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查理去旅行》,[美]约翰·斯坦贝克著,栾奇译,商务印书馆2024年3月出版,348页,68.00元
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是二十世纪美国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虽然也写有相当数量的非虚构文字,包括他在美国国内和世界各地(如苏联)的旅行记,但在《带上查理去旅行:重寻美国》(Travels with Charley: In Search of America)于1962年出版以前,人们列举他的代表性作品时,只会想到他在1930 年代中后期所写的小说,包括长篇小说《愤怒的葡萄》、中篇小说《人鼠之间》等,后来却一定会加上《带上查理去旅行》,可见这部旅行回忆录在斯坦贝克的后期写作中是多么重要。值得一提的是,《带上查理去旅行》出版后没几个月,斯坦贝克就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第五个获此殊荣的美国人。
《带上查理去旅行》讲述的是斯坦贝克1960年秋冬在美国长途旅行的经历。这次旅行历时七十五天,行程一万多英里(一万六千多公里),跨越三十四个州。那时商业性房车(RV)主要是拖曳式的,不符合斯坦贝克的设想,他请人把一辆小型卡车改造为野营车,相当于一辆简易版自行式房车(只不过驾驶室与密封式车厢是分离的)。似乎是为了强化此行的戏剧性,他用堂吉诃德坐骑的名字驽骍难得(Rocinante)来命名这辆改装野营车。他独自上路,唯一的旅伴是一只名叫查理(Charley)的法国贵宾犬。这本书以查理为名,是从英国作家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1850-1894)那里获得的灵感,因为史蒂文森记录他在法国塞文山脉独自牵一头毛驴徒步旅行的书,书名就是《驴背旅程》(Travels with a Donkey in the Cévennes,1879)。斯坦贝克崇敬史蒂文森,在早期小说里说过《驴背旅程》是英语文学的最伟大作品之一,还用史蒂文森的名字罗伯特·路易斯给小儿子取名。史蒂文森是英语文学史上最早把徒步旅行、野外露营这种休闲活动当成写作主题的人之一,现在斯坦贝克是在大西洋的另一侧重现这样的行动。
不过斯坦贝克决意赋予自己的旅行以远比休闲娱乐更重大的意义,他解释自己的动机时说:“多年来我在世界许多地方旅行。在美国,我生活在纽约,有时去去芝加哥和旧金山。可是正如巴黎不能代表法国、伦敦不能代表英国,纽约远远不足以代表美国。因而,我发现我对自己的国家不再了解。我,一个写美国的美国作家,靠记忆工作,而记忆说得好听点也就是一个有毛病的、扭曲变形的蓄水池而已。我已很久没有听到美国人的言语,没有嗅到青草、树林和下水道的气息,没有看到美国的山水、色彩和亮光了。我只从书本和报纸获知变化。更糟糕的是,我已经有25 年未曾感受到这个国家了。简而言之,我正在写着的,恰恰是我所不了解的,在我看来对一个所谓的作家来说这就是犯罪。”
斯坦贝克这一番坦露心事,可能出自内省与自觉,不过也可能与长期以来批评界的指责有关。很多批评家认为他之所以在四十岁以后再没写出高水平的小说,是因为他离开了加州的故土,与自己创作的源泉中断了实实在在的联系。当然斯坦贝克可能还有另外的动力,那就是他的健康状况在前一年发出了危险的信号。据说他在英国发生过突然昏厥,不服老的他急于证明自己仍和过去一样强壮。不管因为什么,1960年春夏完成他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烦恼的冬天》(The Winter of Our Discontent)之后,斯坦贝克立即投入旅行准备。后因飓风来袭,出行推迟了两周。行前的准备以及与飓风的搏斗,成为《带上查理去旅行》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里,最精彩的是斯坦贝克在狂暴的飓风里跳进海湾拯救游艇的故事,似乎是他特意写出来的,表明自己的身体足以应付远行。
1960年9月23日,五十八岁的斯坦贝克从纽约长岛出发,乘坐渡轮向北进入康涅狄格州,然后驾车向东北方向穿过整个新英格兰的六个州,直到缅因州的最北端,再从那里向西南,离开新英格兰,经大湖区的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密歇根州、印第安纳州,进入伊利诺伊州的特大城市芝加哥,这段旅程构成《带上查理去旅行》的第二部分。之后的第三部分是从芝加哥北上,经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爱达荷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回到他的故乡加利福尼亚州,到了他的生长之地和创作灵感的源头,与家人相聚。最后的第四部分写他从西海岸返回纽约的旅程,路程虽长,文字却不多,重点写了他在得克萨斯州牧场上做客,以及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目睹黑人小学生进入白人学校所引发的种族紧张与社会动荡。
据书中所写,一路上斯坦贝克常常把车停在风景不错的位置(多为私人地盘),睡在车上,并尽可能多地与当地人攀谈,请他们到车上喝酒或喝咖啡,早晨则到当地餐厅吃早饭,以这种方式与当地人接触。当然,每隔几天他也会到汽车旅馆过个夜,为的是泡一个热水澡。偶尔,他还会到某个老友家里享受美食和温暖的被褥。只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当他与妻子在芝加哥欢聚时,他才会在豪华饭店过上几天。书中记录了好多次他与当地人的谈话,这些谈话既涉及国际国内的政治新闻,也与本地经济、社会问题紧密相关。他想知道如今的美国人是什么样子,想些什么,关心什么。那是美苏冷战越来越冷的危险时刻,核战争的阴影笼罩了许多谈话,比如刚出发时与一个在潜艇上服役的小伙子就水下生活的谈话,在新英格兰与一个农场主就赫鲁晓夫在联大脱鞋砸桌子的谈话,以及在明尼苏达沿十号高速公路开车时的浮想联翩,等等。那也是肯尼迪与尼克松竞选的炽热时刻,然而斯坦贝克吃惊地发现,路上很少有人愿意议论这个事项。
更多的是作者的观察与思考。除了壮丽的风景(风景描写理所当然是本书的亮点),斯坦贝克的观察主要集中在美国社会这些年的变化,其中最容易在今天的读者中引发共鸣的,一是他对环境问题的敏感与担忧,二是他对种族问题的观察与态度。书中多处提到从四面八方包围着几乎每一个城镇的废弃汽车等现代垃圾,体现了斯坦贝克的敏感。他写到土壤退化和生态失衡,虽然囿于文体,基本上浅尝辄止,但已经触碰到了时代的脉搏。有意思的是,1962年《带上查理去旅行》出版后,曾在《纽约时报》的图书畅销榜上占据整整一周的榜首,后来取代它的,恰好是雷切尔·卡森(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而对种族问题的关注,主要反映在旅程的末段,在深南(deep south)各州,特别是在新奥尔良,斯坦贝克见证那群白人妇女骚扰和侮辱获准进入白人学校的黑人小学生,之后他分别与两个白人和两个黑人进行了有相当深度的对话。虽然斯坦贝克忧心忡忡、欲言又止,他的确出现在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空观测点上,在这里,读者仿佛可以预见到随之而来的整个剧烈动荡的六十年代。
不过从阅读的角度,我更喜欢书中那些随机性记录,那些观察和感想,比如卡车司机群体与沿途社会之间的隔膜,富有特色的各地方言的消失,地方文化的消失和同质化,不同情形下人们对自身历史的重视程度,中西部的人比新英格兰人更热情、更开放,季节性跨境劳作人群,等等。尽管斯坦贝克努力给出他看到的细节,不过,读者读了这本书,与其说更多地了解了美国,不如说更多地了解了斯坦贝克,或者说,更多地了解了斯坦贝克愿意让读者了解的那部分自己。他对威斯康星、蒙大拿这几个州的偏爱,原因也许并不在这几个州拥有什么特质,而是因为它们恰好与斯坦贝克个人的精神世界发生了特别的连接。正是因此,书中大段的内心独白,以及经由与查理的频繁对话而释放出来的心理活动,构成这部旅行作品最富光彩的段落。
全书叙述以旅程的时空变化为线索,读者跟随作者看到路上的美国,同时也看到这位进入职业末期的著名作家在路上的身心变化。也许作者甚至有意遮遮掩掩,读者仍然可以感受到他的兴奋感是在不断下降的。作者那种刚上路时的新鲜感,那种伸长了触角去感知世界的朝气,那种努力去理解而不是抵触种种新现象、新变化的天真劲儿,几乎只出现在新英格兰地区。他努力用风景描写填补某些空白,但无可阻挡的是他的注意力逐渐转向自己的内心。好不容易回到故乡加州,回到他一生最美好回忆的落脚点,可他只有失望和茫然,只有对种种变化的不理解和不适应。加州是他回不去的故乡,他的故乡是往昔岁月,这种情绪本身反映了他拒绝承认的事实:衰老已至,终点在望。从加州东返的过程,尽管书中还浓墨重彩地写了得克萨斯州牧场和新奥尔良种族紧张,读者一定读得出斯坦贝克早已无心恋战,只想回家,漫长的路程成了纯粹的折磨。从出发时的意气风发,到两个半月后的怏怏而归,这个变化到底是心理的还是生理的?或者说,两者是否彼此纠缠,互为因果?
斯坦贝克显然是为了写书而启动这一行程,所以回到纽约后不久即动笔。他在路上写有简单的日记,但没有详细到可据以写出丰富的细节。正是因此,自1962年此书出版后,就有人怀疑书中某些细节并非实录,特别是那些长篇对话,在没有录音的情况下如何可能记得这么全?随着时间流逝,质疑的声音非但没有减弱,相反却越来越宏亮。到斯坦贝克这趟旅行快满五十周年时,出于纪念的目的,许多作家和记者都尝试“重走”,严格按照斯坦贝克的日程线路重复这一旅程。然而,许多重走者都发现斯坦贝克此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其中至少有三个人都各自写了书来描述自己的重走,同时“揭发”斯坦贝克存在编造细节与掩盖旅行真相的问题。比如,几乎所有人都相信书中那些与本地人的对话大多数是斯坦贝克虚构出来的。还有就是书中特意隐去(早期手稿中有而出版时删去了)的部分,比如,大部分旅程他都不是一个人,他的妻子陪同他多达一个半月,而且一路上他很少住在他的野营车里。诸如此类的揭发,当然使得有些人开始宣称《带上查理去旅行》不能算是一部非虚构作品。
不过,斯坦贝克的研究专家们虽然承认这些新发现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并不认为这些新发现具有颠覆性意义。为斯坦贝克写传记(John Steinbeck: A Biography,1995)的杰伊·帕里尼(Jay Parini)在2011年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我一直认为,这本书某种程度上是虚构性作品。斯坦贝克是虚构作家,他型塑并揉搓材料。很可能他没有使用录音机。然而,我仍然觉得,真实是在那里的。这会动摇我对此书的信心吗?刚好相反。我会为斯坦贝克喝彩。如果你想触及某一事物的精神,有时你就得使用虚构作家的某些技巧。”2012 年在为《带上查理去旅行》五十周年纪念版所写的导言中,杰伊·帕里尼也提到书中某些细节的虚构问题:“的确,如果全盘采信这部旅行记里的每一个字,那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斯坦贝克在骨子里毕竟是一个小说家,会有数不清的添油加醋,比如改变事件顺序、设置场景、发明对话,这些都是更接近虚构而不是非虚构的。”不过杰伊·帕里尼并不认为存在这些问题就降低了《带上查理去旅行》的价值:“你得理解,斯坦贝克为了让此书更具可读性,让叙述更生动,因应需求而随意制造和调整了素材,用上了一个小说家全部的本领。此书的‘真实’,正如所有好小说和好叙述的真实,因为它提供了一个特定时刻真实的美国图景。人民与大地的呼唤长存于斯坦贝克的心间,而他在历史关键节点对他的国家的理解又是如此超卓不凡。此书反映的是他数十年的观察,以及长久以来他对自己写作技艺的磨炼。”
在这个意义上,《带上查理去旅行》是一部经历了岁月考验的经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