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上古时代(下册)

第二节子产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子产

  子产执政以前

  子产,郑穆公之孙,子国之子,名侨,子产是其字。又字子美。他的家族就是“七穆”之一,即所谓“国氏”。公子之子称公孙,故他又叫做公孙侨。以父为字,故又叫做国侨。

  子产的生年不详。郑简公元年,公元前565年,子国、子耳侵蔡。蔡是楚的与国,所以郑侵蔡必然会引起晋楚之争。《左传》襄公八年记载此事说:“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无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后来,事实果如子产所说那样。子产当时还是童年,他的父亲子国一听到这话,就斥责说:“童子言焉,将为戮矣!”按古代15岁到19岁之间都是童年,我们假定子产这时就是十九岁,那么,子产当生于公元前584年,即郑成公元年。

  子产的卒年,《左传》与《史记》记载也有出入。据《史记·郑世家》说,子产于声公五年卒,《循吏列传》又说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卒。考之《左传》,子产自简公十二年为卿(公元前554年,鲁襄公十九年),二十三年执政(公元前543年,鲁襄公三十年),至定公八年卒(公元前522年,鲁昭公二十年),共计前后三十二年。若单以执政论,则治郑只有二十三年,与《循吏列传》所云,相差不多。倘照声公五年(公元前496年)卒计之,则前后达五十九年。单就执政而论,则治郑当在四十八年以上。《循吏列传》与《郑世家》比较,相差至二十余年之久。考定公八年以后,执政者已为子太叔,而献公九年以后,执政者又为驷颛。声公五年,执政驷颛卒。司马迁可能误驷颛为子产了。故《左传》以子产于定公八年卒,可能是正确的。这样,子产生于公元前584年,卒于前522年,享年六十二岁。

  关于子产的少年时代,我们今日几乎一无所知。不过,他既然是生长在贵族家庭里的公孙,必定从小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这在他所论侵蔡事件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当时,他还是“童子”,就已有这样的政治见识了。他办理外交时,引用诗礼,非常得体,既可见他的智慧学识,又充分显示他的才华。

  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63年),正值子驷当国,郑国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政治暴乱。子驷被暴徒杀死了,子产的父亲子国也牺牲了。当时子产大约二十二岁,他勇敢地组织国人,抵抗暴徒。他帮助了在子驷以后当国的子孔,平定了乱事。

  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子孔与子驷一样专断独行,国人不满。是年,国人又杀死子孔。子展继位当国。子产为卿,开始了从政的生活,但他尚未插手于内政,而做了几件漂亮的外交活动。

  简公十五年(公元前551年),晋国以盟主的身分命郑往晋朝聘。晋平公问郑国何以从楚。子产说: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简公)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指晋侯)。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晋是以有戏之役。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郑国自称),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四月又朝,以听事期。不朝之间,无岁不骋,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元日不惕,岂敢忘职?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①这番话的前段历叙自悼公以来郑国与晋国友好的关系,虽然有时不能不“有贰于楚”,那也是因为晋国没有尽到保护小国的责任。后段的语气由委婉而转入严厉,大意说你们大国如果能够安定小国,那小国自然会朝夕去朝见晋庭。如果不怜恤小国的祸患,实际上是为了他项问题——如货贿,口头上却说是征朝,那么,小国负担不起剥削,就要变成仇雠,这是小国感到忧虑的事情。晋侯听了子产这番话之后,自知理屈,再也不责备郑国了。

  郑简公十七年(公元前549年),子产寄信给晋范宣子,劝他减轻盟国对盟主纳币的负担。这也是一篇著名的有声有色的外交文件。原信说:子(指范宣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有令德也夫!

  宣子得信后,便不得不减轻诸侯贡物的负担。

  这时,因为吴的强盛,在今长江淮水流域一带吴楚不断发生战争,楚国疲于奔命。晋在中间起着挑拨离间的作用。楚自平王以后,已经无力经营北方,因而郑国在外交上渐渐倾向于晋,同时为晋伐陈蔡许等从楚的小国。简公十八年(公元前548年),子展、子产帅师入陈。陈败。陈侯只好穿着丧服,怀抱社主,群众男女也分别系着绳子,作为俘虏,去欢迎郑国的军队,陈几乎灭亡。这次郑的入陈,原是为了讨盟主晋国的欢心,所以子产一待战争结束,便去向晋报捷。晋人间子产“何故侵小?”这大概是晋怕郑强大的缘故。子产也反问说:“今大国多数圻矣(意为土地不断扩大),若无侵小,何以至焉?”

  子产在外交上的成功,当然也不是只凭他的口才,而是由于他对当时的形势、各国的实力,都能了如指掌,因而能从容进退。简公十九年(公元前547年),楚为了替许报仇,起兵讨伐郑国。郑人准备抵抗。子产却说:“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意即贪功一来),不如使逞而归(逞,快也),乃易成也。”子展听从了子产的意见。后来楚师来到郑国耀武扬威了一番,便班师而回。郑国没有抵抗,也没有导致战争。

  郑简公二十年(公元前547年),这一年由宋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大会。这次大会参加的,有齐、秦、晋、楚、鲁、郑、陈、蔡、许、曹、卫等国。当时中原诸侯各国内部都发生“公室卑弱,大夫专政”的现象。长期的争霸战争,互相砍杀,弄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民生凋敝已极。小国固然受害最深,大国也弄得精疲力竭。楚国虽无大夫专政的局面,但是吴在边境上的扰乱也使它穷于应付。因此,当时诸侯各国都有休兵停战的共同要求。大会期间虽然晋、楚、齐、秦四个大国之间发生一点矛盾,但是大会之后,晋楚两国与中原诸侯之间竟维持和平达四十年之久(自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到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

  晋赵武自宋参加弭兵之会以后,经过郑国。郑简公亲自举行宴会,欢迎赵武。赵武有意试探一下郑国的态度,请郑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太叔、印段、公孙段赋诗。最后子产赋《隰桑》之诗曰:“隰桑有阿,其叶有幽。既见君子,德音孔胶,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说:“武请受其卒章。”①简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44年),吴季札聘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互相赠答。他对子产说:“郑难将至,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②。他已预料到子产将执政了。郑裨谌也对子产寄托很大的希望。

  次年(公元前543年),子产有事到晋国去,见到晋叔向。叔向问到郑国强族驷氏、良氏之间的斗争。子产没有表态。后来驷带(驷氏)率国人讨伐伯有。子产说:“兄弟如及此,吾从天所与。”他依然没有左右袒。伯有死后,他枕股而哭之,并且以礼把伯有的尸体埋葬了。驷氏的人要打子产。子皮劝止他们,说:“礼,国之干也。杀有礼,祸莫大焉。”③这年,应该轮到子皮执政。但是他保荐子产执政。子产推辞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但子皮竭力支持他,终于接受了执政④。子皮是属于罕氏强族,他没有参与驷良之间的斗争。子产执政以后的内政外交活动,都得到子皮的支持。因此子皮死时,他不禁失声而哭,说:“我已,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

   子产执政期间的内政外交

  还在子产年轻时,有一次他问然明“为政”。然明回答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很同意他的见解,并去告诉子太叔。子太叔就是子产执政以后的继承者①。

  又有一次,子太叔“问政”于子产。子产回答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②这话比然明所说,似乎要更稳重些。后来子产执政,他的内政外交基本上按照他的这个言论去做的。

  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子产从陈结盟回来,他对郑大夫们说:“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米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太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③。这种情形,与子产自谓郑“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无何不同,虽然陈当时确比郑要弱小得多。由子产对陈的评论看来,他是有意维护公室的权力,而反对私家贵族的“政多门”的现象。

  在子产刚执政前,驷良方争,他并不左右袒。这可能是他自己感到政治力量还不稳固的缘故。在“七穆”的强族中,以驷良两族最为强横。后来,良氏被驷氏赶出国外,不久又被杀死了,从此驷氏独强。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公孙楚(游氏)与公孙黑(驷氏)为争夺一个女人而发生斗争,公孙黑表现得更加横蛮。子产反而把公孙楚放逐出国。董隧之盟,罕虎等六族私盟,公孙黑知道了,硬要参加。子产也不加讨罪。这样过了一年,公孙黑将作乱,其族人和诸大夫都反对他。子产乘机把公孙黑处死。驷氏强族才稍衰。

  其次,丰氏罕氏也很强大。子展、子皮即属罕氏,是子产执政的支持者。子产执政不久,丰卷要求田猎一次以便获取新鲜禽兽作为祭祀品。子产说:“唯君用鲜,众给而已”,没有答应。丰卷便准备动武,赶走子产。子皮又支持子产,丰卷反而被迫逃奔晋国。子产把丰卷的田里全部保存起来。三年后,丰卷回国,子产又把田里,包括三年内田里的收入,归还给丰氏。由此可见子产对贵族的曲意回护了。西周时土地本是王有的,但是贵族既然可以长期占有,实际上也就等于私有了。此由丰卷的田里一例可以看出。

  但是也有相反的例子,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39年,公孙段相郑伯骋晋,晋平公很喜欢他,把州的一块土地赐给公孙段。但是这块土地(在晋郑交界之处)已经历过多次主人,韩宣子、范宣子、赵文子三家又争着要它。所以公孙段一死,子产劝公孙段的儿子丰施把这块土地归还晋国。丰施已同意了。当时晋韩宣子执政,子产对韩宣子说:“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于君,私致诸子。”这就是土地只能占有的例子。当然,如果这块土地原是郑国的土地,那么丰施继承其父是理所当然的。

  自弭兵之会以后,晋楚之间保持和平。子产是比较亲晋的,他为卿时就曾数次骋晋。由于他的外交辞令和利用周礼,他在朝骋和轻币等问题上,都给郑国争得光彩。执政以后,他也几次赴骋,可以算是礼仪性的。郑定公元年,公元前529年,晋会诸侯于平丘,子产和子太叔相郑赴会。鲁、周、齐、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等也都参加了。这却是一次重大的会盟。在开会前一日(七月癸酉)先举行朝晋礼。子产命外仆(官名)速张幄幕,子太叔止之,使待明日。到了晚上,子产听说子太叔还未张幄幕,使速往,却无余地了。仅此小事,也可见子产的外交经验和才能都要比子太叔为高明。次晨甲戌,会盟典礼开始,而又发生“争承”问题。《正义》解释:承,就是贡赋,言诸侯所出贡赋,各国按照班爵大小而有不同。子产认为郑是伯男,不该与公侯同列。子产根据周礼,说了下面的一番话: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使人通骋问者)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犹缺,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

  子产理直气壮,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终于不得不答应。结盟之后,子太叔责怪子产,他说:“诸侯若讨,其可读乎?”子产回答说:“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国不竟亦陵,何国之为!”子产对于当时晋国六卿专政的情形,是很清楚的。据说,后来孔子听到子产为国争承的事情,赞叹说:“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②郑定公四年(公元前526年),晋韩宣子骋郑。郑伯欢迎他,举行宴会。郑大夫孔张后到,立于客间。掌司仪的纠正了他。孔张走到客的后面,客不让进去。他到挂乐器的地方站着。这种失礼的行为是要被贵族阶级所讪笑的。郑大夫富子因此向子产谏议道:“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礼,吾子之耻”。他是想子产惩罚孔张,以讨好于大国的权臣,子产为了保持郑国的尊严,很不高兴富子的媚外态度,怒斥了富子一顿①。

  又,晋韩宣子有一只玉环,另一只在郑国的商人那里,因此他趁骋郑之际,要求子产给他配成一对。这本是韩宣子的私事,但郑国子太叔、子羽等怕得罪于晋,不得不要求商人给他。独子产不肯。他说,政府与商人世有盟誓:“尔(指商人)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所以他不能为韩宣子强迫商人一定要卖给韩宣子。子产接着严正地说:“今吾子(韩宣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韩宣子听了子产的话,再不敢要玉环了,说:“起(宣子名)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失诸侯和鄙郑国),敢辞之。”此与上事同样,子产维持了郑国的尊严②。

  这时期,子产对于楚国也保持和平的关系。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楚公子围骋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将入馆舍时,郑发现楚人带着兵器,使行人(办外交的)子羽与楚交涉。公子围让步,倒挂着弓衣(橐)以示无弓,进入馆舍,迎接新妇。这件事虽由子羽出面交涉,实际上也是子产的意思③。

  当时,正值楚郏敖在位,公子围篡位的野心已日益暴露。他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在郑边境修筑犨、栎、郏三城,郑人害怕起来。子产知道公子围的目的是在转移国人的目标,而不是真正要攻郑,所以他说:“不害,令尹(指公子围)将行大事(言将弑君)而先除二子(指黑肱及伯州犁)也,祸不及郑,何患焉!”①这年冬,公子围果然弑死郏敖自己即位,是为灵王。由此可见子产对于当时列国形势是瞭如指掌的,所以他能断定公子围筑城的目的不在郑国。

  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楚公子弃疾赴晋过郑。郑罕虎、子产、游吉从郑伯在相欢迎他。弃疾很有礼貌,见郑伯以马八匹作为礼物,如见楚王一样,见子皮(罕虎)如上卿,以马六匹作为礼物,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太叔以马二匹,各如其分。并且下令他的随从士兵,不刍牧,不进入田中,不砍伐树木,不强买等等。这是过去楚人进入小国境内所没有过的现象。因此子皮、子产、子太叔推测弃疾将有为王的野心。后来灵王被弑,公子弃疾为王,是为平王。这个例子同样说明子产能够洞察列国形势,所以料事如神。

   子产的三项改革

  子产政治生活上最大的成就,是他执政后立即进行的三项改革。

  第一项是田制的整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此事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

  这次田制改革实际是二十年前子驷“为田洫”的继续。《孔疏》解释“为田洫”说:“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于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孔疏》的解释是正确的。《左传》记述子产的改革特别说“大人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语也可证明。这就是说,春秋以后原来的井田制已经逐渐破坏了。破坏的原因就是有一些贵族“占田过制”,不但原来的公田已由贵族占有而变为私有,而且农民的私田也可能被他们所掠夺,从而代耕公田也就成徭役剥削了。这自然会引起广大的人民和一部分没落的贫穷贵族(包括“士”在内)的不满。而这种改革必然会牵涉到既得者的利益,子驷那次改革的失败,就是四族丧田者引起来的暴乱。故子产改革之后一年,舆人之诵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几乎又要酿成与二十年前同样的暴乱。《左传》记载那次暴乱,特别引用《郑书》称“盗”者并非大夫,因此“舆人”可能主要指“士”(上文“大人”指大夫,见杜注)。他们是有田的(即所谓“士食田”)。也有“隶子弟”(见《左传》桓公二年)。因此,舆人之诵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他们中间必定也有占田过制的,因而也必定有没落的贫穷的人。三年之后,大概是因为生产发展了,而且土地不均的现象停止了,他们就普遍地对子产的改革表示拥护,所以舆人之诵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子产这次改革,恐怕是整理多于改革。因为从“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看来,他并不废除国野(乡、遂)的制度。服,不是车服,而是服役之服,即所谓“上所以事神,下所以事上”的等级服役制度。

  第二项改革是“作丘赋”。这是在郑简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38年),距他的作田洫的改革只五年,距鲁国作丘甲则晚五十二年。《谷梁传》对鲁作丘甲说:“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按丘本是被征服部落的地区,他们是不服兵役的,因而也无作甲的义务。现在鲁国统治阶级要被统治的野人也制作甲,当然是“非正”的,郑作丘赋,大概与鲁作丘甲相同。就是说,郑国统治阶级从此也要丘所在的被统治阶级供应军赋了。赋本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等,所以郑作丘甲与鲁作赋并无不同。这是春秋以来由于战争的频繁,各国普遍地有加赋的趋势。统治阶级不一定预料到,这样一来,国野的界限却不知不觉地取消了。

  子产这次改革,同样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这是必然的。如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产毫不动摇,他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吾不迁矣。”这种坚定的意志,是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所少有的,也就是他所以成功的原因。

  第三项改革,是铸刑书。这是在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它与晋铸刑鼎应该相同,而时间上却早于晋国二十三年(前513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我国文献上第一次明确用铁的记载。虽然郑铸刑书是否铸在铁铸的刑鼎上,不能断定,但既然说“铸”,很可能也是铁鼎,郑铸刑书,晋叔向写信给子产表示反对,他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他的言论与二十三年后晋铸刑鼎,孔子所反对的言论全出一辙。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两相比较,可知铸刑书和铸刑鼎,就是把贵族阶级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加以公布。在此以前,只是贵族阶级的习惯法,不成文法,也即所谓“礼”,而铸刑书以后,则是成文法。礼只施于贵族,刑(指体罚)则施于平民、奴隶。因此铸刑书和铸刑鼎必然对于贵族不利,而引起叔向、孔子等人的反对。

  应该指出,刑书的公布必定是阶级矛盾的结果。因为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倘使不是为了无法解决的阶级矛盾,何以说话如此严重!子产于临死前给子太叔的遗嘱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死后数月,子太叔执政,他不忍猛而宽,结果是“郑国多盗,取(聚)人于萑苻之泽。太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子产),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①依《左传》的记载,萑苻之盗似乎发生在子产死后数月,这或是为了故意给子产隐讳,而在子产生前已经发生,就是说,在子产铸刑书时必定已经发生,否则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就不能理解他死前的遗嘱里,说什么宽猛云云,也就成为无的放矢了。

  我们知道,雅典公布德拉古成文法,罗马公布十二铜表法,都是平民不断地剧烈地反对贵族特权才取得的。尽管那些成文法还很不平等,条文非常之残酷,但是有了成文法的公布,总比把法律藏在贵族手里,要对平民有利。以此类推,我们认为郑晋刑书的公布,对平民也可能比较有利,而这正是叔向、孔子等人反对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子产的改革虽然有其抑制贵族的一面,但是他对于贵族也有曲意回护的一面。

   子产的思想

  子产不只是政治家,而且是思想家。他的政治活动,可以说只属于郑国,而他的思想,不只影响于春秋时期,而且影响于后代。

  子产是一个很博学的人,这与他少年时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是分不开的。郑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子产到晋去问候晋平公疾病。叔向问子产说:“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回答说: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日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沈、姒、蓐、黄,实守其祀。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萦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萦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叔向听了这番话后,说:“肸(叔向)未闻也,此皆然矣”。晋侯听到子产的话,说:“博物君子也”①。他不但原原本本地讲述了参、商二星的神话传说,而且说明了男女同姓不婚,其生不蕃的生理原因,指出晋侯的疾病不是由于实沈台骀为宗,而是由于男女饮食的缘故。

  又如后来子产第二次骋晋,晋侯生病,已经三月,梦见黄熊。韩宣子问是什么厉鬼。子产回答说“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首先他驳韩宣子厉鬼之说,接着他又讲述黄熊的故事说: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

  子产强调人事,但是他并不否认鬼神的祭祀的意义。这种态度与孔子“祭神如神在”一样。

  简公三十年、三十一年间(公元前536、535年)郑国发生一次闹鬼事件,人们纷纷传说“伯有至矣!”(伯有被子晢驷带所杀)而且有人传说,梦见伯有披着兵甲走过,某月某日要杀死驷带和公孙段。后来驷带和公孙段果然如期而死,因此众人惊慌得很。子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伯有立了庙,并让良止(伯有子)和公孙泄(子孔子。子孔也是被国人杀死的)继为大夫。子太叔不解其故。子产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意思是说要使他的魂魄有所归宿。太叔又问:“公孙泄何为?”(子孔不为害,问何为立公孙泄)子产曰:“为身无义而图说,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从也。”意思是说,为了满足群众的心理要求,有时政治上不能不反其道行之。公孙泄虽非冤死,但是借伯有立庙,只是“无义而图说”而已。因此,子产虽然不是无鬼神论者,但是他仍然重在人事,或者只是为了政治的需要。这和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其义实在相似。后来子产到晋国去,赵景子还问:“伯有能为鬼乎?”子产也不否认鬼神,他接着说,伯有是大族,而且从政三世,不幸“强死”(即被人杀死),能为鬼,不亦宜乎?”②说穿了,伯有为鬼害,就因为他是大族。

  春秋时期,贵族阶级内部还保持着氏族贵族的民主精神,古代所谓“德治”、“仁政”。尽管有后人的夸张,其实就是氏族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决不是儒家空想出来的。子产从政,他没有子驷、子孔那样专断,而是相反。《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太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太叔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①。由此可见子产执政时期,尽管郑仍旧处在晋楚两大国之间,强族也仍旧专横,但当时无论内政外交都比过去要稳定得多。这不仅是子产一人的智慧才能,而是他的班子比过去要健全得多,也就是他能够更多地发扬了贵族民主的精神。

  子产的民主精神,在“不毁乡校”一事上也表现得很明显。《左传》记载道: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仲尼闻是语也,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②传说,“乡校”即古之“明堂”,为讨论、执行政治的地方,春秋时是否尚有此制,已不可知,不过它可能还作为古建筑保留下来,而且为人游观之所,并按照旧习惯大家在这里议论政治。然明主张“毁”,子产不主张“毁”,正可说明子产的民主精神。

  子产不但尊礼,知礼,而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产论礼的一大段话,从内容看来,却可证明子产是礼的专家。有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命,因天之性,生其大气,用其五行。……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

  赵简子听了子产的议论之后,赞叹他说:“甚哉!礼之大地!”

  在礼法的问题上,子产仍旧坚持传统的观点,认为礼是第一位的,不得已才用法或刑罚。他之铸刑书就是其例。

  在天道观方面,子产确有超出同辈的人的地方。他的一句名言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这是郑定公六年(公元前524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大火,裨灶是懂天文的,他预先警告过子产,要子产以瓘斝玉瓒禳火,子产弗听。后来宋、卫、陈、郑果然大火,而且依裨灶说郑还要大火。子产没有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因此说了上面这话的。依子产的意思,天道就是自然的规律,它与人的规律是无关的,所以并不同意裨灶的话,至于禳火更是迷信之举。子产不只不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反而对于防火却做了充分的准备。郑国也未发生第二次大火①。子产认为“天道”与“人道”是没有关系的,而应尽力于人事方面,这种观点与孔子基本上也一致的。

  又郑国旱灾,子产使屠击、祝欵、竖树三人到桑林祭祀求雨。他们到后,反而把桑林砍伐了,不雨。子产说:“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②因此把屠击等三人的官邑夺取了。天旱到桑林求雨,这是商代以来的老风俗,不过大片的森林可以引雨,这在科学上有一定的道理。子产命屠击等到桑林祭祀,这是他遵守传统的风俗的一面,但他既说“艺山林也”也似乎认识到森林与天雨的关系。

  有一次,郑又大水。据说,在郑城外洧渊出现龙斗,国人要求萦祭,子产不答应。他说:“我斗,龙不我觌(见也)也,龙斗,我独何觌也。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①这仍是“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思想。

  子产去世的消息,传到孔子耳里(时孔子29岁)他流着眼泪说:“古之遗爱也!”②孔子与子产生前似未谋面,但是孔子是深深地敬爱子产的为人的,他这一叹语与“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正是因为他们思想上有共鸣的地方,才可能说出这么深切的话。

  

  ①《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③《左传》,襄公三十年。

  ④《左传》,襄公三十年。

  ①《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③《左传》,襄公三十年。

  ①《左传》,昭公十三年。

  ②《左传》,昭公十三年。

  ①《左传》,昭公十六年。

  ②《左传》,昭公十六年。

  ③《左传》,昭公元年。

  ①《左传》,昭公六年。

  ①《左传》,昭公二十年。

  ①《左传》,昭公元年。

  ①《左传》,昭公七年。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①《左传》,昭公十八年。

  ②《左传》,昭公十六年。

  ①《左传》,昭公十九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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