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为什么要废除死刑》,﹝法﹞罗贝尔·巴丹德 著,郭金灿 译,新星出版社,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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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
从此,我开始积极参加各类支持废除死刑的报告会,特别是由乔吉亚·维妮以反对死刑协会名义组织的。会场往往布置得很简单,教室或者是会议室,一排排的铁椅,一张主讲人的桌子,多数时候来参加的人都稀稀拉拉的。每次报告会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往往都是以同样的论点引发同样的问题又得到同样的回答。一些死刑的支持者经常是以愤怒,甚至是侮辱的态度质问我。在他们眼中,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就是在支持杀人犯,站在杀人犯的一边对付受害者。他们心中的狂热使他们期许一种快速而简单的正义,以不经上诉就可以立即执行的死刑来造成一种恒久巨大的震慑。听了他们的话,我意识到这种对死刑的狂热,就是让废除死刑变得如此困难的非理性根源。
我通过大量国际调查证明,在废除死刑的地区,血腥犯罪并没有增加,是否有死刑的规定对犯罪的发展并未造成任何影响。但我的努力往往是徒劳的。在这些坚定不移支持死刑的人眼中,最残酷的犯罪行为不因废除死刑而增加这一事实并不重要。他们要求的就是杀人偿命。为了争取更多支持,他们赋予死刑在现实中并不具备的震慑功效。我们提出了各种论据,譬如人是会变的,司法也可能犯错误,刑事法庭上被告的性命取决于无数不确定因素;然而面对一切道德、历史、科学、政治的考量,他们都只拿一个永恒的回答来反驳:罪犯应当被处死,因为他们犯下这样的重罪。最终,在各种各样的话语背后,始终树立着不可动摇的、古老而血腥的、以牙还牙的报复法则。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始终有赎罪的牺牲:以死抵死,以平息诸神的愤怒,而这愤怒不过是我们不能克服的痛苦的映射。
从巴黎近郊或较远的街区开完会后回家,我坐在车里经常回想起特洛瓦的诉讼,想起对庞特姆的判刑。我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完全没有理解法官和陪审员的内心活动。我当时将一个理性原则、一个道德定律作为辩护的基础:司法不能杀没有杀人的人。这看上去很简单,似乎无懈可击,因为即便是“杀人偿命”的报复法则也无法对没有杀人的人起作用。然而,在提出这个抽象等式时,我忽略了最根本的一点:两名人质被割喉杀害所激起的人们处决罪犯的冲动,这种冲动强烈到完全扫荡了理性的辩护。布菲杀害了人质,他必须死。庞特姆没有杀人,但他参与了犯罪过程。既然人质死了,那庞特姆也必须死!证明他没杀人没有任何意义。两个人被杀所造成的巨大的痛苦,让人们不会对布菲和庞特姆做任何区分。这种痛苦只有通过他们的死才能得到平息和偿还,在同样的愤怒和狂热中他们被混淆成为一个人。我想,要救庞特姆,就应当从这种非理性心态着手来说服别人,然而我明白的太晚了。但是,对于我能够为其辩护的其他犯人,我没能为庞特姆找到的那把钥匙究竟在哪里呢?我感到那才是问题的关键,只是当时我并没有答案。
三场诉讼
1978 年的秋末,我对即将到来的日子很担忧。在最近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总统很高兴地提到在法国监狱里没有一个死刑犯,并补充道:“所以这并不是当务之急。”
这却不是事实。即便死刑犯牢房是空的,也和总统特赦一点关系都没有。在司法机关和坚定支持废除死刑的布罗施威格顾问和马拉瓦尔院长的努力下,1977 年所有的死刑判决都被最高法院驳回了。三位有关罪犯将在未来几个月被重新审判,诉讼将在12 月15 日至3 月中旬陆续进行,三名罪人都一一请求我为他们辩护。在11 月的冷雨中,我想,这个冬天会很严酷。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没有什么比大的刑事诉讼更让我热爱的了。因为人们往往知道那些庭审的规则、人物、案件的来龙去脉,却忽略了最重要的结局。因为,在这些精细规定的流程中,随时都有意外发生。一个我们抱有最低期待的证人,可能突然在法庭上提到了一个此前一直被忽略的细节,打开新局面,而另一个证人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恰恰相反。法庭辩论更是充满意外,有时意外会有助于否定一个专家造成的印象,有时当意外造成与公诉人的争吵,又会变得很危险。庭审,对重罪法庭的律师来说就像大海,永远不可预知,充满各种险境。不要问水手为什么喜欢大海,他热爱它,就是这样,这是他的激情,他的领域,他的生命。同样,律师也热爱庭审,因为庭审赋予他幸福,向他提出挑战,甚至因为那些被司法命运抛弃之后所感到的焦虑。刑事庭审就像是联赛场地,令人炫目的四方形角斗场,一个充满痛苦、荣耀,有时又布满挫败的神奇地方。
这段日子里,上述我提到的几个案子关系到的都是被告的性命。死亡就存在于重罪法庭的审判庭里,就像存在于塞维利亚的斗牛场一样。“律师不配穿斗牛士的衣服,”我的老师这样对我说。他来自法国的西南部,是斗牛的狂热爱好者(而我对此感到厌恶),“律师最多就是为他的客户服丧,而且他已经准备好啦,穿着黑袍子!”他又笑着补充道,“而公诉人,他可是很配得上他的红袍子:那是鲜血的颜色。”
其实,这三个案子都涉及死亡也有好处,它们让我深深记住了1978 到1979 年的冬天。
被告人分别是穆罕默德·亚赫亚维、米歇尔·卢梭和让·博尔泰。三人都被指控犯下了可怕罪行:亚赫亚维,27 岁,突尼斯人,为了偷钱杀害了他的老板—巴黎郊区的面包店老板夫妇;卢梭,31 岁,长途货车司机,常年酗酒,在醉酒状态下打死了他邻居7 岁的小女孩;博尔泰,70 岁,重罪法庭的常客,曾两次被判刑,这次他被指控持枪抢劫首饰店并杀害了店主的女儿,并和另外一名惯犯偶然被警察问询的时候,开枪打死了一名警察。博尔泰否认自己犯下了两起谋杀,将其归咎于他的同谋,一名同谋当时已经死亡,另一名极力否认这些指控。考虑到这些罪行的严重性、受害者的身份和被告的行为,人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他们被判处死刑。
一切大的诉讼案对于辩方来说,都是战略的问题。在帕特里克·亨利案之后,我长时间思考应当采取怎样的战略。在我看来,司法艺术有一个黄金法则,可以总结为一个词:出人意料。
法国的重罪审理程序包括一个很长的预审阶段。但庭审的帷幕拉开的时候,人们感觉似乎全部的剧本都已经写好了,就在审判长、公诉人、原告和律师都了解的厚厚卷宗里。但陪审员并不了解这些,他们只知道媒体上所说的,以及书记员干巴巴念出来的控词。根据经验,我知道,对于律师而言,最危险的就是被框死在预审材料中。阅读完预审材料后,审判长和公诉人不可避免地会在庭审前形成对案件的一些看法,对被告提出的论据也必然有所了解。由于是审判长掌控着辩论的方向,辩论很有可能会朝他预设的想法发展。而公诉人早已了解辩方的手段,他很轻易就能消解这些手段,并抢先进行反驳。庭审前就确定了的角色游戏,对我而言是个可怕的陷阱,应当拒绝这种游戏,跳出卷宗,别去做那些早在人们意料之中的辩护,为思想和心灵打开新的角度。“出人意料,”我经常对我的同事们说,“司法胜利在此一举!”
在这些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诉讼案里,“出人意料”首先意味着绝不以所有人都想得到的方式开启辩论。自帕特里克·亨利案以来,我写了很多关于死刑的文章,也接受广播或电视的采访。我知道对于法官和陪审员来说,我都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废除死刑的领头者或者说是狂热分子。就像一个朋友对我说的:“你无能为力,对公众来说,你现在变成了废除死刑先生。并且只要死刑在法国存在,你就会一直贴着这个标签。这是一种代表某项事业的特权,但同时也是一个缺陷。”
在一些信件里,人们要求我解释为什么从事为杀人犯“洗脱罪名”这样一种有罪的事业。而有时候在街上,一些路人会主动向我表达他们的支持,对于这些好意我既感到难为情又感到幸福。断头台和我之间已变成了一场必须要将对方打倒才能结束的比赛。
作品简介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法﹞罗贝尔•巴丹德 著,郭金灿 译,新星出版社,2016年12月
一位才华横溢、声名远扬的律师致力于为众多死刑犯辩护,其中不乏那些邪恶、无耻的坏蛋,他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保存他们的性命而千方百计说服法官和陪审员。即使法庭被愤怒的民众包围,他每次只能从后门离开;即使受害者的家属向他扑来,指着鼻子骂他;即使他的小儿子都不解地问:“你喜欢那些杀害小孩的凶手吗?”
罗贝尔·巴丹德,一位为了废除死刑不懈斗争的战士,他的个人经历忠实记录了法国废除死刑的历史。上世纪70年代的法国,是西欧仅存的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巴丹德为了终止这种古老的血腥刑法而不断奔走疾呼,他成了废除死刑的象征。在密特朗上台后,巴丹德担任司法部长,在他的全力推动下,死刑在法国终止了!
这本由他亲自撰写的著作,再现了一个个人命关天的案件,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庭审,以及政府内部不同派别围绕死刑问题的角斗,充满激情的文字引导读者重新思考有关刑罚、人性、社会等问题。本书于2000年获得费米纳评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