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第一节 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
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
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
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
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载记》:“仆射悦绾言于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①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第一节 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
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
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
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
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载记》:“仆射悦绾言于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①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