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一节官府手工业中国自古就有国家垄断手工业的传统,与前代一样,唐朝一些重要手工业也多为国家掌握和垄断,官府手工业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唐朝官府手工业规模都较大,其产品都是供皇室消费、宫廷赏赐和公家的需要,在技巧方面都很先进。

  官府手工业的管理机构唐朝官府手工业专门从事宫中、朝廷的用具、服饰、器物以至军需、营造等事业,凡属于百工的事务,都设有专门机构和职掌的官吏从事管理。根据史籍记载,唐朝中央政府管理手工业的机构有三个系统,即工部、少府监、将作监。每一机构都设育工官长官,下设分支机关管辖各种手工作坊及工匠生产等事务。

  工部。设有“工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

  少府监,又称尚方监。总的职掌是管理百工技巧的政务。率领下属从事天子、后妃日常所用的器物、服饰,祭祀用的玉器,朝会用的仪仗等物的制造与供应;也负责生产作坊的工匠的培训等工作。少府监设有监、少监、丞等职官,管辖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署下设有令、丞、监作等官职,管理各作坊生产事务。

  中尚署:掌管“郊祀之圭壁”,天子后妃“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彫文错采珍丽”之物的制造。并附设有金银作坊院。

  左尚署:掌管制造天子后妃命妇太子和公主所乘的车辇,并兼管刻镂、蜡烛等作坊。

  右尚署:掌管天子十二阑的马辔加工以及制造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等御用器物,兼领皮毛作坊。

  织染署:掌管天子、皇太子和群臣的冠冕和组绶的制作,以及织染锦、罗、纱、縠、绸、、绢、布等。对于瑞锦、宫绫等特织品采用唐初贵族窦师伦所创织法,织成对雉、斗羊、翔凤、游麟等形状,文彩绮丽。在生产时都设专官进行监视,不得流传于外面。对于一年中生产费用和织成的匹数,都要奏明天子。

  掌冶署:掌管金、银、铜、铁的熔炼和范铸器物,并兼领涂饰琉璃、玉等作坊。

  将作监,是唐朝廷管理手工业的另一机构。将作监设监和少监等职官,掌管修建土木工匠之政务,下辖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和百工、军器等监。各署设有令、丞、监作等职官,进行管理。

  左校署:掌管梓匠(木工)之事。唐朝修建宫室有定制,上至天子下至士庶各有不同,都由左校署监督承办。

  右校署:掌管木工之事。凡版筑、涂泥、丹垩等,都要由右校署监作审查。

  中校署:掌管舟车、兵械、杂器和天子行幸的陈设等物。

  甄官署:掌管石工陶土之事务。凡雕刻石人、石兽、碑柱、碾硙和瓶缶等物,均由甄官署管理。又负责制造丧葬的各种明器。

  有时在四署之外还设立军器监,其下设有弩坊署、甲坊署(不常置,有时或隶属少府监)。弩坊署掌管矛矟、弓矢、排弩、刃镞等兵器的制造和各种杂作。甲坊署掌管甲胄、綅绳、筋角等制造。

  在这些手工业管理机构下,设有各种手工作坊,有绫锦坊、毡坊、毯坊、染坊、酒坊、金银作坊院等。在宫廷里,有内作,或“内八作”,掖庭局(掌管宫禁女工之事)等;在这种机关的统属了,有玉工、绫匠等。在京城以外各道,官府也设立许多手工作坊,有织锦坊、铸钱坊等。另外在矿产地区设立诸冶监、铸钱监等。

  官府手工业中工匠的身份地位唐代官府手工业有大量的工匠,这些工匠都是从各州县征选而来的。据《唐六典》说:“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一万五千人,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这个记载并不是唐朝官府手工业中工匠的总数,它既未包括京都诸司所用工匠,也未包括各州道手工作坊的工匠,但它反映出唐代官府手工业中所用工匠数量是很大的。

  唐代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有两种,一种是无偿劳动的工匠:另一种是雇用的工匠。在唐朝初期,在官府手工业中,无偿劳动的工匠是主要的,这种无偿劳作的工匠,称为番匠(也有作蕃匠的)。唐初,民营小作坊工业的匠户,大都与前代一样受官府的控制,他们被征调轮番到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称为番匠。这种番匠虽在朝廷控制下要轮番服役,但入唐以后,较北魏时期的工匠已有所解放。在北魏前期,根本不容许私家有绫机,更不许私家畜养技术工巧匠人。以后番役制实行,役丁每年十二番,役匠每年六番,一年之中十二月劳作,有六个月是自由的。到唐朝,又从六番降为二十日,一年中十二月劳作,仅有二十日不自由。这种有技术工巧的番匠,在原住的州县立有户籍,只是每年轮班列京城服役二十日,所以称为“短番匠”。有的番匠在他轮番服役期满二十日后,不愿下班,继续替有些不愿上番服役的工匠服役,官府收当番而不上番工匠的资绢,给替他服役的番匠,以酬其功。这样就使轮番服役的番匠,也可纳资代役。这种情况在《唐六典》中说:“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而“当番请纳资者,亦听之”。这种应下番而不下番,以不上番的番匠所纳的代役之资给他当工资的工匠称为“长上匠”。在唐代,“短番匠’是无偿服役的,唐初这种工匠在手工业中占主要也位。随着时间的演变,番匠由于应役的烦扰,宁愿纳资,而不愿上番;官府也因轮番的番匠的技术拙劣而不熟练,因而不愿用他们。情况的变化,遂使番匠成为纳资的匠户,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长上匠”也就近似官府雇用的工匠了。在京城官府手工业中,番匠由谣役无偿劳动向雇佣劳动的转变,在安史之乱以前几乎近于完成,有些地方社会秩序没有经过战争的破坏,番匠制度大致维持到唐朝末年。

  唐代官府手工业中,也有一部分雇用的工匠,就是“明资匠”、“巧儿匠”和“和雇匠”。“明资匠”是由官府出资所雇用的工匠,大抵是属于有特殊精巧技术的工匠;至于“巧儿匠”,是“明资匠”中尤为特殊的具有最高技巧的人。“明资匠”和“巧儿匠”都是由官府给予工资,类似募匠,身份是较为自由的。他们是属于有偿劳作,和“长上匠”代人服役,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的帮贴钱而得的雇值是不同的。此外还有“和雇工匠”,是官府手工业和营造工程中出资雇用的工匠和夫役。《旧唐书·玄宗纪》中记载:“和雇京师丁户一万三千人”。据《新唐书·百官志》中说:“雇者日为绢三尺。”这种“和雇工匠”似乎是临时雇用的,但和雇工匠往往也被补为官府的正式工匠。据《贞观政要》中记载:由于关中人疲于徭役,“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说明“和雇”也成为官府用工的一种形式。

  唐朝官府手工业的工匠,还有一种就是属于官府的贱民和官奴婢,他们长期在手工作坊里劳作,身份较高的是“官户”,也称为“番户”,是分“番”(班)工作的,“一年三番”。身份更高些的是“杂户’,“二年五番”,每番一个月,十六岁以上就当番。如不愿上番,可以纳资代役。此外,还有一种匠人,就是犯罪的刑徒。唐代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即无偿和有偿两种,在唐朝初期,作坊中以无偿劳作的占主要地位。《新唐书·百官志》注中说,少府监管辖的作坊中有:短番匠五千二十九人;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将作监管辖的作坊有:短番匠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此外,还有“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从这个记载看,其中少府监管辖的短番匠五千多人和将作监管辖的短番匠一万二千七百多,都是无偿劳作,只有明资匠、巧儿等是有偿劳作,其数最多的仅三百、二百,少的还有几十人,说明唐初官府手工业中是以无偿劳作为主,工匠的身份是不自由的,大概到了唐代中叶以后,这种以征匠为主的局面有所变化,随着番匠可以纳资代役,官府手工业中,“明资匠”等雇用匠人渐渐增多,这种征役劳动向雇用劳动的转变,使官府手工业中工匠的身份也逐渐自由,对官府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唐代手工业者的职业是世袭的,不能随便改业。据《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中说:“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从事手工业的匠户,由官府控制便于两监选拔工匠。匠户被选入两监所属各署供职的称为供内,供内的工匠也有组织,据《新唐书·百官志》中说:“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唐朝官府手工业中所用的工匠,不仅有严格的管理,在劳作前都由少府监负责,进行技术培训。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

  这个记载,说明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工匠都是经过技术训练、掌握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唐代对官府手工业的工匠,不仅在工技传授、器物制作等方面有一定制度,而且对于工匠的工作日也有一定规定。据《新唐书·百官志》中说:当时工匠工作日的规定有长工、中工、短工的区别,“功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为短工”。在法律方面对于工匠也有些规定。如“在官司造作,辄违样式,有不如法者,笞四十”。“造作不任时用,及应更作者,并计所不任、赃、庸,累倍坐赃论减一等”。禁止私造弩、甲、矛、矟等武器,如有违犯,对造者处以流刑或死刑。

  唐代官府手工业的种类唐朝官府手工业的种类很多。由于唐朝廷设置了专门管理手工业的机构,如百工、少府、将作等监,直接控制大量的工匠,建立了各种手工业作坊,因而对于皇室、朝廷、百官以至贵族们所需的服饰、车辇、器物、珍玩以至于武器等,都各有生产的手工业部门。其主要的有织染、矿冶、造船、制盐、军器、铸钱、瓷器、造纸、造酒、制糖等。

  在唐朝官府手工业中,一个重要手工业部门就是织染手工业。少府监下设有织锦坊、绫锦坊、染坊等手工业部门,不仅京城有这种作坊,在东京及各州县也有这种作坊,生产各种丝织物供皇室及贵族们需要。唐朝的丝织业有细致的分工,有较高的专业化技术,能生产各种花样的产品。唐朝尚方监下所辖的织染署,有技术高超的技师,聚集大量的能工巧匠,采用当时最好的原料和进步的技术,生产出锦、罗、纱、縠、绸、绢、、布等各种产品,并根据时尚,不断更新。据记载织染署所领作坊中,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一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专为杨贵妃贵妃院劳作的织工绣工多至七百人。据《太平广记》中记载,有一个李姓的织锦巧儿,“世织绫锦,离乱前,属东都官锦坊织宫锦巧儿,以技艺投本行,皆云:如今花样,与前不同。不谓伎俩儿以文彩求售者,不重于世,且东归去”。这说明在东都也有织锦手工业,其技巧也随着时尚的不同不断提高与改进。

  唐朝的官府染色业也较为发达,据《唐六典》记载:“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叶,有以茎实,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时月。”说明分工很细,技术进步。唐朝不仅有染色手工业,而且还有印花手工业。据《唐语林·贤媛》中说:玄宗柳捷妤有才学……婕妤妹适赵氏,性巧慧,因使工镂板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结。因婕好生日,献王皇后一匹。上见而赏之,因敕官中依样制之。当时甚秘,后渐出,遍于天下。

  说明印花技术最初只有官府手工业中掌握,以后广泛流行。

  矿冶业也是唐朝官府手工业的重要部门。唐朝矿冶铸造手工业由少府监掌管,据《唐六典·少府监》记载,掌冶署令“掌熔铸铜器物之事,丞为之贰”。唐朝初期,“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蜡,则官为市之。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矿。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宫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说明除西北边境外,其他州郡是允许私采的。唐代矿冶的规模和产量也是较为可观的。据记载,武则天在洛阳用铜铁铸造天枢,高一百零五尺,径十二尺,八面各径五尺。下有铁山,周一百七十尺,用铜制蟠龙、麒麟萦绕铁山。还铸有九州鼎,共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余斤。这样大量使用铜铁,没有发达的矿冶业和铸造技术是不可能的。

  与矿冶业有关的就是铸钱业。唐代在各产铜地区设立铸钱监,由少府监管辖,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官营手工业。唐高祖入长安后,民间流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八九万才满半斛。于是在武德四年(621)开始铸造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参,积十钱重一两。其文以八分,篆、隶三体。当时在洛、并、幽、益、桂等州设置铸钱监。铸钱炉最多时,在天宝年间,全国有九十九处,其中绛州三十,扬、润、宣、鄂、蔚皆有十处,益、郴等州皆五处,洋州有三处,定州一处。每炉一岁铸钱三千三百缗,用工匠三十,用铜二万一千二百斤,镴三千七百斤,锡五百斤。全国每年铸钱三十二万七千缗。以后肃宗时,又铸以一当十,以一当五十的乾元重宝钱,造成钱法紊乱。但这些都说明唐代铸钱业的发达,有相当的规模和铸造技术。

  造船业,也是唐朝官府手工业中较为发达的一个部门。唐朝工部下的水部郎中和都水监的舟楫署令,都是掌管舟楫河渠等事务的。唐朝在很多地方设有专门制造船舶的工场。据《新唐书·阎立德传》记载,在贞观时,曾命阎立德“即洪州造浮海大船五百艘”。另有记载,贞观十八年(644)曾命“将作大匠阎立德等,诣洪、饶、江三州,造船四百艘”。说明洪、饶、江等州都有造船工场。以后,唐太宗想再次征伐高丽,曾“发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数百艘”。又在四川“伐木造船舰,大者或长百尺,其广半之”。龙朔三年(663)八月,曾下诏“停罢三十六州造船”。这三十六州均系何州,不得而知,但可以得知设有造船的州是很多的。说明唐朝造船业是十分发达的。安史乱后,刘晏为诸道盐铁转运使,计划设造船工场,“乃置十场于扬子县,专知官十人,竞自营办”,每船可载一千石,这是官府经营的大规模的造船手工业作坊。

  唐朝的制盐业,基本上是承袭前代,其制造和买卖,都是由朝廷控制和垄断。最初,生产的海盐、池盐和井盐,都隶属于朝廷户部的度支,到唐中叶以后,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盐铁使,并在各地设巡院、场、监等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唐朝共有盐池十八处,蒲州所属的安邑、解县有池五,总的称为两池,每年产盐一万斛,专供给京城。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会州有河池。安北都护府所辖的胡落池,年产盐万四千斛,是当时较大的盐池,其他盐池年产数千斛不等。其次是盐井,唐朝共有盐井六百四十口。其中最多的是剑南东川一带,剑南西川院所管辖的就有四百六十口,沪州所属的富义盐井,“月出盐三千六百六十石,剑南盐井,唯此最大”。其他天德、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巂州各有一井;果阆、开通有井百二十三,归山南西院所领。邛、眉、嘉三州有井十三,剑南西川院所辖。海盐生产,在涟水、湖州、越州、杭州等地没有四场,在海陵、嘉兴、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富都、侯官等地设有十监。海盐产量很大,仅在吴、越、扬、楚等地,就有“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唐朝垄断食盐,进行专卖,严禁贩卖私盐,私贩盐一石就处死刑。专卖造成盐价昂贵,一斗盐价至三百七十文,人民吃不起,常淡食。唐朝官府利用盐业增加收入,据《新唐书·食货志》中说:唐朝每年盐业收入百余万缗,等于百余州的赋税收入。至大历末年,盐利岁收六百余万缗,全国财政收入,盐利居其半。

  陶瓷业在唐代有了新的发展,唐朝少府监所辖的掌冶署,管理的制琉璃就是掌管制瓷手工业。在隋代何稠以绿瓷制琉璃的技术,到唐代进一步得到发展。唐代瓷器色彩繁多,样式新颖。在全国各个地区都有制瓷器作坊,产品各有特色。但多为民间经营,官营作坊仅制宫廷及贵族所需器物。唐朝生产一种著名的瓷器唐三彩,是用白色瓷釉在瓷器胎上涂上白地,然后再用铅黄、绿、青等色绘制成花纹,经过烧制而成的瓷器,这是唐代在瓷器上的独创。唐代陶瓷业在着釉技术发展的基础上,用绿瓷制成的琉璃,已广泛地使用。杜甫诗中说:“碧瓦初寒外”,碧瓦就是绿色琉璃瓦。唐朝官府曾役使制陶匠人二十万烧砖塞剑门(《鉴诫录》卷二),也可看出唐代陶瓷业发展的情况。

  制酒和制糖业。中国自古就有造酒的传统,到了唐代制酒技术日益提高。制酒要选择酿造使用的水,水良则酒美。据《唐国史补》卷下记载:“郑人以荥水酿酒,近邑与远郊美数倍。”唐朝官府虽也掌握酒的制造,但很多都是民间酿造,各地都有名酒。到了唐代后期,开始榷酒酤,禁止民间私酿。《旧唐书·食货志》中说: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今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

  据《唐会要》卷八八《榷酤》中说,当时在一些州府设置官店卖酒: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面,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

  唐朝不仅制造米酒业发达,而且能制造葡萄酒。葡萄酒的制作技术,是唐太宗从高昌取得的。据《南部新书》丙卷中说:太宗破高昌,收马乳蒲桃种于苑,并得酒法,仍自损益之,造酒成绿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长安始识其味也。

  以后葡萄酒酿造技术传至各地,故唐代社会上广泛制造,使葡萄酒盛行。唐诗中有“葡萄美酒夜光杯”,“葡萄新泼醅”等诗句,就反映了这种情形。

  制糖手工业在唐代也有所发展。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二三《甘蔗》条引《陶隐居》中说:早在南朝时期陶弘景就曾说用甘蔗汁做沙糖。到唐代,唐太宗派使臣到天竺摩揭陀国学习制糖技术,使原来的制糖法有所提高。《新唐书》中说:“太宗遣使取熬糖法,即诏扬州上诸蔗,榨沉如其剂,色味愈西域远甚。”《幽燕记异》说,茅草地冬季烧去枝梗,到春天掘出土中洁白的余根,捣汁熬制,得糖味极甘,称为洗心糖。还有一种糖霜,也叫糖冰,据说是唐代宗时邹和尚所传。这都说明唐代制糖手工业比较发达。

  军器制造方面,唐代将作监下的军器监,设有制造军器的作坊,制造弩、甲、矛、矟及其他军需品。在各州府也有制作军器的作坊,如扬、洪、宣三州的军器作坊,规模都相当大。唐代官府对军器的控制很严,禁止私造,私造者要处死刑。

  唐代官府手工业种类繁多,占了唐代手工业的重要部分,虽然其在技术等方面不断进步,但由于其的垄断性质,对私营手工业的发展仍有很大的阻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因素就更难于诞生。

  手工技艺的进步唐代手工业生产技术,在前一代的基础上有很大发展和提高,尤其是官府手工业,其发展和提高更为明显。在少府和将作监掌管下作坊的工匠,都根据不同手工业进行不同时间的训练和技术学习传授。这种学习和训练制度,对于提高生产技术和保证产品质量都起到很大作用。唐朝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都经过技术学习和训练的,所以官府作坊中的工匠都是熟练的工人,其中技艺精熟的称为巧儿,选入两监所属各署供职的供内工匠,都是技术高超熟练的工人,如金银巧儿、绫锦巧儿、内作巧儿等,他们都是经过师承训练的,在生产过程中可以不断提高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另外,在官府手工业生产作坊中,都有细致的明确分工,便于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如《唐六典》卷二二中对少府监织染署的分工记载是。

  凡织纴之作有十(注: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绢,四曰纱,五曰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十曰褐):组绶之作有五(注: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绳,五曰缨);线之作有四(注:一曰绶,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网);练染之作有六(注: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分工细致,反映出纺织练染业各个环节操作技术的不同,生产方法的差别。当时生产绢布,按其品质好坏,分成许多等级。如《唐六典》中说:“凡绢布出有方土,类有精粗,绢分为八等,布分为九等。”唐代生产的丝织品花样很多,各种丝织品争奇斗艳,琳琅满目,说明纺织技术已有较大的进步。如绫、锦等丝织品,品类繁多,各有特色。锦有大张锦、软瑞锦、竭凿六破以上锦、透背及大锦、长行高丽白锦、半臂锦、杂色锦等,绫有独窠文绫、独窠司马绫、两窠细绫、四尺幅及独窠吴绫、瑞绫、白编绫、小文字绫等。花样繁多,有盘龙、对凤、麒麟、狮子、孔雀、仙鹤、辟邪、芝草、双胜等。这些花样只有官府手工业可以制造,私营手工业都禁止织造。从近代唐墓出土的丝织物看,唐代丝织品种类之多,花样绮丽和织造技术的精湛,完全得到证明。如近些年在吐鲁番的阿斯塔那、哈拉和卓两地和敦煌莫高窟都发现大量唐代丝织物,其中有联珠对马纹锦、联珠对孔雀纹锦、联珠戴胜鸾鸟纹锦;郧县庸调麻布出土的有彩条斜纹经锦、双丝淡黄地蜡缬鸳鸯花束纹纱等,花纹绮丽,工艺精湛,说明唐代丝织业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另外,据考古发现,唐代在染色手工业方面,有绞缬、夹缬和蜡缬技术,高宗时有绞缬染色绢,玄宗开元年间有染缬绢制成的残幡,说明染色技术也达到较为发达的情况。《朝野佥载》中记载,安乐公主“造百鸟毛裙,以后百官百姓家效之”,说明当时也有较好的毛织技术。

  唐代除了纺织业外,在造船方面的技术也有进步。在南朝时,曾造二万斛的大船。隋炀帝游江南所造的龙舟,长二百尺,宽五十尺,有四层,高四十五尺,是当时水上的巨船。唐代在这种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也制造许多大船。唐太宗伐高丽曾发江南十二州工人造大船数百艘。这些航海大船,必须用好的木材,大量的铁钉、石灰、桐油、木炭等,要精工设计,认真施工。据《唐语林》卷一《政事》上中说:扬子船场在造船时,都要“勘每船板、钉、灰、油、炭多少而给之”。说明设计、备料等都有科学的估算。唐初强伟在剑南造船,每大船一艘,庸绢二千二百三十六匹,加上其他费用,造价很高。刘晏在扬子造千石大船,估价“每一船用钱百万”。这些都说明唐代造船技术上有许多进步。值得一谈的就是唐代已发明一种脚踏的轮船。据《旧唐书·李皋传》说:(李皋)常运心巧思,为战舰,挟二轮,踏之翔风鼓疾,若挂帆席,所造省易而久固。

  李皋总结当时造船经验和技术,发明用脚踏鼓风加速航行的船,是当时造船技术的一大进步。

  唐代在瓷器制造的技术上也有很大发展。所造的白瓷如银如雪,青瓷如玉如冰。烧瓷技术方面,出现了雕瓷、镂空、开方等方法。在烧制过程中,注重选练瓷土、烧制的火候,着釉技巧和釉下彩绘等各个程序。在火候方面,能把还原焰改变为氧化焰,从而烧出黄釉瓷器。釉下彩绘技术,在青釉下烧出褐绿色的花纹,白釉、青黄釉下画绿彩,这在当时都是制瓷技术上的突出成就。闻名于世的唐三彩,就是在这种新技术产生后烧制成的,时间大致是在高宗和武后时发展起来的。近年在永泰公主陵中出土的三彩俑和器皿,就是这种技术的明证。绿色琉璃瓦也是这种技术生产出来的,并且开始广泛应用。

  唐代在手工业技术上另一重要成就,就是在印刷方面已经有了雕板印刷。据《云仙杂记》中说:“玄类以回锋纸印普贤像,施于四众,每岁五驮无余。”玄奘印施普贤像当在贞观晚年至麟德以前,既能印制大量佛像,文字的雕板印刷也是很自然的。

  从关于雕印佛经、历书和诗文的记载看,唐代雕板印刷技术已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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