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返京就任翰林学士,次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副宰相,正式接替了张方平的角色。
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副宰相,反对的人不少。神宗曾经告诉王安石:“吕诲曾经诋毁你不通时事。赵抃和唐介也多次进言,说你的坏话,生怕我要再提拔你。”神宗的东宫旧臣孙固则直言王安石“文章行谊都很高明”,然而“狷介偏狭肚量小”,非宰相人选。
这些反对的人却不包括司马光。司马光后来追忆,王安石初入中书,“众喜得人”,显然,他本人是与众同喜的。让司马光的态度发生逆转的,是唐介之死与郑獬之去。
三月二十九日,副宰相唐介去世,得年六十。很多人相信,唐介是被王安石气死的。唐介的学问、行政能力和政绩都算不上一流,他能够登上参政高位,一多半是凭了性格中的刚烈正直。想当初,仁宗要给张贵妃的堂伯高官厚禄,殿中侍御史唐介坚决反对,言辞激烈。仁宗气不过,把他贬官外放,结果却让唐介成了举世瞩目的直言标杆。神宗提拔唐介做副宰相,便是要借重他的“刚劲之名”来表明尊重舆论的态度。
王安石像
天子用我以直,我当以直报之。熙宁元年七月,在王安石的极力主张下,神宗下诏宣布司法新规,允许在谋杀罪中适用自首减刑原则。在反对无效之后,大多数人像富弼和司马光一样,持保留态度。而唐介则拒绝保持沉默,他几次当着神宗的面与王安石争执不下。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落了下风的唐介撇开王安石,转向神宗喊道:“谋杀罪大恶极,全天下的人都认为自首不能减刑,说行的就只有曾公亮和王安石!陛下,陛下!”
面对面红耳赤、浑身颤抖的辩论对手,王安石发出了致命一击:“那些认为谋杀罪不能自首减刑的,都是朋党!他们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他们并不关心法律的真谛和国家的安宁!”
此言一出,满座皆恐。要攻击高级官员,没有比“朋党”更为恶毒的罪名了。当天傍晚,唐介突然一病不起,不久,“疽发于背”而卒。
唐介之死震动了司马光。在他的主持之下,一百五十八名参议官员一致通过了太常礼院为唐介所拟的“质肃”谥号。“质肃”者,“正而不阿,刚而能断”。刚正之人,何来朋党?司马光为唐介鸣不平。
开封知府郑獬的离职同样与谋杀自首减刑新规有关。开封百姓喻兴伙同其妻阿牛,谋杀阿李,案发后自首。郑獬拒绝按照新规来判决此案,并扬言要面见皇帝,重启讨论,公开叫板王安石。然而,就在郑獬跃跃欲试,准备上殿面君之时,却被调离了开封知府的岗位,失去了面圣资格。趁着两位宰相不在家——富弼请病假,曾公亮在洛阳出差,副宰相王安石越俎代庖,签署调令,以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驱逐了素不相能且公开反对自己的郑獬。这是司马光断断不能安然接受的。
熙宁二年的秋天,司马光与王安石对开封政局的感受是迥然不同的。
王安石意气风发。他可以肯定自己获得了神宗皇帝几乎全部的信任——“几乎”这个限定词还是要有的,毕竟,皇帝偶尔还会有动摇、有保留。曾经推荐了王安石又成为王安石反对派的宰相曾公亮感叹说:“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安石与神宗有过数次一对一的长谈。神宗聪明颖悟,超过王安石之前所有的学生。在往复问难之中,王安石完成了对神宗的“讲学”,神宗完成了“择术”。王安石确信,接下来朝廷的政策将沿着自己制定的方针路线前进。对于那些反对派,王安石相信,把他们赶走是必要的。本朝的传统是“异论相搅”,允许甚至鼓励持不同意见的大臣在朝堂上争论——王安石不否认这样做可能有些好处,但那只是在正确方针确定之前。方针既定,留着反对派说东道西,只会让皇帝动摇,让政策摇摆,让政府丧失效率。是时候结束吵闹、摇摆,大踏步向前了!
这正确方针,可以分为“最高目标”和“现阶段最迫切的任务”两部分。最高目标是“恢复汉唐旧境”,“依照汉唐两代的幅员规模,由宋王朝再一次实现统一全中国的大业”。要实现这一伟大壮举,就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而强大的国防,必须以强有力的财政为支持。所以,“现阶段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富国”,就是“理财”。
在财政问题上,王安石与当时大多数人最大的区别不在于形势判断,而在于解决方案。宋朝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财政困境,这是常识,是共识。大多数人提出的解决方案的核心是“节流”,“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矣”。王安石解决方案的核心则是“开源”,向富人下手,由政府出面,直接接管那些原本由富人所把持经营的事业,把原本富人“蚕食细民所得”的社会财富变成政府的直接收入,由政府来统一掌控使用。
王安石的政府将排除异见,从财政下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熙宁二年二月十三日,变法领导小组“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知枢密院事陈升之(1011-1079)、副宰相王安石担任组长。制置三司条例司直属于皇帝,在用人等方面拥有极大的灵活性,王安石是其头脑和灵魂。在王安石的主导下,条例司就像是一个高效率的孵化器,各项新法不断酝酿、出台。
头一个要改的就是东南地区供应中央物资的管理制度。宋朝的经济重心在东南六路,政治重心在北方。顺着运河,东南物资源源北上。按照当时的制度,各地供应中央物资的种类和数额都是固定的,三司只管收,地方只管送,毫无灵活性,碰上大丰收、价格便宜也不敢多送;赶上歉收、绝收,却要从外地高价买进再转送开封。如此一来,老百姓吃亏,政府也不占便宜,白白把大把的银子送给那些“乘时射利”的大商人。怎么改?在东南设置“中央采购代表”一职,给本钱,给政策,让他根据开封的库存和需求信息,以及东南各地的生产情况,综合考虑价格、运输成本等因素,实时调控,根据就贱就近的原则决定政府购买和物资征发的品种及数量。这个“中央采购代表”就是“东南六路发运使”,发运使并不是新职位,只不过它本来的职责只是简单的催收督运,而王安石赋予了它新生命,希望它成为东南物资与开封需求之间的枢纽,为政府创造效益。这项新法被称为“均输法”。
均输法是在七月颁布的。接下来还会有青苗法,这是王安石早在鄞县试验成功了的。有关科举制度的改革、有关劳役制度的改革,也都在酝酿之中。大宋王朝,必将摆脱贫弱之姿,国富兵强,指日可待。熙宁二年的秋天,王安石信心满满,脚步坚定,意气风发。
熙宁二年秋天的司马光却忧心忡忡。他还是翰林学士,是神宗的经筵老师,皇帝依然尊重他,享受跟他在一起谈史论今的时光,遇事还愿意听听他的意见。可是,司马光的内心深处却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痛苦折磨。他眼睁睁看着大宋王朝政治传统中那些最美好的东西,就像是黄河岸边的泥沙一样,正在快速流失。
那些胆敢反对王安石的人被一个一个地驱离了中央。在重大人事任免案上,王安石表现出高度的“任性”。按照宋朝制度,重大人事任免案必须由皇帝和宰相共同商定,宰相、副宰相集体签署,以防止皇帝、宰相、副宰相中的任何一方、任何个人独断专权、非理性决策。可是,王安石引导着神宗,轻轻巧巧地就把制度给绕过去了。自二月初进入宰相府以来,不管大事小事,只要跟其他宰相意见不一致,王安石就会单独求见皇帝。而每一次,他都能成功说服皇帝,拿到“御批”,以“御批”来搪塞其他宰相,压服公众舆论。变法领导小组“制置三司条例司”,“制置”的是“三司”的“条例”,三司长官却不在其中;如此重要、关系政策未来走向的机构,也没有其他宰相的参与。
《宋人耆英会图》(局部)
司马光更担心王安石的这种作风对神宗的影响。神宗本身就是一个对制度缺乏耐心的年轻皇帝,他需要一个负责任的宰相从旁提醒。作为经验丰富、富有智慧的资深政治家,宰相“佐天子而理大政”,本应在皇帝发昏的时候拦着他,而王安石的做法却正好相反,他在利用皇帝的不耐烦,怂恿皇帝冲破传统、打碎制度。那么,除了列祖列宗留下的制度传统,还有什么是能够束缚皇帝的?打破传统与制度、失去制约的皇权是可怕的,它将会吞噬一切!
在司马光看来,本朝的确需要改革,但改革绝不是草率的全盘否定、另起炉灶。他利用经筵进讲的机会,苦口婆心劝说神宗:“天下就像是个大房子,有破败的地方就要修,只要房子本身没有大毛病就不需要拆了重造。真出了大毛病,要翻盖,没有好的设计师、没有最优质的材料,也是不行的。现在这两样都没有却要硬生生拆了没大毛病的老房子盖新的,只怕这新房子连遮风避雨都做不到啊!”
司马光眼睁睁地看着王安石与他最初所标榜的立场渐行渐远。“变风俗,立法度”,开放言路,引用君子,振作风气,这是王安石最初的说法。司马光全都同意。然而,王安石的调子变得是那样快,快得简直让司马光回不过神来。他说“引用君子”是在二月三日上台之初,可是到了三月二十一日,他却说:“如今想要理财,就必须提拔能干的人。”当德与才不能兼备时,王安石选择舍德而取才。他提醒神宗,要提防社会舆论的批评:“天下人只看见朝廷优先提拔能力突出的,看不到朝廷对道德君子的奖掖,只看见朝廷把理财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还没来得及整顿礼义道德、社会风气,可能会担心风俗败坏,流弊无穷。各种意见都会出来。所以,还请陛下首先确定治国之道的先后缓急(‘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这是什么话?因为理财是迫切的,所以脸面、体统、规矩、道德秩序都可以暂时不要吗?问题是,当你想要的时候,还能不能要得回?就算是能,在风俗败坏、丧失了底线的社会废墟上重建道德秩序,得多花多少力气?
二月,王安石说“泰者通而治也,否者闭而乱也”,主张广开言路。三月十八日,他还说“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可是,四月间,他挤走了滕甫;五月间,他挤走了郑獬;到六月,又赶走了吕诲。神宗想要安排青年才俊苏轼到宰相府工作,王安石反对的理由无比直白:“苏轼和我的所学(思想)及议论(观点)都不一样,无法共事。”而那些仍然留在核心机构中的“异议分子”,对于政策,已经没有置喙的余地,剩下的就是两条路,要么改弦易辙,跟王安石走,要么离职。比如,神宗皇帝钦点进入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苏辙,其财政观点与司马光接近,在条例司如坐针毡地熬了五个月之后,只得主动请辞。
王安石对于异己思想、观点、人物如此极端的排斥和打击,让司马光感受到强烈的不安。
(本文摘自赵冬梅著《宽容与执拗:迂夫司马光和北宋政治》,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3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