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第三章 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 第一节 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章 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 第一节 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

  皇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皇朝,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秦始皇作为这个皇朝的创立者,在结束长期以来的诸侯割据局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确立封建制度等方面,也作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

  但是,秦皇朝是通过长期兼并战争,依靠军事手段建立的封建政权。它的许多将士往往是屡建战功,拥有食邑和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而一旦兼并战争结束,这些曾转战南北,立过汗马功劳的军功地主,又很快成为封建国家各级统治机构的官吏。

  因此,军功地主是秦皇朝的主要社会支柱和阶级基础。秦代地主阶级的统治,主要是军功地主的统治,而秦始皇则是以军功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诚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封建社会初期,地主阶级,包括军功地主在内,无疑还是一个新兴的阶级,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其贪婪、残暴的一面。特别是军功地主,作为趁割据混战之机而兴起的暴发户,对土地、财物具有极大的贪欲;同时,由于靠战争发迹,因而又极端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权制独裁”,实行封建专制主义。而且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和封建制的确立,这些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实行暴政,加强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尊奖兼并之人”,维护奴隶制残余

  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皇朝建立后,由于“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兼并之人”①,因而土地兼并继续有所发展。当时,许多官吏和军功地主拥有大量田宅或封邑。公元前225年,王翦伐楚之前,向秦王政“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秦王当即回答说:“将军行矣,何忧贫乎!”②果然,以后,王翦之子王贲、孙王离被封为列侯,而列侯正是有食邑的。《续汉书·百官志》称:“秦爵,二十等为彻(列)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次于彻侯的关内侯,名义上虽然“无土”,但仍规定“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为了满足地主阶级首先是军功地主的土地贪欲,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还下诏“使黔首自实田”③,即命令地主和有田农民向国家如实呈报自己占有田地的数额,以论征收赋税。这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封建土地占有权,公开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在秦皇朝的支持、庇护与纵容下,秦代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侵夺土地,广占田宅,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①的状况。贫富悬殊严重,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贫者筑道旁”②。地主豪富“设房闼,备廐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③。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④而贫苦农民失去仅有的一小块田地之后,只得为人佣耕,或被迫“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⑤,忍受沉重的剥削。他们虽然终生劳累,但仍“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⑥,陷于饥寒交迫的困境。关于这种状况,我们从秦末农民起义的阶级队伍里找到证实。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就是一个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与人佣耕”的雇农。史称陈涉为“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⑦。陈涉领导首举义旗的戍卒九百人,也是“闾左”贫民。由此不难看出,秦末农民起义,究其社会根源,与战国至秦代的封建地主势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土地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皇朝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当时,不论是封建国家,还是私人地主,都拥有相当多的奴隶。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常提到的“隶臣”、“隶妾”、“隶臣妾”,就是国家的官奴婢。而它所说的“人臣”、“人妾”、“人奴”、“人奴妾”,则多指私人占有的奴婢。秦代官私奴婢仍然相当广泛役使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受着奴婢占有者的残酷压榨。他们有的被迫从事农耕。秦简《仓律》有给“隶臣田者”供给口粮的具体限额。有的在手工作坊服役。秦律《工人程》有关于“隶臣”、“隶妾”、“小隶臣妾”等从事手工业劳动的规定。有的被迫承担官府和家内种种繁重的杂役。《史记·陈涉世家》称,修骊山墓的有“人奴产子”。《睡虎地秦墓竹简》也有“隶臣妾恒及为它事”、“为人仆养”的记载。秦代的奴隶制残余还受到法律的保护。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奴婢的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奴婢也不得“告主”。如果控告,则政府不仅不予受理,而且还应治“告者罪”①。还规定:“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人臣”和“人妾”合谋盗卖主人的耕牛后潜逃,“当城旦黥之,畀主”②。“畀”,予也。对于触犯刑律的奴隶,秦皇朝既要依法治罪,而在治罪之后,仍要交还原主。这表明,奴隶完全是其主人占有的私有财产,而秦律倒是严格保护这种奴隶制占有关系的。

  在秦代,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钱财或物品,可以供人们赏赐之用。秦律规定:“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③颜师古云:“购,设赏募也。”④能破获投匿名信者,即赏赐两名奴婢。如有更大的功绩,赏给的奴婢一定更多。秦简《司空律》还写道:“百姓有赀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⑤赀赎债务,既可以一奴或一婢,也可用一头马或牛的劳役去抵偿。这表明,在秦律面前,奴隶只具有与牛马相同的价值。奴隶社会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此外,秦律还公然允许转借和买卖奴隶。《仓律》规定:“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被事之。”①《法律答问》还说:“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不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殹(也)。”②显然,秦代不仅存在着奴隶买卖,而且这种买卖还是合法的。

   繁重的赋役

  秦代的赋税十分繁重。有田租。秦律有关于“入禾”、“入禾稼”的规定。虽然秦代“租禾”的税率,史无明确记载,但从秦简里一再提到“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不难看出,秦朝的田租无疑是很重的。还有户赋,按人口多少征收。秦律不仅规定征收户赋,还严禁“匿户”③,逃避负担。《淮南子·汜论训》云:秦代“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人财多取意也。”《汉书·陈余传》亦云:“秦为虐政,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服虔注:“吏到其家,人人头数出谷,以箕敛之。”田租户赋之外,还有种种杂税苛捐。种田的要“入刍藁”,而且不管是否种了庄稼,都要一律缴纳。“入顷刍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④樵采渔猎的要纳“山泽之税”。甚至连在禁苑打死了一条狗,也要“皆入于公”,或“食其肉而入皮”①。诚所谓“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②。

  秦代的徭役更是繁重到了极点。秦制规定:一般劳动人民年十五始服役,六十岁老免。一生中须为正率一年,屯戍一年,每年还要为更卒一个月③。国家规定的这些徭役本来已经很重了,但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额外徭役,有的甚至不计役期。如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邑中之红(功)者,令緈(■)堵卒岁。未兴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堵者有罪,令其徒复恒之,勿计为繇(徭)。

  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离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缺),令县复兴徒为之。而无计为繇(徭)。④征发役徒修筑各种工程,必须担保一年,如不到一年,已有“坏缺”,就应重新修筑,并不得算入规定的服役时间,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徭役的负担,而且给任意“兴徒”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就可以随时征发徭役。

  秦始皇大兴土木,连续不断地在咸阳及其它许多地方修筑宫室殿观。早在兼并六国过程中,秦每破一诸侯,始皇就派人“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这些风格各异的大型建筑群,“殿屋复道周阁相属”⑤,还将从各国掳掠来的美女和乐器充实其中,以供享乐。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始皇在咸阳渭南作极庙和甘泉前殿。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他仍感到已有的宫廷太小,于是改在渭南上林苑中大规模营建朝宫,先作前殿阿房。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①。还在殿前为阁道直抵南山,在南山顶峰上立华表以为阙门;又在殿后修复道渡渭通达咸阳。整个建筑布局象征着天极紫宫星座的结构。为了建筑这座豪华而宏大的宫殿,秦始皇征发了数十万刑徒,砍伐了今四川、湖北、湖南一带的大片林木。“蜀山兀,阿房出”②的著名诗句就是由此而来的。除阿房宫外,秦代还有数以百千计的离宫别馆。“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而咸阳附近二百里内的二百七十座宫观,还皆以“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秦始皇就经常行幸其间,连丞相群臣也“莫知行之所在”③。秦始皇不仅滥用民力,修建大量生前享用的华丽宫室,而且煞费苦心经营他死后的地宫。还在他即位之初,就穿治骊山(今陕西临潼境内),为自己修墓。统一六国后,又发全国各地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大规模营造。陵“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④。合今高为120多米,周长2167余米⑤。陵下“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①以陵墓为主体,附近还修筑了各种大型陪葬工程。现已发掘的三个秦兵马俑坑,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一号俑坑已出土陶武士俑五百余件,陶马二十四匹,木车六辆。估计全坑藏有陶俑六千个左右②。二号俑坑已试掘出陶兵俑二百二十三件,将军俑一件,陶马九十六匹,木质战车十一辆,如果全部发掘,大约会出土各种陶俑近九百件,陶马四百七十余匹,木车八十九辆③。三号俑坑有驷马战车一乘,武士俑六十八件④。这些出土的大量陶兵马俑,造型生动,神态逼真,而且与真人真马大小相似。它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我国古代文化的珍品。据有关方面试验,在今天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复制成功一件原大陶俑,大约需要五、六人紧张劳动两个月。在当时要创制出成千上万件这样的陶俑,该要付出多少人的血汗和劳动呵!何况这还只是始皇陵整个工程中的一项。

  值得注意的是,秦代除修阿房宫、兴骊山墓外,还有不少大规模徭役征发。其中有的征发,如筑长城,开灵渠,戍边塞,修驰道、直道等,虽然在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短期百役并兴,旷日持久,其结果也必然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这一些还只是秦皇朝直接征发的徭役。至于地方,还有官府公舍及“公马牛苑”的兴建修缮等各种杂役,也无不征用民力。据统计,秦代全国人口约两千万,而每年被迫服役的不下二百万,以致丁男不足,又征丁女。秦代徭役之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严酷的刑罚

  如前所述,秦皇朝建立后,曾颁布过通行全国的法律。秦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严刑酷罚。特别是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秦得水德,水主阴,阴刑杀,因而他“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①。

  从史籍和云梦秦简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名目繁多,大约可分为死刑、肉刑、徒刑、笞刑、髡耐刑、赀刑、赎刑、废、谇,收、连坐等十二种②。而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苔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赀罚轻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死刑有戮、戮尸、弃市、磔、定杀、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凿颠、抽胁、镬烹,肉刑有黥、劓、刖、宫,赀刑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连坐有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官吏和士兵上下级之间的连坐、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连坐,等等。按秦律的规定,各种刑罚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重复使用,还可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法律答问》云:“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③。颜即额部,■为两颧。“黥颜■”,就是在额头和双颧均施以黥刑。又云:“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趾有(又)黥以为城旦。”①这两条律文,前者是肉刑(黥)与徒刑(城旦)的合用,后者则是刖(斩左趾)、黥两种肉刑与徒刑(城旦)的合用。这种不同刑种的交错重复使用,使本来就名目繁多、用刑苛酷的秦代刑罚变得更加繁杂而残酷了。而这种种酷刑,又主要是针对农民和奴隶群众的。秦律对农民和奴隶往往是轻罪重刑,从严惩处。如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到一钱,应“赀徭三旬”②;甲盗不盈一钱,前往乙家,乙“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③。还规定: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務(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④笞,实际上也是一种肉刑。服城旦舂的刑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只要对用器或工具稍有损坏,其损失虽只值一钱,就得鞭笞十下,如果值二十钱以上,竟可“熟笞之”,即不计次数地任意重打,直到打够为止。这种不加限定的行刑规定,实际上是给封建官吏任意残害人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秦代“法繁于秋萘,而网密于凝脂”⑤。但秦始皇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往往滥施淫威,肆意刑杀。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东游,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今天下大索十日”。(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微服行巡咸阳,夜出遇盗于兰池(今陕西咸阳市东郊),随行武士当即击杀盗,但始皇仍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始皇幸梁山宫,在山上见丞相出行时车骑很多,心甚不快。当时大概有在其身旁的宫中随行侍者私下告诉丞相。丞相从此便减少了车骑。始皇知道后大怒,推断“此中人泄吾语”。于是“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这一年,始皇还借口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人在东郡陨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始皇知道后,“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

  始皇的这些暴行,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主要阶层。其中被诛杀的大多是劳动群众,但也有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儒生、博士,连宫廷内的“中人”也不能幸免。由于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因此,秦朝的许多官吏往往苛酷贪残,嗜杀成性。如范阳令便是一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①的刽子手。

  秦始皇严刑酷罚,以暴力治天下,自以为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正如汉陆贾总结亡秦教训时所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②陆贾这一论断,确是秦代历史的真实反映。

   秦始皇的最后一次巡游及其猝死沙丘

  始皇的暴虐统治,直接把人民驱逐到了他的对立面,以至出现“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①的局面。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秋,朝廷侍者从关东至咸阳,夜过华阴(今陕西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玉挡道说:“为吾遗滈池君。”又说:“今年祖龙死。”说罢,置其璧而去。使者捧着璧具以奏始皇。始皇默然良久,只得故作镇定地说:“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转身又自我宽慰道:“祖龙者,人之先也。”乃使御府视其璧,却原来是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第二次巡游渡江时“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为了印证这种卦象,始皇便一面下令迁北河榆中(今河套地区北部一带)三万家,一面又开始筹划着第五次的巡游。司马迁的这段记载,固然颇有一些神秘主义的色彩,但剔除其神奇的表象,真实流露的则是人们对始皇诅咒与痛恨的心音!

  始皇的第五次巡游始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十月。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次出游。随行的主要是左丞相李斯和中车府令赵高。少子胡亥最受宠爱,请求侍从,始皇许之。

  秦始皇一行从咸阳出发,大约经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宛县(今河南南阳),十一月南下至云梦(今汉水、长江交汇处至洞庭湖一带湖泊区),望祭虞舜于九嶷山(今湖南宁远南)。然后沿长江东下,过丹阳(今安徽当涂东),抵钱唐(今浙江杭州市),临浙江。原来打算顺道在此渡江,但因浙江的这一段江面流急“波恶”,乃西行一百二十里,选择狭窄处渡江东南行,上会稽(今浙江绍兴市南),祭大禹,并在这里立石刻以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

  《会稽刻石》文三句为韵,凡二十四韵,七十二句。刻石追述了秦始皇“平一宇内”,殄灭六国的历史功绩,赞扬了“皇帝并宇,兼听万事”的集权统一的局面。针对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动荡不安和“淫泆”之风。刻石还反复强调“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防融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常治无极,舆舟不倾”①。《会稽刻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始皇晚年社会政治的潜在危机与问题。

  秦始皇从会稽返回钱塘后,过吴(今江苏苏州市),从江乘(今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海滨,乘船北上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琅邪,本是秦始皇以前巡游两次到过的地方,还曾在这里筑琅邪台,立刻石,派方士徐市等入海求仙人和神药。这次旧地重游,自然是为了亲自取得仙药,以便长生不老。可是,徐市等不仅求神药“数岁不得”,而且耗费巨大。为了免遭罪责,他乃谎称:蓬莱仙药本是可以求到的,但常为大鱼所苦,海船受阻,故不得至,请派善射者以连弩射之。始皇求药心切,连梦中也想到这类事,于是令入海者准备了捕杀大鱼的工具,并亲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可是从琅邪北至荣成山②,都未见大鱼。直至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才“见巨鱼,射杀一鱼”。秦始皇得到这点心理上的满足之后,便转陆路西行,经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抵平原(今山东平原南)。

  车驾到达平原津时,正是盛夏季节,始皇突然患病。但这位封建皇帝特别怕死,厌恶言及“死”字,群臣更是“莫敢言死事”,以致病情日益恶化。始皇无可奈何,只得为玺书给远在上郡的长子扶苏,要他迅速“与丧令咸阳而葬”①。书已封,却被代管皇帝符玺的中车府令赵高劫持在手,未派人送走。七月丙寅,始皇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不可一世的秦始皇总想长生不老,却偏偏只活五十岁就离开了人间。

   沙丘之变,二世“暴虐以重祸”

  秦始皇死后,左丞相李斯以为主上崩于巡游途中,如果匆促宣布,“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不发丧,将其尸体放在辒凉车中,由始皇生前亲幸的宦者参乘,每日照常上食,百官也依旧前来奏事,而由宦者从辒凉车中可具奏请。当时,知道始皇之死的仅李斯、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

  赵高,本是前赵国公族的疏远族属,生于隐宫,“世世卑贱”。始皇听说他“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其主管乘舆路车,又令其教胡亥决狱及律令法事,深得胡亥的宠幸。高有大罪,始皇使蒙恬之弟蒙毅治其罪。毅依法定其死刑,除其宦籍。但始皇以高敦敏于事,擅于迎奉,于是“赦之,复其官爵”②。赵高既骗取了始皇的信任,又得宠于胡亥,乃乘皇位替换之机,策划了窃夺朝柄的活动。

  赵高擅自扣留了始皇临死前给扶苏的玺书,并对胡亥说:“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还说:“方今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犹豫不决,不敢贸然行事。赵高又进一步鼓动道:“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①经过赵高这番教唆,二十岁的胡亥果然采纳了他废兄而立弟的计谋。接着,高又去游说李斯,声称始皇“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胡亥“慈仁笃厚”,“可以为嗣”。并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②李斯受赵高的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很快就与之沆瀣一气,共同“阴谋破去”了始皇封赐扶苏的玺书,“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③。又另为伪书给扶苏、蒙恬,诬其“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④,逼迫扶苏自杀,蒙恬被囚。这就是给秦朝统治带来了严重恶果的沙丘之变。赵高、胡亥、李斯的沙丘阴谋得逞后,随即从这里北上,经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抵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然后沿直道入关中。抵咸阳后,便为始皇发丧。胡亥以太子的名义袭帝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于骊山。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赵高为郎中令,居中用事。二世“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①,在原有暴政的轨道上走得更远了。

  为了消灭异己,维持篡夺到手的政权,赵高、二世继逼死蒙恬之后,又制造了规模更大的残杀大臣宗室的惨祸。就在二世元年四月,赵高对二世说:“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二世听后非常惊恐,连问“为之奈何?”赵高毫不掩饰地说: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②赵高提出的这套消灭异己,培植亲信,诛戮故臣与宗亲的主张,二世言听计从,倍加赞赏。他重订了更为苛酷的法律,规定凡是群臣及诸公子犯了罪的,一律由赵高审讯惩治。赵高乘机报复泄怨,杀害蒙毅,先后戮死公子十二人于咸阳市、六人于杜(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公主十人甚至被活活裂其肢体而杀之。被株连者更是不可胜数。公子高本想奔逃,但怕遭致族灭,只得上书“请从死”,为始皇殉葬。公子将闾兄弟三人被囚后,仰天大呼“吾无罪!”悲愤流涕,“拔剑自杀”。于是,一时间,“宗室振恐。

  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①二世、赵高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较始皇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继续大规模征发徭役,加紧赶修郦山墓。埋葬始皇时,二世下令,始皇后宫凡无子者,都要一律殉葬。为了防止在墓室内安装机弩矢的工匠泄露机密,竟在下葬后,关闭墓道羡门,将全部工匠闭死在墓内②。史称始皇葬于郦山之阿,曾“多杀宫人,生薶工匠,计以万数”③。二世埋葬始皇后,紧接着就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他提出:“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④于是,一度停建的阿房宫工程又重新恢复了。此外,还“外抚四夷”,征发大批贫苦农民戍守边地。又调集材官蹶张之士五万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由于大批人马聚集咸阳,粮草供应不够,只得下令郡县运送菽粟刍藁,并规定,所有运送粮草的人都必须自带口粮,不得食咸阳三百里以内的谷物。

   二世、赵高昏庸腐朽,贪婪暴戾。“繁刑严诛,吏治刻深。”⑤

  “赋敛愈重,戍徭无已。”“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重者为忠臣。”⑥如果说,秦皇朝在以前的一段时期内起过积极的作用,占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这时它在赵高、秦二世的把持下,就完全变成历史的恶性肿瘤,给人们带来的则是十足的灾难和祸害了。

  秦的暴政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尖锐对立与冲突。残酷的剥削,使得“男子疾耕不足于糟糠,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①,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繁重的徭役,使广大农民“丁男被甲,丁女转输”,离乡背井,飞刍挽粟,结果被折磨得精疲力竭,累死道旁,“自经于道树”,竟出现了“死者相望”②,“道路死人以沟量”③的惨状。而苛酷的刑罚,更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④,“劓鼻盈蔂,断足盈车”⑤,冤狱遍于国中,被刑者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阴森恐怖的大监狱。面对这样黑暗暴虐的统治,人们为了摆脱苦难,死里求生,只有斩木为兵,揭竿而起。于是,在陈胜、吴广的倡导下,一场大规模的反暴秦的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①崔寔:《政论》。

  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①《汉书·食货志》。

  ②《盐铁论·散不足》。

  ③陆贾:《新语·无为》。

  ④《汉书·食货志》。

  ⑤《汉书·食货志》。

  ⑥《汉书·食货志》。

  ⑦贾谊:《新书·过秦》。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6页。

  ②同上书,第183、152页。

  ③同上书,第174页。

  ④《汉书·高帝纪》注。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8页。

  ②同上书,第201页。

  ③同上书,第222页。

  ④同上书,第27—28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页。

  ②《汉书·食货志》。

  ③参阅《汉书·食货志》。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杜牧:《阿房宫赋》。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汉书·刘向传》。

  ⑤秦始皇陵经两千多年的风雨剥蚀及人掘畜踩其封土堆渐趋缩小。1906年,日本人足立喜六曾测出其高约76米,周长约2006米。1962年,陕西省文管会测出其整形呈方锥体,高约43米,东西长345米,南北长350米,周长1390米。顶部南北24米,东西10米(《秦始皇陵调查简报》,《考古》1962年8期)。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秦始皇陵东侧第一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5年11期。

  ③《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8年5期。

  ④《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9年12期。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参阅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云梦秦简研究》第171—204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1、150页。

  ②同上书,第154页。

  ③同上书,第155页。

  ④同上书,第90页。

  ⑤《盐铁论·刑德》。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②《新语·无为》。

  ①贾山:《至言》,见《汉书·贾邹枚路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正义》云:荣成山“即成山也,在莱州”。又据清顾炎武考证,“荣”应为“劳”之误,荣成山当应劳、成二山之合称。说见《日知录》。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蒙恬列传》。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李斯列传》。

  ①贾谊:《新书·过秦》。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刘向传》。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贾谊:《新书·过秦》。

  ⑥《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②《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淮南子·汜论训》。

  ④《汉书·刑法志》。

  ⑤《盐铁论·诏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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