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1930年代》,许慧琦著,上海三联书店︱理想国2024年7月出版,400页,78.00元
1914年,陆镜若等“春柳社”成员在上海首次公演挪威剧作家易卜生(Henrik Ibsen)的代表作《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剧中女主角“娜拉”(Nora)也首次现身中国。1918年,《新青年》首次出版专刊“易卜生号”,胡适等新文化知识分子在其中借“娜拉”之口向时人发出中国女性要堂堂正正“做一个人”的呼喊。自此,“娜拉”这一曾在欧美社会引发热议的女性形象被介绍给国人,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及后续各时期不断通过各种文字演绎、影像呈现及声音传递等渠道传播,成为时代新女性的代名词。而“娜拉”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抗与自立精神,也不断启发青年男女抵抗家庭与婚制传统,追求独立自主的人格,走出家门、步入社会。对此,时论曾有观察:“五四时期,易卜生的娜拉让太平洋的狂潮冲到东方,中国的娜拉受了这个影响,一个个相继从‘玩偶的家庭’里走了出来。打破以前局限于家庭的生活,开始接触了社会每一个角落。”(邹迟:《谈女人——看了影片“女人”以后》,《平凡》1卷7号,1934年8月16日)。
《新青年》专刊“易卜生号”
“娜拉”并非近代中国头一个享受高知名度的外国女性形象。从清末到民国,许多外国女杰或文学女主角都经由知识界的译介广为人知,但从未有一个外国女性形象能像“娜拉”这般激起如此热烈的讨论与回响,并对近代中国女性解放事业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对近代中国而言,“娜拉”究竟代表了什么?其形象的塑造与转变,又传递出怎样的时代与性别信息?
中国台湾学者许慧琦的《“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1930年代》(上海三联书店,2024年)一书便意欲回答这些疑问。《“娜拉”在中国》其实不算新作,它作为许慧琦的博士论文,早在2003年即已在中国台湾地区出版,广受两岸学界好评。如今时隔二十余年再版,作者在原书基础上广泛吸纳海内外学界的新成果,对原书做了相当的改写,篇章结构也有所调整,使之更具系统性思考及现实关切。作者详尽梳理了“娜拉”在近代中国传播与演变的历史,展示中国“娜拉”自“五四”到抗战前被形塑与实践的多种面貌,借此映照出新女性与女权论述在中国的多种发展空间,并揭示其在近代中国男性本位大叙事话语体系下难以突破的困境。
《新玩偶(东西戏剧的接触)》:出走后的娜拉与薛平贵;孤贞守节的王宝钏与赫尔茂
自救、抗婚、志业:“娜拉”在中国的三种面相
“娜拉”在近代中国有着多重面相,既是自欧美社会东渐而来的外国新女性形象,也指代那些受“娜拉”精神鼓舞、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的近代中国妇女群体,同时也是新文化知识分子所建构的一种理想人格的投射。《“娜拉”在中国》一书中,将近代中国被反复言说、呈现且被新女性实践所再现的那些纷繁复杂的“娜拉”形象总结为“自救娜拉”“抗婚娜拉”“志业娜拉”三类。所谓“自救娜拉”,是指在“五四”新文化的启蒙觉醒大叙事之下,女子追求人格独立、堂堂正正“做一个人”的自我觉醒形象。其作为“娜拉”传入中国后的最初意象,也是所有“娜拉”形象的基本底色与母型。而“抗婚娜拉”作为“自救娜拉”在当时自由婚恋大叙事背景下的一个衍型,主要体现为女性反抗传统包办婚制,追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这也是“娜拉”人格独立的诉求落实到中国语境后最本土的表现。与前两个“娜拉”形象更多着眼于反抗传统不同,“志业娜拉”聚焦于平权解放大叙事下新女性在职场与社会事业方面的表现,统摄了“就学娜拉”“职业娜拉”“公益娜拉”“爱国娜拉”几个新女性衍型,“更加重视婚姻家庭之外的自我实现与社会/国家贡献。激励这些新女性出走的动力,在于参与学校、职场、社会或政党各种公共活动的成就感与奉献心”。(178页)
上述三种“娜拉”形象,既是当时新女性论述在各个大叙事话语体系下的不同侧面,同时也是各时期社会现实环境变换所带来的对新女性形象的诉求变化。三者既相互交叠、交错存在,又因势而变、此起彼落。但其始终都与时代大叙事相互呼应,承载着国人的现代性想象与新女性认同,启发无数女性以行动呼应之。同时,这三者形象又颇具象征性,串联起当时新女性自我觉醒、抗婚出走进而步入社会、追求志业的生命历程。
无论是何种“娜拉”形象,其核心始终是女子的人格独立,要堂堂正正“做一个人”。具象在实际行动上,便是“出走”: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出走”本身兼具了象征意义与实际作为的双重含义,既可以是对“走出传统”的一种象征,无所谓离家与否;也可以是出走离家的具体行为。但正如书中指出的,在近代中国的实际语境中,“娜拉”形象所表现出来的决裂与出走,刺激了“五四”时期青年的集体出走,“他们迫切渴望以实际行动,来印证新思想与新文化,因为将原本含义深广的‘走出传统’之象征精神,具象并僵化为离家出走”。(92页)但这种渴望摆脱传统父权家庭束缚、追求自由的强烈冲动,也使得“五四”新生代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娜拉”在原著中所走出的是“夫”家门,而非“父”家门。这样认知上的偏差,将“娜拉”出走的层次回溯了一级,即中国女子抵抗包办婚姻、走出“父”家门之后,才可能进入原著“娜拉”所处的起始位置,一个婚姻家庭的困境之地。而这也隐喻着当时的青年男女将解放、自主、独立简单定义为离开原生家庭的出走,其实不过是一种天真的想象,很有可能使之陷入新的围城与迷墙。
南京磨风艺社公演《娜拉》剧照
出走之后怎么办:中国“娜拉”的现实困境
鲁迅曾指出,在女性经济权问题尚未解决的中国,“娜拉”出走后的结果只能是回家或是堕落。(鲁迅:《娜拉走后怎样》,《妇女杂志》10卷8号,1924年8月)而现实中新女性的境遇,往往也确如鲁迅所言。在“娜拉”形象鼓动中国女子出走离家、追求独立自主的同时,却未提供真正解放她们的社会条件与物质基础。女性在社会经济上的困境以及社会思想的陈思旧习依旧存在,也就催生了女子步入社会后愈演愈烈的“出路”问题。
比如婚恋问题。自由婚恋大叙事与“抗婚娜拉”论述虽然带着两性平等的口号鼓励女性追求自由恋爱、结婚、离婚,却未能发展出预期中的光明前途。首先,当自由恋爱在新生代中形成风尚后,年轻女子无论恋爱与否都容易遭受非议,不是被讥讽盲目陷于恋爱、无知恋爱真谛,就是要面对一些男子以自由恋爱之名所进行的情感骚扰。其次,即便女子经由恋爱而结婚,但性别的固有分工模式使得女子在婚后需要面对的角色负担与冲突并未得到解决。甚至由于不少女性缺乏自主经济能力,只能将婚姻作为一种求生计的手段,再次沦为男人的附庸。而在当时的自由离婚实践中,女性离婚需要面对的种种社会偏见与不公正待遇,也严峻考验着新女性在社会上的应变与生存能力,甚至出现许多女性陷入困境而自杀的惨剧。
职业问题也是如此。尽管中国女性就业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处在内外交困的境地:“所谓内部危机,在于新女性仍饱受旧道德制约,旧思积习难尽除。外在危机,则包括男性的敌视、歧视、诽谤、竞争,以及社会发展过缓,经济不景气,工作职位供过于求,女子就业项目有限,失业问题严重等。”(180页)书中所罗列的,时论对于女子为职场“花瓶”的讥讽便是当时中国职业女性所面临的困境中鲜明一例,其遗续直至今日依旧不绝。在这类非议背后,透露出的正是男主女辅的性别观、女性缺乏能力的刻板影响、女性职业训练的缺乏、职场男性对女性的不良心态等对女性不友好的社会环境。
此外,尽管近代中国的“娜拉”论述赋予了新女性走上职场的权利,但并未改变当时社会中婚姻与家庭仍是女性全部的传统事实与民众认知。因此,每每当女性在职场表现欠佳,或者是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呼吁“妇女回家”的复古思潮便甚嚣尘上。如果不甘心就此放弃职业,女性就必须艰难且小心翼翼地维持家庭事务与工作之间的平衡。而这样的两难处境,并不会出现在当时的男性身上。
上海业余剧人协会联合公演《娜拉》剧照
从小我到大我:“娜拉”形象的重塑
当中国的“娜拉”们走出家门、步入社会遭遇发展不顺并衍生出诸种流弊时,知识界越来越认为,妇女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一个表征,必须附着于社会与民族解放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因此,一种“志业娜拉”形象的新变种在1930年代开始出现,进而重塑了“五四”以来思想界对“娜拉”形象的论述言说。
这种论述趋势,将以往追求个性解放、独立自主的“娜拉”形象归为“旧型”娜拉,认为其更多是出身中上阶层家庭,是一种过时的“娜拉”表现。而新型的“娜拉”,出走离家不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国家与社会。其阶级属性转化为更为广大的无产大众;所试图实现的志业,也不止于求职业,更在于要改变社会环境以求改善众人生活品质,解放社会成为她们解放自身的主要前提:“最初的自救、求学与抗婚娜拉,多出身有能力供女儿求学的中上阶层家庭。但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为数激增的中下阶层女性不论为自身及家人经济所迫,或受时代趋势、政党动员与革命浪漫鼓动,也群趋出走。‘五四’娜拉,多表现出具理想与浪漫色彩的个人意识觉醒。相形之下,北伐前后逐渐诞生的志业娜拉,主要展露现实考验与历练激发的社会意识觉醒。时人笔下的旧型娜拉,是为追求个人自由、恋爱、读书而出走。新型娜拉,则为追求群体解放、复兴民族、社会革命而出走。”(242页)
这样一种从小我到大我的“娜拉”形象转变,呼应了从北伐前后至抗战期间席卷全国的民族主义与国民革命浪潮,也彰显了思想界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言说转向,同时也为当时的新女性指出了一条新的求解放之路,即投身社会改造、服务公众的事业,改造对女性不友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以求整体的解放。但在此论述话语之下,女性真的能实现最终的解放吗?书中有一个观察,即这种服务大我的“志业娜拉”形象,其实与当时号召“妇女回家”的论调并无本质差异,都是希望女性抛开个体自我,转而为社会、国族付出:“当时社会舆论对时代妇女的期许,驱使她们把注意力从个人自由与权利,转移到对国族生存的关怀与付出。由此,我们在同一时空中,看到了都以国家强盛或争取民族生存为前提,而分别要求‘妇女回家’或‘娜拉出走’的议论。娜拉的形象,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已不复为自救或抗婚娜拉,而成为争取职业或爱国求解放的理想性指标。不论赞成娜拉回家或主张娜拉冲入社会者,都逐渐扬弃‘五四’时代自救出走的模式,转而认同群体目标。”(233页)
南京磨风艺社公演《娜拉》剧照
“去性化”的娜拉:男性本位大叙事下的妇女解放
追求志业的进步“娜拉”形象,与号召“妇女回家”的复古论调,在本质上都是要求女性服从于国族的需求,这也暴露了近代中国各种大叙事背景下将女性工具化的本质。刘慧英曾指出:“在中国的女权启蒙中,真正成为问题的不是妇女而是民族国家的救亡图存,妇女成为男性话语权力者阐释这种救亡理论的场所”(刘慧英:《女权、启蒙与民族国家话语》,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62页)。而这一点,同样也是许慧琦在书中所反复强调的。在其看来,中国新女性论述的本质,是以宣传符合各类男性本位的大叙事之下的新女性特质及其表现为宗旨,并非专为女性自身的需求服务。
与西方女权事业发展中多以女性为主导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妇女解放更多体现为男性主导、性别合作的样态。而这种模式,在近代中国特殊的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许女性与女性之间结盟在伸张女性权利、塑造女性主体性方面会更接近女性主义的目标,但是,这样的结盟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具备一定经济自立基础的中产阶级女性群体必须较为强大,而对于晚清以来的中国社会而言,我们拥有的却更多是底层的劳动妇女。基于这样的现实,从妇女解放的广泛性与有效性的层面上看,我们甚至可以说‘群体’取代‘个体’的方式,‘阶级’取代‘性别’、特定男性群体与女性全体的结盟取代女性与女性的结盟,在晚清以来的中国语境中,是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的。”(董丽敏:《性别、语境与书写的政治》,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68页)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模式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果,其中之一便是以男性视角去诠释妇女解放,只是简单强调女子与男子同为人的一面,往往忽略女性的真正诉求,而以男性本位的所谓普遍“人性”概括取代之。正如付翠莲所指出的,这种“等同论”的简单平等观,看似以两性平等为目标,但“无形之中认同了男性中心的价值体系,以男性价值为衡量标准,将女性同化在男性中心社会的价值规范,否定女性的独特性,淡化甚至消除两性之间的差别”,既不符合真正女性平等的要求,也不能真正带来两性的平等和女性的自由。(付翠莲:《在平等与差异之间: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182页)
这种消弭两性差异的女权论述,早在“娜拉”形象现身中国之初便有所体现。《新青年》“易卜生号”当时所呈现的“娜拉”意象,就是一种去性别化的“新人”形象,不只是中国妇女的新楷模,更是所有青年学习的对象。换言之,新人性才是“娜拉”形象在中国的原型,新女性只是其衍型。虽然“娜拉”作为新女性的形象在之后的论述中一度占据主流,但到了1930年代,服务大我的“志业娜拉”形象又再度将其拉回到去性别化的形象定位之上:“时局情势的迁移,只使‘五四’时期从个人出发主张个性觉醒的反传统论述,到北伐前后蜕变为以动员群众、强调阶级斗争或民族独立的社会解放论述。女性的性别主体意识在其中,并未能享有其应得的地位与能动性。”(267页)总而言之,以“娜拉”形象为代表的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论述,始终都是被男性话语所主导,是知识男性在激烈反传统的过程中,呼吁女性共襄盛举的产物,而中国女性只落得追随、被代言的地步。
从妇女出走到男性回家:“娜拉”形象与实践的当代启示
在许慧琦看来,近代中国以“娜拉”形象为代表的新女性论述,尽管也有着女性知识分子的参与,但从始至终都是男性占据言论的主导地位,是一种男性本位观下的女权论述:“男性本位观的女权思想鼓励女人做男人从事的事,到男人主宰的社会场域活动,却不会相应鼓励男人做女人做的事,或发展良好的女性化气质。一言以蔽之,男性本位观抱持‘男人是人,女人(至多)是类男人’的心态。这使男性本位的大叙事虽允许甚至鼓吹女权,女人却始终无法挑战男性性别优势。”(6页)而这,正是近代以来中国妇女问题的症结所在。
确如许氏所言,对于近代中国女性而言,时代大叙事与妇女解放论述,虽然赋予了她们社会发展的权利与机会,但“女性加入男性专擅的活动领域”之类的思维,不仅没有挑战男性社会优势,也未能改变家庭的性别分工及其衍生的社会身份认同。因此,职业女性及男性本位的新女性论述,皆陷入矛盾困境。对职业女性而言,不得不面临传统女性不曾有的公私领域“双重负担”。
同时,近代中国的新女性论述也总是以符合男性本位的国族与性别价值来评估、规范女性的言行表现,并随情势变化而揉捏形塑着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女性形象。而那些只满足女性小我而非为社会或国族大我的行为,则皆容易成为男性本位大叙事所批判的对象。哪些中国女性可以被宣扬为“娜拉”,女性的新旧好坏的判定,其背后大多是由男性中心的社会舆论所引导。比如新文化人所一致赞扬的是叛离父家的未婚女子,但对于更符合原著中“娜拉”行为的已婚女性离开丈夫,则往往陷入争议,只有部分自由离婚论者予以学理上的肯定。而有时候将那些不顾男方家乡仍有婚配依旧与之恋爱的女性冠以“娜拉”之名的情况,也映射出在裁断女性新旧的话语背后其实是男性自身的利欲。至于对“摩登女子”的广泛批评,则并非仅着眼于其耽于物欲与消费文化,而更在于其所追求的自我意识或主体性,并不符合当时男性本位国族话语体系下对于女性服务家庭或投身公共事业的期许。
综上,从清末至今的中国妇女解放论述与实践充分表明,要想真正地实现妇女解放,就必须突破男性本位的叙事话语体系,挑战传统两性分工的性别权力关系。简言之,即“从象征意义上来说,光要女性出走并不够,还得要男性回家”。(284页)“娜拉”的出走仅仅是一个开始,真正的男女平等,需要男性与女性一样,其工作或劳动的范围与程度同样与家庭相关,共同承担家庭劳动及养育之责,从而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概念。因此,“唯有通过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解构两极化的性别气质,让男女都适(个人)型发展社会角色,才能解开男人经常失去男子气概的焦虑与恐惧”。而这种焦虑与恐惧,长期以来“驱使许多中国男性,以打压与污名化女性,来巩固自身的性别与社会文化优势”。(285页)故而,也唯有打破以往僵化的性别角色与性别权力关系,才是对男女两性的双重解放,真正实现两性间互信互谅、共同成就。
当我们拉长时限就会发现,“娜拉”问题其实是一个跨时代的问题。时至今日,社会上男性本位的政治经济运作模式仍未改变,以男性气质为依归的社会性别价值观以及家庭内的刻板性别分工也依旧存在。女性虽已拥有了求学、求职的正当权利,也被赋予了社会表现的期许,但却又被要求兼顾公私领域的平衡。而在现实社会中,无论是岗位性别限制、同工不同酬、玻璃天花板等职场性别歧视,还是在公众舆论中或隐或显的制约、歧视、批判乃至仇恨女性的厌女言论,抑或是屡屡被曝光的女性受到性侵害的案例等等,都充分说明了对于女性的种种不公与非议始终存在。也正因为当下社会存在着上述这些现实,便愈发彰显出“娜拉”所发出的女性要“做一个人”的呼喊仍不过时。而近代中国“娜拉”形象及其实践也同样在当下社会依旧发人深省。或许《“娜拉”在中国》一书时隔二十余年再次与读者见面的价值也正在于此。书中所展现的“娜拉”形象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境遇,对男性本位的性别权力话语的深刻揭示,以及其所尝试为打破僵化性别角色而开出的药方,对于今天的我们仍具有相当的警醒与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