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曾在日本引发多起恶性杀人事件和两次沙林毒气事件(1994、1995年)的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章晃(本名松本智津夫)、原教团干部早川纪代秀、井上嘉浩、新实智光、土谷正实、中川智正、远藤诚一及其他六名教团成员先后被执行死刑。其后,市民团体“请求批准废除死刑的国际条约论坛90”在其网站主页上发布了“针对2018年7月6日死刑执行的抗议集会通知”。该团体运营者认为,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众多,闻所未闻,是无视法律和惯例、不存在丝毫公正的死刑的新发展,对此应该予以重视。
NHK NEWS WEB 图
死刑,似乎是平常百姓难以触及的一种刑罚,其背后可能有穷凶极恶的犯罪者与无故受难的被害人,也可能存在受尽折磨后终于爆发的杀人者与自食其果的死者,毕竟涉及一条生命的存亡,各国法院对死刑的判定都很慎重。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深入具体案件,又会浮现出各种隐情,有的甚至超乎想象,类似法理与人情的矛盾时常出现,让人不禁心生感叹。古代的砍头判决时有发生,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死刑还应该存在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看下面几本书。
“死刑很无力”
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东野圭吾在其小说《虚无的十字架》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思考。
小说中一共发生了三次杀人事件,其一是20年前,一对高中生情侣为逃避家长的责备而亲手杀死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其二是11年前,幸福的三口之家在男主人上班、女主人出门买菜时被闯空门,强盗发现并杀害了独自在家中的幼女;其三是失去女儿的女主人离婚后重返职场,因偶然卷入某起事件而不幸遇难。三件案子的行凶者都属故意杀害,只是目的、手段及犯罪者年龄层不同,而东野圭吾抛给我们的问题则是:三名凶手都该同样处以死刑吗?
《虚无的十字架》 博集天卷/湖南文艺出版社
作者在第一章里围绕事件二对日本的庭审特点进行了简单介绍,告诉我们日本法庭对杀人凶手判处死刑的案例很少,只要“被告有悔改之意、有教化可能、不是预谋犯罪、有值得同情之处”,都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法官似乎千方百计为避免做出死刑判决找借口”,被告辩护律师也会进行诱导和教唆,令犯罪者在法庭上道歉,表示反省和悔改之意,并改变证词,说自己杀人是无心之失。
在杀人事件中,死者家属大都希望法庭对被告处以极刑,他们惨失亲人,怎么可能忍受杀人者好好活着?况且若非死刑,即便判处犯罪者无期徒刑,他们也“并不是被永远关在牢里,只要被认为有反省之意,就可以获得假释”,而事件二中被杀的小女孩恰恰就是在抢劫杀人犯服刑的假释期间惨遭杀害。二审过程中,被告辩护人咄咄逼人,他们不禁开始灰心,甚至产生了自焚抗议的念头,也是在这时,法官宣判,判处被告死刑。故事到这里似乎应该告一段落,坏人被正法,受害者得以安息,小女孩的父母也该打起精神继续生活下去,然而走出阴霾真的那么容易吗?
小说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当罪犯被宣布死刑的两个月后,这对夫妻仍然处于哀伤之中,两两相对亦觉痛苦,看到对方就想起曾经有过的美满生活。原本以为犯人的伏法能让自己放下心中的伤痛,如今却只是变得空虚和失落。就此,东野又提出了另外的问题:死刑究竟能给死者遗属带来什么?遗属们又想从死刑中获得些什么?书中数次出现了“死刑很无力”的形容,但除了死刑,遗属们似乎也没有别的方法接纳家人被害的事实。
对死刑的思考
关于死刑的意义,阿尔贝?加缪曾写过一篇《思索死刑》,站在批判的角度分析了死刑的各种矛盾之处。
《思索死刑》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他认为,死刑不但没有正面意义,反而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也并不具有世人以为的杀一儆百的震慑力,因为震慑力只对胆怯的人有用。若是死刑真有警示效果并能有效减少犯罪,那么我们就应该大量传播与之相关的照片、视频和文字记录,最好是把大家集合起来一同观看行刑过程,将恐惧深深刻在人们心中,事后再“发行成千上万的书册,并要求各级院校研读描写罪犯伏法后尸体状态的证言与医学报告”。但事实上,死刑的处决地点渐渐从公开的室外转向隐蔽的室内,这一变化本身也体现出某种自相矛盾。此外,死刑的存在并非出于理性,而是一种古老的、“以牙还牙”“一命偿一命”的暴力情感,“这种只能裁决不能预防的刑罚,它真正的名字就是报复”,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纠正、而非模仿或复制这种杀人的天性。
加缪从一些研究罪犯尸体的医生的记录中了解到,“死亡并不是一瞬间的事,头砍掉之后,个别的生命成分还未都死去。对医生来说,留下的只有关于这一恐怖经验、杀人解剖、与随后草草掩埋的印象而已”。除此之外,他也从一些曾担任刽子手之人的笔记中读出了人类心中沉睡的虐待与杀人本能。死刑大致说来就是一种有组织的谋杀,而待宰的羔羊——那些死刑犯,从被宣判的那刻起,就被剥夺了所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再也没有挽救的希望。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完人,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做过坏事,既然如此,我们又怎么能滥用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去剥夺他人的性命呢?在宗教盛行时期,死刑或许还可能被解释为对恶人灵魂的救赎,而在去宗教化的社会中,死刑实际上只是一种纯粹的消灭措施。而归根结底,他认为犯罪者之所以犯下滔天大罪,社会本身也难辞其咎。
虽然文章的写作时间是1957年,但对如今的我们仍具有启发意义。即便死刑的方式早已从鲜血四溅的砍头“进化”为“文明”的医疗科技手段,毫无痛苦的死亡想必仍不存在。哪怕人与人的关系在以切身可感的速度变得脆弱和淡漠,当你直面身边人的死亡,也不能不产生某种程度的震慑。
我们应该完全信服加缪对死刑的态度吗?倒也不尽然。因为很多研究表明,激情犯罪之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有计划的犯罪,甚至有人生来就与常人不同,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毫无共情能力,视他人性命如草芥,杀人对他们是一种享受乃至对美或快感的追求。有人分析犯罪者的心理,认为多数犯下恶性杀人事件的人都是由于从小受到的教育不健全、或是生活中没能接触健康的人际关系,以至于杀人成为他们寻求刺激、确认自我存在感的扭曲方式——例如曾经轰动全日本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始作俑者“少年A”重返社会后写下一本颇具争议、引来潮水般骂声的犯罪手记,重现其扭曲心理的同时也反映出教育制度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罪犯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虚无的十字架》中便提到,相当一部分罪犯会故技重施犯下新的罪行,接下来要介绍的纪实类书籍中也提到罪犯出狱后向受害人复仇的案例;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种伤害该如何预防,又该如何降低其可能性?
日本的死刑
日本作家夏树静子在其著作《与手枪的不幸遭遇 日本司法物语》(原名『裁判百年史ものがたり』)中选取了十二个案例来讲述日本司法体制的成长与变化,从1889年《宪法》、1890年《法院构成法》的公布,历经大正、昭和的战争、战后时期再到如今的平成年代,可谓是一部跨越百余年的法庭审判物语。
《与手枪的不幸遭遇 日本司法物语》 北京大学出版社
书中涉及了许多日本历史或司法史上影响重大的案件,例如:法官为保护司法权独立而与政府对抗的“俄国皇太子遇袭事件”、严重暴露当时司法体制问题的幸德秋水“大逆事件”、21世纪陪审制度的前身“昭和陪审审判”、犯罪嫌疑人用十八年时间从被判死刑到无罪释放的“八海事件”、直接促成“被害人参加制度”诞生的岗村夫人被害事件,等等。
其中,“被害人参加制度”在《虚无的十字架》中也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权利而被提及,但未作详细介绍,而这本书带我们回到数十年前,为被害人一方的弱势处境义愤填膺。在岗村夫人的案件中,无数次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庭的岗村律师第一次以旁听者的立场坐进审判席,才意识到“现在的司法制度是在保护罪犯”,“刑事司法忽略了受害人的存在”,“犯罪受害者没有话语权”等问题。因为“从案件发生到开庭审理,法律上的当事人一直只有法院、警方和检察院以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三方,而被害人一方始终被置于局外人的位置”,“庭审中犯罪者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而受害者却什么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受害人往往要承担巨额的伤病费用,得不到罪犯的赔偿,国家也不提供相应的支援。此后,他联系到有相似经历的几位受害人家属,彼此倾诉和讨论后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并很快成立了“全国犯罪受害者协会”。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受害人权利的民间活动很快覆盖了日本全国,岗村律师等人还前往德国、法国考察,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实现《为了犯罪受害者的刑法》《公诉(审判)参加》《附带民事诉讼》提案的签名活动,最终集得全国四十多万人签名、一百五十多个地方自治体送出的意见书,并得到机会与当时的首相小泉纯一郎见面,促成了《犯罪受害者等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2007年6月20日,“为了保护犯罪受害者的权益而对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法律(犯罪者参加制度)在国会获得了通过”,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年,日本司法审判中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陪审员制度”也开始实施。从此以后,日本的司法审判再也不仅仅是几名法官的事了。
除了十二个主要事件,书中还掺杂了许多不那么有名的案例,各种事件的来龙去脉几乎就是生活本身复杂性的呈现。在某些案件里,检方不惜威逼利诱、屈打成招,也要制造假证据以求结案,在某些案件里,法官对司法独立的维护又不可避免地透露出一种矛盾属性;检方总是对犯罪嫌疑人穷追不舍,反复上诉,与此相对,辩护人也想尽一切办法与其抗争到底。东野圭吾小说中的死刑存废问题在本书中并没有太多地被提及,因为受到罪犯残忍杀害的死者家属几乎无一例外地希望凶手被判死刑。法律虽然不该被私情左右,成为一种报复工具,但谁又能保证,对杀人凶手的同情到头来不会发展为“农夫与蛇”的结局?
结语
笔者与死刑最近的距离,是2016年“江歌案”(日本称“中野区中国人留学生杀害事件”)进入终审判决前,被害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于2017年9月对国内外大众征集“请求日本司法判处犯罪者陈世峰死刑”签名的帖子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同为在日留学生,江歌的惨案引起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中国人的共情,因此在网上看到那张征集签名的请求书时,我也立即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彼时彼地,我无法像加缪般冷静理智地思索死刑的意义、分析其弊端,也无法抛开血淋淋的现场考虑到犯罪者的人权或心理,脑中所想只有一句话:如果确定无疑的杀人者尚不能被绳之以法,那些消失的生命和遗属的悲愤何去何从?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就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东野圭吾在小说里这样写道,似乎是在摇摆中偏向了废除死刑的态度。故事后半的重心渐渐偏移,从死刑存废滑向了犯罪者挣扎的自我救赎。
2017年12月,东京地方法院最终判处“江歌案”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没过多久,此案的热度也渐渐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