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汉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 西汉盛世的历史条件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①西汉鼎盛局面的出现,有其客观物质基础。自汉朝开国至武帝初年,由于连续实行恢复生产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国家已拥有相当充足的经济实力。史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①武帝初年这种经济富厚的情况,跟汉初社会凋敝残破的局面已经不同,是西汉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历史条件。
西汉盛世出现的又一基本历史条件,是封建国家统一的局面得到巩固。自汉初以来,异姓王被消灭,同姓王割据势力也被大大削弱,汉景帝又“令诸侯不得治其国”②,诸侯王国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时间长,诸多因素结合而推动封建统治出现了盛世。
“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①,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⑥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①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140—前106年),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①。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①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
尚法尊儒
尚法尊儒是汉武帝统治国家、驾驭臣下的根本政策。这是西汉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训而形成的,把提倡仁义德治与依靠严施刑罚二者结合起来。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武帝即位次年,便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言者,一律罢去。随即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当太子时的少傅,西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为郎中令,主宫内诸事,又任命赵绾(鲁申公另一学生)为御史大夫。爱好黄老学说的窦太后仗势反攻,罪责赵绾、王臧下狱,又逼武帝将窦婴、田蚡免职。但是尊儒的趋势无法阻挡。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为丞相,大批地征召儒生,采纳董仲舒建议:“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①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居于独尊地位,成为此后整个汉代以至两千年封建社会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不但官吏的选拔以儒学为标准,儒学成为进身之途,士子争相奔赴,而且儒学成为统制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对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传播封建文化有其历史作用,但同时又严重地压制思想的自由发展,长期产生禁锢人们头脑的弊端。
“尊儒”与“尚法”相结合,骨子里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用儒术加以缘饰,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汲黯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讲的也是这个特点。公孙弘在其对策中,既标榜儒家的仁、义、礼,又特别强调法家的权术,说:“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如此重视和阐释君王驭下之术,正投合内心“尚法”的汉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亲擢公孙弘为第一名。史称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①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汉书·文帝纪》。
②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140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139年。
③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董仲舒传》。
⑤《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
⑥《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赞。
①《汉书·高帝纪》。
②《汉书·文帝纪》。
③《汉书·武帝纪》。
④均见《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文翁传》。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①《汉书·刑法志》。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①西汉鼎盛局面的出现,有其客观物质基础。自汉朝开国至武帝初年,由于连续实行恢复生产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国家已拥有相当充足的经济实力。史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①武帝初年这种经济富厚的情况,跟汉初社会凋敝残破的局面已经不同,是西汉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历史条件。
西汉盛世出现的又一基本历史条件,是封建国家统一的局面得到巩固。自汉初以来,异姓王被消灭,同姓王割据势力也被大大削弱,汉景帝又“令诸侯不得治其国”②,诸侯王国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时间长,诸多因素结合而推动封建统治出现了盛世。
“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①,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⑥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①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140—前106年),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①。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①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
尚法尊儒
尚法尊儒是汉武帝统治国家、驾驭臣下的根本政策。这是西汉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训而形成的,把提倡仁义德治与依靠严施刑罚二者结合起来。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武帝即位次年,便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言者,一律罢去。随即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当太子时的少傅,西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为郎中令,主宫内诸事,又任命赵绾(鲁申公另一学生)为御史大夫。爱好黄老学说的窦太后仗势反攻,罪责赵绾、王臧下狱,又逼武帝将窦婴、田蚡免职。但是尊儒的趋势无法阻挡。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为丞相,大批地征召儒生,采纳董仲舒建议:“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①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居于独尊地位,成为此后整个汉代以至两千年封建社会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不但官吏的选拔以儒学为标准,儒学成为进身之途,士子争相奔赴,而且儒学成为统制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对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传播封建文化有其历史作用,但同时又严重地压制思想的自由发展,长期产生禁锢人们头脑的弊端。
“尊儒”与“尚法”相结合,骨子里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用儒术加以缘饰,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汲黯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讲的也是这个特点。公孙弘在其对策中,既标榜儒家的仁、义、礼,又特别强调法家的权术,说:“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如此重视和阐释君王驭下之术,正投合内心“尚法”的汉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亲擢公孙弘为第一名。史称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①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汉书·文帝纪》。
②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140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139年。
③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董仲舒传》。
⑤《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
⑥《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赞。
①《汉书·高帝纪》。
②《汉书·文帝纪》。
③《汉书·武帝纪》。
④均见《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文翁传》。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①《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