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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廷·斯金纳:所有文本都是对既有对话的介入

《政治的视野(第一卷):论方法》,[英]昆廷斯金纳著,王涛、孔新峰等译,孔新峰、王涛校,商务印书馆,2024年即将出版,300页,84.00元

《政治的视野(第一卷):论方法》,[英]昆廷·斯金纳著,王涛、孔新峰等译,孔新峰、王涛校,商务印书馆,2024年即将出版,300页,84.00元


《政治的视野(第二卷):文艺复兴德性》,[英]昆廷·斯金纳著,罗宇维译,王涛、孔新峰校,商务印书馆,2024年即将出版,624页,180.00元

《政治的视野(第三卷):霍布斯与公民科学》,[英]昆廷·斯金纳著,孔新峰译,罗宇维、王涛校,商务印书馆即将出版


我想先谈一谈本人研究过往历史的一般进路。在英语学术界,我被描述为一名思想史学家,我的研究几乎完全聚焦于文学文本与哲学文本。在我看来,极其概括地讲,任何书面文本的解释行为都具有双重性。我们当然需要复原文本中语词和句子的意义,搞明白它们被用来表达什么概念,理解这些概念如何连接在一起进而创造出关于这个世界的一种特定理论或视野。但是,我们还需要揭示,作者在文本中提出某些具体论证是想表达什么意思。正如我喜用的表述一般,我们不仅需要复原作者们(saying)了什么,还需要复原他们(doing)了什么。他们是在支持或赞同某些公认的态度或观点吗?抑或他们是在否定、批驳甚或挑战和修正某些广为接受的信念?抑或他们是在颇为好辩地对某些公认的老生常谈充耳不闻,或是看似接受实则讥刺之?要想理解任何文本,我们需要有能力回答诸多此类问题。除非找出我们感兴趣的特定文本在其所属时代的公共论辩光谱中的位置,否则我们就无望得出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换言之,在有望理解任何一个文本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从获得对该公共论辩光谱的认知开始。

在理解语词和句子的意义时会出现一个问题,即这一过程是否应被等同于复原相关作者意欲的意义。有些哲学家希望将两者等量齐观,但在拙著第一卷第五章和第六章,笔者认为此种立场站不住脚。我认为在文本中总会存在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恰如其分所称的“过剩意义”(surplus meaning)。文本总会有它的“意欲意义”(intended meaning),然而复杂的文本总会存在更多的意义,即便只是因为语词经常具有多重意义或相互竞争的意义,我们也会经常无望从其用法中推测出作者意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希望像如此众多的当代西方解释学学者那样,从文本解释中将意图性(intentionality)问题驱离。正如我曾表明的一般,对于文本的意义,笔者主要关注这些文本的作者意欲其文本如何被人接受,作者说这些话可能是什么意思。在这个层面上,我认为我们的确需要在意义与意图性之间画上等号。这是因为,在我看来,当我们去追问某位作者的某个特定话语究竟是什么意思时,我们其实就是在追问说出此话语这个行为本身的意图。

换种方式表达同样的观点,笔者认为近来的诸种解释理论——包括德里达及其他西方后现代主义批判家的著述——过分执迷于警告我们不要去寻求意欲意义。正如我曾暗示的那样,面对歧义性与模糊性,我大体上赞同德里达对复原意图之可能性所持的怀疑主义观点。但是,如若据此便推测意图性研究要么无关宏旨,要么笃定失败,在我看来却是错误的。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除了所谓的文本意义外,我们还需要询问任一特定作者在发出特定话语时在什么,进而询问他们这样做是什么意思。然而在此间,我们正在处理的并非意义,而是言语行为(linguistic actions)。正如任何其他类型行为一样,我们通过复原该行为体现的意图,来辨明某个言语行为的具体性质。

无可否认,赋予言语行为以意图总是在做某种推导。奥斯汀(J. L. Austin)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对二者做出了非常有效的相对判分。将任何一个言语行为置于使之言之成理的语言常规和社会常规(conventions)的语境中,就能够成功复原特定话语的力量(force)。例如,你能够揭示某一特定话语具有(比方说)警告的力量,而非命令或问候或预言等其他力量。但是,断言那个带着警告力量说话的人是在实施一项有意的警告行为,亦即谈及危险,却是另一个进一步的问题。至于相关话语—— 即便它的确意在发出警告——究竟是否对我们正试图警告之人的意志产生了影响,那是更进一步的问题了,甚至此事已然将我们带出了哲学领域。

然而,我并不认为上述这些是极大的让步,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正当地推断说,当人们说话时携带某种力量,恰恰是因为他们意欲其所言承载这种力量。请允许我从本人关于托马斯·霍布斯及其自由理论(参见拙著第三卷第七章)的讨论中提供一个例证。霍布斯关于物理约束构成自由之反义词的坚称,携带着批判和驳斥一种根基深厚的有关个体自由性质的主张的力量。在拙著第二卷第十一章,通过聚焦诗人约翰·弥尔顿政治作品的相关表述,我考察了此种霍布斯敌视的主张。在弥尔顿看来,自由的反义词并非约束;相反,他认为,自由之缺乏源于依赖他人的专断意志。我据此推断,霍布斯的潜在意图必定是质疑和驳斥此种广为接受的信念。我的一些批评者抱怨说,只要此种动机是纯粹的精神活动,我们就永远无望如此走进已然辞世的作者(哪怕是依然在世的作者)的意识中。但是我认为,它们并非纯粹的精神活动。它们完全存在于公共场域中,而且可以通过跨文本比较及由此做出的推断得到复原。

因此,我的基本论断是:所有的文本——即便是最为抽象的哲学著作——都可以在本质上被理解为对既有对话或论辩的介入(intervention)。为了理解这些文本,你需要确定其意欲介入的特定论辩,进而确定其可被视为答案的特定问题。换言之,我并未彻底区分哲学与意识形态。在我看来,就算是最为抽象的文本,探询其作者说那些话究竟是想做什么也是值得一试的做法。

剑桥政治思想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昆廷·斯金纳


在此,为阐明我的想法,请允许从笔者关于马基雅维利政治理论的讨论(参见拙著第二卷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再提供一个例证。我指出马基雅维利继承了文艺复兴时代有关政治领袖的目标乃是荣光与伟大这个假定,而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必然是拥有审慎、公正、勇气与节制这些所谓的“首要”德性(virtue)。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赞同统治者的目标应当是荣光与伟大,而这就需要拥有他所谓的德能virtù)。但是,他接下来便宣称,若是认为德能概念可以等同于当时流俗所见的德性清单,那便大错特错了。相反,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领袖们必须认识到,德能不过是那些能够给其带来荣光和伟大的任何品格的代名词。能够带来此种结果的那些行为会是人们传统上理解的那些道德德性的范例吗?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不可能总是如此,甚至不可能常常如此。粗略而言,你在这里可以看到马基雅维利对其时代道德假定的反叛。但是,理解马基雅维利立场的革命性,就是要确定他在一种广为接受的政治道德话语中进行了何种颠覆性的介入。这不仅要复原他说了什么,而且要复原他做了什么:马基雅维利在质疑、驳斥乃至讥讽其所处时代的政治道德。

笔者在拙著第一卷开篇首章指出,思想史学家的抱负乃是“从作者的角度来认识世界”——这也正是该章的标题——并且进入维特根斯坦所言的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语言游戏中,笔者试图如是对自己的总体研究进路予以总结。然而此种研究进路带来的一大难题,乃是其是否涉嫌某种概念相对主义,这也正是笔者在拙著第一卷第三章处理的问题。提出这一问题,意味着步入哲学的深海地带,但我或可设法得出两个对比鲜明的论点。第一,我认为历史学家的确有一定理由成为相对主义者。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将合理性(rationality)这一概念相对化。在此,我不同意拙著第一卷第三章讨论的许多哲学家推荐的研究进路。这些哲学家教导我们首先询问下述这个问题,即我们作为历史学家所探求的那些信念究竟是真是假。这里潜在的假定是,真信念得到解释的方式应当不同于假信念。对于人们为何持有真实的信念,他们认为并不存在什么特别困惑之处。但是,据说虚假的信念则意味着推理的失败,因此解释的任务便是探求形形色色阻碍人们认知自身信念虚假性的社会或心理压力。

在我看来,此种进路对于优秀的史学研究而言不啻致命的伤害。理由在于,这种进路涉嫌将持有合理信念与持有历史学家判断为真的信念混为一谈。但是这样一来也就屏蔽了此种可能性:尽管在当前我们的社会中抱持某些信念是没有根据的,然而在较早的历史时期,抱持同样的信念或许有站得住脚的合理根据。

我提出的第二个,且与前者形成鲜明对照的论点,乃是人们容易在这种相对主义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也就是说,我并不认为历史学家应当简单采取某种关于(truth)的融贯理论,就如托马斯·库恩及理查德·罗蒂等哲学家推荐的那样。罗蒂认为,想探究一个生活在迥异于我们所处社会中的人持有某种信念是否合理,只不过是在导入一种我们不可能获得的据说中立的和跨时代的合理性概念。罗蒂想说,例如,在伽利略与天主教会关于日心说的争论中,伽利略的论敌所持观点的“客观”程度与伽利略相比毫不逊色。然而,在我看来,重要的是,教会人士关于太阳围绕地球转动的主张乃是错误的,因此,进一步追问,教会人士相信地心说是不是合理的,也同样重要。或许合理,或许不合理,而历史研究的一项任务就是探究这些教会人士是否有可能合理地持有这种错误信念。

正是在此环节,批评者抱怨笔者错误地强加了一种号称客观的有关合理性的外部标准。但是,我并没有暗示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诸种合理性标准来评判先人的信念,更不用说根据某种唯一的合理性标准——不管那是什么——来评判了。我仅仅是指出,历史学家的出发点,应该是复原其所探究的社会有关信念之获取与证成的通行规范,并努力评断他们希望解释的任何具体信念与这些通行规范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按照规范而持有,还是不顾规范或昧于规范而持有。此种做法对我而言至关紧要,原因在于,在上述两种不同情况下,我们需要不同的解释,实际上是不同类型的解释。我服从公认的推理规范的原因必然不同于我无视或嘲笑这些规范的原因。

简而言之,我倡议历史学家应在合理性概念上(而不是在这个概念上)做一个相对主义者。我们希望发现,教会人士否认日心说为真是否有可能是合理的,即令此种否认在我们今人看来确实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并不想到最后仅仅只是说,教会人士认为日心说是错的,而我们认为日心说是对的。太阳围绕地球转动,这从来都不是真实的。然而,历史学家的任务之一乃是探寻,就其他历史时期而言,人们相信太阳的确围绕地球转动是否还有其合理之处。

循此,我们可以了解笔者统贯《政治的视野》全书而努力采取的总体研究进路。笔者觉得我的中文读者或许会感兴趣的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乃是探询此种进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之间的关系。我对此的答案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我相信马克思主义传统具有某些巨大价值,我一直以来希望自己也能够获取这些价值。我在自己的第一部著作《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的“序言”中表达了此种信奉。在那篇“序言”里我如是主张:“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设定了主要的问题,使得某些特定范围议题显得成问题,也使得某些相应问题成为主要的论辩主题。”简而言之,我们必须从社会生活本身出发,探究社会生活如何产生和支撑特定形式的哲学与意识形态论辩。

斯金纳著《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1978年初版本


然而,笔者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分道扬镳之处,正是当后者进一步将我方才表达的信奉等同于——引用马克思本人的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之际。与此相反,我相信意识总会对决定社会存在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因为新的社会行为模式有望赢得支持的程度,总是部分依赖于其得以被正当化的程度。但是,只有通过成功地诉诸和操控现存的规范性原则,这种正当化过程方能运作。因此,我们通常都会以与此种宣称——我们受此类原则的推动而行为——相一致的方式行事。然而,我们有望通过诉诸此类原则而将其正当化的行为,其范围却总是极为有限,原因就在于,只有一部分现存道德语汇能够通过某种延展吸纳这些原则。这样一来,解释人们为何如此行为就必须阐明,这些人的行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将此行为正当化的需要的限制和指引。

这种对正当化过程的关注体现在笔者的若干文章中,尤其是拙著第一卷第八章和第二卷第十三章。在这两篇文章里,笔者均努力揭示:诸种社会与政治观念不仅是社会现实的产物,也是社会现实的生产者之一。社会生活本身使得某些议题成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存在决定了意识。但是,正当化我们的行为这个需求又要求此种需求与这样一种宣称——我们受到某些已然被认可的规范性原则的激发——保持一致,即使在那些实际上并非如此的事例中(或者毋宁说,尤其是在这些事例中),情况亦然。简而言之,正当化需求乃是塑造我们所在的社会世界的诸多约束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决定了社会存在。

行文至此,我主要讨论了拙著《政治的视野》的第一卷,该卷试图为指导第二卷和第三卷历史研究的那些原则奠定基础。可是我也觉得,为我的中文读者讲述拙著第二和第三卷的主要历史关怀,想必也是极好的。我的主要兴趣,乃是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聚讼纷纭的三种相互对抗的传统。它们均关注诸共同体中统治力量应在何处安顿这个问题。有些理论家回答说,政治权力乃是人民不可让渡的所有物。在第二卷第二章和第九章,我试图追溯人民主权这个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崛起并得到发展的理想究竟缘起何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总是存在着这样一些人士,他们认为就算最高政治权力或许起初为人民占有,但是人民在做出服从其政府这个行为时,已然让渡了最高政治权力,从而使得主权成为那些统治者的所有物。然而,我还对这个问题的第三种解答颇感兴趣,并在第二卷第十三章转向对其的考察。这一解答便是:主权既非人民亦非统治者的所有物,而是国家本身的所有物,而国家则可被理解为既不同于治人者亦不同于治于人者的一个拟制人格。在近现代欧洲传统中,倡导这一观点的先驱乃是托马斯·霍布斯,而拙著第三卷所主要关注的,正是霍布斯的国家主权理论。

作为这篇序言的结尾,我还想指出另外两个我在写作第二卷和第三卷时吸引我的主题。第一个主题和我的下述信念密切相关,即思想史学家需要培养对于“文本”的宽泛理解,亦即将绘画、建筑、音乐与文学及哲学著述一并视为某种文本。我的一大特别兴趣便是政治观念的视觉表现。意大利文艺复兴也许是欧洲文化中最伟大的绘画传统,在第二卷第三章和第四章,我考察了早期文艺复兴绘画的一个特殊流派,即意大利诸城市共和国借以赞美与阐发其正义与自治理想的壁画群。

我的另一个特殊兴趣,在于古典修辞术及其在现代欧洲思想中扮演的角色。现如今,当我们在西方文化中谈及修辞时,跃入脑海的主要是用来修饰我们表达的言说方式。然而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修辞乃是指称一种独特的论辩方法。在十七世纪科学革命过程中,此种方法基本上已是明日黄花,可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普遍相信它对于理解古典规则来说至关重要,这种规则据信能够指导我们以最为充沛的论辩力和说服力进行言说和写作。

我最新的一本著作,试图追溯这种思维传统对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产生的影响。然而在《政治的视野》的若干章节里,我已经将修辞术视为一种有效论辩的理论。在第一卷最后一章和第二卷第十章,我检视了修辞重述这个现象,而在第三卷第三章和第四章,我则考察了霍布斯对于下述问题前后不断变化的观点,即建立一种独立于任何说服性言说技艺的政治科学的价值。

斯金纳著《法庭上的莎士比亚》


想到拙著能够被中文世界的读者阅读,笔者心中倍感自豪,我深知,我的读者或许会觉得,自己正在面对某些来自一个遥远族群的极为陌生的观念。但是,我觉得这不足为虑。原因在于,在笔者看来,研习任何文化史——包括我们自身的文化史——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恰恰是采取此种人类学路径。它要求我们,在起始阶段便应当努力尽己所能地从过去时代自身的角度思考它们。如果我们取得了成功,便经常会发现,自己正面对着一种看似与我们当下兴趣全然无关的颇为陌生的概念图景。但我的观点却是:过去时代鲜明的无关性或许恰恰是其最富教益之处。

例如,试想拙著第二卷第六章和第七章关于马基雅维利自由理论的讨论吧。当马基雅维利就政治自由进行撰述之际还不存在一种权利理论。而在当前的西方政治思想中,这种情况乃是不可想象的。但是,通过努力理解马基雅维利的观点,我们是否仍然可以就自身政治视野的局限性获益良多呢?或者,试想拙著第二卷第十一章关于弥尔顿自由理论的讨论。弥尔顿在分析自由概念时,将其界定为一种独立于专断权力的状态。但是今时今日,这种观点会被西方强大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所涤荡,并将其看成对何谓自由行动者的大谬不然的错误理解。但是,如果拒绝面对这种颇为不同的话语,难道我们自身的话语不会变得日渐贫瘠吗?再或,试想拙著第三卷第六章关于霍布斯的政治代表理论的讨论。当霍布斯讨论这个问题时,他认为任何人皆可有效地代表其他人,因为授权乃是成为一位有效代表者的充分条件。而今,现代西方认同政治的广泛蔓延意味着,这种观念极易看起来像是一种极为有害的错误观点。但是,通过努力理解霍布斯截然不同的观点,难道就没有什么值得我们去习得的东西吗?在上述每一个事例中,正是我们遭遇的有关论辩所具有的陌生性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的食粮。

在我看来,历史学家太容易假定,如果我们打算向过去学习,定是因为能够将过去视为一面有望反窥我们自身的镜子。我时或感觉到,如果我们承认“过去就是一个陌生国度”,如果我们能认识到我们通过反思过去的陌生性能获得什么,我们将会有更多的收获。我最大的希望在于:我的中文世界读者们,能够从前现代时期西方这片陌生土地上,寻找到一些值得获取的见识。

(本文系《政治的视野》中文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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