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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画“天价之路”:仿作、画家亲属鉴真、送拍洗白,成交……

一件由制假者公然制作的名家赝品何以被名家亲属认定为真迹并与之合影,最后在拍卖公司拍出5000多万元的高价?然后再合理地走向流通之路。

齐白石、张大千、李可染、启功这些名家书画在市场流通的有九成以上是赝品?

一件由制假者公然制作的名家赝品何以被名家亲属认定为真迹并与之合影,最后在拍卖公司拍出5000多万元的高价?然后再合理地走向流通之路。

1月18日,中国公安部网站宣布,贵州遵义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贩假冒名家书画作品案,摧毁张某、郑某蔚、汪某等人制贩假冒齐白石、李可染等名家作品的3个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字画1165幅,查获一批伪造的印章及各类用于制作假鉴定证书的工具,查扣涉案资金2600余万元。此外,从造假、鉴定到流通,这样的“假画制造工厂”背后有着很大的利益联盟,造假者、部分鉴定人员、字画商人与拍卖商都参与其中。

一些艺术收藏界人士就此接受“澎湃新闻·艺术评论”采访时表示,近现代名家书画一直是假冒伪劣的重灾区,其中送拍后的“洗白”是重要一环,而这与拍卖的“不保真”条款有一定关系,一些画商与拍卖公司负责人也参与其中,更有甚者,一些名家的家人与后裔因为看到其中的暴利,也公然为赝品背书。此次公布的案件中,一幅由犯罪嫌疑人汪某制假的标明为“李可染”的字画,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曾拍出5000多万元的高价。拍卖网站上关于此字画的说明中提到两个关键点:1,经李可染亲属认定为真迹;2,附2009年李可染亲属与作品合影。

在汪某看来,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将大多数拍卖行变成了一个合法的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是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

齐白石作品的资深收藏家刘文杰此前透露,“比如齐白石,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拍卖以来,到现在共拍了24000件,96%左右是假的,因为齐白石一生只创作1万多件作品,李可染的赝品也占95%以上。”

假画“天价之路”:仿作、画家亲属鉴真、送拍洗白,成交……

李可染作品是造假的重灾区

造假制假的猖獗并不仅见于去世的名家,80多岁的知名画家韩羽此前即对“澎湃新闻·艺术评论”表示,一家拍卖公司曾公然拍卖他的戏曲人物画赝品,买家后来买到一幅画,找他鉴定,他无奈之下,在画上另题了一行字——“这幅画不是我画的。”让人啼笑皆非。

假画“天价之路”:仿作、画家亲属鉴真、送拍洗白,成交……

当代韩羽的作品也多次被公然造假

循线追踪,锁定假画制贩网络

根据公安部今天公布的消息,去年年初,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书画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当代名家的作品,部分假字画甚至流入拍卖环节,给书画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贵州遵义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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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真赝作品的局部

公安部表示,经专案组缜密侦查,一个以张某为首,从临摹名家书画作品、伪造真品收藏证书,到中间商倒卖、关系人代销为一体的制贩假冒范曾书法作品的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在将张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后,专案组从张某处查获的一批没有款印的假画入手,深挖细查、循线追踪,逐渐锁定了郑某蔚等人制贩假冒启功、范曾等名家书法作品的犯罪网络和汪某等人制贩假冒徐悲鸿、齐白石、李可染等名家书画作品的犯罪网络,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随后,在公安部指挥部署下,贵州遵义公安机关历时半年时间辗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山东、江苏等多个省市,开展多轮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这一特大制贩假冒名家书画作品案,先后摧毁3个以张某、郑某蔚、汪某等为首的涉及假书画制作、鉴定、流转和拍卖环节的犯罪网络。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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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住所扣押的尚未出售的假冒名家画作

经初步调查,涉及该案的犯罪人员主要由擅长模仿名家书画作品的制假人员、个别书画鉴定专家、假书画买卖中间商、少数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等构成。其中,擅长模仿名家书画作品的张某、郑某蔚、汪某等人通过临摹作品、伪造鉴定证书、为假作品题款等方式完成书画的“制假”“鉴定”,随后通过自己或中间人联系等方式将假书画作品卖给他人,或送拍至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公安机关还发现,一些书画作品专业鉴定人员主动参与造假贩假,一些制贩假人员骗取知名书画家亲属或其他知名人士为伪作鉴定、与伪作合影,以及一些拍卖公司对征集作品的真伪筛查程序流于形式等因素,都为假书画流入市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根据报道,目前公安机关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来,伪造齐白石、徐悲鸿等名家字画87幅,并通过他人在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郑某蔚自2000年以来将其伪造的启功、郭沫若等名家书法进行销售,获利1182万元,将其伪造的36幅名家书法进行拍卖,获利300余万元;张某自1998年以来在天津伪造范曾字画作品,向他人销售87幅,获利700多万元。目前,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郑某蔚、张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

对于市场上的假画,资深收藏界人士刘文杰此前介绍说:“比如齐白石,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拍卖以来,到现在共拍了24000件,96%左右是假的,因为齐白石一生只创作1万多件作品,还有很大一部分在各大博物馆收藏,还有一部分在大收藏家手上收藏,除去这一部分,在市场上流通的真迹是很少的。“我研究齐白石这么多年,总结齐白石的画有个很大的特点:凡是真画,墨迹一定是灰中发紫的,他一生用的都是好墨,凡是印章的印泥都含老蓖麻油。”“再看看李可染的情况,一生创作传世一千多件作品。“我到李可染他们家去,李可染先生将我视为知音,他过世之后,我跟他的夫人算了一下他一共画了多少张画,结论是一千多张。现在市场拍了一万两千张,远远超过他的创作传世量,假的也占95%以上。”

从假画到“真画”,“步步为营”

汪某、郑某蔚和张某均声称曾师从名家或接受过名家指导。

据《新京报》报道,汪某,50多岁,在京沪多家拍卖公司担任艺术品鉴定顾问,自称曾师从启功、徐邦达等书画大家。

北京人郑某蔚,30多岁。自称从8岁开始学习书法,曾拿着自己的字去找过启功,并得到对方指导。

张某是天津人,40多岁,北京某字画店负责人,擅长仿造范曾的画作。

汪某与郑某蔚同为字画圈的鉴定人员,两人关系密切。在郑某蔚口中,汪某被称为“假画制作工厂”,甚至称“在字画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属于完全没进入这个圈子”。

根据调查采访,一幅伪造的名人书画从完成到进入市场流通,具有很长的利益链条,其中造假者的“创作”只是很小的一步,字画商人、鉴定人员、拍卖商都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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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住所扣押的伪造画家印章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伪造的印章给仿作盖章,是将一幅临摹作品变成赝品的第一步。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警方从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伪造的徐悲鸿、齐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张某的住所查扣伪造的范曾印章70枚。书画圈人士透露,现在行内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将画作真迹的画册,按原比例放大复印、或直接同比例复印,再将这些复印件上的印章剪裁下来,制成假印章模板。最后,将这些模板在印章门店里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画的利益链条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权威人士开出的鉴定证书,才是关键性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造假售假者各显神通,通过多种渠道为仿作取得证书。

找权威人士开具证书,除了凭借过硬的关系,还有其他“诀窍”。李可染的亲属开了个画廊,专门鉴定李可染的画。汪某称,一方面,他仿制李可染某作品的水平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亲属鉴定时会比较注重几个细节,将这几个细节画好了,就可以骗过李可染亲属的眼睛。

据《新京报》报道,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标明为“李可染”的字画,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出5000多万元的高价。拍卖网站上关于此字画的说明中提到两个关键点:1,经李可染亲属认定为真迹;2,附2009年李可染亲属与作品合影。

很少有人知道,这幅高价成交的“真迹”,实际上是一幅仿作,而造假者正是北京书画圈的“名人”汪某。

仿作、印章、鉴定证书全部到手后,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寻找销售渠道。汪某说,“我不把假画送到拍卖公司,都是别人送过去,把我的那份钱给我,这是规则。”

警方查证,汪某多年来通过字画商董某辉、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东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卖公司拍卖仿作,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据汪某供述,其非法获利2192万元,其余分利给送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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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某辉、曹某东等7名送拍人及多名买受人处扣押的字画

“从2003年左右我就开始向汪某要字画来送拍,一直陆陆续续到现在。”董某辉称,“按照约定,送到小的拍卖公司,拍卖分成是三七(汪某占七成)或者四六(汪某占六成),送到大的拍卖公司是五五分成”。

董事长曹某东自称,他大约从1993年开始卖汪某仿制齐白石、李可染、吴作人等名家的书画。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和汪某合作,拿到拍卖公司,结账之后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卖了10多幅,他本人大约获利100多万元;第二种是从汪某手中直接买断仿制画作,再送到别的拍卖公司,获利200多万元。

与造假者结盟的字画商人,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送拍,还帮助造假者以假乱真。

名人字画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卖给有送礼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卖公司。

张某用“洗白”来形容拍出后的名人字画仿作。在他看来,仿作拍卖成功后,便相当于被洗白了。

送拍也有一定的讲究。董某辉说,真迹和假画一定是要掺在一起,这样才能说得过去,拍卖公司才能收这些画,而且拍卖的起拍价很低,都是8000元。

送拍这一环节中,还可能存在拍卖公司人员与售假者结盟的情况。

郑某蔚告诉《新京报》,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的某些业务员明目张胆地收假画上拍,和委托方分成。“其中这个拍卖公司的书画部经理就找过我,说要和我合作。虽然没讲明合作什么,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拍的事。”

假画“天价之路”:仿作、画家亲属鉴真、送拍洗白,成交……

在郑某蔚住所扣押的署名字画

在汪某看来,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将大多数拍卖行变成了一个合法的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是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

《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此条款本来是针对一些很难掌握真伪及品质的特定拍卖标的(如文物艺术品),很难要求拍卖人与委托人百分之百地为此承担责任,然而,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现实中,此条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为“挡箭牌”,知假卖假。

张某晔也提到了拍卖中的免责条款,他认为,如果这个条款能够修改,也许能够净化字画市场的环境。

负责该专案的遵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晓渝表示,制贩假冒名家书画作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书画市场秩序,还破坏中国书画艺术品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刘晓渝对媒体表示,“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议对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拍卖公司的相应行政法规,特别是拍卖公司关于拍卖作品的真实性方面的规定,要引进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拍卖市场成熟的法律法规加以借鉴,来规范我国的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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