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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子豪:在侦探小说上,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

个人心绪与成长历程常常是年轻写作者初始写作的主要题材,1994年出生的年轻写作者董子豪却有一点特别,他的写作开始就抛开了这一环节,而是创作了几个情节丰富、不断推演的中篇故事。

董子豪:在侦探小说上,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

董子豪

“在侦探小说上,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

个人心绪与成长历程常常是年轻写作者初始写作的主要题材,1994年出生的年轻写作者董子豪却有一点特别,他的写作开始就抛开了这一环节,而是创作了几个情节丰富、不断推演的中篇故事,《动物园习题》即是其中之一,以侦探小说的外衣关涉动物的现实寓言和人性的欲望。

董子豪对侦探小说感兴趣,究其原因在于它适合“出新”。无论是爱伦·坡写出第一部侦探小说的开创性,还是柯南道尔的“演绎法”、钱德勒的“硬汉派”,他们所代表的侦探小说的“新的可能”为董子豪所崇敬称道。他在自己的侦探小说里也试图做出一点新意——将传统意义上的凶手、手法与动机设置得足够新颖,用连贯的动作取代推理的结构,这是他努力的方式。

在外留学于董子豪的写作自然有影响,对另一种文化的亲近、疏远和比较开始了,在此之中他看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和解,在他看来,与人心的深渊与隔阂一样,“这同样是值得挖掘的故事”。

 

董子豪:在侦探小说上,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

Q1

《动物园习题》应该是考察你写作的典型文本,以侦探小说的外衣指向人性的贪婪、欲望。最直观的感受是,你的叙事能力——悬念设计、情节推演、真相剥离,在整个叙事节奏和结构中显现出来,事实上你的写作似乎并不久,但天赋可以从中一窥了。

董子豪:时间不久。我写作应该是从2016年暑假回家打算集中创作几个中篇故事开始的,《动物园习题》就是其中之一。其实这个题目正是从柯南道尔的名篇《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借用来的,此处“study”一词当作“习作”讲,中译本或许是误译了。不过两者稍有不同的是,福尔摩斯正要大展身手,我的侦探则在回顾他十年前经手的第一案时,意识到了巨大的失败。我很怀疑他没有能力再胜任我往后故事的主人公了。我写作只有一个由头,就是实在到了非写不可的时候。我不敢说我有写作的天赋,但我想写作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作为一个写作者必不可少的。因此我这一时期的作品大都情节丰富,至于如何去推进,如何去烘托,倒真没有仔细琢磨过,几乎总能一气呵成,有欠缺也就在所难免了。不过正如人们公推《猎犬》一篇为柯南道尔最完美的作品,我认为正是他的《习作》给了他作为写作者的信心。

Q2

谈谈侦探小说的外衣这件事。其实于写作而言,相较最深层的主旨来说包装是什么类型的并不重要,但它应该也能透露写作者的一点信息。为什么是一个侦探故事的外衣?

董子豪:因为侦探小说适合出新,而出新才是我的兴趣所在。我在《动物园习题》中多次向爱伦·坡致敬,敬的不是他写出了世界上第一部侦探小说,而是敬他的开创性。同样,柯南道尔提出“演绎法”,使他不朽;钱德勒另辟“硬汉派”,得以跻身经典文学之列。然而侦探小说发展至今,备受文坛冷落,则是因为它高度地类型化了。这种类型化下,受限的不止是主人公是侦探,动作是推理,就连推理的过程都一一限定了。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首先是传统意义上的凶手、手法与动机,要设置得足够新颖,将爱伦·坡笔下的动物误伤人,或是柯南道尔的利用动物谋杀向前推进了一小步,就得到了有别于以往的旨趣。在小说的中间部分安排了侦探同真凶的一场对手戏,凶手既然无法对簿公堂,因而注定是徒劳的。这里是对动辄依凭着蛛丝马迹,神勇破案,并发表长篇大论的解答模式的反讽。小说最后采用以连贯的动作取代推理的结构,一如动物的沉默。我认为不论是对真相,还是对主旨,都是最有力量的揭示。

Q3

与很多还在写作个人心绪的年轻写作者不同的是,你似乎已经脱开这一环节了。《动物园习题》探讨的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人与动物的相处,人从动物那里攫取的利益、动物的报复杀戮。

董子豪:我偶尔也会想要表达个人感受,但一般通过写诗歌,而不大会把个人态度带到小说中去,感觉那样会冲淡相对独立的人物塑造。我最早构思出这样一个故事是源于当时的两则社会新闻,一则是逃票的父亲带儿子翻动物园围墙,结果落入虎口;一则是自驾进入野生园区观光的一家人,由于中途下车,导致老虎伤人的惨剧。事件几经反转,我最终没能弄清事情的经过,却把两件事越来越混淆起来。我决定仅凭这个模糊的印象,把故事扩充出来,就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董子豪:在侦探小说上,我尝试做出一点新意

Q4

音乐、动物、魔鬼的影子,是吴佳燕评论里指出的这篇小说的三个关键词,大致可以想到它们的指涉:音乐代表着人类文明、向上演进的外衣,欲望是魔鬼的影子,它根深蒂固地绑缚在人的身上,不加以克制便会露出反噬自身。这样的推测是正确的吗?它们所指的到底为何?你又如何将它们嵌入在小说的叙事里让它们共同震颤出主旨呢?

董子豪:音乐对动物未必悦耳,人类的文明对动物未必不是一种冒犯。人类将自己的欲望强加在别的物种之上,这一点在结尾处已经点明了。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人类和动物之间未必就截然划得两清。人的进化过程就是人不断摆脱自身动物性的过程,而“动物园”作为人类掌控大自然的象征,除了强加欲望以显示人的自大,更代表了人类要将自身的动物性驯化并拘禁起来的愿望。人类在此基础上得以构筑文明,而文明的手段却是倚赖掠夺——掠夺动物,也掠夺同类。由此揭开了文章主题的第二个层次。斯汀娜萨奇夫人(莫扎特确实曾将那首小提琴曲献给这位贵夫人的祖先,并非杜撰)所代表的动物性的贪婪,与猩猩表现出的人类才具有的缜密的复仇行为,通过窗上的“魔鬼的影子”连接了起来。她们于对方都是魔鬼,然而她俩的影子合而为一了。在这里,人类的优越地位动摇了,文明的尝试失效了。人类不断地摆脱混乱,到头来却为混乱所困。这也正是文末“为人类的前途担忧”所指。最后再简单地谈一谈音乐。仅有混乱是不足以撑起一台协奏曲的,必须有一支竞奏的主乐器,这就需要引入第四个关键词了,而它绝不该只是紧张故事中的调剂而已。对于我们的侦探,我是以极大的热情去褒扬的。他正直、刚健、不经世故,闯入早已成形的混乱之中,得罪了一切混乱的肇始者,尽管这片混乱最终压倒了他,以此就大加指责是不公平的。借用斯汀娜萨奇夫人引诱他的一句话:“嗳,害死罗密欧的不是我的家乡。”那么是谁杀死了罗密欧?他的青春气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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