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亦称脸书事件)持续发酵。当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社交媒体逐渐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结构性元素,当人类社会从对一般工具的依赖开始走向对指纹解锁、人脸识别等智慧生活的依赖,当普通民众让渡了“识别性”所获得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的生活轨迹本身构成大数据的一部分,当传统的农业秩序和工业秩序全面转向信息时代的数据秩序,智慧生活的革命意味着社会变迁的拐点,秩序切换的混沌也不可避免导致了智慧生活的焦虑,特别有一种焦虑挥之不去,那就是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问题,深层次的问题是数据巨机器的形成和人的自由的丧失。我们如何在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之间找到新的平衡?我们如何在数据权力与伦理权利之间实现新的制衡?我们如何在算法暗箱与隐私通货之间搭建新的规则?我们如何在数据暴力与多元社会之间达成新的共识?为此,《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特邀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联合召开了以“智慧生活与技术治理”为主题的圆桌会议,希冀在对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背后数据监控模式和新型风险社会深度反思的基础上,探求全球的对数据监控之规制的技术治理新政。
扎克伯格在听证会上。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08年11月,IBM提出了“智慧的地球”理念,进而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仿佛在一夜之间,人们发现自己置身于“智慧生活”之中。但随之而来的是,智慧起来的生活遭遇到信息技术的全面入侵,由此带来的风险人们还认识不足,本来是便利工具的技术有可能异化为“全景式监控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就成了十分重要而迫切的学术论题。
智慧生活焦虑折射的秩序缺位
(一)隐约可见的技术治理模式
其实,早在21世纪初就有人提出“数字家庭”概念,近年来各种智能生活的概念和产品也不断涌现。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如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智能电视的兴起,智能家居方式逐渐成熟,数字家庭网络正在真正走入人们生活的大门。IBM的研究认为,智慧城市由六个核心系统组成,即组织(人)、业务/政务、交通、通讯、水和能源,其“智慧”建立在新型信息技术支撑的基础上。从国内外智慧生活的发展趋势看,作为一种复合型网络城市,智慧城市的确可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在智慧生活逐渐普及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强化着技术治理的新路径,一种依赖技术治理的智慧生活模式已隐约可见。
有关技术治理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培根、圣西门和孔德的专家治国理论。但真正使这种思潮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并且大大影响了社会实践的,应该是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后,“知识成为新的权力基础,掌握新的智力技术的科学家、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工程师将成为统治人物”,进而使技术治理成为一种可以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有效途径。当人们相信数字家庭网络会逐渐成为现实并深刻改变自己的家庭生活方式的时候,就已经将技术治理之手请进了家门;当人们进一步相信智慧城市会带来全方位智慧生活的时候,技术治理的幽灵就已经挥之不去了。这场智慧生活革命不是发生在产品这个外在对象上,而是发生在社会变迁的拐点上。
(二)弥漫开来的智慧生活焦虑
智慧生活不仅需要无处不在的各类传感器,而且会产生细密无痕的海量大数据。对于任何个人而言,智慧生活所留下的丝丝痕迹就是大数据,人活着就会有行动,有行动就会留下数据,就像是住进了玻璃屋,全无隐私可言。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大数据存在的个人隐私问题极为突出,令人惊悚。
第一,有些智慧生活需要监控录像等图像信息,比如在平安小区建设中装设了大量摄像头,几乎所有的交通干道都存在监控装置,主要公共场所更是密布传感器。随着这类设备向更隐秘区域的扩张,大量的图像信息会直接暴露在小区保安、停车场管理员等监控人员面前,继而会带来大量的安全问题和心理压力。
第二,有些信息是被过度收集的,比如在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时被强制要求填报超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安装各类APP时被强制要求过量的“绑定”和“允许”,在手机接入和软件升级时被强制绑定相关“服务”等。这些信息会产生看似细小但数量惊人的大数据,不仅在缺少安全保护的情况下存在常态生活隐患,而且会在大数据技术的强大处理功能下产生想象不到的非常态威胁。
第三,有些做过匿名化处理的信息虽然看起来是安全的,但在黑客等专业人员面前根本不具备防御能力。现实中,大名鼎鼎的“台湾电信诈骗”已成为信息犯罪的国际毒瘤并且“与时俱进”,而这些“小巫”在黑客等专业“大巫”眼里根本就不入流,因为即使匿名数据信息也挡不住他们的踢馆行为。
第四,那些在不经意间留下的细小信息,也会因大数据超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被准确定位于个人身上。大数据的超强能力就在于“联系”,它甚至可以把厕所里收集的排泄物信息与药品推销联系在一起。因此,看起来很不经意甚至毫无意识地留下的信息如购物小票、出行信息等,却可能引发连锁的、意想不到的大数据后果。
(三)智慧生活焦虑暴露的秩序缺位问题
智慧生活焦虑表现为一系列情绪和现象,却聚焦于社会规范的缺失,就是我们常说的“失范”。多年来,我们曾经用“失范”来描述改革开放过程中因社会急剧变迁而产生的“计划经济秩序失效、市场经济秩序缺位”及其所引发的种种乱象。但这一次面对的智慧生活“失范”更加复杂,本质上是“常态生活秩序失效、新常态生活秩序缺位”的断代现象。
首先,智慧生活有可能突破人类长期以来一直遵守的某些道德底线。在法律与道德、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中,伦理中的“当”与“不当”尤其是道德底线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东西,其中的核心要素既是人类进化积淀下来的“元规则”,也是生长出高级秩序形态的“生长点”。现如今,这类最基础的道德底线比如保护隐私、不受监控等正在一定范围内被突破,从而考验着人类社会的修复能力。
其次,智慧生活中的一些“败德行为”尚无系统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法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总体的科学技术对于作为总体的法律制度的影响”。这其中,科学技术总以超前发展为己任,而法的滞后性也是天然铸就的,因此二者的同步亲缘关系始终表现为在科技发展前沿领域的某种张力。现在,法律并没有解决数据行为模式与其法律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而对这类“败德行为”虽然可以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却无系统性的、针对性的专门法律规范施以救济。
再次,对大数据的权利与权力问题还说不清楚。大数据虽源于常态生活,但已步入非常态领域。现实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司法解释”,试图将传统法律规范扩充和应用于对网络和大数据的规制,这些做法看起来有用,但“力不从心”之感处处可现。本质的问题是,我们对于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数据使用的权利与权力问题还说不清楚,因而形不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
最后,对智慧生活技术的规制也就是对技术治理的治理尚属空白。有人称互联网是一个点击中的风险社会,认为“网络时代的到来无疑是风险社会的催生婆,从实际的历史进程看,风险社会是网络时代不可避免的历史后果”。中国属于互联网后发、应用大国,对智慧生活技术的规制能力还有欠缺,也没有对技术治理进行治理的意识。大量智慧治理工具已经狂奔在智慧生活的高速公路上,却还没来得及配置刹车和转向装置。
置于历时坐标下的“数据秩序”
(一)社会秩序的历时形态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的均衡一直是社会治理所隐含的主题,其具体表现形态依托于生产力的性质并且与主导技术工具保持同步递进关系。人类取得的每一项划时代技术创新都会带来工具跃迁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形态演进,而每一种社会治理形态的确立都是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的再一次平衡。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考察社会秩序演进的历时性坐标。从这个视角看,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农业秩序和工业秩序,正在迈向数据秩序。所谓农业秩序,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而形成的农耕生活中,个体在非随机社会模式中的规则体系。早期阶段,不同地域的人群借助手工工具从事初级、简陋和彼此孤立的农业实践,那时的工具仅仅是人手的简单延长,因而社会治理方法是贴近地气且富有价值理性的。以这样的生产力性质和“工具逻辑”为基础,“在古典世界,一方面是‘集体性自由’,另一方面是个人为共同体所吞没。不过,如贡斯当所言,当时人们觉得承认个体对共同体权威的完全服从与这种自由之间没有什么不容之处”。
同样,工业秩序是人类在开发、利用机器和能源而形成的城市生活中,个体在非随机社会模式中的规则体系。工业革命使人类进入机器时代,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的“机器”工具似乎可以把人类之手延长至无限远,其时的社会治理方式是以“主体性”“工具理性”等所谓现代性为内核的。起初是划时代的蒸汽机技术给人类带来了工业用具,并且开始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社会转型,使社会治理形态逐渐步入现代文明阶段。到了19世纪,电气技术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工具的自动化程度,人类社会治理形态也因其更高的智慧因素而步入所谓第二次工业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学者们曾经将美国称之为“汽车上的国家”,并以“汽车+高速公路”的网格式执法来理解美国的社会控制方式。更深层的意义在于,“19世纪不仅是‘伟大的错位、解脱、脱域(disembeddedness)和根除(uprooting)的世纪,同时也是一个不顾一切地试图重新承负、重新嵌入、重新植根的伟大世纪’。西方在英国和法国革命后,随着自由的成长,建构相应的新秩序便成为不能不完成的主题”。通过一次次社会转型,人类确立了“现代性”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禀赋,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在城市生活方式中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样态。
正在到来的数据秩序,应该是人类在开发、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而形成的智慧生活中,个体在非随机社会模式中的规则体系。如果说,机器时代的百年统治创造了如马克思所言“,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历史奇迹,那么互联网时代在短短几十年就带来了社会生活范式和人类合作模式的颠覆性变革。这是因为,网络作为笼罩于全球的巨型工具已不再是人类之手的继续延长,大数据已经大大扩展了人类之脑。从历史形态上说,数据秩序是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性在网络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又一次平衡。
(二)转型过程中的秩序混沌
在一种秩序向另一种秩序的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行为失范、秩序缺位现象,这是一个必经的秩序混沌状态。说到此,我们似乎还会忆起工业革命初期出现的敌视甚至毁坏机器,留恋田园和农耕生活的种种混沌现象。现在看来,人类从农业秩序向工业秩序转型过程中所面对的“大机器焦虑”与我们现在的“智慧生活焦虑”十分相像。事实上,现代社会科学恰是那一次焦虑的文明成果,许多经典著作都是对“大机器焦虑”和工业秩序的理论观照。
以社会学为例,当年孔德曾经把重整法国大革命后社会动乱的希望寄托于工业社会自身的秩序上。他以为,人类进步的法则遵从三阶段顺序:由军人治理国家的军事阶段,由牧师和法官施政的过渡阶段,以及由工业管理者统治的工业阶段。同样,斯宾塞、迪尔凯姆也都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来观察和研究人工自然社会的。另一位社会学创始人之一韦伯,更是以其对“科层制”“资本主义精神”等工业社会问题的经典研究而闻名于世。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学的诞生就是理论大师们对“大机器焦虑”和工业社会的研究心得。
通过这样的类比,我们似乎得到了一种启示:今天的智慧生活焦虑可能正在催生着一种新秩序,也将会产生一大批以研究数据秩序和智慧生活而立世的理论经典。以社会秩序演进的历时性坐标为参照,我们完全可以预言:目前的智慧生活焦虑是可以纾解的。
(三)自混沌而出的数据秩序
社会秩序演进史昭示我们,一种新型秩序总是出自于新旧秩序转型的混沌状态。有一个大学问家哈克为这种复杂现象创造了“混序”(Chaord=Chaos+order)一词,用以描述那些具有自组织、自适应、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套用哈克的理论看,智慧生活中必然存在错综复杂的混沌现象,一系列混序结构呈现出不同的张力作用,通过这些张力的相互关联和交织作用,将会在整体上“涌现”出未来新秩序。
数据秩序的生成是自在与自为的辩证统一。其中,自在性源于智慧生活的自组织行为,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某一种智慧生活行为,在经过参与者的相互作用以及不断适应、调节后,会从无序走向有序并最终涌现出独特的整体行为特征。同样,某一种技术治理行为,也会在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反复博弈、适应、调节后,找到共识和平衡点,那便是数据秩序的产生。自为性源于社会的控制能力,它的结果是确定的。在智慧生活实践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他们一定会把集体意志施加于新生活;同样,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它会以强力手段施政于新秩序,因此数据秩序的可控性和可预见性也是可以期待的。
事实上,自在性与自为性在数据秩序的生成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共同促成智慧生活和数据行为的有序化。如吉登斯所言,规则“类似于一种程式或程序,一种关于如何行事的想当然的知识”,这种程式既可以是外在的规则内化于行动者的实践意识中的,也可以是行动者在情境中的创造。从目前的情况看,智慧生活既有混沌的一面,但也在掌控之中。
迈向新秩序的几个关节点
(一)数据秩序的理论框架
任何一种秩序类型都需要在理论上解释得通,并且能够指导社会实践。目前,我们所熟知的一些理论框架如国家与社会理论、政府-市场-社会三分框架、科层制理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等,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工业秩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方面都不追求对前工业秩序的解释;另一方面都面临着后工业秩序的挑战。可见,理论在秩序演进的历时性坐标下也是阶段性的、可进化的。
智慧生活不仅超出了工业秩序的理论视野,而且呼唤着数据秩序的理论创新。在一定意义上说,构建数据秩序的理论框架是纾解智慧生活焦虑、走向新型社会秩序必须要跨越的一座高山之巅,是逃避不掉的一次理论大考。在目前可见的一些“新理论”如全球治理理论、命运共同体理论中,虽能体味到其应对数据秩序的努力,但解释力终有不逮。
在成熟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数据秩序需要一个全新的概念体系。以此为基础,还需要发展出一整套关于数据秩序的一般原理。当然,既有的秩序理论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有许多仍可以沿用入网络和大数据社会,但也有许多需要进行重新诠释甚至废弃。因此,需要在信息文明的新视角下,对现有的秩序理论进行扬弃和再造,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数据秩序的理论框架。
(二)技术治理的公约化伦理
社会生活中的基础伦理是在人类进化中积淀下来的“元规则”,也是生长出高级秩序形态的“生长点”。但是,作为基础伦理的“元规则”还只是内核,需要找到契合时代特征的呈现方式。具体到智慧生活时代,我们需要共享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并将其转化为技术治理的基础理性,进而上升为被广为接受的公约化原则。从过程上看,智慧生活方式的逐渐形成必然伴随着基本理性规则的创生,那些携带人类“元规则”基因并获得成功的行为规范会被普遍效仿并随时间推移占据主导地位。从功用上看,能够发展起来并被固化下来的公约化原则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治理职能,相关的戒律、要求及制度创新都源于共同准则的相互性逻辑,体现了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最基础的智慧生活理性,往往肇始于形形色色的智慧APP和智慧社区的基本行为准则,尤其是那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以此为基础,可以发展出两类重要的公约化理性:一是用以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理性规则,具有最大的公约性,如不违法监视他人、不滥用大数据等行之有效的习惯法(Custmary Rules),以及不使用网络暴力、不泄露他人隐私等智慧生活礼仪(Netiquette)。二是用以约束智慧生活组织的理性规则,具有专业性和专门性,如网络行业伦理、网络民间组织伦理、大数据从业者伦理等,它们分别承担着所在领域的智慧生活治理职能。
(三)智慧生活环境下的规则再造
首先,要善于运用内嵌于代码的技术规则。对于高技术架构出的智慧生活而言,“代码”就是其内在的生存密码和存在逻辑,是需要尊重的“自然法则”。表面上,预先设定好的功能性工具并没有明显的治理功能,但事实上,内嵌在代码中的技术规则体现着互联网系统颇具刚性的秩序目标。我们唯有尊重“代码”所指示的网络技术规则,才有可能从自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以此为基础,还要学会对“自然法则”进行解密并加以利用。说到底,技术始终是用于满足各种社会需要的工具,代码所展现的不过是治理技术与智慧生活相结合的当代场域。
其次,要接受技术治理逻辑下的新规则。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温特尔主义(Wintelism,Windows+Intel)在全球大行其道,并且通过改变全球生产体系和生产模式确立了一系列新规则。这类新规则契合网络化社会和智慧生活发展的技术治理逻辑,终将被普遍接受为数据秩序的基础架构。最后,要推进智慧生活规则的“适恰性创制”。
如果说,技术治理新规则为智慧生活提供了基础架构和宏观样态,那么“适恰性创制”要做的,就是对智慧生活规则进行内容填充和规则细化。根据马奇的观点,社会的组织与运行逻辑存在适恰性,“社会制度是相互关联的规则和惯例的集合,依据角色和情境间的彼此关系,这些制度规定了哪些行为是恰当的。这个过程要决定:情境是什么,要实现什么角色,那种情境下的那种角色的职责是什么”。通过适恰性创制,可以将个体角色与智慧生活情境恰当地联系起来。
(四)智慧生活工具的驯化和治理技术的精细化
一般认为,各种新技术必须得到转化,使其从陌生的、可能有危险的东西转变成能够融入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之中的驯化之物,这就是所谓“技术归化”。黄嘉认为,这“既是使用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学习与赋予意义的过程,从而也是技术的社会文化价值形成的过程。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必须经由技术归化的过程实现,其中技术用户发挥着关键作用。火器、造纸等技术之所以对中国和西方近代社会产生迥异的影响,其根本原因是技术归化过程的不同”。技术驯化实际上是对技术工具所进行的社会选择过程,表现在智慧生活发展进程中则是对数据技术的社会选择和引领作用。实践中,对智慧生活工具的驯化体现为世界禀赋和民族元素的双重植入,以及由此形成的智慧生活属地特色。
与此相关联的,是治理技术的精细化。随着技术治理公约化原则的确立、数据秩序基础架构的形成,尤其是智慧生活规则细化之后,目前粗线条的智慧生活治理技术将逐渐被精细化的治理技术所取代。比如,数据采集加密技术、采集与读取分离技术、数据确权和授权技术、大数据应用限制技术等。基于这些精细化的治理技术,可以搭建起智慧生活各领域的风险识别系统、风险驾驭要则和风险监控措施,进而实现对技术治理的治理。
(五)新秩序的合法性和信任基础
数据秩序的合法性是智慧生活走向有序的关键环节。这里所说的合法性,主要不是指智慧生活的法律创制和立法程序,而是人民群众的认同程度。应该说,规则能否发挥秩序功能,关键还在于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同。为此,一要将智慧生活的理性设计和制度安排同人民群众的感性意识连接起来,使其可以感知、能够认知并且予以理解。二要在智慧生活理性化和制度化过程中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技术治理和智能工具赋以明确的指向性。三要将智慧生活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有机协调起来,努力形成稳定的数据秩序和有效的规范体系。
数据秩序的确立,最终还在于人与人之间存在足够的信任关系。在智慧生活中,“信任是个体面临的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的事件,所作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随着智慧生活的不断完善,逐渐积累起来的信任会弥散在人们的交互活动之中,支持着他们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并发挥着提高交往效率的作用,继而成为新秩序生成的内在基础。事实上,唯有建立起对智慧生活的信任才可以稳定新的社会关系,消减智慧生活中的不确定性。简言之,信任是人们应对智慧生活复杂性的一个简化机制。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