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战争中的平民》,[美]亚历山大·B. 唐斯 著,李明杰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
民主、自由意味着保护平民吗?
民主和自由是现代国家追求的原则和制度,民主、自由的政体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
但是在战争状态下,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吗?
在战争的胜败面前,民主和自由又将如何看待平民?
是选择保护平民?
还是为战争的胜利而迫害平民?
战火中的人们 图片来自网络
什么是迫害平民?
按照我下的定义,迫害平民包括两个要素:①迫害平民是得到政府批准的军事战略。②故意攻击和杀害非战斗人员,或者可以预见军事行动会造成大量非战斗人员死亡。
迫害平民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和正义战争理论明确规定的非战斗人员豁免和区别对待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交战国必须区别对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并且严厉禁止攻击非战斗人员。
迫害平民的常见形式包括空中轰炸、海上轰炸、炮击平民或平民区;围攻、海上封锁或经济制裁,使非战斗人员无法获得食物;屠杀;强制转移或集中关押,致使大量人员死亡。
按照瓦伦蒂诺对大屠杀的定义,迫害平民“不只局限于‘直接’屠杀手段,例如处决、释放毒气和轰炸,还包括饥饿、暴露或故意没收、破坏或剥夺生活必需品导致患病从而造成的死亡。
迫害平民还包括在强制转移或强制劳动过程中因饥饿、疲劳、暴露或疾病而造成的死亡”。
政权形式和迫害平民
关于迫害平民起因的两种解释都把关注点放在了政权形式上。第一种解释认为大部分攻击非战斗人员事件是独裁政权所为,因为民主国家会受到国内规则的制约;
第二种解释则认为民主国家更倾向于攻击平民,因为问责制度使得民主国家对成本更加敏感,更加需要赢得胜利。
民主制度:制约还是推手?
有学者援引民主制度来解释迫害平民行为,他们对民主制度的影响持不同看法,这个分歧反映了在民主和平文献中存在规则与制度的对立。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国家迫害平民的可能性比非民主国家小,而且这些研究都是把解释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例如,鲁道夫·拉梅尔(Rudolph Rummel)就指出,在对外战争中,民主国家实施大屠杀的可能性更小。本杰明·瓦伦蒂诺、保罗·胡特(Paul Huth)和迪伦·鲍尔奇·林赛(Dylan Balch瞝indsay)三人对1945年以来的所有战争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民主国家进行大规模屠杀的可能性比独裁国家小。
迈克尔·恩格尔哈特(Michael Engelhardt)对1945~1990年民主国家和独裁政权发动的25场反叛乱战争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非民主政权可以比民主国家更加自由地使用残酷手段来镇压叛乱,文献也证明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另外,吉尔·米伦(Gil Merom)认为:“民主国家没能打赢小规模战争,这是因为他们既无法在战争成本(本国军人伤亡)与政治成本之间找到平衡点,也无法在可接受的伤亡水平与可接受的残暴程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作品简介
《战争中的平民》,[美]亚历山大·B. 唐斯 著,李明杰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
民主和自由是现代国家追求的原则和制度,民主、自由的政体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但是在战争状态下,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吗?在战争的胜败面前,民主和自由又将如何看待平民?是选择保护平民?还是为战争的胜利而迫害平民?
唐斯通过对过去两个世纪以来发生的国家间战争和殖民战争进行调查,得出了惊人的结论:如果民主国家发动战争,他们根本不会讲什么仁义道德,非战斗人员豁免原则将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
本书系“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承蒙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力推荐,列入“国际安全研究译丛”安排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