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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朝鲜时期身份制的特征——读《从韩国到东亚》

《两班》一书余温未尽,《从韩国到东亚》译本(以下简称“本书”)又新鲜出炉。正如作者宫嶋博史先生所言,这或许预示着中国学界已开始更为深入地观察研究朝鲜时代史。

《两班》一书余温未尽,《从韩国到东亚》译本(以下简称“本书”)又新鲜出炉。正如作者宫嶋博史先生所言,这或许预示着中国学界已开始更为深入地观察研究朝鲜时代史。身为本书译者之一,笔者深感这项工作的意义之重,也不时扪心自问是否具备资格与之对话。本书可以视作《两班》一书的拓展版。作者关注朝鲜时期两班阶层,揭示其存在特征的同时进一步追问:这种阶层的存在有何经济社会基础?该基础在东亚范围内是否具有普遍性?相关回答也就顺理成章地衔接上了作者对“欧洲中心主义论”的批判。诚如本书题目所示,作者希望从韩国历史出发,寻找到东亚地区的某种共性。在观察两班的经济基础时,作者发现两班的土地经营方式从使用从属劳动力来开发土地过渡到了将土地租给佃户并从中收取地租,而促使该转变发生的重要因素便是集约型水稻作业的普及,于是提出了“小农社会论”。由于生产主体发生变化,对两班而言土地所有和社会身份产生分离,这促使他们另寻他法来巩固统治,即强调朱子学这一意识形态。科举制度的发展、两班承担赋役的形态以及朝鲜时期的身份制等问题都与之息息相关。在本书中,作者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并用“儒家式近代”来概括东亚地区有别于“欧洲式近代”的历史现象。

《从韩国到东亚》


可以说,“小农社会论”和“儒家式近代”是本书的两大核心概念。本书共分四部:前两部讨论了作者“小农社会论”形成前后的问题意识流变,并注意从东亚视角出发比较中日韩三国的国家体制、土地经营、身份制度、统治阶层等方面的异同;第三部以近代过渡期为对象,讨论如何理解作为小农社会的东亚与欧洲近代的相遇;第四部立足于两大核心概念,阐发了作者对今后韩国研究乃至东亚研究之方向的一些思考。书中多个章节内容都曾以单篇论文形式发表于各处,本书则将相关议题汇总成册,以此凸显作者的研究关切。但也因此,作为支撑两大核心概念的一些子命题,比如科举制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身份制问题等,相关阐述显得意犹未尽。笔者学力未逮,尚不敢妄自评断两大核心概念;但仍希望补充讨论一些子命题来帮助读者思考。此处要讨论的便是身份制问题。

作者在《两班》中明确反对“两班是一种身份”的观点,但就两班为何不是身份、朝鲜时期的“身份”究竟意味着什么等问题并未继续深究。幸运的是,本书对这些问题展开了进一步讨论,即第五章《朝鲜时期的身份制争议》。作者首先指出朝鲜时期身份制问题长期受到学界关注的原因在于其结构本身之复杂以及概念上的模棱两可,之后对比了中国和日本的身份制类型,强调如果说明清以降的中国是非身份制国家、德川幕府的日本是身份制国家,那么朝鲜时期的“身份”性质正好夹在二者中间(第74页)。概言之,朝鲜时期的国家位阶秩序与社会结构基本对应,这与身份制国家日本相符合;但朝鲜引入的却是非身份制国家中国的制度,社会阶层较之日本更具开放性和流动性。观察到这一点后,作者对四方博——最早将朝鲜社会视为身份制社会的学者——的观点提出质疑,进而批判了所谓的“身份制解体”之说,因为后者将两班视为一种身份。作者点出,恰恰是两班身份上的不纯粹,使得两班地位能够长久地持续(第83页)。

能够体现“两班≠身份”的一点是十九世纪以降“幼学”这一职役的暴增现象。作者指出,支持“身份制解体说”(即意味着认同朝鲜社会是身份制社会)者多将“幼学”视为两班身份,但案户籍大帐,载有“幼学”职役的人数比重甚至占到该地区人口的70%-80%,这一现象在身份制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由此可反证朝鲜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身份制国家。不过作者的论述到此戛然止步,没有继续对“幼学”职役之增加给出更多解释。笔者在《两班》一书的书评中曾提到,职役是把握朝鲜时期身份制特征时的关键,而“幼学”正是与两班密切相关的职役名称。故考察“幼学”职役之增加,这不论对理解作者观点而言,还是对理解朝鲜时期身份制特征而言,都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何谓“幼学”?《礼记·曲礼上》载:“人生十年曰幼学。”郑玄注:“名曰幼,时始可学也。”在朝鲜,“幼学”指代正在备考科举的儒生,拥有“幼学”头衔即意味着跻身士族中的最高身份阶层。基于此,“幼学”的增加被视为常民或贱民等非两班阶层向两班阶层的跃升渴望,这致使两班群体的扩大和原两班阶层的没落,作为身份的两班就此逐渐瓦解——“身份制解体说”的主张大致如此。不过,民众对于阶层跃迁的渴望在任何时代都不足为奇,问题在于表面上这种渴望大量出现在十九世纪。对于这一点,有的认为是两班阶层本身后代的增加之故,有的认为是有大量中人阶层获得“幼学”职役之故,也有人指出是下级阶层非法取得了“幼学”职役之故。这些阐释各有其合理性,笔者则希望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结构整体运转的角度重新探讨。

让我们先从现象入手。“幼学”的增加具体体现在户籍大帐这一资料上。户籍大帐是朝鲜时期三年一编的户口统计资料,制作时需先将人丁归户,抄录户内成员的职役、姓名、年龄、籍贯等信息形成户口单子,再将户口单子交于地方官府,后者以面、里、统、户为顺序进行整理,最终以郡县为单位合并成册。职役信息位于人名之前,大体包括四种类型:(1)品官、幼学等仕官类职役;(2)军役、粮役等良役类职役;(3)郡县内部的劳杂类职役;(4)奴婢。十九世纪“幼学”的增加即指彼时户籍大帐上出现大量“幼学”职役。不过宫嶋博史先生已经指出,跃升为“幼学”的群体数量占比超乎寻常,这提醒我们要深入思考一个问题:职役头衔的增加与实际的身份跃升之间是否真的成正比?例如载于庆尚南道丹城县沙月里的常民名单《余沙庶民籍》中的郑大震,在1864年丹城县户籍大帐中就赫然冠上了“幼学”头衔。这说明户籍大帐中的“幼学”数量可能与现实不符,存在假冒“幼学”的现象。这一现象史称“冒称幼学”。

为何会出现“冒称幼学”?除开渴望阶层跃迁的角度,1702年开城府留守申懹的上疏文或可给我们另一种答案:“本府流来旧规,既称儒学,则勿论高下,自免户役。故冒称幼学者,不知其数。以此应役之民,渐致减缩。”(《承政院日记》册406,肃宗28年8月乙未条)即是说,获得儒生头衔可以免除徭役,得到现实利益,所以常民们对于“幼学”头衔趋之若鹜。

上述徭役主要指军役。朝鲜前期的军役面向14-60岁的全体良民,征役方式或以身投军,或以布代纳。故两班作为特权阶层免除军役一事在制度上并无依据。但现实当中,两班往往将自家奴婢(贱民)推出去充当军丁,代为承担军役。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前叶,半岛深陷战火,各地纷设军营,全民征兵,军费支出骤增,由此遗留给战后社会的问题便是财政上的捉襟见肘。中央政府在调整军制过程中延续了部分战时制度,结果总体上军役承担阶层有所扩大,甚至出现“黄口签丁(让儿童充军)”、“白骨征布(向死者征军布)”这类荒唐现象。加上原本为替代身役而设的军布收取制度在十七世纪以降逐渐强制化,军役开始成为一项过重负担,人们为了避役而绞尽脑汁。在此背景下,“冒称幼学”对个人而言是具备现实意义的。

但是光这一点似乎还不足以形成解释。“幼学”职役的增多,意味着负担军役人数的减少,这对国家而言毫无益处。为何政府一方面对其批判一方面又默认其发生呢?还是要回到户籍大帐上去发现问题。朝鲜后期大儒丁若镛(1762-1836)将统计户口方式分为核法和宽法:核法要求一户不落地统计实际户数,宽法则允许村落自行决定如何分摊税役,地方官府只需略举大端,均摊总数。丁若镛认为,朝鲜时期的户口统计方法乃以核法之名行宽法之实([韩]宋亮燮:《茶山丁若镛的户口管理论——以<牧民心书>为例(?? ???? ????? -<????>? ????)》,《大东文化研究》第110辑,2020年)。加上《经国大典》规定的“守令七事”中有“户口增”条,地方官“既不能以德政劳来之,又不能搜得其户,往往增其虚户”(《承政院日记》册800,英祖11年闰4月戊子条)。这说明户籍大帐上所反映的户口数量本身便不够真实。进言之,朝鲜政府汇编户籍大帐的目的并不在于掌握彼时的实际人口数量,而是统筹国役与赋税的征收。

再来看地方官府的立场。十八世纪以降朝鲜的赋税除了军政以外还有田政和还谷,对各地的征税不考虑人口、土地的实际变化,必须收足一定数额。随着地方财政的大部分税收都上缴国库,地方官府不得不自寻财源,这就需要将本地经济情况较好的人户纳入到地方税收当中——此时“幼学”职役就成了地方官府的一种“诱饵”。即是说,经济稳定的阶层为了避军役而希望被登记为“幼学”,地方官府借机将这些阶层记入户籍大帐中以保证财源,双方各取所需,客观上促成了户籍大帐中“幼学户”的增长。

另一方面,随着十八世纪中叶“均役法”的实施和十八世纪末“户布制”的扩大使得军役改为以村落为共同体单位进行征收,户籍大帐上个人的职役头衔事实上早已失去意义,不论常民还是两班(或“幼学”)都需要承担军役。那么常民还要“冒称幼学”意义何在?这需要看到“户布制”的实施方式:“班户则以奴名出布,小民则以身军出之。”(《承政院日记》册2762,高宗8年3月乙卯条)易言之,两班阶层可以以奴婢之名缴纳军布的方式代替身役,是一种变相的“避役”。案十九世纪户籍大帐,伴随“幼学户”增长的是拥有奴婢的人户的增长。学界已经注意到,彼时拥有奴婢人户的户主职役几乎都是“幼学”;而这些登记在籍的奴婢,很可能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与“冒称幼学”一同出现的还有“冒增奴婢”,这进一步暗示“幼学”职役的增加与“户布制”的扩大之间的某种联系。

从上述“幼学”职役之增加的例子,我们不难发现职役作为朝鲜时期身份制的关键词,其类型变动并不是自然发生。回到本书当中,作者对这一点的概括可谓一针见血:“朝鲜社会的市场经济并不发达,所以社会分工不能像中国那样交由市场经济原理去决定。”(第81页)换言之,如果将职役课税视为社会分工的重组的话,这一过程在朝鲜是由国家所主导的。这一点在理解朝鲜时期身份制特征时至关重要。朝鲜户籍大帐三年一编的原因正在于国家需要以此为基础来调整社会分工,这与中国——其社会分工交由市场经济原理去决定——十八世纪以降几乎停止编籍相比有着显著不同。质言之,朝鲜时期的身份制变化不是简单的前后时期结构比例上的变化,而是中央政府、地方官府、个人三种立场的复杂交织和权力运作的综合结果。

朝鲜王朝虽然引进中国制度,但该制度得以着床的社会结构与中国并不相同,所以不能简单地因朝鲜尊奉朱子学、吸收中华文化就将其视作是与中国同质的“儒教国家”。本书对中、日、韩三国的比较告诉我们,作为区域的东亚内部也存在“求同存异”的发展模式;而对“异”的深入考察,反过来将加深我们对于“同”的理解与认同。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讲的,“找寻认识东亚历史的新理论框架,这或许正是我们探究人类的普遍性课题的终极目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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