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悲剧的文化解析——从古代希腊到现代中国(上卷)》,刘东 著,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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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类生成带来的冲突
埃斯库罗斯的这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包含了最基本和最原初的人生冲突,或者说,它所叙述和寓示的由人类生成的过程本身所带来的悲剧性冲突,构成了人生中所有其他各种悲剧性冲突的基本背景,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要把它放到所有的悲剧之前来予以演示。
尽管具体的路径必然不同,可在人类艰难地走向自己“之所以成为人”的荆棘之路上,却必然要经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发明。所以我们也都知道,在华夏一族的相应传说中,在这个文明渐次开辟的起始处,也曾有过黄帝和他的列位臣子,如燧人氏、有巢氏、神农氏、仓颉、后稷等,以及据说是有巢氏的儿子伏羲,他们都向人类提供过最紧要的创造。但即使如此,他们在后人的印象中都仍然属于人类本身,而且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才作为开辟文明的列祖列宗,受到了子孙万代的崇敬与纪念。——这当然还是因为,中国文明发展到了轴心期以后,主要是成为了一个现世主义的文明。
无论如何,人类的文明状态的自我确立,总是要从原初的自然状态中,或从草莽、丛林或蒙昧的原始环境中,艰难地挣扎和脱离出来。而在这样的自立过程中,先祖所遭遇的环境给他们带来了怎样的不便或不适,他们就必然要尝试着去发明点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创造出便利或安适来,或者换个表述,是从必然中去赢取哪怕仍属相当有限的自由。——比如,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饥饿,他们就学会了渔猎和耕种来更好地果腹;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寒冷,他们就发明了衣物和织染来包裹这些裸猿;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风雨与危险,他们就发明了用来制造遮蔽的房屋与城池;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病痛,他们就发明了医疗之学来营卫身体;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死亡,他们就发明了延年之术来延缓这种归期,或者至少在大去之期到来之际能有礼仪来安慰生者的心灵;以往的环境给先祖带来了纷乱、暴烈与不公,他们就发明出纲纪、道义与制度来,以维持基本的安定秩序和渐次拉平各个阶层的差距(用马一浮的话来讲,这在古代中国的制度中正是“礼主别异,乐主合同”);更不要说,作为所有这些开化活动的必要基础,当有了更精确地自我表达和彼此交流的需要时,他们还创造出了足以纪录上述文明过程的语言和文字……总而言之,我们从古到今逐渐走向人类的历程,都伴随着跟原初的自然状态所进行的抗争。
然而吊诡却也随之发生了。在一方面,人类的每一项发明,都意味着重大的文化进展,都意味着更高地攀入了文明状态,从而也都意味着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适。可在另一方面,人类的每一项发明,却又都有可能为我们带来反作用力,而且,还不光是技术的发明是这样,也包括科学的发明、艺术的发明、道德的发明、制度的发明,等等,都有可能表现为诡异的、造成自我伤害的“飞去来器”。这后一种出乎意料的结果,可以被称作文明发展的意外代价。也正因为这样,即使在相对较为温和的中国,也是对这种文明的负面后果,有着相当早熟而明确的认知,比如从老子“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的说法,到苏轼“人生识字忧患始”的说法。
我们也知道,这些情况在古希腊那边,不光是同样表现出来了,而且还表现得尤为激烈。正因为这样,古希腊人就把自己所遭遇的困境,无论是原生的还是次生的,全都归结为一种可怕的“命运”。或者说,他们在一种神话性的思维方式中,是在把自己所要反抗的原初对象,以及在这种反抗的过程中,又意外形成的前所未知的阻力,全都看成是受到了“命运”的捉弄。由此一来,在古希腊人的世界观中,这种“命运”(tuchē)与“人力”(gnōmē)的无所不在的冲突,也就可以代表人世间的一切冲突,或者说,成为了人世间一切冲突的根源。
当然,这也正是悲剧诞生的基本背景——尽管我们又不能把它的发明,仅仅归因于这样的背景——正如两位法国学者就此指出的:
悲剧意识产生的前提是:必须要将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相对立地区分开(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区分人的本质这一概念),并且它们必须始终共存,不可分割。责任的悲剧含义,是在人类行为成为思考和内心冲突的对象时产生的,但人类行为当时还未获得足够的自主地位,因此也无法实现完全的自我掌控。悲剧的领域就位于这一边缘区,在该范围内,人的行为与神力相伴而行,并揭示出被忽略的人的行为的真正意义,人主动发起了行为,并为其负责,又将其置于超越自身、无法掌控的秩序中。
事实上,这种分裂的背景之所以如此浓重,或者说,这种对于人世间所有冲突的归纳,之所以显得如此带有根本性,从而之所以对我们显得如此可怕,是因为即使文明的开化发展到了今天——或许还正因为是发展到了今天——我们都无力从根本上去消解它。也正因为这样,一方面固然可以说,人类是由于各种文明的共同开辟,才在这个星球上齐步发动了“进步”的事业,另一方面却又可以说,他们偏偏又是走到了今天的光景,才更加首鼠两端地疑心起来,弄不清这种“进步”就其本性来说是否可能。
我们首先需要检省的就不是围绕“进步”问题的种种具体见解,而是所以形成这种众说纷纭局面的认识论基础。一旦着手处理此类历史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我们就会和Kant一样,感到“进步”概念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即由于缺乏具体的直观对象而注定只能是空洞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是神,如果我们并不具备一种“理性直观”来放眼望尽无限,如果我们不可能稳固地把握住标志着至善的人类历史终点(就像Karl Jaspers 在《历史的起源和目标》里所企图做到的那样),那么,我们终究就不能判定人们是否在向一个可靠的目标“上升”,而“进步”也就和“物自体”一样在本质上被排除到了认识之外。
这种夹带着至深冲突的文明进展,或者伴随着文明进展的至深冲突,也正是希腊悲剧文化的根本肇因。由此也便导致了,在一方面,由于希腊人的宇宙图式与中国的不同,或者更具体地说,由于在那个半岛上仍然通行着“天、地、人、神”的世界模式,这种人类文明的开端在希腊的神话里,就表现为由普罗米修斯进行僭越的“盗火”行为;于是在另一方面,跟中国那些曾经“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的文明始祖不同,这位据说是帮助了甚至造就了人类的神祇,却只能及早地登上了悲剧舞台,去诉说和发泄郁结在心中的悲愤,或者也可以说,是同样也帮助人们造就了独特的悲剧文化。
作品简介
《悲剧的文化解析——从古代希腊到现代中国(上卷)》,刘东 著,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悲剧的文化解析》是刘东教授着力解析西方悲剧的一部专著。刘东老师将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传统美学领域,深入探讨了悲剧内核的课题。从古代希腊的悲剧作品,到文艺复兴的悲剧作品,到现代西方的歌剧作品,到传统中国的杂剧戏文,直到现代中国的话剧戏曲,作者展开了中外对比,把每一章的关切重点,都首先放到了对于具体剧作的细读上,进行了精细的文化“分解”。
作者认为悲剧应被理解为产生在特定“文化之根”上的、带有很大机缘巧合的“文化之果”。在中国与希腊这两大世界性文明之间共享着一连串的文化要素,并且作者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中国文化的现代形态”,绝不只存在于本土的文化潜能中,而会更加广阔地存在于文明与文明之间,存在于“文化间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