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上古时代(上册)

第二节 关于夏代的传说 和夏史的探索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关于夏代的传说 和夏史的探索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夏代,这在周人较早的文献和商代后裔追述他们祖先事迹的篇章中都有明确的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成王说:“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尚书·召诰》)。他对亡国的商族奴隶主贵族说:“(天)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又说:“殷革夏命”:(《尚书·多士》)。西周初年的诗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统治地区即当时的中国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陈)于时(此)夏”(《诗经·周颂·时迈》),“无此疆尔界,陈常(赏)于时夏”(《诗经·周颂·思文》)。西周晚期诗《大雅·荡篇》也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与《尚书》的《召诰》、《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诗经》中还特别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绩,如说:“丰水东注,维(为)禹之绩”(《大雅·文王有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颂·长发》),“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商颂·殷武》),“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鲁颂·闷宫》)。战国和秦汉时代的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关于夏史的论述。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有一篇《夏本纪》,比较具体、系统地记述了夏代的史实,剔其以后世的制度附会者外,大致当亦可信。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夏代仍是原始社会;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禹或启的时期奴隶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还可以商榷。

   传说中的夏代 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①。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礼记·礼运篇》说:禹以前为“大同”之世,禹以后为“小康”之世。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并且实行着军事民主选举制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正是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变军事民主选举制为君主世袭制的阶级社会。《孟子。万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掸,夏后殷周继。”所谓“唐虞禅”,也就是《礼运篇》所说的“大同”之世,“选贤与能”的部落联盟中

  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夏后殷周继”,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但是这一变革,并不是一贼即就,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

  尧舜之时,我国正处于氏族制下的部落联盟时代。《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应该就是尧时部落联盟的情形。所谓“九族”,当是九个部落;“百姓”,当是一百个胞族;“万邦”,当是一万个氏族;“黎民”,当是指全体部落联盟的氏族成员。在部落联盟中,实行着一种民主制度。有酋长会议,管理民政;军事首长管理军事、司法和宗教等事。这便是所谓“军事的民主制度”。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持联盟中一切事务,选举和罢免军事首长。出席的人员为各氏族的酋长。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虽然也可以选为酋长,酋长会议却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会,酋长议事会的权力才转由男子掌握。《尚书·尧典》、《尚书·舜典》所载:凡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咨询于“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开酋长会议。

  部落联盟会议中的军事首长,都是由酋长议事会经过全体酋长一致选举出来的,通常是两头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议事会推举一人为副。据《尚书·尧典》载尧和舜是两头军事首长;尧死后,舜和禹是两头军事首长。我国古代尧舜禅让的传说,实际就是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如《尚书·尧典》记载舜被选举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尧所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长。舜之继任为军事首长,显然是经过了酋长议事会的一致推选。其后禹的彼推选继任,也同样经过了酋长会议的选举。

  军事首长的职务主要是军事。因此尧、舜和后来之禹的功业,主要都在对三苗和共工的防御。《尚书·舜典》曾说舜“流共工于幽州”,“窜三苗于三危”。到禹时,据《尚书·禹贡》说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由于尧、舜、禹在军事上的胜利,部落联盟的组织到禹时已达到极盛时期。《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所谓“国”,在禹时,就是部落。“万国”,说明当时部落之多。同时,随着军事活动的频繁,军事首长的权力,亦日益增长。据《孟子·万章上》载,尧让天下于舜后,舜曾“避尧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让天下于禹后,禹也曾“避舜之子于阳城”。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然都未曾因此而继位于军事首长,但可以确认当尧舜禅让的时代,我国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如果还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舜、禹企图让位于尧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传子后,不仅母系氏族制早已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于军事首长权力的增长,在部落联盟制下的军事首长已成为父死于继,由两头变为一头制,并且逐渐向君主政权转化。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这说明在禹时,开始禹和皋陶是两头制军事首长,共同执政十年。这与尧和舜、舜和禹的两头军事首长完全相同。而禹死后,军事首长便由与禹同为军事首长的益来担任,这也与尧死后,便由与尧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舜继任;舜死后,由与舜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禹继任一样,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正的出缺后,即由副的继任的继承法办理的。

  这证明在禹的时代,作为部落联盟中“选贤与能”的所谓“禅让”

  即民主选举制度,还没有为“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中的君主、国王。至于《孟子·万章上》载:禹死,“荐益于天”后,益也曾“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企图把军事首长让位于禹之子启,这同上述尧死,以天下传舜后,舜也曾企图让位于尧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传禹后,禹也曾企图让位于舜之子商均,并无两样。只是舜虽曾让位于尧之子丹朱,禹虽曾让位于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与商均,而归于舜、禹,则是由于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则因为“历年多,施泽于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绩,得到各部族的拥护和部族酋长的一致推选,所以舜、禹得继尧、舜为军事首长。相反,益则因“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均见《史记·夏本纪》),所以益没有继位而启得继禹为军事首长。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长制形成,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已变为父死子继,并由两头制变为一头制,军事民主选举制也已在开始向君主世袭制转化。但是,这时的军事首长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拥护和公社成员的选举,部族联盟的组织还未为国家结构所代替。所以当时依然还是氏族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恩格斯在说明原始社会末期在递补氏族酋长的遗缺时曾经这样写道:“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①。又说:“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或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①。这就是说,世袭制的出现,“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②,也仅仅证明,这时的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来的世袭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③。可见,有了传子制度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也不意味着国家的形成。

  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这一变革虽然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关,但却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于启位,启杀之”就是这一事例的传闻。《史记·夏本纪》还说:由于启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但在另外一些记载中,则说征伐有扈氏的是禹,《庄子·人间世》的“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还是启,当时既然需要誓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语),可知有扈氏绝不是一个弱小部落,其势力必是很大的。这就说明,夏初的传子制度并未牢固确立,因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臻于完备。

  这种新旧势力的矛盾斗争,并没有因为启在斗争中得到了胜利而结束。启死,太康继位为军事首长时,据说有“太康失国”(《史记·夏本纪》)的事。《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弄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溪于洛之油。”这显然是说太康由于“以逸豫灭厥德”,弄得“黎民咸贰”,丧失了全体氏族成员的信任而遭到罢免,而善射的有穷氏部族酋长后羿,却“因民弗忍”,顺应了人民的要求,得到人民的拥戴而继任为部族联盟的军事首长。所以《左传》襄公四年说:“后羿自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五子之歌》载伪《古文尚书》中。《五子之歌》述太康之弟五人,因太康失国,“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虽不足信,但征之先秦古籍,太康以逸豫而失国,则是可以相信的。金履祥《通鉴前编》云:“太康虽为羿所拒,不能济河,而犹立国于外,以传仲康。”这是由于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通常都是以本部族的酋长来兼任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所以太康虽为大众所罢免,另推后羿以代“夏政”,但是太康死后,他的兄弟仲康,和仲康的儿子相,仍得为其本部族的酋长。在父系家长制时期,酋长一般亦是世袭,传给他的弟弟或儿子。所以,《夏本纪》于太康失国后仍然记载曰:“太康崩,弟仲康立……他康崩,子帝相立。”

  帝相被杀时,据《左传》襄公四年、哀公元年载,他的妻子后缗方怀孕,从窦中逃回母家有仍氏,生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后又为浇所逼,逃到有虞氏,为有虞庖正。“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后来,寒浞又因“纵欲”、“康乐”、“不德于民“失掉了人民的支持,少康则因“能布其德”,得以收集夏部族的余众。他的老臣靡遂靠了有鬲氏和夏部族的遗民,起兵攻灭了寒浞。后来少康又灭浇于过,少康的儿子杼灭豷于戈,恢复了“夏政”。寒浞、浇、豷之灭亡的原因,《左传》襄公四年曾经特别指出“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可见,寒浞和浇之为少康所代替,完全是由于纵欲、康娱,失掉了人民的信任,而少康之兴,则是由于“能布其德”,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从太康、后界、寒浞和少康的几次更迭看,其所以得继任为军事首长,虽然多惜助于武力,但重要的还在于得到了各部族酋长和氏族成员的拥护,可见在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仍在发生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虞思之以二姚妻少康,也可以说明在少康灭寒浞前,有虞和夏部族还在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阶段,不是属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文明时代。

  《左传》襄公四年中把“后抒灭豷于戈”和“少康灭浇于过”并称,说明杼和少康属于同一历史阶段,共同完成了所谓“中兴”的大业。古本《竹书纪年》曰:“柏杼子征于东海”,说明在杼时其势力更向东发展,势力益强。《国语·鲁语上》说:“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报”是一种祭祀,祖先有功德的才用报祭。夏代用报祭来祭祀杼,证明杼在夏代当同禹一样有开创大业之功。夏代以禹启传位于太康,经仲康、相到少康三世四传,曾经过太康、后羿、寒浞、少康的斗争和军事首长的几次更迭,说明从禹到少康应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世袭制时期。从少康、杼以后,经历帝槐、帝芒、帝泄、帝不降、帝扃、帝杼、帝孔甲、帝皋、帝履癸(桀),共九世十一传,已无经过选举和罢免的痕迹。这就证明夏族部落自帝杼以后,加强了对外战争的力量,原来的部落联盟中军事首长的权力逐渐膨胀,终于掌握了原联盟中的全部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管理民政的部落酋长会议的权力日渐削弱,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已为国家机构所代替,氏族社会即将发展到阶级社会了。

  夏文化的探索 夏史的探索,还是史学界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也就是说,从考古学上确定哪些考古学文化属于夏代文化,则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因为只有将夏文化探索明白,才能全面地弄清夏代的历史。所以,探索夏文化是研究夏代历史的必要前提之一。

  夏文化,有人又称作夏代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早于夏代的夏族文化,只能叫“先夏文化”,“夏王朝时代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①,它是属于我国考古学范畴的文化。自从本世纪二十年代,以田野发掘为主的我国考古学产生以后,考古学家们为了寻找商朝以前的远古遗迹,就积累了一些田野考古资料。近三十年来在考古工作中,发现了不少与古文献中记载关于夏代地域和年代上基本一致的遗迹、遗物,可是仍然不能最后确定为夏文化。这种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一直延续到四十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在文献中的夏代中心地区,开始了一系列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1953年,在河南登封县玉村第一次发现了不同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遗址,揭开了夏代考古的序幕②。1956年,在河南郑州发掘了洛达庙遗址①。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调查了传说中的“夏虚”,在河南省偃师县发现了二里头遗址②,引起了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重视。同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发掘了二里头遗址,第一次发现了郑州二里冈期商代灰坑打破洛达庙类型文化层和洛达庙文化层叠压于河南龙山文化层上的现象,从层位关系上确定了这类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早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相对年代,从而解决了这以前二里冈期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空白③。这一发现不仅为研究我国新石器时代如何过渡到青铜时代找到了典型实例,而且为解决夏文化问题提供了可寻的线索。二十多年来,在豫西和晋西南地区已经发现了数十处遗址。经过重点发掘的有偃师二里头、登封告成王城岗、夏县东下冯、临汝煤山、洛阳挫李等遗址。

  1977年11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河南登封县召开了一次“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议”,会上就探索夏文化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1978年以来,在全国各种刊物上约计发表了数以百计的探索夏文化的文章,提出了一些看法。

  由于大家对这种文化的认识很不一致,因此命名也不相同。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文化首先在洛达庙发现,因而主张名之为洛达庙类型文化;有的同志认为东干沟与洛达庙有区别,主张名之曰东干沟文化;有的同志又名之为早商文化;也有人直接命名为夏文化。但是,多数同志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范围大、堆积厚,文化遗址和文化遗物也最丰富,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主张把它称之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自1959年发现以来,经过多次发掘,发现该遗址为南北1.5公里,东西2.5公里,其中发现了厚达3米左右的二里头文化堆积层共四期。在这个遗址中,发掘出铸铜用的陶范、柑锅残片、铜渣和少量的青铜器、屋基、窖穴、水井、窑址和大量石器、骨器、蚌器、陶器以及一些玉器和铜器,还发现了宫殿遗址。

  对于这种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文化性质及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大略说来可以分为以下五种意见①:(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二者有承继关系,因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都是夏代遗存。

  (二)根据文献推定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为夏代遗存。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三)二里头三、四期遗存与商代二里冈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处,属商代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文化有承继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它们是夏代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期商代文化有承继关系,二里头文化囚期遗存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遗存与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不同,是夏代文化遗存;偃师二里头遗址不是汤都西毫,而是夏都阳城。

  上述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二里头文化跟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所用的方法也有差异。

  探索夏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在上述五种意见当中,学者们自己的认识也是属于探索性的,没有任何定论。现在看来,二里头文化已经成了探索夏文化的重点,也是探索夏史的非常有希望的对象。我们相信,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发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

   附:夏王朝世系表 (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

  

  

  

  

  ①参见韩连琪:《夏代是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形态的时代》,《文史哲》1983年第5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0—161页。

  ②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2页。

  ①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②韩维周:《河南登封县玉村古文化遗址概况》,《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6期。

  ①河南省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②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虚”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③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帅二甲头遗址发展简报》,《考古》1965年第5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214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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