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武德贞观年间的稳定发展
唐高祖拨乱反正
武德年间(618—626),当隋末战乱之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全国,一方面又需要恢复稳定封建秩序,发展生产,以利于新建政权的巩固。唐高祖正是这样顺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在进行统一战争的同时,又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恢复或新建各种制度,巩固唐朝政权的。武德年间的各种措施,为后来“贞观之治”奠定了基础。
隋朝末年,由于隋炀帝的倒行逆施,中断了正在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沉重的徭役负担,迫使广大农民离开土地,生产无法继续下去,正在走向富强繁荣的形势急转直下。唐高祖在这种情况下走上历史舞台,建立唐朝,必然面临拨乱反正的使命。
唐高祖认为,汉高祖“拨乱反正”,纠正了秦的错误,从而出现了汉初的繁荣景象;他要“拨乱反正”①,纠正隋的错误,使唐朝富强。姜谟说:“唐公有霸王之才,必为拨乱之主。”②可见,唐高祖发挥“拨乱反正”的作用,既是历史前进的要求,他本人也具备了条件。
当时的“拨乱反正”,只能是把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起来,使其遵循固有的规律继续前进。尽管封建制度是束缚劳动人民手足的枷锁,但由于人们不能超越历史所允许的范围进行活动,所以,唐高祖恢复发展封建制度实际上就是为历史的继续前进创造条件。
武德二年(619),唐高祖初定租、庸、调法,规定在限额之外,“不得横有调敛”③。显然,这有限制统治集团不得为所欲为的意思。把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奴役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是有利于历史前进的。
土地制度是赋役制度的基础。自北魏实行均田制以来,对恢复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唐高祖为了使隋末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以利于政权的巩固,遂于武德七年(624),实行均田制。所实行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是隋朝均田制与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所谓“发展”,就是因历史的前进出现了新的内容。
新的内容很多,例如,隋遵北齐之制,一个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另外,每丁又受永业田二十亩,夫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但是,一对夫妇所纳之赋税却倍于单丁。由于单丁受田一百亩,仅纳一对夫妻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一半赋税,从而就出现了许多人不愿结婚或隐瞒妻子的现象。唐初的均田令中,规定妇女不受田,不纳税,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制度较合理些,无疑会促使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另如,北魏、北齐时,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与牛领受大量土地,唐朝取消了奴婢与牛的受田。这主要是各级官吏可以通过另一途径得到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不必要再通过奴婢与牛受田。再者,唐初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也可以受田。这主要是因为隋朝以后,佛教、道教在统治者的倡导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寺院、道观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因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些既成事实。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发展,正反映了历史前进的内容。其他,像土地买卖范围的扩大,以庸代役制的普遍推行等,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说明它在唐初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制度。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
古代货币的发展,到武德年间也起了很大变化。从西汉到隋朝,五铢钱一直在货币流通领域占主要地位。隋末,私铸钱大量出现,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铁叶、皮纸皆以为钱。高祖入长安,民间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①。针对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下诏铸“开元通宝”钱。
“开元通宝”钱的流行,在我国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元”,即开国的意思,“通宝’,即流通的宝货。其中不包含货币的重量,与秦半两钱、汉五铢钱(二十四铢为一两)比较,显然是改变了以重量为币名的传统。同时,以钱为宝,也反映了人们对货币的作用有进一步的认识,还说明把货币视为财富的观念大大增强了。从此以后,历代的铜钱都不再以重量为名,都称为“通宝”、“元宝”。这说明货币的发展已到了更高级的阶段。
《唐律》在古代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对亚洲各国古代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唐律》是在武德、贞观年间逐步形成的。《通典》卷一七○《刑八》:“高祖初至京师,革隋峻法,约为十二条,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宰相刘文静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删大业苛惨之法,制五十三条,务存宽简,以便于时。”可见《唐律》是根据《开皇律》而来的。贞观年间,唐太宗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进一步修定为五百零二条12卷的《唐律》。长孙无忌等人又对《唐律》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成为《唐律疏议》。这种国家法典,有唐一代,没有大的变化。
唐代的官制也在武德年间确定下来。《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三公地位高,无实权,实际上是荣誉职务。六省中的尚书、门下、中书是朝廷机关,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其中尚书省系执行机关,政务繁多,故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由于这些部门在政权机构中所起的作用最大,所以,后来往往把唐朝廷的官制概括为三省六部制度。其他三省与政权机关无大关系,不甚重要。御史台是监察机关。寺、监是分别管理朝廷兵、刑、钱谷事务的机构。这些都是“京职事官”,另外,还有“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这种官制,后来虽然也有过变动,但朝廷的三省六部制,地方的州县两级制,基本上是沿袭武德年间的。
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开创于隋,唐代逐步完善起来。《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从京师到州、县、乡皆置学,使宗室子孙、功臣子弟、吏民子弟都有就学机会。州、县通过考试入选,“随物入贡”,实际上就是“乡贡”。这种通过考试在政治上进行竞争的办法,正是科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也有大体类同的记载,并且认为“斯我唐贡士之始也”。由此可见,隋末中断了的科举制度到唐初又恢复起来了。科举制度对封建的等级制度、门阀制度,都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含有一定的平等竞争意义,在当时是进步的制度。
府兵制度,从西魏开始到隋末中断,唐高祖“以天下未定,事资武力,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①,在武德初年又将其恢复起来。贞观十年(636),唐太宗又在全国设置六百三十四个军府,仅关内就有二百六十一府。不难看出,唐初设置军府,是以关中为重点的。关中是京师所在之地,这说明唐朝廷掌握着绝对优势的军事力量。
以上各种制度,在武德贞观年间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为唐政权的巩固与国家的富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恢复发展各种制度,实际上就是恢复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作用,就是使统治者能够继续统治下去,被统治者能够在可以忍受的剥削奴役下继续生活下去。唐太宗利用这种社会秩序巩固加强了自己的地位,并使国家富强繁荣起来。
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唐初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常从历代皇朝的治乱兴衰中寻找借鉴。唐高祖就十分重视秦、隋很快灭亡,汉、唐乘机兴盛的历史变化。同时,为了“多识前古,贻鉴将来”①,还下诏修撰魏、周、隋、梁、齐、陈等六史。在这方面,唐太宗更为突出,他明确说过:“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②贞观六年(632),他还谓侍臣曰:“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岂非为善者福祚延长,为恶者降年不永?朕又闻桀、纣,帝王也,以匹夫比之,则以为辱。颜、闵匹夫也,以帝王比之,则以为荣。此亦帝王深耻也。朕每将此事以为鉴戒,常恐不逮,为人所笑。”①既然从历史上认识到周、秦统治时间的长短在于统治者本身,周因“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持久,秦因“恣其奢淫,好行刑罚”,故而短暂。于是,他就从政治、经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使国家走上富强的道路。
唐太宗认为,解决民的问题最重要。他说:“夫民者国之先,国者君之本。”②“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③解决民的问题,主要是发展生产,与民休息。他说:“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曾下诏停修劳民伤财的洛阳乾元殿,并且表示:“后日或以事至洛阳,虽露居亦无伤也。”⑤为了不误农时,还把太子举行冠礼的日子由二月改到十月。当有人提出“用二月为胜”的时候,他又明确表示“农时甚要,不可暂失”⑥。这充分说明唐太宗重视农业生产,接受了隋炀帝大量征发徭役,迫使农民走投无路,从而暴动的教训。另外,他还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反对竭泽而渔。他说:“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⑦有鉴于此,他多次下诏减免赋税。贞观元年(627),山东大旱,免当年租赋。贞观二年(628),关中旱灾,有卖子为生者,他命出御府金帛代为赎回。贞观三年,免关中二年租税,关东给复一年。类似此例颇多。此外,他还竭力防止统治集团内部骄奢淫逸。在他看来,“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敝。”也就是说,统治者的奢侈可以激化阶级矛盾。因此,他下诏“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矣”①。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
唐太宗是通过玄武门之变夺取政权的。唐朝建立后,李建成以李渊长子身份被立为太子,其弟李世民被封为秦王,李元吉被封为齐王。在统一战争过程中,秦王战功较多,与其谋臣猛将逐步形成一个秦王集团。秦王集团势力日益强大,李建成感到对自己是严重威胁,遂与李元吉联合,组成一个与之对抗的集团。双方斗争的核心是皇位问题。最初,是双方在政治上互相倾轧,争取李渊的信任与支持,削弱对方,壮大自己;最后,就发展到兵戎相见,水火不容了。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秦王有预谋地安排尉迟敬德、长孙无忌、侯君集等人,率精兵在玄武门设下埋伏,待建成、元吉早朝到来时,出其不意,突然袭击,建成、元吉被杀,所部冯立、薛万彻等率众与秦王兵激战失败。这就是玄武门之变。不久,秦王被立为太子。八月,唐高祖被迫让位,秦王做了皇帝,他就是唐太宗。
在唐太宗政权中,存在着各种政治力量。有原来隋朝的官员,有农民起义军的将领,还有统一战争中敌对势力的成员与李建成、李元吉集团的重要人物。各种政治力量,都需要以唐太宗为中心进行重新组合。唐太宗顺应了历史前进的要求,竭力促进各种力量的重新组合。
在用人方面,唐太宗根据自己的选人标准,不管是哪一种政治力量,只要有才行即加以重用。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刚刚登上皇帝的宝座,就有人要求“秦府旧兵,宜尽除武职,追入宿卫”。唐太宗说:“朕以天下为家,惟贤是与,岂旧兵之外皆无可信者乎!汝之此意,非所以广朕德于天下也。”①他主张“惟贤是与”,反对以新旧为别,正是对各种政治力量一视同仁,广其德于天下。他还明确提出:“吾为官择人,惟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如其有才,虽仇不弃。”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玄武门之变以后,尽管李建成集团中,“同谋害太宗者数百千人,事宁,复引居左右近侍,心术豁然,不有疑阻”③。另外,当唐太宗还是秦王的时候,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就设置了文学馆十八学士,作为自己的智囊团。十八学士中的房玄龄、杜如晦等,都是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的骨干力量,可见文学馆学士都是唐太宗的亲信。但是,在他刚登上皇帝的宝座以后,武德九年(626)九月,就另设弘文馆学士代替文学馆学士,弘文馆学士不限十八人,增加了原秦王集团以外的成员。胡三省说:“唐太宗以武定祸乱,出入行间,与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天下既定,精选弘文馆学生(士),日夕与之议论商榷者,皆东南儒生也。然则欲守成者,舍儒何以哉!”④唐太宗用人,先“西北骁武之士”,后“东南儒生”,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变化的,没有亲疏之别。这种用人之道,无疑可使大量的人才聚集在唐太宗周围。
再者,他对各种类型的人才还善于因材使用,并不求全责备。他说:“明君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他还说:“智者取其智,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①对人各取其长,当然可使各类人都发挥作用。
纳谏,是唐太宗从另一方面笼络人才的手段。皇帝纳谏,是对臣下的极大尊重,臣僚必然竭力效忠皇帝。这是儒家思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②的具体表现。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就是这种思想的典型。魏徵在隋末参加过瓦岗军,投唐后又为李建成的洗马,本来是唐太宗的敌对力量。但在玄武门之变以后,唐太宗非常重视他的意见,魏徵视唐太宗为“知己之主”,“知无不言”,前后共谏两百余事,使唐太宗非常满意。魏徵死后,唐太宗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镜矣!”③另如,唐太宗与裴矩也是这样。裴矩佐隋炀帝时虽居高位,却“无所谏诤,但悦媚取容而已”④。投唐以后,则一反常态,对唐太宗的所作所为,他不同意的,敢于直言不讳的批评,极力劝阻,从而颇受唐太宗的赞赏。这都说明,纳谏是皇帝发挥臣僚作用、巩固自己地位的有效手段。难怪司马光说:“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矣。”⑤看来,君臣关系的改变关键在于君。唐太宗在这方面是有所认识的。
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态度,是“降则抚之,叛则讨之”①。也就是各少数民族只要不公开与唐对抗,就对其实行羁縻政策,以各部的酋长为都督、刺史,仍按其原来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对本族进行统治。反之,侵扰内地或对唐有严重威胁者,就用武力解决。唐初,突厥经常大兵压境,甚至进兵关中,威胁京师。贞观三年(629),唐太宗派李靖、李勣率军十多万人,分道出击突厥,消灭了东突厥,俘获颉利可汗。贞观八年(634),又遣大军进攻吐谷浑,获取全胜,解除了对河西各州的威胁。另外,还对高丽、薛延陀等也先后有过战争。但总的看来,还是以羁縻为主要策略。各族首领到了长安,都以礼相待。打败突厥后,对隋末没于突厥的内地人,不是迫使突厥送回,而是以金帛赎之,凡得男女八万口。贞观四年(630),“四夷君长诣阙请”唐太宗为“天可汗”②。贞观二十一年(647),诸酋长自称“唐民”,要求“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仍请能属文人,使为表疏”③。唐太宗同意了他们的要求。贞观七年(633),唐高祖也曾于故汉未央宫置酒,命颉利可汗起舞,南蛮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④这种和谐的气氛,正说明唐太宗民族政策的胜利。贞观二十一年(647),唐太宗在总结历史经验后认为:“自古帝王虽平定中原,不能服戎狄。”他之所以超过了古人,关键在于“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①正是由于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才出现了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结婚的友好范例,才取得了“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的盛况。唐太宗还举汉武帝的例子说:“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敝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②尽管这是唐太宗的自我欣赏,但所反映的事实大体不错。大概这是唐太宗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结果。
由于唐太宗从经济、政治、民族关系各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民族关系的改善,使贞观初年的人口稀少,灾情严重,粮价昂贵,百姓东西逐食的情况大大改观。政治上,“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社会秩序方面,“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经济方面,“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这些“古昔未有”③的现象,正是“贞观之治”的具体反映。
①《旧唐书》卷七五《孙伏伽传》。
②《册府元龟》卷三四五《将帅部·佐命六》。
③《资治通鉴》卷一八七,高祖武德二年。
①《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
①《通典》卷二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
①《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
②《贞观政要》卷二《任贤》。
①《贞观政要》卷三《君臣鉴戒》。
②《帝范·君体篇》。
③《贞观政要》卷一《君道》。
④⑥《贞观政要》卷八《务农》。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⑦《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
①《贞观政要》卷六《俭约》。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太宗贞观元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太宗贞观七年。
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④《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注。
①《帝范·审官篇》。
②《论语·八佾》。
③《贞观政要》卷二《任贤》。
④《旧唐书》卷六三《裴矩传》。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③《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④《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太宗贞观七年。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二年。
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唐高祖拨乱反正
武德年间(618—626),当隋末战乱之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全国,一方面又需要恢复稳定封建秩序,发展生产,以利于新建政权的巩固。唐高祖正是这样顺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在进行统一战争的同时,又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恢复或新建各种制度,巩固唐朝政权的。武德年间的各种措施,为后来“贞观之治”奠定了基础。
隋朝末年,由于隋炀帝的倒行逆施,中断了正在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沉重的徭役负担,迫使广大农民离开土地,生产无法继续下去,正在走向富强繁荣的形势急转直下。唐高祖在这种情况下走上历史舞台,建立唐朝,必然面临拨乱反正的使命。
唐高祖认为,汉高祖“拨乱反正”,纠正了秦的错误,从而出现了汉初的繁荣景象;他要“拨乱反正”①,纠正隋的错误,使唐朝富强。姜谟说:“唐公有霸王之才,必为拨乱之主。”②可见,唐高祖发挥“拨乱反正”的作用,既是历史前进的要求,他本人也具备了条件。
当时的“拨乱反正”,只能是把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起来,使其遵循固有的规律继续前进。尽管封建制度是束缚劳动人民手足的枷锁,但由于人们不能超越历史所允许的范围进行活动,所以,唐高祖恢复发展封建制度实际上就是为历史的继续前进创造条件。
武德二年(619),唐高祖初定租、庸、调法,规定在限额之外,“不得横有调敛”③。显然,这有限制统治集团不得为所欲为的意思。把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奴役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是有利于历史前进的。
土地制度是赋役制度的基础。自北魏实行均田制以来,对恢复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唐高祖为了使隋末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以利于政权的巩固,遂于武德七年(624),实行均田制。所实行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是隋朝均田制与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所谓“发展”,就是因历史的前进出现了新的内容。
新的内容很多,例如,隋遵北齐之制,一个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另外,每丁又受永业田二十亩,夫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但是,一对夫妇所纳之赋税却倍于单丁。由于单丁受田一百亩,仅纳一对夫妻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一半赋税,从而就出现了许多人不愿结婚或隐瞒妻子的现象。唐初的均田令中,规定妇女不受田,不纳税,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制度较合理些,无疑会促使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另如,北魏、北齐时,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与牛领受大量土地,唐朝取消了奴婢与牛的受田。这主要是各级官吏可以通过另一途径得到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不必要再通过奴婢与牛受田。再者,唐初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也可以受田。这主要是因为隋朝以后,佛教、道教在统治者的倡导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寺院、道观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因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些既成事实。由此可见,土地制度的发展,正反映了历史前进的内容。其他,像土地买卖范围的扩大,以庸代役制的普遍推行等,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说明它在唐初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制度。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
古代货币的发展,到武德年间也起了很大变化。从西汉到隋朝,五铢钱一直在货币流通领域占主要地位。隋末,私铸钱大量出现,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铁叶、皮纸皆以为钱。高祖入长安,民间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①。针对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下诏铸“开元通宝”钱。
“开元通宝”钱的流行,在我国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元”,即开国的意思,“通宝’,即流通的宝货。其中不包含货币的重量,与秦半两钱、汉五铢钱(二十四铢为一两)比较,显然是改变了以重量为币名的传统。同时,以钱为宝,也反映了人们对货币的作用有进一步的认识,还说明把货币视为财富的观念大大增强了。从此以后,历代的铜钱都不再以重量为名,都称为“通宝”、“元宝”。这说明货币的发展已到了更高级的阶段。
《唐律》在古代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对亚洲各国古代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唐律》是在武德、贞观年间逐步形成的。《通典》卷一七○《刑八》:“高祖初至京师,革隋峻法,约为十二条,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宰相刘文静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删大业苛惨之法,制五十三条,务存宽简,以便于时。”可见《唐律》是根据《开皇律》而来的。贞观年间,唐太宗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进一步修定为五百零二条12卷的《唐律》。长孙无忌等人又对《唐律》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成为《唐律疏议》。这种国家法典,有唐一代,没有大的变化。
唐代的官制也在武德年间确定下来。《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三公地位高,无实权,实际上是荣誉职务。六省中的尚书、门下、中书是朝廷机关,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其中尚书省系执行机关,政务繁多,故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由于这些部门在政权机构中所起的作用最大,所以,后来往往把唐朝廷的官制概括为三省六部制度。其他三省与政权机关无大关系,不甚重要。御史台是监察机关。寺、监是分别管理朝廷兵、刑、钱谷事务的机构。这些都是“京职事官”,另外,还有“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这种官制,后来虽然也有过变动,但朝廷的三省六部制,地方的州县两级制,基本上是沿袭武德年间的。
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开创于隋,唐代逐步完善起来。《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从京师到州、县、乡皆置学,使宗室子孙、功臣子弟、吏民子弟都有就学机会。州、县通过考试入选,“随物入贡”,实际上就是“乡贡”。这种通过考试在政治上进行竞争的办法,正是科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也有大体类同的记载,并且认为“斯我唐贡士之始也”。由此可见,隋末中断了的科举制度到唐初又恢复起来了。科举制度对封建的等级制度、门阀制度,都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含有一定的平等竞争意义,在当时是进步的制度。
府兵制度,从西魏开始到隋末中断,唐高祖“以天下未定,事资武力,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①,在武德初年又将其恢复起来。贞观十年(636),唐太宗又在全国设置六百三十四个军府,仅关内就有二百六十一府。不难看出,唐初设置军府,是以关中为重点的。关中是京师所在之地,这说明唐朝廷掌握着绝对优势的军事力量。
以上各种制度,在武德贞观年间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为唐政权的巩固与国家的富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恢复发展各种制度,实际上就是恢复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作用,就是使统治者能够继续统治下去,被统治者能够在可以忍受的剥削奴役下继续生活下去。唐太宗利用这种社会秩序巩固加强了自己的地位,并使国家富强繁荣起来。
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唐初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常从历代皇朝的治乱兴衰中寻找借鉴。唐高祖就十分重视秦、隋很快灭亡,汉、唐乘机兴盛的历史变化。同时,为了“多识前古,贻鉴将来”①,还下诏修撰魏、周、隋、梁、齐、陈等六史。在这方面,唐太宗更为突出,他明确说过:“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②贞观六年(632),他还谓侍臣曰:“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岂非为善者福祚延长,为恶者降年不永?朕又闻桀、纣,帝王也,以匹夫比之,则以为辱。颜、闵匹夫也,以帝王比之,则以为荣。此亦帝王深耻也。朕每将此事以为鉴戒,常恐不逮,为人所笑。”①既然从历史上认识到周、秦统治时间的长短在于统治者本身,周因“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持久,秦因“恣其奢淫,好行刑罚”,故而短暂。于是,他就从政治、经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使国家走上富强的道路。
唐太宗认为,解决民的问题最重要。他说:“夫民者国之先,国者君之本。”②“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③解决民的问题,主要是发展生产,与民休息。他说:“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曾下诏停修劳民伤财的洛阳乾元殿,并且表示:“后日或以事至洛阳,虽露居亦无伤也。”⑤为了不误农时,还把太子举行冠礼的日子由二月改到十月。当有人提出“用二月为胜”的时候,他又明确表示“农时甚要,不可暂失”⑥。这充分说明唐太宗重视农业生产,接受了隋炀帝大量征发徭役,迫使农民走投无路,从而暴动的教训。另外,他还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反对竭泽而渔。他说:“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⑦有鉴于此,他多次下诏减免赋税。贞观元年(627),山东大旱,免当年租赋。贞观二年(628),关中旱灾,有卖子为生者,他命出御府金帛代为赎回。贞观三年,免关中二年租税,关东给复一年。类似此例颇多。此外,他还竭力防止统治集团内部骄奢淫逸。在他看来,“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敝。”也就是说,统治者的奢侈可以激化阶级矛盾。因此,他下诏“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矣”①。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
唐太宗是通过玄武门之变夺取政权的。唐朝建立后,李建成以李渊长子身份被立为太子,其弟李世民被封为秦王,李元吉被封为齐王。在统一战争过程中,秦王战功较多,与其谋臣猛将逐步形成一个秦王集团。秦王集团势力日益强大,李建成感到对自己是严重威胁,遂与李元吉联合,组成一个与之对抗的集团。双方斗争的核心是皇位问题。最初,是双方在政治上互相倾轧,争取李渊的信任与支持,削弱对方,壮大自己;最后,就发展到兵戎相见,水火不容了。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秦王有预谋地安排尉迟敬德、长孙无忌、侯君集等人,率精兵在玄武门设下埋伏,待建成、元吉早朝到来时,出其不意,突然袭击,建成、元吉被杀,所部冯立、薛万彻等率众与秦王兵激战失败。这就是玄武门之变。不久,秦王被立为太子。八月,唐高祖被迫让位,秦王做了皇帝,他就是唐太宗。
在唐太宗政权中,存在着各种政治力量。有原来隋朝的官员,有农民起义军的将领,还有统一战争中敌对势力的成员与李建成、李元吉集团的重要人物。各种政治力量,都需要以唐太宗为中心进行重新组合。唐太宗顺应了历史前进的要求,竭力促进各种力量的重新组合。
在用人方面,唐太宗根据自己的选人标准,不管是哪一种政治力量,只要有才行即加以重用。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刚刚登上皇帝的宝座,就有人要求“秦府旧兵,宜尽除武职,追入宿卫”。唐太宗说:“朕以天下为家,惟贤是与,岂旧兵之外皆无可信者乎!汝之此意,非所以广朕德于天下也。”①他主张“惟贤是与”,反对以新旧为别,正是对各种政治力量一视同仁,广其德于天下。他还明确提出:“吾为官择人,惟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如其有才,虽仇不弃。”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玄武门之变以后,尽管李建成集团中,“同谋害太宗者数百千人,事宁,复引居左右近侍,心术豁然,不有疑阻”③。另外,当唐太宗还是秦王的时候,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就设置了文学馆十八学士,作为自己的智囊团。十八学士中的房玄龄、杜如晦等,都是唐太宗发动玄武门之变的骨干力量,可见文学馆学士都是唐太宗的亲信。但是,在他刚登上皇帝的宝座以后,武德九年(626)九月,就另设弘文馆学士代替文学馆学士,弘文馆学士不限十八人,增加了原秦王集团以外的成员。胡三省说:“唐太宗以武定祸乱,出入行间,与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天下既定,精选弘文馆学生(士),日夕与之议论商榷者,皆东南儒生也。然则欲守成者,舍儒何以哉!”④唐太宗用人,先“西北骁武之士”,后“东南儒生”,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变化的,没有亲疏之别。这种用人之道,无疑可使大量的人才聚集在唐太宗周围。
再者,他对各种类型的人才还善于因材使用,并不求全责备。他说:“明君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他还说:“智者取其智,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①对人各取其长,当然可使各类人都发挥作用。
纳谏,是唐太宗从另一方面笼络人才的手段。皇帝纳谏,是对臣下的极大尊重,臣僚必然竭力效忠皇帝。这是儒家思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②的具体表现。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就是这种思想的典型。魏徵在隋末参加过瓦岗军,投唐后又为李建成的洗马,本来是唐太宗的敌对力量。但在玄武门之变以后,唐太宗非常重视他的意见,魏徵视唐太宗为“知己之主”,“知无不言”,前后共谏两百余事,使唐太宗非常满意。魏徵死后,唐太宗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镜矣!”③另如,唐太宗与裴矩也是这样。裴矩佐隋炀帝时虽居高位,却“无所谏诤,但悦媚取容而已”④。投唐以后,则一反常态,对唐太宗的所作所为,他不同意的,敢于直言不讳的批评,极力劝阻,从而颇受唐太宗的赞赏。这都说明,纳谏是皇帝发挥臣僚作用、巩固自己地位的有效手段。难怪司马光说:“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矣。”⑤看来,君臣关系的改变关键在于君。唐太宗在这方面是有所认识的。
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唐太宗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态度,是“降则抚之,叛则讨之”①。也就是各少数民族只要不公开与唐对抗,就对其实行羁縻政策,以各部的酋长为都督、刺史,仍按其原来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对本族进行统治。反之,侵扰内地或对唐有严重威胁者,就用武力解决。唐初,突厥经常大兵压境,甚至进兵关中,威胁京师。贞观三年(629),唐太宗派李靖、李勣率军十多万人,分道出击突厥,消灭了东突厥,俘获颉利可汗。贞观八年(634),又遣大军进攻吐谷浑,获取全胜,解除了对河西各州的威胁。另外,还对高丽、薛延陀等也先后有过战争。但总的看来,还是以羁縻为主要策略。各族首领到了长安,都以礼相待。打败突厥后,对隋末没于突厥的内地人,不是迫使突厥送回,而是以金帛赎之,凡得男女八万口。贞观四年(630),“四夷君长诣阙请”唐太宗为“天可汗”②。贞观二十一年(647),诸酋长自称“唐民”,要求“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仍请能属文人,使为表疏”③。唐太宗同意了他们的要求。贞观七年(633),唐高祖也曾于故汉未央宫置酒,命颉利可汗起舞,南蛮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④这种和谐的气氛,正说明唐太宗民族政策的胜利。贞观二十一年(647),唐太宗在总结历史经验后认为:“自古帝王虽平定中原,不能服戎狄。”他之所以超过了古人,关键在于“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①正是由于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才出现了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结婚的友好范例,才取得了“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的盛况。唐太宗还举汉武帝的例子说:“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敝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②尽管这是唐太宗的自我欣赏,但所反映的事实大体不错。大概这是唐太宗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结果。
由于唐太宗从经济、政治、民族关系各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民族关系的改善,使贞观初年的人口稀少,灾情严重,粮价昂贵,百姓东西逐食的情况大大改观。政治上,“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社会秩序方面,“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经济方面,“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这些“古昔未有”③的现象,正是“贞观之治”的具体反映。
①《旧唐书》卷七五《孙伏伽传》。
②《册府元龟》卷三四五《将帅部·佐命六》。
③《资治通鉴》卷一八七,高祖武德二年。
①《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
①《通典》卷二八《职官十·武官上·将军总叙》。
①《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
②《贞观政要》卷二《任贤》。
①《贞观政要》卷三《君臣鉴戒》。
②《帝范·君体篇》。
③《贞观政要》卷一《君道》。
④⑥《贞观政要》卷八《务农》。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⑦《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
①《贞观政要》卷六《俭约》。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太宗贞观元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太宗贞观七年。
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④《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注。
①《帝范·审官篇》。
②《论语·八佾》。
③《贞观政要》卷二《任贤》。
④《旧唐书》卷六三《裴矩传》。
⑤《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③《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④《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太宗贞观七年。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一年。
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二十二年。
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