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物分类自然界的生物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表现了无与伦比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①的道理,并在大量观察与比较的基础上,根据生物体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生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系统。《周礼·地官》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鳞、羽、介、臝五类,植物则细分为皂、膏、核、荚、丛五类。此外还有“小虫”和“大兽”,“百卉”、“百谷”、“百果”、“百蔬”、“百药”等根据形态和用途而类聚群分的简单分类法。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辞书《尔雅》,较集中地反映了先秦至汉初学者的分类观点。《尔雅》将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草类著录草本植物一百九十余种,木类著录木本植物七十余种。在区分植物方面,《尔雅》发展了“比物醜类”①的“相醜”概念,提出“苇醜芀葭华(苇花)”②,“槐棘醜乔,桑柳醜条,椒■醜莍(聚生的莍果),桃李醜核”③等,用一种植物或植物体的某些部分为代表,来类比或标识形态相似或亲缘关系相近的植物。其中“醜”字,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相当于“植物分类”的专门术语。在《尔雅·释木》中还按植株形态提出木本植物的三型:高耸的“乔木”,丛生的“灌木”和无枝的“檄木”(棕榈科植物),前两个名词一直沿用至今。《尔雅》著录动物三百余种,将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虫类相当于无脊推动物,鱼类相当于鱼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变温动物,鸟类基本上为鸟纲,兽类为哺乳纲。在虫、鱼、鸟、兽之下,还有较细的分类,如兽类中分别收有鹿、虎、熊、狸、猩猩、马、鼠、牛、羊、犬、豕等以及相关的各种动物名称,其收录方式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目”和“科”,即鹿科、猫科、熊科、牛科、灵长目、马科、啮齿目、牛科、羊科、犬科、猪科。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完整地反映出动物分类阶元思想,有许多内容符合于近代的分类体系。《尔雅》中给出的一些定义,如“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①等,简明扼要,相当准确地概括出所定义生物的基本特点。《尔雅》记载的生物的分类命名,有些使用单名,有些使用复名,如“壶枣、白枣、酸枣、羊枣、大枣、无实枣”,“桑蚕、樗蚕、肖蚕”,“鼢鼠、鼸鼠(黄鼠)、鼶鼠(旱獭)、鼮鼠(花鼠)”等,这些名称相当于将物种的属名与种名结合起来,蕴含有用“二名法”来定种名的思想。《尔雅》虽然是一部训诂著作,但其中有关生物的分类与描述,基本上体现了自然分类原则,对后世生物分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尔雅》的分类系统外,为适用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还有一些偏重人为性质的分类标准。例如,《神农本草经》中根据对人体的作用,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我国现存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将九千三百余字归纳为五百四十部。其中与动物有关的有牛、犬、羊、羽、虫、豕、豸、虎、马、鸟、鹿、鱼、象、鼠、熊、燕、龟等部首,与植物有关的有草(艸)、竹、麦、木、禾、黍、米、麻、尗、韭、瓜等部首。在《说文》中,这些部首用于编排文字,但就有关动植物的编排与描述而言,也可视为古代的生物分类体系之一。
①《易·系辞》上。
①《礼记·学记》。
②《尔雅·释草》。
③《尔雅·释木》。
①《尔雅·释鸟》。
除《尔雅》的分类系统外,为适用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还有一些偏重人为性质的分类标准。例如,《神农本草经》中根据对人体的作用,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我国现存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将九千三百余字归纳为五百四十部。其中与动物有关的有牛、犬、羊、羽、虫、豕、豸、虎、马、鸟、鹿、鱼、象、鼠、熊、燕、龟等部首,与植物有关的有草(艸)、竹、麦、木、禾、黍、米、麻、尗、韭、瓜等部首。在《说文》中,这些部首用于编排文字,但就有关动植物的编排与描述而言,也可视为古代的生物分类体系之一。
①《易·系辞》上。
①《礼记·学记》。
②《尔雅·释草》。
③《尔雅·释木》。
①《尔雅·释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