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

第三节 崔寔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崔寔

  做官为民

  崔寔(?—约170),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少时沉静,喜好典籍。出身官宦世家,有学术传统修养。

  其祖父崔寔,是东汉著名的学者,为人正直,曾规谏窦宪“擅权骄恣”。其父崔瑗锐志好学,能传其父业,善于文辞,有名于世。他为汲县令时,“为人开稻田数百顷”,“百姓歌之”。临终,嘱咐儿子崔寔:“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臧(藏)形骸,勿归乡里。其寔赠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①可见他颇有唯物主义思想和精神。

  其父去世,崔寔遵照父亲遗嘱,留葬洛阳,隐居于墓侧。服丧毕,三公并辟,皆不就。

  桓帝初年,崔寔由郡推举,征诣公车,因病未对策,除为郎。经羊傅、何豹的推荐,崔寔拜为议郎,迁大将军梁冀司马。与边韶、延笃等任史职,著作东观。

  后出京任五原太守。五原郡地处西北,天气寒冷,土地宜植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到任后,拨出一些钱,支持和教导百姓种麻、纺绩,使民有衣可穿,“得以免寒苦”。其母刘氏博览书传,颇有淑德,对崔寔“常训以临民之政”。崔寔有政绩,与其母的教训有关。这时西北地区发生民族纠纷和矛盾,崔寔练兵马,严烽候,积极防御,遂得以安定。

  后崔寔因病征召还京,拜为议郎,又与诸儒博士共杂定《五经》。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梁冀因罪被诛,崔寔因是其故吏而被免了官,禁锢了几年。

  这时鲜卑多次犯边,崔寔经司空黄琼推荐,出任辽东太守。适值其母病故,请求归葬行丧。服丧后,召拜尚书。他因世道混乱,称疾不办事,数月免归。所撰《政论》,据“仆前为五原太守及今辽东耕犁”云云,可以推断大约写于为辽东太守及其后一段时期,但也不排除此前写有部分文字的可能。

  崔寔一生清素。其父去世时,变卖田宅,为起坟墓,立碑颂,因此“资产竭尽”,“穷困”,乃以酿酒贩卖为业。时人多以此讥笑之。但崔寔为此职业,只是为了生活需要,“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做官后,“愈贫薄”。病死时,“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殓)”,受人资助才得以办完丧事。

  崔寔于建宁年间病卒。所著碑、论、箴、铭、答、七言、祠文、表、记、书凡十五篇。另有《四民月令》留存部分内容。

   论政尚法

  崔寔的《政论》,全书已佚,一部分文字节存于《后汉书·崔寔传》及《群书治要》等,清人严可均收辑残文断片于《全后汉文》。

  他身经乱世,置身政局,对于世道官风颇有体会和认识。他指出当时有“三患”:一是奢侈。手工业者制造奢侈品,商贾贩卖之,民众被诱而买之,于是奢侈成风。二是上下匮乏。奢侈风气所及,民多贱视正业而奔竞淫侈,误了粮食生产,奸盗增多,仓廪空而囹圄实,“上下俱匮,无以相济”。三是犯法者众多。富豪者养生送死,大讲排场,极事铺张,“在位者则犯王法以聚敛,愚民则冒罪戮以为健”。

  “三患”何以严重?崔寔认为,主要的问题,首光是君主昏暗不明。他说:“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渐敝而不悟,政浸衰而不改,习乱安危,寔不自睹。”昏君表现不一,“或荒耽嗜欲,不恤万机;或耳蔽箴诲,厌伪忽真;或犹豫歧路,莫适所从;或见信之佐,括囊守禄;或疏远之臣,言以贱废”。然结果是一样,“王纲纵弛于上,智士郁伊于下”,难免发生患难和危乱。

  其次是官风不正。崔寔对此有些揭露。他指出:“今官之接民,甚多违理。”征用民众劳力,“更不与直(值)”,即不给适当的报酬。百姓上诉,“终不见省”,即不予理睬。或过几年才给一点欠款,也是大打了折扣;或是给一些陈旧废弃之物,百姓得到也不好使用。“是以百姓创艾,咸以官为忌讳,遁逃鼠窜,莫肯应募,因乃捕之,劫以威势,心苟不乐,则器械行沽,虚费财用,不周于事。”意思是,百姓见官惧怕而逃走,如果被捕强迫劳动,也不为其好好干活,造物让其享用。官吏“上为下效”,败坏风气,“俗易于欺,狱讼繁多,民好残伪”。这样,有害无利,都是由于官吏“不明为国之体,苟割胫以肥头,不知胫弱,亦将颠仆也。”这就是“聚敛之臣”、“贪人败类”所造成的恶果。他又指出:“贪饕之吏,竞约其财用,狡猾之工,复盗窃之,至以麻饕被弓弩,米粥杂漆,烧铠铁淬醯中,令脆易治,铠孔又褊小不足容人,刀牟(矛)悉钝。”就是说,有些负责监管制造兵革的官吏,偷工减料,加以盗窃,从中大捞一把,而制品质量低劣,不堪使用。这样,“铠则不坚,弩则不劲”,“兵钝甲软,不可依怙”,国家不仅遭受财力人力的耗损,而且有损武备能力。

  他还指出,现在大小官吏不思尽心职守,而“各竞摘微短,吹毛求疵,重察深诋,以中伤贞良’。他们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以致坏官不臭,良吏被害。而君主又不了解下情,用人不当,“是以残猛之人,遂奋其毒;仁贤之士,劫俗为虐”。凶残者更为毒辣,仁贤者也受影响而变坏。于是,被害的百姓“嗷嗷之怨,咎归于上”,甚至“仇满天下”。

  崔寔认为,面对政敝风坏,必须改革。他说,君主御世,譬诸“乘弊车”,破车载不了人或物,“当求巧工,使辑治之”,改旧为新,“新新不已,用之无穷”。如果不加修理而乘用之,便有“摧拉捌裂”的危险。他认为,如今,“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凋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而思中兴。必须想出济时拯世之术,“中兴之主,亦匡时失”。

  如何匡时之失?崔寔认为,首先,要总结西汉为政得失的经验教训,不必纯法远古。他说:“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自非上德,严之则理,宽之则乱。”汉宣帝“严刑峻法”,天下治安;汉元帝“多行宽政”,终于致衰。“政道得失,于斯可监(鉴)”。这里强调的是“严”。关键是要懂得“与世推移”的道理。他进一步论道:“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治理乱世,只有尚严用刑罚才能奏效。“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对此,尚宽岂能奏效,复古之法更是行不通。

  其次,要注意取士用人。崔寔认为,应当网罗贤士,注意养士。他说:“举弥天之网,以罗海内之士。”“马不素养,难以追远;士不素简,难以趋急。”“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芦菔根。”招贤,就得识别贤佞。他说,贤人并不书名于脸以待沽,而且往往遭受排挤和压抑,“常患贤佞难别,是非倒纷,始相去如毫厘,而祸福差以千里”。故明君“其犹慎之”,即要求君主谨慎地辨别贤佞而选士。他提出关心和爱护官吏,既要“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即要分清官吏的功过,取其所长,而原谅其小过失;又要增禄养廉。他指出:“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待遇低下,养不了父母妻子,要他们“临财御众”,犹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即不贪污,那是办不到的。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意谓官吏便有以权谋私,执法者而为盗贼之事发生。尽管有个别的廉吏,然而,“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意思是,虽然也有一贯廉洁的人,但只是极少数,是不能作为天下通例的。故他强调,对待官吏,应当“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俸),不与百姓争利”。要争取使官吏养成“习推诚之风,耻言十五之计”。

  此外,崔寔还论及“民不可轻”;徙民于“土旷人稀”之处,既可活民而有利开发;不可数赦,“赦以趣奸”,不利于治,等等。

   崔寔评论

  崔寔撰《政论》以论政,颇受时人称许。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意思是,《政论》可作为君主的座右铭或参考书。范晔写史也予以肯定,曰:“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曰:“寔之《政论》,言当世理乱,虽晁错之徒不能过也”;曰:“子真持论,感起昏俗”。他们对崔寔《政论》的评价都是很高的。司马光认为崔寔严治之说,针对时弊,可以“矫一时之枉”;但又申明,此“非百世之通义”,他说只有“宽猛相济”才能“政和”①。王夫之既不同意崔寔严治之说,也不赞同司马光宽猛政和之说,而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说②。其实,崔寔严治之说,是以官吏为对象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针对于民。而且,崔寔既讲严,又讲宽;既讲刑罚,又讲重赏、厚禄,有点辩证法。他揭露时弊,对症下药,颇有实事求是的味道。

   第三十八章 檀石槐99900046_0564_0①

  第一节 鲜卑势力的发展

  檀石槐(137—181)②,鲜卑族首领。

  东汉前期,匈奴又一次南北分裂,南匈奴依附于汉,北匈奴势单力弱,鲜卑势力逐渐发展。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鲜卑向汉朝“始通驿使”。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鲜卑首领於仇贡等到洛阳朝贺,“慕义内属”,受光武帝的封赏。从此两族和好,达数十年之久。“明、章二世,保塞无事。”

  和帝永元(公元89—104年)年间,汉军击破匈奴,北匈奴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当地匈奴部落“皆自号鲜卑”。从此鲜卑逐渐强盛。自永元九年(公元97年)起,处于辽东的鲜卑数次寇扰汉境肥如、渔阳等地。安帝永初(公元107—113年)年间,鲜卑首领燕荔阳到洛阳朝贺,邓太后封赏之,命他居于宁城(即宁县,今河北万全)地区,通市交易,筑馆接待。“是后或降或畔(叛),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公元二世纪前期,其势力发展到今冀、晋二省的北部,不时骚扰汉境,但汉朝尚能防御之。

   第二节 鲜卑“大人”

  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檀石槐诞生。传说,其父投鹿侯在匈奴从军三年,其母在家生子,自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实际上是私生子。其父不信其说,遗弃此儿。其母私语家令收养,取名檀石槐。

  檀石槐长到十四五岁时,智勇双全。曾单骑击退另一部落的骚扰,夺回被掠的牛羊,“由是部落畏服”。他制定和维护法令,处理部落内部纠纷,“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威信很高,于是被推为“大人”(即部落首领)。

   第三节 称雄于北方

  檀石槐建“庭”(部落联盟中心)于弹汗山欼仇水(今名东洋涧)地区,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兵马很盛,东、西部落首领都归属之。这时鲜卑南抄汉境,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势力大为扩张,“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檀石槐把幅员辽阔的鲜卑占领地分为东、中、西三部。“从右北平(郡治土垠,在今河北丰润东)以东至辽东,接夫余、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郡治沮阳,在今河北怀来东南)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大致是,今河北丰润以东为东部,今河北怀来以西为西部,东、西二部之间为中部。三部之地,包括今内蒙古、蒙古的大部,东北三省以及河北、北京、山西、新疆的一部分。三部各置首领掌管,都统属于檀石槐。

  这时檀石槐招诱汉人,采集铁器,利用汉人的技术和物资,制造武器和工具,发展生产,加强兵力,称雄于北方大漠南北。

  永和二年(公元156年)秋,檀石槐寇抄云中郡,被汉度辽将军李膺击退。延熹年间(公元158—167年),鲜卑多次寇抄北边汉郡,为患不浅。延熹九年(公元166年),汉朝担心不能抵制鲜卑,遂遣使者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其“和亲”。檀石槐不肯接受,更加寇抄汉之边郡。

  汉灵帝(公元168—188年)时,汉朝幽、并、凉三州缘边各郡年年遭受鲜卑寇抄,有时一年被掠数十次,“杀略不可胜数”。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秋,北地太守夏育上奏灵帝,提到“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足见事态极为严重。他建议集中汉兵出塞击之。朝廷未许。田晏通过中常侍王甫的关系求得为将,愿与夏育并力讨伐鲜卑。灵帝乃任命田晏为破鲜卑中郎将。汉朝群臣意见不一,于是召集百官议于朝堂。议郎蔡邕论说:华夷关系有悠久的历史,因历史各阶段形势不同,时和时战,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一概而论。汉武帝因文景之积蓄,穷兵黩武,有得有失,晚年后悔,乃息兵罢役。如今“人财并乏,事劣昔时”;而鲜卑强盛,占据匈奴故地,“称兵十万”;加之中原铁器传入鲜卑,逃去的汉人又为之谋主,使鲜卑“兵(武器)利马疾,过于匈奴”。在这种情况下,夏育、田晏辈岂能取胜。假如大事用兵,弄得内外交困,便难收拾,故强调守御而不出征。灵帝不从,命令夏育、田晏、臧旻各率汉军马骑三道并出,以讨鲜卑。

  檀石槐命令东、中、西三部首领各率众迎战,将汉军打得落花流水。汉军“死者十七八”,即战死三分之二,夏育等三将被罢了官。从此鲜卑仍然寇抄汉之边郡。

  这时鲜卑族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以供给食物,檀石槐亲自巡视各地,发现乌侯秦水(今名老哈河,在内蒙古东部)流域数百里之内,池泽中有鱼,但无法捕取。他听说倭人国善于以网捕鱼,便东击倭人国,收得千余家渔民,迁徙到乌侯秦水流域,命令他们捕鱼以资助鲜卑食物。

  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檀石槐死,时年才四十五岁。其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乃父,“贪淫,断法不平,众畔(叛)者半”。寇抄汉北地郡时,被汉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幼,兄子魁头为首领,后来骞曼长大,与魁头争权,内部矛盾严重,“众遂离散”。自檀石槐以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鲜卑统一势力丧失,各部实已相对独立。

  檀石槐在鲜卑族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汉书·鲜卑传》所论“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并非虚言。他实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中的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崔寔传》及《政论》。

  ①均见《后汉书·崔骃崔瑗传》。

  ①见《资治通鉴》卷五三。

  ②见《读通鉴论》卷八。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鲜卑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按:《后汉书·鲜卑传》有“光和(公元178—184年)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的记载,而《后汉书·灵帝纪》未记檀石槐之死,足见范书对檀石槐死期并不明确。《资治通鉴》写明檀石槐死于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此从两书所记,推断檀石槐的生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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