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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法学理论的光荣与梦想

能否把最真实深刻的生命体验而不是一砖半瓦的文本成绩视作学术生命的真实追求和进步标志?言及于此,兹事体大,一部学术史的精魂已悄然浮现上来。

已经过了立冬,但上海还是秋凉而已。日前值会议相聚之际,在复旦大学附近某酒店大厅的餐吧与沪上某教授深夜长谈。我们的话题先是聚焦于在当下如何重拾关于学术研究中的大叙事——从宏观角度和多元视角重新解释历史——的信心与想象力?我们从当下学术研究的所谓“碎片化”问题切入。近几年学界在新文化史和社会史研究中对此有过很多讨论,问题不在于个案微观研究是否已经做得太多了,做“碎片”当然没问题,关键是如何把这“碎片”做好——能否在个案的深度描述中提炼出较有宏观意义的问题意识?近取其质之时是否不忘抬头远观其势?微观研究如何不沦为陈词旧说之下拾遗补缺的工具?如何在微观研究中不但不回避而且敢于发掘和思考所谓的敏感问题?微观与宏观要结合、史与论要结合,真的是说来容易做时难。继而讨论到具体学人学案,自然不离我们共同感兴趣的文化史、思想史领域和现代性议题,也自然会臧否人物,彼此快人快语,直抒胸臆。问题似乎都很清楚,只是该如何突围?能否恢复更恢弘一点的学术视野和有深刻阐释力的理论叙事?能否把最真实深刻的生命体验而不是一砖半瓦的文本成绩视作学术生命的真实追求和进步标志?言及于此,兹事体大,一部学术史的精魂已悄然浮现上来。最后环视当下种种景象,惊心之余不无感慨的是,在学术的梦想、光荣与面对现实的困惑、忧虑之间,书生意气毕竟难平。

回来后读美国法学家詹姆斯·哈克尼编的《非凡的时光: 重返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榆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发现在我和友人的夜谈中曾触及的一个问题在这里可以获得深度延伸:学术的光荣与梦想与流派纷呈之间的深刻联系,另外也深感所谓的学术八卦其实是治学术史者不应忽视的“佐料”——在学术论争中的锋芒和恩怨往往会在“八卦”中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离开这些“佐料”,我们无法看清楚水有多深。

重温法学理论的光荣与梦想

《非凡的时光: 重返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

该书是东北大学法学院哈克尼教授与美国十位著名法学家的对谈录,与谈者包括邓肯·肯尼迪(批判法学)、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经济学)、莫顿·霍维茨(法律史)、奥斯汀·萨拉特(法律与社会)、帕特里夏·威廉斯(批判种族理论/法律与文学)、凯瑟琳·麦金农(女性主义法律理论)、杜希拉·康奈尔(后现代法律理论)、布鲁斯·阿克曼(当代自由主义宪法理论)、查尔斯·弗里德(古典自由主义宪法理论)、朱尔斯·科尔曼(法律与哲学),均为20世纪晚期美国主要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但是看完目录,我首先冒出来的疑问是:里面为什么缺了罗纳德·德沃金?该书出版于2012年,导言写于全书完成后的2011年,访谈的工作自然是在此之前已经完成。而德沃金于2013年2月去世,在2010年冬天他还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讲,他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是《刺猬的正义》(2011年),到2012年他还在《纽约书评》发表了5篇文章,去世前三个月他还把一部书稿《没有上帝的宗教》交给哈佛大学出版社;而且,理查德·波斯纳在访谈中也认为德沃金当时虽然年纪很大,但“仍然很有影响力”(65页)。编者在导言中说自己有意识地要求每一种理论运动都有一篇访谈,只是在确定每个学派由谁作为代表人物有些选择上的困难。那么,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法理学上的“权利论”和“法律整体性理论”学派为何不入哈克尼的法眼?

重温法学理论的光荣与梦想

罗纳德·德沃金与其著作《没有上帝的宗教》中译本

在批判法学运动的权威罗伯托·昂格尔看来,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和经济学派”与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权利和原则学派”是美国“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法学理论”,并强调这两个学派是批判法学最重要的理论对手;而邓肯·肯尼迪作为批判法学的代表人在该书的访谈中也谈到德沃金和波斯纳的争论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更坦率承认批判法学与这两个学派相比在当时不被重视的境况。读到这里我马上在电话里和一位正在美国法学院读书的青年学生讨论这个问题,他认为可能是因为德沃金在美国法学界常被看作是在哲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影响更大,而该书所选的访谈者则都只是在法学领域中产生重要影响。我则希望哈克尼没有采访德沃金只是由于他说的机缘因素,因为毕竟他在导言中承认“过去数十年间,法学内部的权利理论家领袖是罗纳德·德沃金”,而且认为德沃金的《认真看待权利》“是对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一次正面攻击”。(16页)他应该不会是对德沃金的跨学科的成就及广泛影响而抱有狭隘的学科成见。无论如何,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德沃金的“美国法学的巅峰时代”是说不过去的,好在波斯纳、肯尼迪、科尔曼等人在访谈中还不断谈到了德沃金和他的法学理论。

哈克尼在导言中对这次学术访谈的表述是:“通过20世纪80年代主要学术代表人物的视角,而提供一次对相关学术运动、学者品格以及学术理念的第一手叙述,在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法律理论的一段非凡时光。举目可见已经形成的运动以及正在进行的学术战役。那时不仅有范式之转换,还可见范式的增生和裂变——这些都是真正的战役。重要的是,正是在这一时代,设定了法学界当下的局势图,而且在我看来,未来也是如此。”(2页)可以说这是专业的学术史研究目光,从学术运动、学者品格、学术理念到范式的演变,我们不应忘记哈克尼的主要研究兴趣就是智识史,而且是一位关注学科之间的结构性关系的结构主义者。令我有点感动的是,哈克尼说80年代的耶鲁法学院更像是一个思想库,空气中从各个方向都飘荡来纷繁的思想,那是一段激动人心的时光。想起我们也曾经有过这样的时光,虽然那只是一段思想与智识活动的苏醒期。很值得重视的是哈克尼对这一时期美国法学转型的深刻认识:法学从一种主要关注法律学说的工作,转变为一个高度理论化以及跨学科的领域,法学界充满了智识、社会和文化的生机活力,其程度之高在今日不可想象;该书中许多受访的法学家都可以被认为是公共知识分子,他们之间多元视角的对话即使时常激化为愤怒的对骂,但仍然催生了一些至今为止最有意义的法学学术理念,这是那个时代的真正遗产。(导言)而在今天,法学界变得非常专业、也非常零碎,已经没有了跨越领域的广博智识对话;法律理论即便还没有死亡,也失去了昔日的锋芒。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下一代学者是否还有可能拥有这么一块可以耕作的理论探索的富矿?”(22页)这不是与我们深夜长谈的话题相同吗?

至于说“在访谈中存在着一种在场感、自发感和人性感,这是在阐释中所无法复制的”,这的确是学术访谈所期待的最佳结果,我相信也是读者在阅读该书时可以不时感受到的惊奇和愉悦。“哈克尼教授的问题总是深刻又睿智,也因此会诱发受访学者的精彩回应,这些回应都表明了他们在智识和政治上的核心信念。哈克尼教授将法律理论放回到个人传记、历史事件以及法学界内充满紧张的社会关系内,这些理论因此展示出它们人性的一面。”(大卫·戴森)这不是对哈克尼的溢美之词,而是对高质量的学术访谈的准确描述。“当我发现邓肯·肯尼迪这位批判法学的杰出奠基人以及心直口快的左翼人士,在青年时代曾经为中情局(CIA)工作时,你们可以想象到我的震惊。”(5页)当然不难想象那种震惊,假如我们也偶有类似的发现——这不是学术八卦,而是那一代人的真实历程。

在导言部分,哈克尼结合访谈的内容梳理了美国法学流派的论旨及相互间的思想交锋,他作为一名左派学者难免会对批判法学有更多的同情之理解(从对“批派”的种种多元化发展及与社会政治运动的联系等种种论述中不难体会到这种心情),但是基本上仍然能在客观、理性的立场上分宗别派、辨识源流,在描述与评议中保持学术上的中立与兼容。我尤其关注的是在法经济学与批判法学之间的争论,这是从法律现实主义带来的政治之维在法律居于何种地位的论争的延伸。法经济学认为可以通过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作为构建法律理论的主要工具,从而使政治可以得到限定——让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而批判法学则认为无法把法律与政治截然分开,尽管他们也不认为法律由始至终都是政治。那么,真正的争论就围绕着如何划分出法律与政治的大致分界线而展开,而且不仅在对立的学派之间产生争论,基本上在同一学派内部也会有不同意见,在访谈中哈尼克发现了更多的复杂性。因此他认为在导言中“有必要更为深入地讨论受访学者以及他们的理论运动是如何镶嵌入法律—政治分野叙事的——特别是要关注其中的方法论问题”。(15页)接下来他分别从对新古典经济学、法经济学、权利法学、保守宪政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女性主义法学、批判种族理论法学等学派的源流、立场分析中回应法律与政治的分野问题,虽然只是简略的分梳,但是所涵括的议题和思考进路已是相当丰富多彩。

批判法学奠基者邓肯·肯尼迪在访谈中说他在读法学院之前曾为中情局的全国学生联合会工作,这是冷战自由主义计划的一部分,而布拉格之春又使他认识到苏联在中欧沦落到只能靠暴力来维持地位,后来他主要是受欧洲的批判理论、西马和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关于后者他解释说自己是“时代精神的孩子”。他强调的确存在一个“我们”——在1967年至71年读法学院的“这代人”,那时“我们令人惊奇地和不同寻常地反抗法学院”(31页),而在当上法学院教师之后,则致力于推翻教学中的精英主义,在法律学理上发展出批判法学运动;立场偏向左倾,理念激进,理论上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和韦伯的思想,相信在职业生涯中充满着政治,是政治原因使“我们”走到一起。另外他谈到在这过程中理论的重要性,认为新左派和六十年代人“总是充满激情地去发现和接受新的理论”,但同时他又强调自己是南方人,远不如北方人那么坚持理论的普适性与真理的理性力量,而是坚守着怀疑论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的立场。他非常深入、细致地谈论着批判法学与法经济学和权利法学争论对垒的种种起承转合,而最后使人读来不无感伤的是他对今天法学界理论激情的熄灭和代际差异的感慨之情。他知道这一代人很快就会“退出历史舞台”,而自己对40岁以下的年轻学者也感到很难理解;他看到法学理论正在死亡,也看到今天“很少有年轻学者会再把某种理论立场与政治或原则立场联系起来视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了”。(54页)当哈克尼说现在是“对各种理论保持平常心”的时候,我想肯尼迪的内心可能被刺痛了,所以他马上接着说“平常心,我非常同意。但请记住,我那代人可是习惯于咆哮和怒吼。所以保持平常心对我来说就是法律理论的死亡”。(55页)在我听来这句话中不无悲怆之情,几乎要让人喊出“理论死了,理论万岁!”

最后想说的是该书的译者。据“译后记”介绍,译者“榆风”其实是一个6人翻译小组,都是耶鲁、北大等名校的法学博士,其中一位是杜克大学法律博士,现都任教于国内高校。这个年轻的团队看起来不仅对曾隔代领受的美国法学的非凡时光抱有感恩之情,而且更有对自身学术进路有自觉意识。文末一段谈到:“在这个哈克尼所讲的‘人人都搞技术……各自只顾着自己的事情,出成果、开小会’的年代,……我们虽无法摆脱学术体制以及时代对学者个体的约束,但只有首先自觉意识到我们生存在一段狭窄的理论光谱中,才能避免井蛙效应——学者可以狭窄,有时候甚至必须要‘狭窄’些,但不能不知道自己的狭窄。希望这本‘兼容并包’的访谈录,可以让我们追求理论的心灵产生震撼,如同年轻的孩子抬头仰望,看到‘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哪怕这种震撼只是一时,随着书本的合上,大家又各自回归学术的常态。”(332页)说得真好,竟让我这个法学门外的“老兵”也深感欣慰——实际上这不又回到了那个晚上的学术夜谈吗?(文/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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