尽全力做的意思。天台的朋友说,“应”了力量,天台话里的“应”好像有加持的意思,比如种庄稼需要多施点肥时,方言会说“料应点”,意思是肥料多施点。浙东与浙西好像是有些差异,但大体是一致的,周作人这句话,一个错字也没有。
友人闻此,便把周作人致松枝茂夫的信中的一段话抄给我:“拙文中常有南方方言,虑须多费注解,如《乌篷船》中之猫儿戏系女优演剧之俗名,虽然平时女优并无‘猫’之称,鄙意或因其歌唱时之高音有似猫叫乎。拙文中有排印错误或诘曲费解处,如承下问,即当奉答。”友人叹道:“周氏作品各日译本均有注释,为中文本所不及。”
如此看来,周作人文章中的方言还有不少,而越语的“应”字也未必仅此一处。在《永日集》的《在希腊诸岛》一文中有“应着必要而作工”,那用法估计与“应了力量”有些类似却又不尽相同,在我们北方人看来仍是难懂。现在想来,如果出版者能为它们加些注释,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谈虎集》有《排日平议》一文,其中有“吃了酸蒲陶,牙齿是要浮的”一句,那“浮”字在我们北方人听来也是很稀罕的,但有的新版改为“牙齿是要痛的”,则更让我纳闷。对于我们北方佬来说,不管是酸醋还是山楂、青梅,再怎么酸,也不叫它“痛”,而是说牙酸得要“倒”了。当然这也是一隅之见,但不妨在心里想:这里的“浮”大约就是我们的“倒”吧?可是用“倒”顶替“浮”的念头是没有的。因为这“浮”也可能是绍兴一带的方言,甚至范围更大些。于是我请教了浙江以及江苏的朋友,结果正在意中:他们就是把这种牙要酸倒了的感觉叫“浮”!小朋友宋希於更给我提供了一条佐证,中医就是把牙齿摇动叫做“牙浮”。可见“牙浮”与北方说的“牙要倒了”的意思正是相同,而与牙疼毫不相干,周作人在这里的用词是相当准确的。
二、文艺上的宽容
这是《自己的园地》中的第二篇,文章开头就引了伯利《思想自由史》第四章中的一段话,讲新教尚未得势之时,他们是力主“宗教自由”的宽容的,“但是那改革家只对于他们自己这样主张,而且一到他们将自己的信条造成了之后,又将这主张取消了”。伯利的《思想自由史》在1927年有宋桂煌译本,前有两三百字的“译序”,感觉过于简单。等商务印书馆出了周颖如的新译本,赶快买来,却连两三百字的介绍都阙如了。没有对作者的介绍,更没有对此书价值的评估,意思就是让读者自己去看,去悟吧。书中开头就说,如果一个人独立思考而有了什么想法,不让他与别人交流,他将会感到很苦恼,而且他的思考成果也就毫无价值。这话让我看了不觉竦然,原来人性中竟有这样一种自愿“出洞”的弱点。所以我们还是把伯利放到一边,看看周作人说了些什么吧:
我们在文艺的历史上看见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不免要笑,觉得聪明的批评家之稀有,实不下于创作的天才。
其中“稀有”一词,晨报副刊、晨报版、北新版皆同。但我见到的新印诸版本多有改作“希有”者。不知这一改动出自什么高见,反正我是看不明白。在我印象中,古书里“希有”和“稀有”一直并存,其间也许有什么细微的差异,那要请搞语言的专家来判断。至于“稀”和“希”,在组词中总是有些限制的,比如头发少不能叫“希疏”,“稀饭”也不能叫“希饭”。一些专门化的词汇,比如给东王公、西王母当“鹊桥”的神鸟“希有”,就不能写作“稀有”。而“三希堂”如果写成“三稀堂”,一定会让乾隆爷龙颜震怒,因为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大善人赈灾的粥棚。但“稀有”和“希有”之间却没有那么大的分歧,周作人本人在文章中也是“稀有”与“希有”并用。周作人此处用了“稀有”,如果有人觉得若改为“希有”更好,那就劳驾把周氏文章中所有的“稀有”全部改了,也算是“持之有恒”。但如果想改就改,想不改就不改,便让人难于琢磨了。更让人难于琢磨的是,也是这本《自己的园地》,后面“绿洲”栏中有一篇《歌咏儿童的文学》,其中有句“歌咏儿童的事便很希少”,我见到的新版本便有把里面的“希少”改为“稀少”的。周作人文章中“希少”也不是仅出现这一次(如《秉烛谈·关于俞理初》“但恨希少不禁读耳”),照例是想改就改,想不改就不改,便让人感到有些好恶无常了。
同样的现象还有不少,只举一例:还是这本《自己的园地》,其中“茶话”一栏的《爆竹》一文,内有“中国人的最明显的特性之一是喜欢花炮”一句,结果有的版本就改“喜欢花炮”为“欢喜花炮”了。那就是此公比较习惯于“欢喜”这个词了吧?然而不然,下面一句“不幸中国人只欢喜敬神(或是赶鬼)而并不喜欢爆竹”,却又把“欢喜敬神”改为“喜欢敬神”了。如果你以为这是一种故意和周作人“拧巴”的恶趣味,那就错了,其实这改动也是颇动了些“文思”的。试看“不幸中国人只欢喜敬神(或是赶鬼)而并不喜欢爆竹”,这句话前面用的是“欢喜”,而后面则用了“喜欢”,在周作人也许是故意错落其辞以生摇曳之致,但有人觉得还是“统一”为一个词更能看出整齐划一之妙,于是就像语文老师改作文那样地改了。
顺便再举个为求“统一”而改动的例子:在本书《诗的效用》一文中,有句“所以凡非是咏叹这些恶的文艺便都不是恶的花”,其中“非是”二字,在一些版本中都改为“不是”了。在我们一般人看来,“非是”与“不是”的意思似乎没有什么不同,那么为什么非要把“非是”改为“不是”不可呢?三思之后,我悟出了一个可能,那就是周作人犯了中学生作文中常见的“文白混杂”毛病:君不见此句后面紧跟着就是一个“不是”么?既然后面“不是”了,那前面就不能“非是”!
“稀”和“希”之间,“喜欢”与“欢喜”之间,如果通用,自己写文章时尽可换来换去。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阅读和书写习惯,正如大侦探波洛面对着准备用来做早餐的两个鸡蛋,不把它们摆得顺眼就无法进食。像此处的“希少”改为“稀少”,我见了就觉得舒服,还为后面那些“希少”未能全都改过来而遗憾呢。可是别的读者感受如何呢?也许他们的习惯与我正好相反也未可知。想来想去,还是用这篇文章中的题目,讲究一下“文艺上的宽容”,大家都宽容一些,不要以自己的书写习惯强加于人为好,别忘了,这是别人的文章啊!
三、国粹与欧化
此处想说说标点符号的改动。我发现,如果把原作中的一个字改成别的字,顶多也就影响到对这一句话的理解,而如果改动了一个标点符号,所影响的就不止一句话,甚至一大段话了。前面说过的《自己的园地》一篇,其末尾有这样一段话:
我所说的蔷薇地丁的种作,便是如此:有些人种花聊以消遣,有些人种花志在卖钱,真种花者以种花为其生活,——而花亦未尝不美,未尝于人无益。
“便是如此”之下是个冒号(:),那么“便是如此”便成了下面的那几句话的统领,其间主从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但有几种新版却把冒号(:)改成了句号(。)。如此一来,“便是如此”就和后面一段脱离了关系,却成了“我所说的蔷薇地丁的种作”之前的一大段的总结。那段话太长,恕不具引,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出原文翻看,可知这个符号的改动不是简单的笔误,而是涉及对这最末一大段文章的理解,虽然变的只是一个标点,但对文章却是动了大手术。
不仅如此,这段话中“有些人种花志在卖钱”之下原本是个逗号(,),而新版却改成了分号(;),前后几句话之间的关系随之改变,虽然微妙,但也足够令人费解了。
《国粹与欧化》是本书的第三篇,此文的第二段有如下一句:
其实既然是模仿了,决不会再有“得其神髓”这一回事;创作的古人自有他的神髓,但模仿者的所得却只有皮毛,便是所谓糟粕。
“这一回事”之下是一个分号(;),《晨报副刊》、晨报版、北新版都一样,即全是分号。但新版中就有了分歧,有的是分号如旧,有的改为逗号,还有的改为句号。一个句子竟能变幻出三种标点符号,也是少见。我把三种符号琢磨了半天,想分出优劣,最后越看越糊涂,就和把一个字端详上一分钟就不识为何字一样,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了。我就奇怪,难道周作人这个分号(;)用错了么,校订者有的改为逗号(,),有的改为句号(。),肯定是认定原来的分号是用错了,但我怎么觉得改成句号反而更别扭了呢?
周作人原著中的标点符号不是不可以有所改变,比如一个长句子,长到读起来很吃力甚至影响理解了(比如《谈龙集谈虎集序》中的“若问龙是怎样的一种东西大家都没有看见过。”),如果中间加个逗号而并不影响文意,那就不妨加上。但下面我想说的不是这种偶尔出现的变例,而是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加上的一种标点符号,并希望校订周氏文集的专家们取得共识,使其成为一个“通例”。这个事说起来较费口舌,不如另开一篇。
四、文艺上的异物
此为本书的第八篇,也是周作人最早谈鬼的一篇。因为所谈的是僵尸,似鬼而非鬼,便称之为“异物”。他先说的是中国小说中出现的僵尸有两种,一种是尸变,新死者感了戾气,跳了起来害人;另一种则是久殡不葬的尸首成了尸妖。此说源于纪昀,不是周氏的首创。接着又谈起欧洲的僵尸,分作南欧与北欧两派,这确是闻所未闻,看下去才知道其实就是现在欧美电影中常见的吸血鬼和狼人。我曾经和有鬼君聊起,说中国“久殡不葬的死人所化”的僵尸,其产生时间最早也不过是明代后期,而那正是西洋传教士大批来华的时候。一面是传教士到处乱讲,另一面则是老百姓打旱桩,挖僵尸,便不由不让人怀疑二者之间的联系:虽然未必可以把挖僵尸说成境外势力的作用,但这种中国从来未有的新型僵尸,怎么恰巧就在传教士到来时出现呢?我们讨论完毕,却无法去找三四百年前传教士的布道记录,最后只好作罢。
且说正题,在这篇文章的末尾,周作人引了俄国名作家安特来夫(安德列耶夫)《七个绞死者的故事》的“序”:
我们的不幸,便是大家对于别人的心灵生命苦痛习惯意向愿望,都很少理解,而且几乎全无。我是治文学的,我之所以觉得文学可尊者,便因其最高上的功业是拭去一切的界限与距离。
“心灵生命苦痛习惯意向愿望”六个名词连成一串,中间没有一个标点符号分割,这种句子现在是太希罕了。我很费了会儿脑筋,想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六位并列呢,还是“苦痛、习惯、意向、愿望”从属于“心灵”和“生命”?这不是我故意把问题复杂化,语文老师教的,两个名词凑到一起,必须分清是并列结构还是偏正结构。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本书第十二篇《论小诗》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思想形式,逐渐改变。”这“思想形式”是“思想的形式”还是“思想和形式”呢?盯着这八个字使劲儿想,如果没有后面文章的提示,是无法弄清二者之间原来是并列结构的。所以我想,如果周作人在这里加个顿号,“思想、形式,逐渐改变”,岂不省了读者很多周折?遇到“心灵生命苦痛习惯意向愿望”这种情况,周作人更是应该加上标点,这对译者并不难,因为从俄文或英译本中很容易看到这六个名词之间的关系。我们读者无处找俄文原作,找到了也看不懂,只有找中文译本。《七个绞死者的故事》是安德列耶夫的名作,1980年漓江出版社首先出版了《七个被绞死的人》,此后上海译文、作家、山东文艺、译林等相继出版安德列耶夫小说集,其中收有《七个被绞死的人》的就有五六种,但可惜的是,没有一种把安德列耶夫的这个“序”收进去。
折腾了半天,我还是没有解决这六个词的关系,但这不影响我的主张,即遇到这类情况,整理者最好在保证无误的前提下加上顿号。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不会发生错误的。
上世纪二十年代,虽然白话文兴起不久,标点符号的规范也不如现在的成熟,但周作人起码已经接触了二十年,正确使用是没问题的,但他好像并不像鲁迅那么认真对待。就说顿号吧,在周作人的文章中,顿号是可有可无,想加就加,想不加就不加,而在早期的文章中,现在用顿号的地方,往往要用逗号。也就是说,应该用顿号的地方,或者没有符号,或者是逗号,极少量的用了顿号,更有偶尔一见的用了比顿号还低一级的圆点符号(这种符号现在可以从《资治通鉴》的标点本中见到)。
《秉烛谈·江都二色》一文的末尾谈到几个日本的玩具画家:“日本又有清水晴风西泽笛亩川崎巨泉诸人亦有名。”那么这究竟是几个人呢?周作人既不在人名旁画上专名线,文中又无所交待,只好由读者凭自己的悟性去猜。眼下新印的《秉烛谈》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原封不动,让这些人名依旧首尾相接为一串,另一种为我所赞同,就是把这几个人做一下分别。可惜的是,我见到的一种断成为“清水晴风、西泽笛、亩川崎巨泉”,让人感到可疑。为此我曾经请教过苏枕书女士,她把这三个人的简历都发给我,三人的名字应该是“清水晴风、西泽笛亩、川崎巨泉”。我一直认为断成“西泽笛、亩川崎巨泉”的应该是笔误,因为这三个人名又见于《苦口甘口·我的杂学》的第十七篇:“现代画家以玩具画著名者亦不少,……如清水晴风之《垂髫之友》,川崎巨泉之《玩具画谱》,各十集,西泽笛亩之《雏十种》等。”而且在另一处特别对西泽笛亩做了介绍,说“西泽自号比那舍主人,亦作玩具杂画,以雏与人形为其专门”云云,校订者应该是看过的,而且按照常人思维,这几个日本人的名字也以四字一名的概率为大。所以这种反常的错误的出现,也以笔误为大概率吧。但即使退上一大步,校订者是确实点错了,那就只能证明在人名之间加上顿号是十分的必要,校订者的理念并没有错。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都怪周作人少画了专名线!但周作人如在天有灵,也会发声道:“我就是加了专名线又怎样,你们还不是照旧既去掉专名线又不加顿号么?”
这也真会让我们无言以对,因为我们现在就是这样做的,有鲁迅先生的《全集》可以为证。鲁迅先生遗著的整理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了,不能说没有经验积累,但现实是,真的没有形成为大家都能认可的权威规则。
《而已集》中的《魏晋风度与药及酒的关系》是我最喜欢的名篇,其中有一句话涉及几个专名,我见到的就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先看鲁迅在世时出版的单行本,是:
不过何晏王弼阮籍嵇康之流。
人名之间原来是没有空隙的,但专名线之间是断开的,可以让读者把四个人名分开。再看鲁迅去世后,由当时众多文化名人参与编辑的1938年全集本:
不过何晏、王弼、阮籍、嵇康之流。
此本不仅保留了专名线,而且在人名之间加了顿号。可是在2005年人民文学出版的《鲁迅全集》中,却变成了:
不过何晏王弼阮籍嵇康之流。
既去掉了1938版全集所加的顿号,又去掉了鲁迅原本的专名线。幸亏这四个人对高中生以上水平的读者尚不算生疏,但无疑对读者的知识面是个挑战,即使是老读者,也在考验他们对失去顿号的新语式的适应力。我的适应能力较差,于是就买了花城出版社根据1938全集本重新编辑出版的简体横排版,此句为:
不过何晏、王弼、阮籍、嵇康之流。
这三种后出本哪个更好,哪个更贴合鲁迅先生的原旨,我想大家总会有自己的判断吧。
或者有人说,只要具有基本的文化常识,就能把“何晏王弼阮籍嵇康”分成四个人。那么如果给你的是“长沮桀溺楚狂接舆”(《秉烛谈·读书随笔》)这八个字呢?再如果给你的是“章士俞公谷陶及申”(《风雨谈·三部乡土诗》)八个字呢?总有一款能难倒你!所以我主张,除非实在是点不断,分不开,只好自叹无能,由它去罢,此外不管原本有没有专名线,都要把这些词用标点分开。既然周作人在应该用顿号的地方用过顿号,而且是认真做的,那么我们还是用其“治命”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