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徽宗的腐朽统治 宋江、方腊起义 元符三年(1100)正月,年仅25岁的哲宗病死,宰相章惇主张依礼、律,当立哲宗同母弟简王赵似,否则当立长弟申王赵佖,但向太后(神宗皇后)以自己无子,神宗诸子皆庶子,排除患有目疾的赵佖后,主张立哲宗次弟端王赵佶,章惇指出赵佶“轻佻不可以君天下”①,但向太后在曾布、蔡卞、许将等执政的支持下,立赵佶为帝,即著名的昏君徽宗,终于将北宋皇朝推上了灭亡的道路。
宋徽宗、蔡京的腐朽统治
徽宗即位后,向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太后在神宗时即是守旧派,当政后随即任命守旧派、韩琦长子韩忠彦为执政,不久又升任右相,左相章惇、执政蔡卞等相继受攻击,蔡卞首先被贬任知府;同时恢复被贬逐的守旧派官员的名位,守旧派官员接着相继上台。当年七月,向太后还政后不久,反对立徽宗为帝的左相章惇被罢相,韩忠彦升任左相,曾布升任右相。当时守旧派与变法派的斗争日趋激化,也有官员认为元祐、绍圣均有失误,应该消除偏见,调和矛盾。于是改次年为建中靖国,以示“本中和而立政”,“昭示朕志,永绥斯民”②。但是新旧党争不仅没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邓洵武首创徽宗应绍述神宗之说,攻击左相韩忠彦并推荐蔡京为相,得到执政温益的支持,为徽宗所采纳,首先于同月末决定改明年为崇宁元年,明确宣示放弃调和政策,改为崇法熙宁变法。
蔡京是个政治投机者,王安石变法时拥护变法改革,元祐初又附和司马光积极推翻新法,绍圣初又积极附和新法,徽宗即位后不久受守旧派攻击而被夺职提举宫观闲居杭州(今属浙江),结交赴杭收集书画的宦官童贯,蔡京以擅长书法逐渐受到可以称之为画家、书法家的宋徽宗的赏识,邓洵武、温益知道徽宗必将重用蔡京,在进呈绍述新法意见时都力荐蔡京,认为徽宗“必欲继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①。崇宁元年(1102)五月,左相韩忠彦首先被贬任知府,蔡京升任执政。随后右相曾布也被贬任知州,蔡京升任右相,不久又升为左相,独相达三年之久。其后虽曾二次罢相,但又复相或以太师控制朝政,位在首相(徽宗改左仆射为太宰作首相,右仆射改称少宰为次相)之上。徽宗末年,致仕已多年的蔡京还以太师领三省事掌握朝政。
徽宗时期始终是蔡京及其党羽的天下,他们打着绍述神宗改革的旗号,作为排斥异己打击反对者的幌子。崇宁元年九月,首先把元祐(1086—1094)及元符三年恢复旧法的文彦博、司马光等120人,称为元祐奸党、元符奸党,刻石于端礼门(文德殿南门)。又复查元符三年三月向太后执政时下诏求直言时应诏所上之书奏,被查者达582人,以赞成绍述新法或反对者分为正等和邪等,将蔡京的党羽列为正等,共41人,纷纷升官重用;其余541人,全部列入邪等,列入奸党及邪等的都分别受到贬逐或降、免官职的处分。崇宁三年(1104)六月,又将元祐、元符党人与上书邪等者,删去一部分后合并为“元祐党籍”,以司马光为首,共309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其中有与上述三项无关的改革派章惇、曾布等10余人。并刻石于文德殿门东壁及各州、府。
被当时人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形成以蔡京为首的腐朽统治集团,蔡京、王黼先后任首相或太师、太傅,依靠宦官童贯、梁师成,以朱勔、李彦为爪牙,控制着整个徽宗时期的朝政,逢迎着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徽宗,使北宋末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腐朽的时期之一。
蔡京等打着绍述新法的旗号,无恶不作,贿赂公行,卖官鬻爵,“三千索(“索”意与贯同),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①。巧立名目,增税加赋,搜刮民财。如和预买,原是官府春季预先出钱预买,民户夏、秋随两税纳绢,自愿进行的钱、绢贸易。后改为硬性分配给民户,预付的钱改为三分给钱、七分给盐。徽宗时先是不给盐,后又不给钱,完全成为民户新的赋税。又如盐茶官府专卖,徽宗时改为全面实行钞引通商,连茶笼、盐袋也规定向官合同场购买,除交纳通常的过境税和营业税等,还要交纳“头子钱”、“秤提钱”、“市例钱”等等。又如征收所谓经制钱,是“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②。苛捐杂税,积累了大量财富,“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③,大兴土木,不仅在宫城之北建筑稍小于宫城的延福宫和规模更大的艮岳,还乘机利用搜刮的民财大修各自的豪华宅第。为了阻止其他官员的议论,诏书也不依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复核、上奏后颁行的正规途径,而是请徽宗亲书后即颁行,称为“御笔手诏”,甚至请宦官杨球代书,号称“书杨”,以达到他们任意胡作非为的目的。
当蔡京受到群臣攻击而被迫罢官致仕时,王黼继而擅权,虽一方面罢除了蔡京施行的一些苛政,另一方面则更加紧搜刮民财,以供徽宗任意挥霍。
蔡京当政时,重用苏州人朱勔主持苏州应奉局、杭州造作局,年复一年地强取民间奇花、异木、怪石。当时由十艘左右的船只组成的一个运输船队称一纲,大量的花石竹木由船队经运河运往都城开封称为“花石纲”,由于抢夺来的花石竹木数量之多,络绎不绝的花石纲船队,致使运河航道不畅而部分改用海运。应奉局的官吏在抢夺民间花石竹木时,乘机敲诈勒索,逼得民户拆房毁屋,甚至卖妻鬻子,倾家荡产,民怨沸腾,终于爆发了规模巨大的方腊起义。
徽宗初年,宦官杨戬先设“稻田务”,开始在汝州(今属河南)立法,可以种稻的田土,收索民户田契,辗转追寻,直至无契可证,将超出原始田契的土地称为公田,种植户即作为佃户,须交纳公田钱,继而推广至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又设“营缮所”,检括公田。后皆并为“西城所”,所有荒地废田都作为公田,强令百姓承佃,交纳公田钱。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后,宦官李彦继任,更为凶狠残暴,凡民间好田,指使他人诬告为荒田,田主虽有地契也无用,即括为公田,甚至鲁山(今属河南)全县的农田都被括为公田,原业主即作为佃户,许多投诉者受刑致死。弥漫数百里的梁山泺(泊),是济州(今山东巨野)、郓州(今东平)数县沿湖渔民赖以生存之所,也被按船只强行收取赋税,逃税者按盗匪处罪。在李彦及其党羽的摧残之下,北方也是民不聊生,小规模起义不断发生。
宋江起义
宣和元年(1119)宋江起义于河北路,同年十二月已发展为有一定规模的农民起义军,被称为“河北剧贼”,北宋朝廷曾下诏进行招降。但宋江未受招安,而是于次年转战南下京东路,被称为“京东贼”,活动于青、济、郓、濮(今山东鄄城北)诸州境内。这时南方的方腊举行起义,发展迅猛,亳州(今属安徽)知州、前执政侯蒙上书称:“(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①徽宗即任侯蒙为梁山泊附近的东平府(郓州)知府,负责招安宋江,侯蒙未及到任即病死。南宋时传说宋江起义军在梁山泊活动,可能就在这个时期。
其后宋江移军南下,沂州(今山东临沂)知州蒋圆假作同意起义军借道而袭击南下的宋江起义军,起义军遭受较大损失后,“北走龟蒙间”②。宣和三年初,宋江起义军南下淮阳军(今江苏邳县南),朝廷派官军追击,起义军继续南下,进入淮南路楚州(今淮安)地区,又被称为“淮南盗”。起义军转而北上,途经沭阳时③,遭到县尉王师心邀击,略有损失。二月,在海州(今连云港市区西南部)为知州张叔夜“伏兵乘之,擒其副贼,(宋)江乃降”④。而另一种记载是宣和四年夏季,折可存在参与镇压方腊起义军之后,又“奉御笔,捕草寇宋江”①,宋江向何人投降,已无从考证。
李若水在《捕盗偶成》中,记载了宋江投降后的简况: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
杀人纷纷翦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
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
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②宋江起义军的规模虽不大,但战斗力较强,活动的地区离首都开封又较近。起义军的三十六个将领投降后又同日封官,在首都行进时趾高气扬的神情,给居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关于宋江起义军三十六个将领的传说、画像、说唱曲艺、话本小说的传播在南宋时已是名闻遐迩,元末明初的《水浒传》更使宋江之名妇孺皆知。
方腊起义
北宋末年农民起义中规模最大的是方腊起义军。方腊是两浙路睦州(今浙江建德东北)青溪(今淳安西)西部山区的帮源洞(通峒,指山谷地区)漆园主(一作佣工)③,屡遭“造作局”酷取,他利用包括明教(摩尼教)等各种秘密宗教组织起义,为里正发觉,遂杀里正而于宣和二年(1120)十月起义,次月即建立政权,首先攻占青溪县城。深受“花石纲”之害的两浙人民纷纷响应,起义军随即攻占睦州、歙州,消息传到首都开封,徽宗立即派亲信宦官、知枢密院事(最高军事长官)童贯统率数十万原准备攻辽的大军,迅速南下,而起义军差不多与此同时,已攻占两浙路首府杭州(今属浙江),方腊拒绝部属关于北上抢占江宁,控扼长江天险抗击官军渡江的建议,而是主力南下,先后攻占婺州、衢州、处州(今丽水西)等地。
北宋官军于宣和三年正月,受命首先抢占江宁、润州。当正月下旬,北上的东路起义军围攻秀州(今浙江嘉兴)之际,东路官军也到达秀州,起义军在官军的内外夹击下退往杭州,二月中旬官军攻占杭州。北上的西路起义军,先后受挫于旌德、宁国、歙州。三、四月之际,官军又攻占衢州、婺州等地。四月中旬,方腊放弃青溪,退回西部山区帮源洞,帮源洞在东西两路官军的夹击下,激战数日后起义军战败,二十六日,方腊为官军小军官韩世忠所俘,起义失败。起义军的余部转战于浙东地区,至八月间,才最后失败。方腊被俘后被解往首都开封,于八月下旬被杀害。
北宋朝廷虽然镇压了方腊起义,但并没有吸取教训,革新政局,而是更为黑暗腐败,其时距北宋被金灭掉不过5年左右。
①《宋史》卷22《徽宗纪·赞》。
②《宋大诏令集》卷2《改建中靖国元年御札》。
①《宋史》卷329《邓洵武传》。
①朱弁:《曲洧旧闻》卷10。
②《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
③《宋史》卷472《蔡京传》。
①《宋史》卷351《侯蒙传》。
②张守:《毗陵集》卷13《蒋圆墓志铭》。
③参见陈振:《宋史研究中官制引起的几个问题》第二节《沭阳之战到底说明了什么?》等,《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④《宋史》卷353《张叔夜传》。
① 1939年陕西省府谷县出土的《折可存墓铭》,转引自《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
②李若水:《忠愍集》卷2。
③ “佣工”之说,出于清代乾隆、嘉庆时的《方氏宗谱》中元代后期依据方庚后代传说撰写的《方庚传》,不可信。参见陈振:《方腊起义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79年第7期。
宋徽宗、蔡京的腐朽统治
徽宗即位后,向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太后在神宗时即是守旧派,当政后随即任命守旧派、韩琦长子韩忠彦为执政,不久又升任右相,左相章惇、执政蔡卞等相继受攻击,蔡卞首先被贬任知府;同时恢复被贬逐的守旧派官员的名位,守旧派官员接着相继上台。当年七月,向太后还政后不久,反对立徽宗为帝的左相章惇被罢相,韩忠彦升任左相,曾布升任右相。当时守旧派与变法派的斗争日趋激化,也有官员认为元祐、绍圣均有失误,应该消除偏见,调和矛盾。于是改次年为建中靖国,以示“本中和而立政”,“昭示朕志,永绥斯民”②。但是新旧党争不仅没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邓洵武首创徽宗应绍述神宗之说,攻击左相韩忠彦并推荐蔡京为相,得到执政温益的支持,为徽宗所采纳,首先于同月末决定改明年为崇宁元年,明确宣示放弃调和政策,改为崇法熙宁变法。
蔡京是个政治投机者,王安石变法时拥护变法改革,元祐初又附和司马光积极推翻新法,绍圣初又积极附和新法,徽宗即位后不久受守旧派攻击而被夺职提举宫观闲居杭州(今属浙江),结交赴杭收集书画的宦官童贯,蔡京以擅长书法逐渐受到可以称之为画家、书法家的宋徽宗的赏识,邓洵武、温益知道徽宗必将重用蔡京,在进呈绍述新法意见时都力荐蔡京,认为徽宗“必欲继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①。崇宁元年(1102)五月,左相韩忠彦首先被贬任知府,蔡京升任执政。随后右相曾布也被贬任知州,蔡京升任右相,不久又升为左相,独相达三年之久。其后虽曾二次罢相,但又复相或以太师控制朝政,位在首相(徽宗改左仆射为太宰作首相,右仆射改称少宰为次相)之上。徽宗末年,致仕已多年的蔡京还以太师领三省事掌握朝政。
徽宗时期始终是蔡京及其党羽的天下,他们打着绍述神宗改革的旗号,作为排斥异己打击反对者的幌子。崇宁元年九月,首先把元祐(1086—1094)及元符三年恢复旧法的文彦博、司马光等120人,称为元祐奸党、元符奸党,刻石于端礼门(文德殿南门)。又复查元符三年三月向太后执政时下诏求直言时应诏所上之书奏,被查者达582人,以赞成绍述新法或反对者分为正等和邪等,将蔡京的党羽列为正等,共41人,纷纷升官重用;其余541人,全部列入邪等,列入奸党及邪等的都分别受到贬逐或降、免官职的处分。崇宁三年(1104)六月,又将元祐、元符党人与上书邪等者,删去一部分后合并为“元祐党籍”,以司马光为首,共309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其中有与上述三项无关的改革派章惇、曾布等10余人。并刻石于文德殿门东壁及各州、府。
被当时人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形成以蔡京为首的腐朽统治集团,蔡京、王黼先后任首相或太师、太傅,依靠宦官童贯、梁师成,以朱勔、李彦为爪牙,控制着整个徽宗时期的朝政,逢迎着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徽宗,使北宋末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腐朽的时期之一。
蔡京等打着绍述新法的旗号,无恶不作,贿赂公行,卖官鬻爵,“三千索(“索”意与贯同),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①。巧立名目,增税加赋,搜刮民财。如和预买,原是官府春季预先出钱预买,民户夏、秋随两税纳绢,自愿进行的钱、绢贸易。后改为硬性分配给民户,预付的钱改为三分给钱、七分给盐。徽宗时先是不给盐,后又不给钱,完全成为民户新的赋税。又如盐茶官府专卖,徽宗时改为全面实行钞引通商,连茶笼、盐袋也规定向官合同场购买,除交纳通常的过境税和营业税等,还要交纳“头子钱”、“秤提钱”、“市例钱”等等。又如征收所谓经制钱,是“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②。苛捐杂税,积累了大量财富,“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③,大兴土木,不仅在宫城之北建筑稍小于宫城的延福宫和规模更大的艮岳,还乘机利用搜刮的民财大修各自的豪华宅第。为了阻止其他官员的议论,诏书也不依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复核、上奏后颁行的正规途径,而是请徽宗亲书后即颁行,称为“御笔手诏”,甚至请宦官杨球代书,号称“书杨”,以达到他们任意胡作非为的目的。
当蔡京受到群臣攻击而被迫罢官致仕时,王黼继而擅权,虽一方面罢除了蔡京施行的一些苛政,另一方面则更加紧搜刮民财,以供徽宗任意挥霍。
蔡京当政时,重用苏州人朱勔主持苏州应奉局、杭州造作局,年复一年地强取民间奇花、异木、怪石。当时由十艘左右的船只组成的一个运输船队称一纲,大量的花石竹木由船队经运河运往都城开封称为“花石纲”,由于抢夺来的花石竹木数量之多,络绎不绝的花石纲船队,致使运河航道不畅而部分改用海运。应奉局的官吏在抢夺民间花石竹木时,乘机敲诈勒索,逼得民户拆房毁屋,甚至卖妻鬻子,倾家荡产,民怨沸腾,终于爆发了规模巨大的方腊起义。
徽宗初年,宦官杨戬先设“稻田务”,开始在汝州(今属河南)立法,可以种稻的田土,收索民户田契,辗转追寻,直至无契可证,将超出原始田契的土地称为公田,种植户即作为佃户,须交纳公田钱,继而推广至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又设“营缮所”,检括公田。后皆并为“西城所”,所有荒地废田都作为公田,强令百姓承佃,交纳公田钱。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后,宦官李彦继任,更为凶狠残暴,凡民间好田,指使他人诬告为荒田,田主虽有地契也无用,即括为公田,甚至鲁山(今属河南)全县的农田都被括为公田,原业主即作为佃户,许多投诉者受刑致死。弥漫数百里的梁山泺(泊),是济州(今山东巨野)、郓州(今东平)数县沿湖渔民赖以生存之所,也被按船只强行收取赋税,逃税者按盗匪处罪。在李彦及其党羽的摧残之下,北方也是民不聊生,小规模起义不断发生。
宋江起义
宣和元年(1119)宋江起义于河北路,同年十二月已发展为有一定规模的农民起义军,被称为“河北剧贼”,北宋朝廷曾下诏进行招降。但宋江未受招安,而是于次年转战南下京东路,被称为“京东贼”,活动于青、济、郓、濮(今山东鄄城北)诸州境内。这时南方的方腊举行起义,发展迅猛,亳州(今属安徽)知州、前执政侯蒙上书称:“(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①徽宗即任侯蒙为梁山泊附近的东平府(郓州)知府,负责招安宋江,侯蒙未及到任即病死。南宋时传说宋江起义军在梁山泊活动,可能就在这个时期。
其后宋江移军南下,沂州(今山东临沂)知州蒋圆假作同意起义军借道而袭击南下的宋江起义军,起义军遭受较大损失后,“北走龟蒙间”②。宣和三年初,宋江起义军南下淮阳军(今江苏邳县南),朝廷派官军追击,起义军继续南下,进入淮南路楚州(今淮安)地区,又被称为“淮南盗”。起义军转而北上,途经沭阳时③,遭到县尉王师心邀击,略有损失。二月,在海州(今连云港市区西南部)为知州张叔夜“伏兵乘之,擒其副贼,(宋)江乃降”④。而另一种记载是宣和四年夏季,折可存在参与镇压方腊起义军之后,又“奉御笔,捕草寇宋江”①,宋江向何人投降,已无从考证。
李若水在《捕盗偶成》中,记载了宋江投降后的简况:去年宋江起山东,白昼横戈犯城郭。
杀人纷纷翦草如,九重闻之惨不乐。
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
狞卒肥骖意气骄,士女骈观犹骇愕。②宋江起义军的规模虽不大,但战斗力较强,活动的地区离首都开封又较近。起义军的三十六个将领投降后又同日封官,在首都行进时趾高气扬的神情,给居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关于宋江起义军三十六个将领的传说、画像、说唱曲艺、话本小说的传播在南宋时已是名闻遐迩,元末明初的《水浒传》更使宋江之名妇孺皆知。
方腊起义
北宋末年农民起义中规模最大的是方腊起义军。方腊是两浙路睦州(今浙江建德东北)青溪(今淳安西)西部山区的帮源洞(通峒,指山谷地区)漆园主(一作佣工)③,屡遭“造作局”酷取,他利用包括明教(摩尼教)等各种秘密宗教组织起义,为里正发觉,遂杀里正而于宣和二年(1120)十月起义,次月即建立政权,首先攻占青溪县城。深受“花石纲”之害的两浙人民纷纷响应,起义军随即攻占睦州、歙州,消息传到首都开封,徽宗立即派亲信宦官、知枢密院事(最高军事长官)童贯统率数十万原准备攻辽的大军,迅速南下,而起义军差不多与此同时,已攻占两浙路首府杭州(今属浙江),方腊拒绝部属关于北上抢占江宁,控扼长江天险抗击官军渡江的建议,而是主力南下,先后攻占婺州、衢州、处州(今丽水西)等地。
北宋官军于宣和三年正月,受命首先抢占江宁、润州。当正月下旬,北上的东路起义军围攻秀州(今浙江嘉兴)之际,东路官军也到达秀州,起义军在官军的内外夹击下退往杭州,二月中旬官军攻占杭州。北上的西路起义军,先后受挫于旌德、宁国、歙州。三、四月之际,官军又攻占衢州、婺州等地。四月中旬,方腊放弃青溪,退回西部山区帮源洞,帮源洞在东西两路官军的夹击下,激战数日后起义军战败,二十六日,方腊为官军小军官韩世忠所俘,起义失败。起义军的余部转战于浙东地区,至八月间,才最后失败。方腊被俘后被解往首都开封,于八月下旬被杀害。
北宋朝廷虽然镇压了方腊起义,但并没有吸取教训,革新政局,而是更为黑暗腐败,其时距北宋被金灭掉不过5年左右。
①《宋史》卷22《徽宗纪·赞》。
②《宋大诏令集》卷2《改建中靖国元年御札》。
①《宋史》卷329《邓洵武传》。
①朱弁:《曲洧旧闻》卷10。
②《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
③《宋史》卷472《蔡京传》。
①《宋史》卷351《侯蒙传》。
②张守:《毗陵集》卷13《蒋圆墓志铭》。
③参见陈振:《宋史研究中官制引起的几个问题》第二节《沭阳之战到底说明了什么?》等,《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④《宋史》卷353《张叔夜传》。
① 1939年陕西省府谷县出土的《折可存墓铭》,转引自《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
②李若水:《忠愍集》卷2。
③ “佣工”之说,出于清代乾隆、嘉庆时的《方氏宗谱》中元代后期依据方庚后代传说撰写的《方庚传》,不可信。参见陈振:《方腊起义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7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