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3年外贸承包经营期满后,把外贸体制改革再向前推进一大步,外经贸部从1989年下半年即开始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各地调查研究,先后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调查会100多次,在认真总结10多年特别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轻工、工艺、服装3个行业自负盈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个方案,反复研究比较,并向国务院及时作了汇报。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1991年开始,在已调整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上,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为此,采取了如下主要改革、完善措施:
1、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相应调整汇率,增加外汇留成比例,由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办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全国统一的留成制度。一类是特殊商品如原油、成品油等,仅给企业留成少量的经营所需外汇额度;一类是机电产品,由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多,出口所收外汇额度,除留生产企业10%、地方政府5%外,其余全部留给外贸企业;一类是一般商品,按外汇牌价上缴国家20%,地方政府按收汇全额留成10%额度,生产企业留成10%额度,其余留成给经营出口的企业。为保证国家的用汇,国家以全国外汇调剂市场平均价向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分别收购机电产品、一般商品出口收汇全额的20%和10%的外汇。其余留成给外贸企业的外汇主要用于外汇调剂和自营进口。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各外贸、工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等向国家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外汇(包括收购)额度任务。承包任务根据“八五”计划对外贸发展的要求和全国外贸出口的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4、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公司的任务。保留下来的外贸公司,要严格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对于产品技术比较复杂、出口量较大、符合自营出口条件的大中型国有生产企业和紧密型生产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本企业产品,继续给予支持,其进出口经营权由外经贸部审批。继续鼓励和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出口。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各专业总公司和各进出口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管理。
5、搞活外汇调剂。在保证完成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和收购任务后,允许外汇额度进入外汇市场,并跨省调剂。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6、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办法基本不变,为支持国内生产和增强外贸企业综合经营能力,要保证适度进口规模,合理调整进口商品结构。
与此同时,重视理顺地(市)县外贸体制。地县基层外贸是国家对外贸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组织出口生产、出口货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为更好地适应外贸自负盈亏的新体制,基层外贸企业的管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地(市)县外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1)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2)有利于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4个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出口生产和供货,提高出口商品质量;(3)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兴;(4)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地(市)县外贸体制改革,应充分发挥各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的对外经贸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要在全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总框架下,在国家政策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模式。
地(市)县外贸(经贸)机构是各省市、自治区对外贸易的基层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为发展外贸出口和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应包括:(1)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包括规划、实施出口生产基础、生产体系的建设,自属加工企业和合资联营企业的规划建设及经营管理;(2)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3)对当地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管理等。
地(市)县外贸企业要实行自负盈亏,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营。根据各地的经验:(1)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创汇农业”。这方面要转变观念,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本地优势,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有秩序地进行。(2)大力发展本地主要出口货源的综合加工,努力提高出口货源的附加价值。(3)把科学技术同生产紧密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扩大花色、品种。(4)重点发展外贸自属加工工厂和适应本地农村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出口产品加工业。(5)创造条件,寻找门路,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出口业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开辟更多致富渠道。(6)在外贸为主业的前提下,发展为外贸服务的、与外贸业务相关的多种经营,努力把外贸企业搞活。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向地(市)县外贸企业投资、参股,支持地县外贸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建立外贸专业公司稳定的货源基地。
这次改革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1)取消出口补贴,打破了“吃大锅饭”的体制,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使外贸出口发展脱离国家财政状况的制约,有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条件;外贸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自负盈亏,既使外贸企业感到加强经营管理的压力,又增强了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2)改变了地区差别外汇留成比例,创造了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有利于改善外贸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3)进一步完善了外贸的宏观管理,开始重视运用汇率、关税、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对外贸易。(4)由于我们的外贸面对的主要是资本主义市场,因此,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下,重视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中灵活反应。(5)扩大了企业支配使用的外汇,为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6)保持了鼓励出口的政策和外贸管理措施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人们所担心的问题是,能不能在所给的条件下做到自负盈亏,促进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既然要改革,就不可能没有风险,但基本条件是具备的,我们有信心。按照新的外贸体制要求,可做的出口商品盈利高于大部分出口商品的实际成本。而一部分换汇成本高,难以出口的商品,将逼着我们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好的,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值得的。这一改革,实际上也是建立在我们已有的外贸出口实践基础上的。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自负盈亏的试点,虽然遇到了物价连续上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制裁的严重困难,但总的效果还是好的。人民币汇率又进一步下调,应该说经营条件是改善了,可以把出口搞得更好。深圳等几个经济特区的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从实际情况看,降低出口成本还是有着很大的潜力。比如出口商品的卖价还可能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档次不高,影响卖价,这是事实。但是不是就卖到了应该卖的价格,还不能这样说。西方国家对我们出口商品“反倾销”投诉案增多,是不是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我们的出口商品卖价还有提高的余地?!我们为什么要做那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傻事!外贸贷款付息占外贸费用的比例很高,而资金的周转次数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相差很大,如果都能提高到平均先进水平,不也可以降低成本吗?总之,可以挖掘的潜力、可以做的文章不少。
留成外汇调剂是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补偿出口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的担心调剂价格疲软,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目前继续抽紧银根,压缩基建,进口需求不旺,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输出技术和提供贷款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留成外汇却在增加,调剂价格疲软是自然的。但要看到,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已逐步恢复正常,原材料进口需求增加。从1990年下半年起,国家适当增加了信贷规模,降低了贷款利率,加快了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还要适当上一些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骨干项目,都需投入相当数量的外汇。总的看,我国的外汇仍然还是紧缺的,外汇调剂中心的调剂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是可能的。国家要从调剂中心收购一些外汇,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外汇调剂价格,使其保持适当水平。同时,要搞活外汇调剂市场,实行全国跨地区调剂。这都将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提供必要条件。
值得重视的是,要切实防止追逐汇率涨价的问题。调整了汇率,收购价跟着涨,出口成本不断提高,很快就会抵销调整汇率的作用,这是对自负盈亏的最大威胁。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国家有规定价格的要执行国家定价,实行指导价格的不能突破最高限价,放开价格的要与内销同质同价,随行就市。决不能相互抬价收购,对于供货单位不合理的提价要顶住。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严格处理,执行有关纪律。
要下大力量改进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外贸企业必须改变靠国内不合理的低价供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观念,要逐步做到按国际水平要求,在竞争中取胜。要加强经济核算观念,做每笔生意都要算帐,各项费用开支都要建立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国际市场情况,能够随机应变,灵活反应。对各类人员都要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奖惩制度,严格掌握。对那些在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成绩的要重奖,为大家树立榜样;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重罚,引以为戒。企业管理要“严”字当头,要按规则办事,要鼓励开拓进取,逐步走上效益型的经营轨道,外贸体制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取得成功。
同时,要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比如,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强化必要的计划管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按照各个公司的经营优势确定经营范围;完善配额、许可证管理以及同海关、外汇管理机构的协同综合管理;发挥特派员办事处、进出口商会以及总公司的作用,加强经营的协调管理等。
还有人关心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取消出口补贴范围有多大,对国家财政及出口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国从1991年1月1日起,按国际通行做法,取消对出口的补贴,实行自负盈亏,这是开放政策的体现,是按国际规范参与世界经济交往的需要,有利于国内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1987年我国出口额是347亿美元,补贴额占到4%。1988年起,实行外贸承包经营制,4%的补贴也冻结了;轻工、工艺、服装出口取消补贴,实行自负盈亏。此规定一直延续到1990年。这次是按国际通行做法,全部取消出口产品的补贴。取消出口产品补贴,减轻了财政负担,但本来补贴就少,所以财政负担的减轻是有限的。
取消出口补贴的同时,大部分进口商品补贴也要取消。过去地方进口中,大部分机电产品的进口都基本实行代理作价,这次取消补贴不会对进口产生多大影响。但少部分保证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进口商品如粮食、化肥等,还要在一定时间内保留补贴。原因是如果完全按国际价格,农民、城镇消费者承受不了。
这次取消出口产品补贴,对一般经营好的出口企业不会有多大影响,经营不好的可能会倒闭。这也是允许的。从总的状况来看,不会出现多少倒闭的企业。
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的办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的留成制度后特区怎么办?外商投资企业又将如何?过去按地区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特区留成100%,这就造成留成多的地区到留成少的地区去抬价收购出口产品,形成不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影响外贸的正常经营秩序,新的改革措施可以改变这种状况。改变外汇留成比例只是对特区内的国营企业而言,三资企业不变,仍是100%留成,这样能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国际通行做法经营,体现了鼓励政策。
三类出口商品的留成比例,即原油、成品油只给企业留少量经营所需外汇;一般商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留60%;机电商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留90%,这是因为机电产品加工的一些原材料、零配件需进口。外国商人对我国外汇留成不理解,认为是变相补贴,事实不是这样。目前我国正向单一汇率过度,出口创汇又不能全归出口企业使用,而发达国家外汇都由企业支配,实际上我国出口企业是在很不平等的条件下,与外国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改革。
为适应体制上的变化,加强出口宏观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相应进行了改革。改革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月1日起实施。
1、国家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大幅度缩减。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有配额或要求我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共138种,其中被动配额商品24种,除被动配额商品以外的管理商品由235种减少为114种,减幅为53.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66%下降为30.5%。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将逐步减少。
(1)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品种为38种。每年出口数量确定后,由外经贸部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外贸(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外贸公司)具体执行。
(2)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站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品种为54种,其中远洋地区配额商品为31种,港澳地区配额商品23种。每年出口数量由外经贸部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征求有关进出口商会意见确定,原则上分配到各地方和各部门外贸公司执行。
(3)出口金额大且经营秩序易于混乱、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以及少数确需管理的商品,实行一般许可管理,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品种为22种。每年将根据情况调整品种。每年出口数量原则上不限制,着重是管理经营秩序。
(4)国外对我有配额的24种出口商品,继续实行被动配额管理,每年出口数量按双边协议执行。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5)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立项时批准的合同安排出口配额。
2、对出口许可证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和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共114种。
(2)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出口商品按计划和配额数量发证;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发证数量原则上不限,如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变化需限制时,由外经贸部提前通知发证机构执行。
(3)外经贸部制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一般发证商品发证的事务性工作主要放到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
(4)对部分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试行招标办法,由进出口商会主持招标,发证机关在已确定的配额内按企业中标数量和价格核发出口许可证,外经贸管理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试行招标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将逐步扩大。
3、出口商品经营管理取消了原分类经营的作法,规定:
(1)计划配额商品中的16种特别重要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具体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实施。
(2)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外,其他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分配给有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和有该种出口商品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经营(各部门外贸公司由外经贸部根据其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分配)。除此以外的出口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
(3)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4)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货物,任何企业不得经营出口:①危及国家安全的;②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文物、频临灭绝状态和珍贵的动物或植物、劳改产品及其他货物;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④国内特别紧缺的麝香、天然牛黄、铜及铜基合金、白金。
4、出口商品协调管理进一步明确,需要协调的商品,统一由各进出口商会协调管理。经营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的企业应参加有关进出口商会。具体协调管理办法,由各进出口商会制订,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积极推动和鼓励经营同类出口商品的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严格执行《商标法》,保护和发展名牌出口商品。
5、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出口商品管理透明度。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每年配额的分配、实施结果,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都要公布,以接受各方面监督。
在进口商品管理方面,1992年,我国实施新的海关税则,采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减3596种进口商品税率,取消了进口调节税,取消全部进口替代商品清单,取消一批进口商品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
总的来说,这次改革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使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更适应关贸总协定所要求的国际贸易规范,有利于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从实践看,改革也是成功的。出口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进口迅速回升,基本同出口同步增长。出口经济效益提高,出口费用水平下降,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制成品出口所占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经营秩序都有好转。贸易收支平衡状况良好,国际支付能力增强。
但是,也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1)出口退税不足、不及时,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避免随意性,同时防止和严厉打击少数企业骗取退税的不法行为;(2)进口管理体制不适应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和国际规范;(3)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4)外贸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1、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相应调整汇率,增加外汇留成比例,由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办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全国统一的留成制度。一类是特殊商品如原油、成品油等,仅给企业留成少量的经营所需外汇额度;一类是机电产品,由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多,出口所收外汇额度,除留生产企业10%、地方政府5%外,其余全部留给外贸企业;一类是一般商品,按外汇牌价上缴国家20%,地方政府按收汇全额留成10%额度,生产企业留成10%额度,其余留成给经营出口的企业。为保证国家的用汇,国家以全国外汇调剂市场平均价向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分别收购机电产品、一般商品出口收汇全额的20%和10%的外汇。其余留成给外贸企业的外汇主要用于外汇调剂和自营进口。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各外贸、工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等向国家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外汇(包括收购)额度任务。承包任务根据“八五”计划对外贸发展的要求和全国外贸出口的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4、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公司的任务。保留下来的外贸公司,要严格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对于产品技术比较复杂、出口量较大、符合自营出口条件的大中型国有生产企业和紧密型生产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本企业产品,继续给予支持,其进出口经营权由外经贸部审批。继续鼓励和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出口。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各专业总公司和各进出口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管理。
5、搞活外汇调剂。在保证完成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和收购任务后,允许外汇额度进入外汇市场,并跨省调剂。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6、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办法基本不变,为支持国内生产和增强外贸企业综合经营能力,要保证适度进口规模,合理调整进口商品结构。
与此同时,重视理顺地(市)县外贸体制。地县基层外贸是国家对外贸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组织出口生产、出口货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为更好地适应外贸自负盈亏的新体制,基层外贸企业的管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地(市)县外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1)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2)有利于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4个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出口生产和供货,提高出口商品质量;(3)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兴;(4)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地(市)县外贸体制改革,应充分发挥各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的对外经贸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要在全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总框架下,在国家政策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模式。
地(市)县外贸(经贸)机构是各省市、自治区对外贸易的基层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为发展外贸出口和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应包括:(1)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包括规划、实施出口生产基础、生产体系的建设,自属加工企业和合资联营企业的规划建设及经营管理;(2)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3)对当地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管理等。
地(市)县外贸企业要实行自负盈亏,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营。根据各地的经验:(1)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创汇农业”。这方面要转变观念,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本地优势,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有秩序地进行。(2)大力发展本地主要出口货源的综合加工,努力提高出口货源的附加价值。(3)把科学技术同生产紧密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扩大花色、品种。(4)重点发展外贸自属加工工厂和适应本地农村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出口产品加工业。(5)创造条件,寻找门路,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出口业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开辟更多致富渠道。(6)在外贸为主业的前提下,发展为外贸服务的、与外贸业务相关的多种经营,努力把外贸企业搞活。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向地(市)县外贸企业投资、参股,支持地县外贸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建立外贸专业公司稳定的货源基地。
这次改革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1)取消出口补贴,打破了“吃大锅饭”的体制,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使外贸出口发展脱离国家财政状况的制约,有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条件;外贸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自负盈亏,既使外贸企业感到加强经营管理的压力,又增强了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2)改变了地区差别外汇留成比例,创造了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有利于改善外贸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3)进一步完善了外贸的宏观管理,开始重视运用汇率、关税、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对外贸易。(4)由于我们的外贸面对的主要是资本主义市场,因此,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下,重视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中灵活反应。(5)扩大了企业支配使用的外汇,为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6)保持了鼓励出口的政策和外贸管理措施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人们所担心的问题是,能不能在所给的条件下做到自负盈亏,促进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既然要改革,就不可能没有风险,但基本条件是具备的,我们有信心。按照新的外贸体制要求,可做的出口商品盈利高于大部分出口商品的实际成本。而一部分换汇成本高,难以出口的商品,将逼着我们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好的,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值得的。这一改革,实际上也是建立在我们已有的外贸出口实践基础上的。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自负盈亏的试点,虽然遇到了物价连续上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制裁的严重困难,但总的效果还是好的。人民币汇率又进一步下调,应该说经营条件是改善了,可以把出口搞得更好。深圳等几个经济特区的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从实际情况看,降低出口成本还是有着很大的潜力。比如出口商品的卖价还可能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档次不高,影响卖价,这是事实。但是不是就卖到了应该卖的价格,还不能这样说。西方国家对我们出口商品“反倾销”投诉案增多,是不是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我们的出口商品卖价还有提高的余地?!我们为什么要做那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傻事!外贸贷款付息占外贸费用的比例很高,而资金的周转次数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相差很大,如果都能提高到平均先进水平,不也可以降低成本吗?总之,可以挖掘的潜力、可以做的文章不少。
留成外汇调剂是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补偿出口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的担心调剂价格疲软,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目前继续抽紧银根,压缩基建,进口需求不旺,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输出技术和提供贷款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留成外汇却在增加,调剂价格疲软是自然的。但要看到,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已逐步恢复正常,原材料进口需求增加。从1990年下半年起,国家适当增加了信贷规模,降低了贷款利率,加快了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还要适当上一些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骨干项目,都需投入相当数量的外汇。总的看,我国的外汇仍然还是紧缺的,外汇调剂中心的调剂价格保持较高水平是可能的。国家要从调剂中心收购一些外汇,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外汇调剂价格,使其保持适当水平。同时,要搞活外汇调剂市场,实行全国跨地区调剂。这都将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提供必要条件。
值得重视的是,要切实防止追逐汇率涨价的问题。调整了汇率,收购价跟着涨,出口成本不断提高,很快就会抵销调整汇率的作用,这是对自负盈亏的最大威胁。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国家有规定价格的要执行国家定价,实行指导价格的不能突破最高限价,放开价格的要与内销同质同价,随行就市。决不能相互抬价收购,对于供货单位不合理的提价要顶住。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严格处理,执行有关纪律。
要下大力量改进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外贸企业必须改变靠国内不合理的低价供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观念,要逐步做到按国际水平要求,在竞争中取胜。要加强经济核算观念,做每笔生意都要算帐,各项费用开支都要建立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国际市场情况,能够随机应变,灵活反应。对各类人员都要建立明确的经济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奖惩制度,严格掌握。对那些在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成绩的要重奖,为大家树立榜样;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重罚,引以为戒。企业管理要“严”字当头,要按规则办事,要鼓励开拓进取,逐步走上效益型的经营轨道,外贸体制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取得成功。
同时,要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比如,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强化必要的计划管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按照各个公司的经营优势确定经营范围;完善配额、许可证管理以及同海关、外汇管理机构的协同综合管理;发挥特派员办事处、进出口商会以及总公司的作用,加强经营的协调管理等。
还有人关心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取消出口补贴范围有多大,对国家财政及出口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国从1991年1月1日起,按国际通行做法,取消对出口的补贴,实行自负盈亏,这是开放政策的体现,是按国际规范参与世界经济交往的需要,有利于国内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1987年我国出口额是347亿美元,补贴额占到4%。1988年起,实行外贸承包经营制,4%的补贴也冻结了;轻工、工艺、服装出口取消补贴,实行自负盈亏。此规定一直延续到1990年。这次是按国际通行做法,全部取消出口产品的补贴。取消出口产品补贴,减轻了财政负担,但本来补贴就少,所以财政负担的减轻是有限的。
取消出口补贴的同时,大部分进口商品补贴也要取消。过去地方进口中,大部分机电产品的进口都基本实行代理作价,这次取消补贴不会对进口产生多大影响。但少部分保证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进口商品如粮食、化肥等,还要在一定时间内保留补贴。原因是如果完全按国际价格,农民、城镇消费者承受不了。
这次取消出口产品补贴,对一般经营好的出口企业不会有多大影响,经营不好的可能会倒闭。这也是允许的。从总的状况来看,不会出现多少倒闭的企业。
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的办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的留成制度后特区怎么办?外商投资企业又将如何?过去按地区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特区留成100%,这就造成留成多的地区到留成少的地区去抬价收购出口产品,形成不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影响外贸的正常经营秩序,新的改革措施可以改变这种状况。改变外汇留成比例只是对特区内的国营企业而言,三资企业不变,仍是100%留成,这样能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国际通行做法经营,体现了鼓励政策。
三类出口商品的留成比例,即原油、成品油只给企业留少量经营所需外汇;一般商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留60%;机电商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留90%,这是因为机电产品加工的一些原材料、零配件需进口。外国商人对我国外汇留成不理解,认为是变相补贴,事实不是这样。目前我国正向单一汇率过度,出口创汇又不能全归出口企业使用,而发达国家外汇都由企业支配,实际上我国出口企业是在很不平等的条件下,与外国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改革。
为适应体制上的变化,加强出口宏观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相应进行了改革。改革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月1日起实施。
1、国家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大幅度缩减。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有配额或要求我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共138种,其中被动配额商品24种,除被动配额商品以外的管理商品由235种减少为114种,减幅为53.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66%下降为30.5%。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将逐步减少。
(1)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品种为38种。每年出口数量确定后,由外经贸部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外贸(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外贸公司)具体执行。
(2)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站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品种为54种,其中远洋地区配额商品为31种,港澳地区配额商品23种。每年出口数量由外经贸部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征求有关进出口商会意见确定,原则上分配到各地方和各部门外贸公司执行。
(3)出口金额大且经营秩序易于混乱、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以及少数确需管理的商品,实行一般许可管理,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品种为22种。每年将根据情况调整品种。每年出口数量原则上不限制,着重是管理经营秩序。
(4)国外对我有配额的24种出口商品,继续实行被动配额管理,每年出口数量按双边协议执行。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5)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立项时批准的合同安排出口配额。
2、对出口许可证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和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共114种。
(2)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出口商品按计划和配额数量发证;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发证数量原则上不限,如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变化需限制时,由外经贸部提前通知发证机构执行。
(3)外经贸部制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一般发证商品发证的事务性工作主要放到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
(4)对部分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试行招标办法,由进出口商会主持招标,发证机关在已确定的配额内按企业中标数量和价格核发出口许可证,外经贸管理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试行招标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将逐步扩大。
3、出口商品经营管理取消了原分类经营的作法,规定:
(1)计划配额商品中的16种特别重要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具体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实施。
(2)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外,其他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分配给有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和有该种出口商品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经营(各部门外贸公司由外经贸部根据其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分配)。除此以外的出口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
(3)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4)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货物,任何企业不得经营出口:①危及国家安全的;②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文物、频临灭绝状态和珍贵的动物或植物、劳改产品及其他货物;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④国内特别紧缺的麝香、天然牛黄、铜及铜基合金、白金。
4、出口商品协调管理进一步明确,需要协调的商品,统一由各进出口商会协调管理。经营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的企业应参加有关进出口商会。具体协调管理办法,由各进出口商会制订,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积极推动和鼓励经营同类出口商品的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严格执行《商标法》,保护和发展名牌出口商品。
5、进一步强调要增强出口商品管理透明度。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每年配额的分配、实施结果,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都要公布,以接受各方面监督。
在进口商品管理方面,1992年,我国实施新的海关税则,采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减3596种进口商品税率,取消了进口调节税,取消全部进口替代商品清单,取消一批进口商品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
总的来说,这次改革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使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更适应关贸总协定所要求的国际贸易规范,有利于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从实践看,改革也是成功的。出口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进口迅速回升,基本同出口同步增长。出口经济效益提高,出口费用水平下降,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制成品出口所占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经营秩序都有好转。贸易收支平衡状况良好,国际支付能力增强。
但是,也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1)出口退税不足、不及时,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避免随意性,同时防止和严厉打击少数企业骗取退税的不法行为;(2)进口管理体制不适应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和国际规范;(3)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4)外贸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