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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出版社:就侵权巴金《家》致歉,正召回侵权图书

侵权图书清单法制晚报看法新闻7月4日消息,“早在2009年,我社就因侵权出版巴金的9本文学系列丛书,而与版权方人民文学出版社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了他们50万元。这次又涉及侵权,是因为我社原来的经办人


侵权图书清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7月4日消息,“早在2009年,我社就因侵权出版巴金的9本文学系列丛书,而与版权方人民文学出版社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了他们50万元。这次又涉及侵权,是因为我社原来的经办人调离工作时没有移交清楚,未将《家》从出版书单中划掉,以至于阴差阳错的又被我社出版。”今日上午,南京大学出版社副社长王伟就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文社)通报他们侵权一事,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解释说。

王伟还表示,这是他们内部工作的失误,版权意识不够,已向人文社发了一个致歉函,请求谅解,并就侵权图书召回。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人文社称就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获得了其家属授予的独家版权。目前涉嫌侵权的出版社多达11家,侵权图书多达30种。人文社表示已委托律师对延边人民出版社等四家侵权出版社取证完毕,并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人文社:有巴金家属授予的独家出版权, 当前涉嫌侵权出版社达11家

众所周知,巴金先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巴金先生的代表作,自问世以来便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喜爱,数十年畅销不衰,名满天下,成为现代文学史上动人心魄的不朽经典。

就在昨日下午,人文社社长助理宋强告诉看法新闻记者,人文社在建国初成立,从那时起,他们就与巴金先生合作,承继起出版“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的神圣使命。人文社在1953年、1962年和1981年三次对它们进行改版,在这三个版本的基础上,他们推出了面貌多样、装帧各异的《家》《春》《秋》。它们的封面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特色,但又都力图紧扣作品的内在精神。

迄今为止,《家》累计印数650万册,《春》累计印数290万册,《秋》累计印数280万册;三本书累计印次也超过500次。 早在八十年代人文社还专门为《家》《春》《秋》制作了特装本,作为礼品送给了时任法国总统密特朗等外国友人。

值得一提的是,巴金先生去世后,人文社与其家属依旧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彼此间继续着深刻的默契与信任。为此,巴金“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其家属授予人文社独家版权。“近年来,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以不同面貌打造的非人文社出版的《家》《春》《秋》,它们严重侵犯了巴金先生的著作权,也严重侵犯了人文社的独家出版权。”宋强如是说。

他还指出,人文社曾以各种方式表示过不满,并曾告知部分出版单位停止此类侵权。然而,与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的是,目前对《家》《春》《秋》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已经到了巴金先生家属和他们都无法容忍的地步。宋强还称,当前涉嫌侵权的出版社多达11家,侵权图书多达30种,其他后续的侵权作品正在逐步确认。

律师:侵权图书涉嫌侵犯两个权利,巴金作品仍在50年著作权保护期内

对于上述侵权案件,人文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向看法新闻记者表示,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拥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人文社60多年来,一直和巴金先生保持了非常紧密的合作,也获得了其家属授予的独家出版权。也就是说,只有人文社有权利合法的出版发行巴金先生的作品。

孙建红指出,上述涉嫌侵权的图书至少侵犯了两个权利:一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二是出版社所获得的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他们之所以视法律于不顾,是因为教育部将巴金的《家》列入了中小学生语文阅读指导书目,这样他们觉得有利可图,才敢侵权出书。”

其还表示,早在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诞生,接着我国又参与了国际版权保护公约,我国相关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从未停歇。本案中,巴金先生是2005年10月15日去世的,目前仍处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内。

“但对于巴金作品的侵权行为还是令我‘汗颜’,他的一部作品便能有十几种涉嫌侵权的版本,说明我们在著作权保护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继续努力,对这种侵权行为尽全力予以打击。”孙建红说道。

涉侵权出版社:延边人民出版社等四家被起诉, 南大出版社称已发致歉函并召回侵权图书

“由延边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四种侵权图书,我社已委托律师取证完毕,并在半个月前已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人社社社长助理宋强向看法新闻记者透露道,他称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排期。

另据了解,除上述四家外,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团结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云南晨光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出版公司均在人文社的涉嫌侵权名单中。其中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回应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已经在和人文社沟通协调此事。

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分管教辅图书的副社长王伟则向看法新闻记者解释说,早在2009年,该社就因侵权出版巴金的9本文学系列丛书,而与独家版权方人文社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了他们50万元。这次又涉及侵权,是因为他们社原来的经办人调离工作时没有移交清楚,未将《家》从出版书单中划掉,以至于他们又阴差阳错的将该书出版。

“这是我们内部工作的失误,版权意识不够,已向人文社发了一个致歉函,请求谅解,并已就侵权图书召回。”王伟说道。他称,这侵权图书作为名著,在市场上销量并不太好。或许对于名著,读者还是比较钟情于人文社和人教社这样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原题为《南大社: 就侵权出版巴金《家》致歉 正召回侵权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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