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宋代教育 宋初沿旧制,设国子监为最高学府,一度改名国子学。仁宗时设太学,神宗时开始实行三舍法,北宋末,太学生达3800人。又设武学、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等专门学校,国子监为朝廷教育管理机关。地方教育有州县学和书院、私学。由于印刷术普及等原因,宋代教育的发达远远超过前代。在乡村中,如《百家姓》、《千字文》之类的识字课本,有一定程度的普及。不少地区利用农闲举办冬学,教农家子弟识字。福州一地解试,哲宗时每次参加者达3000人,孝宗时增至2万人;南宋时建宁府(今建瓯)每次参加解试者达1万余人,连只有三县的兴化军(今莆田)也达6000人。这些均反映了宋代教育的普及程度。
北宋前期的国子监、太学
宋沿旧制设国子监,建隆三年(962)六月,崔颂判国子监,才开“始聚生徒讲学”,是为宋代“国学”之始。开宝八年(975)时,“生徒旧数七十人,元奉诏分习《五经》,内有系籍而不至者”。朝廷也不重视太学的建设,淳化二年(991)末,还是“太学(指国子监)首善之地,今《五经》博士,并缺其员”①。唐制国子监生为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太学生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四门学生为六、七品官员子弟及庶人之俊异者,而宋代“无国子、太学、四门之别”①。庆历二年(1042)时,“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国子肄习之法,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读者”,国子监主要成为官员子弟取得国子“解试”资格,以参加礼部贡院考试(省试)的机构。次年曾设立四门学,以八品至士庶子弟充学生,但不久即废。四年四月,以国子监房屋“狭小,不足以容学者”,以“锡庆院”为太学①;五年正月,改以马军都虞候公宇为太学,这是宋朝建立太学之始,取法湖州教授胡瑗的教学法,太学粗具规模,过去的国子监生常称为太学生,此后的太学生亦常称为国子监生。自康定元年(1004)至皇祐三年(1051)以前,“朝廷拨田土二百余顷,房缗六七千入学充用,是时供生员(内舍生)二百人”;皇祐三年,改“以百人为限”。次年,教育家胡瑗出任国子监直讲,“其徒益众,太学至不能容,取旁官舍处之”。但是,经费却日益困难,“胡瑗管勾(太学)已逾三岁,才赡及掌事、谕义、孤寒学徒三二十人而已”。到嘉祐元年(1056),“一切停罢,令(太学生)自供给”,原因是应归太学的收入都被国子监占作他用。吴中复、赵抃先后要求将经费归还太学使用,太学的经费终于多少有了着落。到熙宁元年(1068)以前,太学生“近年每人只月钱三百文添厨”,只能说是补助部分伙食费,“其余自备,比旧殊寡”②。此后不久,即实行“三舍法”。
三舍法
庆历五年设立太学后,曾设“内舍生”200人,嘉祐元年(1056),有人“或欲立三舍以养生徒”50000531_0986_1③,但没被朝廷采纳。熙宁元年(1068),太学除内舍生200人外,增加100人为外舍生,“且令入斋听读,仍不给官中贴厨钱,候内舍生有缺,即将外舍生拨填”①。王安石把学校看成“一道德”(统一思想),造就人材的重要场所。熙宁四年十月,“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元符二年(1099),又规定诸路州、府学也实行三舍法,直至南宋末。
三舍法规定:太学“生员分三等,以初入学生员为外舍(生),不限员;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生)以百员,内舍(生)以二百员为限。生员各治一经”,“直讲以十员为额,每二员共讲一经”。熙宁五年八月,外舍生定为700人,“日给食钱”。宋神宗要求将王安石“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②。熙宁八年六月,王安石主修,王■、吕惠卿参与修撰的《书义》(《新经书义》)、《诗义》(《新经毛诗义》)、《周礼义》(《新经周礼义》、《周官新义》),合称《三经新义》,颁于学校,作为教科书。元丰二年(1079)十一月,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一百”,共2400人,还订有考试升迁细则,外舍生由各州生员经考试选入。外舍生每月进行一次“私试”,每年进行一次“公试”,第一、二等者升内舍生;内舍生二年进行一次“舍试”,得优、平二等的升上舍生,升舍时还要参考每月所记学生的行(“师教不戾规矩”)、艺(“治经程文合格”),决定是否升舍。上舍生分为三等,以行、艺俱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二者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可直接任命为官,中等者可不参加“省试(礼部试)”而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可免“解试”直接参加“省试”。但要求很严,上舍上等生“自元丰(二年)以来,十余年间,上舍生推恩(特命官)者林自一人而已”③,元祐时废上舍生直接命官及免省试、解试的制度,绍圣时复行元丰制度。
宋徽宗时,又增上舍生为200人、内舍生为600人、外舍生为 3000人,学生由州学生升贡,以考试以定入舍等级。自崇宁五年(1106)“是科为始,罢诸州发解并省试,并以学校逐年贡士”①。下一科起即从上舍生中选拔,不进行“省试”而只进行“殿试”,故有“上舍魁首”、状元,而无“省元”。宣和三年(1121),又诏恢复“省试”,复行元丰三舍法。
南宋绍兴三年(1133)始设国子监,十三年始建太学,亦行元丰三舍法,定额为上舍生30人、内舍生100人、外舍生570人。以后各舍人数有增减,上等上舍生亦可直接出任官职,直至南宋末年。
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规定州、府学也实行三舍法,有关制度与太学三舍法相同,各州、府学每年向太学“岁贡”,每州贡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二人,州内舍生免试为太学的外舍生,州上舍生先附太学外舍生学习,经考试中格升为太学内舍生,经三次考试还不能升内舍生,返回州学。徽宗崇宁元年,又规定县学学生经选考升入州、府学;州、府学学生,每三年向太学输送一次,再经考试,上等者为太学上舍生,中等者为下等上舍生,下等者为内舍生,不入等的为外舍生,宣和三年罢州县学三舍法。
元丰时创设小学教授,哲宗时创设在京小学,徽宗政和四年(1114)在京小学生达近千人,小学收8至12岁学生入学,亦曾行三舍法。崇宁元年规定州县学亦设小学,收10岁以上学生入学。小学分别隶属于太学、州学、县学,不另设学。
州县学
北宋前期,州县学很少。真宗于咸平四年(1001),对诸路州县有学校的赐“九经”。景德三年(1006)任命平归一为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助教,“仍令常切讲授”;又诏令各州县在孔庙起讲堂讲学。大中祥符二年(1009)一月,广州“就宣圣庙创立学舍,及于斋厅讲说”,可说是早期州县学的基本形式。二月,应天府民曹诚自建房舍,“愿以学舍入官”,赐名应天府书院,史称“州郡置学始此”。仁宗“明道、景祐间累诏州、郡立学”。宝元元年(1038),“近制惟藩镇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也”,三月,所设颍州州学,是首座小郡州学。“庆历新政”前,已建州、府学五六十所。庆历四年(1144),“诏令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令立学,如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②。熙宁四年(1071),又诏各州县普遍设学校,但主要仍是府、州学。元符二年(1099),“诸州(学)署教授者,依太学三舍法考选生徒升补”。崇宁元年(1102)时,州学还不能每州都建,“郡小或应举人少,则令三、二州学者聚学于一州,置州学并差教授”①。县学在北宋末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崇宁三年规定县学学生名额,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北宋末是州县学最盛时期,各路曾设提举学事司,管辖一路学政。州县学不仅有学舍供学生食宿,还有学田及出租“房廊”的收入作为学校经费。大观三年(1109),北宋24路共有学生167622人,校舍95298楹;经费年收入钱305872贯,支出267878贯;粮食年收入640291斛,支出337944斛;校产中有“学田”115990顷,“房廊”155454楹。在校学生之多,校舍之广,经费之大且如此充裕,不仅是空前的,在宋代也是绝后的。南宋初,州县学大多因战乱而停办,绍兴和议后渐次重建,但总体上始终未能达到北宋末年的规模。
书院、私学
北宋初期,“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①。乡党之学包括私学和“书院”。私学包括启蒙教育和学习经义等,书院通常是学习经义。宋代私人办学得到很大发展,一些学者、儒生纷纷设立“精舍”、“书院”,教授生徒。宋初设私学,著名的如孙奭讲经“门人数百”,刘颜“居乡里教授数十百人”,石介“以《易》教授于家”,李觏“以教授自资学者常数十百人”,种放“聚徒讲学”,田诰“聚学徒数百人”等②。宋初著名的四大书院,即白鹿洞(今江西庐山)、岳麓(今湖南善化岳麓山)、应天(今河南商丘)、嵩阳(今河南登封)或石鼓(今湖南衡阳石鼓山)书院。白鹿洞书院,原是南唐白鹿洞书馆,入宋后白鹿洞主明起继续进行讲学,北宋时一直属私学性质。太平兴国五年(980),明起受到宋太宗奖励。书院后逐渐衰落,皇祐五年(1053)孙琛重建后,称为白鹿洞书堂,到熙宁五年(1072)时已再次荒废。岳麓书院,开宝九年(976)潭州知州朱洞创建,大中祥符八年(1015)赐名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旧址原是五代末宋初私学讲学者戚同文的旧宅,大中祥符二年时由曹诚重建兴学,赐名应天府书院。天圣五年(1027)范仲淹曾受知府晏殊之邀在此讲学,史称“自五代以来,天下学废,兴自(晏)殊始”①。北宋官府兴办州府学后,景祐二年(1035)将应天府书院作为应天府府学。嵩阳书院,最初赐名于至道二年(996),后废;景祐三年,河南府新建太室书院,赐名嵩阳书院。至道三年,衡阳(今属湖南)人李士正讲学于石鼓书院,书院名声大振。此外,茅山(今江苏南京茅山)书院,亦颇有名。这些书院大多得到朝廷的资助与奖励,如赐额、赐书、赐学田等,也有私人捐赠学田和房屋。书院规模较小,学生数十至数百人。北宋中期以后,书院逐渐衰落。南宋时,州县学衰落,而新儒学“宋学”的理学派受佛教寺院宣传教义的影响,书院成为理学派宣扬理学的场所,书院大兴。其中最著名的是朱熹于淳熙六年(1179)兴复白鹿洞书院,次年竣工,并聘主讲,亲订规约,即著名的《白鹿洞规》,还常亲去授课,质疑问难。乾道元年(1165),潭州知州刘珙修复岳麓书院,理学家张栻主持教务,成为理学湖湘学派的基地。绍熙五年(1194),朱熹扩建岳麓书院,学生达千余人。朱熹以白鹿洞书院作为研讨、传布理学的中心。其建置、规约,乃至讲授、辩难等方式,无不受禅宗寺院的影响。各派理学家的书院相继而起,如理学心学派陆九渊的象山书院、理学婺学派吕祖谦的丽泽书院,等等。南宋先后兴建的书院总数达300所以上,书院大多得到官方的支持。书院与州县官学,成为南宋地方的主要教育机构,书院大多又是理学的传布中心,理学因而益盛。
宋代州县学、书院虽盛,但进入州县学、书院学习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仍主要从家馆或塾师设馆等私学中学习。而应聘为家馆、学馆教师及自设学馆授徒,是宋代贫穷士人取得生活经费及复习应举的重要途径,也是被贬或居丧守制官员经常进行的活动。北宋王安石居丧在江宁时讲学,南宋汪应辰被秦桧逐出后“居常山之永年院”,“益以修身讲学为事”②,只是事例之一二。南宋陈亮在宋孝宗初年“退修于家,学者多归之”,主要为传布其学说;而淳熙十二年(1185),“今年不免聚二三十小秀才,以教书为行户”①,则是普通士人自设私学以取得生活经费来源的事例,而且是以启蒙教育为主。宋代的启蒙教育,除了年龄稍大的开始学习经书外,初学识字后,大都学习《千字文》、《百家姓》之类,南宋朱熹弟子陈淳为其子编写三字一句的《启蒙初诵》,实是后来广为普及的《三字经》之先声。《三字经》托名南宋王应麟编,或称区适编,为初识文字之书。而吕本中编《童蒙训》,是“其家塾训课之本”;朱熹编《小学》,意在“受之童蒙,资其讲习”,都是稍识文字之后的启蒙之书①。南宋学者相继编撰识字、启蒙教材,促进了宋代初等教育的发展。
①《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48;《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八月癸巳。
①《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卷296《杨徽之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淳化二年十一月庚戌。
②《历代名臣奏议》卷114,苏颂:《议学校法疏》。
③《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壬子。
①《历代名臣奏议》卷114,赵抃:《乞给还太学田土房缗状》;《宋史》卷432《胡瑗传》;《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0。
②《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12《议学状》。
③《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0。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7,熙宁四年十月戊辰;卷237,熙宁五年八月辛卯。《宋史·选举志》三。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乙巳。
①《文献通考》卷32《选举考》五《宋登科记总目》。
①《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甲申。
②《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6、7。
①《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
②《宋史》卷431《孙奭传》,卷432《刘颜传》、《石介传》、《李觏传》,卷457《种放传》、《万适传附田诰传》。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天圣五年正月庚申。
①《宋史》卷387《汪应辰传》。
北宋前期的国子监、太学
宋沿旧制设国子监,建隆三年(962)六月,崔颂判国子监,才开“始聚生徒讲学”,是为宋代“国学”之始。开宝八年(975)时,“生徒旧数七十人,元奉诏分习《五经》,内有系籍而不至者”。朝廷也不重视太学的建设,淳化二年(991)末,还是“太学(指国子监)首善之地,今《五经》博士,并缺其员”①。唐制国子监生为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太学生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四门学生为六、七品官员子弟及庶人之俊异者,而宋代“无国子、太学、四门之别”①。庆历二年(1042)时,“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国子肄习之法,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读者”,国子监主要成为官员子弟取得国子“解试”资格,以参加礼部贡院考试(省试)的机构。次年曾设立四门学,以八品至士庶子弟充学生,但不久即废。四年四月,以国子监房屋“狭小,不足以容学者”,以“锡庆院”为太学①;五年正月,改以马军都虞候公宇为太学,这是宋朝建立太学之始,取法湖州教授胡瑗的教学法,太学粗具规模,过去的国子监生常称为太学生,此后的太学生亦常称为国子监生。自康定元年(1004)至皇祐三年(1051)以前,“朝廷拨田土二百余顷,房缗六七千入学充用,是时供生员(内舍生)二百人”;皇祐三年,改“以百人为限”。次年,教育家胡瑗出任国子监直讲,“其徒益众,太学至不能容,取旁官舍处之”。但是,经费却日益困难,“胡瑗管勾(太学)已逾三岁,才赡及掌事、谕义、孤寒学徒三二十人而已”。到嘉祐元年(1056),“一切停罢,令(太学生)自供给”,原因是应归太学的收入都被国子监占作他用。吴中复、赵抃先后要求将经费归还太学使用,太学的经费终于多少有了着落。到熙宁元年(1068)以前,太学生“近年每人只月钱三百文添厨”,只能说是补助部分伙食费,“其余自备,比旧殊寡”②。此后不久,即实行“三舍法”。
三舍法
庆历五年设立太学后,曾设“内舍生”200人,嘉祐元年(1056),有人“或欲立三舍以养生徒”50000531_0986_1③,但没被朝廷采纳。熙宁元年(1068),太学除内舍生200人外,增加100人为外舍生,“且令入斋听读,仍不给官中贴厨钱,候内舍生有缺,即将外舍生拨填”①。王安石把学校看成“一道德”(统一思想),造就人材的重要场所。熙宁四年十月,“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元符二年(1099),又规定诸路州、府学也实行三舍法,直至南宋末。
三舍法规定:太学“生员分三等,以初入学生员为外舍(生),不限员;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生)以百员,内舍(生)以二百员为限。生员各治一经”,“直讲以十员为额,每二员共讲一经”。熙宁五年八月,外舍生定为700人,“日给食钱”。宋神宗要求将王安石“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②。熙宁八年六月,王安石主修,王■、吕惠卿参与修撰的《书义》(《新经书义》)、《诗义》(《新经毛诗义》)、《周礼义》(《新经周礼义》、《周官新义》),合称《三经新义》,颁于学校,作为教科书。元丰二年(1079)十一月,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一百”,共2400人,还订有考试升迁细则,外舍生由各州生员经考试选入。外舍生每月进行一次“私试”,每年进行一次“公试”,第一、二等者升内舍生;内舍生二年进行一次“舍试”,得优、平二等的升上舍生,升舍时还要参考每月所记学生的行(“师教不戾规矩”)、艺(“治经程文合格”),决定是否升舍。上舍生分为三等,以行、艺俱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二者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可直接任命为官,中等者可不参加“省试(礼部试)”而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可免“解试”直接参加“省试”。但要求很严,上舍上等生“自元丰(二年)以来,十余年间,上舍生推恩(特命官)者林自一人而已”③,元祐时废上舍生直接命官及免省试、解试的制度,绍圣时复行元丰制度。
宋徽宗时,又增上舍生为200人、内舍生为600人、外舍生为 3000人,学生由州学生升贡,以考试以定入舍等级。自崇宁五年(1106)“是科为始,罢诸州发解并省试,并以学校逐年贡士”①。下一科起即从上舍生中选拔,不进行“省试”而只进行“殿试”,故有“上舍魁首”、状元,而无“省元”。宣和三年(1121),又诏恢复“省试”,复行元丰三舍法。
南宋绍兴三年(1133)始设国子监,十三年始建太学,亦行元丰三舍法,定额为上舍生30人、内舍生100人、外舍生570人。以后各舍人数有增减,上等上舍生亦可直接出任官职,直至南宋末年。
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规定州、府学也实行三舍法,有关制度与太学三舍法相同,各州、府学每年向太学“岁贡”,每州贡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二人,州内舍生免试为太学的外舍生,州上舍生先附太学外舍生学习,经考试中格升为太学内舍生,经三次考试还不能升内舍生,返回州学。徽宗崇宁元年,又规定县学学生经选考升入州、府学;州、府学学生,每三年向太学输送一次,再经考试,上等者为太学上舍生,中等者为下等上舍生,下等者为内舍生,不入等的为外舍生,宣和三年罢州县学三舍法。
元丰时创设小学教授,哲宗时创设在京小学,徽宗政和四年(1114)在京小学生达近千人,小学收8至12岁学生入学,亦曾行三舍法。崇宁元年规定州县学亦设小学,收10岁以上学生入学。小学分别隶属于太学、州学、县学,不另设学。
州县学
北宋前期,州县学很少。真宗于咸平四年(1001),对诸路州县有学校的赐“九经”。景德三年(1006)任命平归一为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助教,“仍令常切讲授”;又诏令各州县在孔庙起讲堂讲学。大中祥符二年(1009)一月,广州“就宣圣庙创立学舍,及于斋厅讲说”,可说是早期州县学的基本形式。二月,应天府民曹诚自建房舍,“愿以学舍入官”,赐名应天府书院,史称“州郡置学始此”。仁宗“明道、景祐间累诏州、郡立学”。宝元元年(1038),“近制惟藩镇立学”,“时大郡始有学,而小郡犹未置也”,三月,所设颍州州学,是首座小郡州学。“庆历新政”前,已建州、府学五六十所。庆历四年(1144),“诏令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令立学,如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②。熙宁四年(1071),又诏各州县普遍设学校,但主要仍是府、州学。元符二年(1099),“诸州(学)署教授者,依太学三舍法考选生徒升补”。崇宁元年(1102)时,州学还不能每州都建,“郡小或应举人少,则令三、二州学者聚学于一州,置州学并差教授”①。县学在北宋末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崇宁三年规定县学学生名额,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北宋末是州县学最盛时期,各路曾设提举学事司,管辖一路学政。州县学不仅有学舍供学生食宿,还有学田及出租“房廊”的收入作为学校经费。大观三年(1109),北宋24路共有学生167622人,校舍95298楹;经费年收入钱305872贯,支出267878贯;粮食年收入640291斛,支出337944斛;校产中有“学田”115990顷,“房廊”155454楹。在校学生之多,校舍之广,经费之大且如此充裕,不仅是空前的,在宋代也是绝后的。南宋初,州县学大多因战乱而停办,绍兴和议后渐次重建,但总体上始终未能达到北宋末年的规模。
书院、私学
北宋初期,“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①。乡党之学包括私学和“书院”。私学包括启蒙教育和学习经义等,书院通常是学习经义。宋代私人办学得到很大发展,一些学者、儒生纷纷设立“精舍”、“书院”,教授生徒。宋初设私学,著名的如孙奭讲经“门人数百”,刘颜“居乡里教授数十百人”,石介“以《易》教授于家”,李觏“以教授自资学者常数十百人”,种放“聚徒讲学”,田诰“聚学徒数百人”等②。宋初著名的四大书院,即白鹿洞(今江西庐山)、岳麓(今湖南善化岳麓山)、应天(今河南商丘)、嵩阳(今河南登封)或石鼓(今湖南衡阳石鼓山)书院。白鹿洞书院,原是南唐白鹿洞书馆,入宋后白鹿洞主明起继续进行讲学,北宋时一直属私学性质。太平兴国五年(980),明起受到宋太宗奖励。书院后逐渐衰落,皇祐五年(1053)孙琛重建后,称为白鹿洞书堂,到熙宁五年(1072)时已再次荒废。岳麓书院,开宝九年(976)潭州知州朱洞创建,大中祥符八年(1015)赐名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旧址原是五代末宋初私学讲学者戚同文的旧宅,大中祥符二年时由曹诚重建兴学,赐名应天府书院。天圣五年(1027)范仲淹曾受知府晏殊之邀在此讲学,史称“自五代以来,天下学废,兴自(晏)殊始”①。北宋官府兴办州府学后,景祐二年(1035)将应天府书院作为应天府府学。嵩阳书院,最初赐名于至道二年(996),后废;景祐三年,河南府新建太室书院,赐名嵩阳书院。至道三年,衡阳(今属湖南)人李士正讲学于石鼓书院,书院名声大振。此外,茅山(今江苏南京茅山)书院,亦颇有名。这些书院大多得到朝廷的资助与奖励,如赐额、赐书、赐学田等,也有私人捐赠学田和房屋。书院规模较小,学生数十至数百人。北宋中期以后,书院逐渐衰落。南宋时,州县学衰落,而新儒学“宋学”的理学派受佛教寺院宣传教义的影响,书院成为理学派宣扬理学的场所,书院大兴。其中最著名的是朱熹于淳熙六年(1179)兴复白鹿洞书院,次年竣工,并聘主讲,亲订规约,即著名的《白鹿洞规》,还常亲去授课,质疑问难。乾道元年(1165),潭州知州刘珙修复岳麓书院,理学家张栻主持教务,成为理学湖湘学派的基地。绍熙五年(1194),朱熹扩建岳麓书院,学生达千余人。朱熹以白鹿洞书院作为研讨、传布理学的中心。其建置、规约,乃至讲授、辩难等方式,无不受禅宗寺院的影响。各派理学家的书院相继而起,如理学心学派陆九渊的象山书院、理学婺学派吕祖谦的丽泽书院,等等。南宋先后兴建的书院总数达300所以上,书院大多得到官方的支持。书院与州县官学,成为南宋地方的主要教育机构,书院大多又是理学的传布中心,理学因而益盛。
宋代州县学、书院虽盛,但进入州县学、书院学习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仍主要从家馆或塾师设馆等私学中学习。而应聘为家馆、学馆教师及自设学馆授徒,是宋代贫穷士人取得生活经费及复习应举的重要途径,也是被贬或居丧守制官员经常进行的活动。北宋王安石居丧在江宁时讲学,南宋汪应辰被秦桧逐出后“居常山之永年院”,“益以修身讲学为事”②,只是事例之一二。南宋陈亮在宋孝宗初年“退修于家,学者多归之”,主要为传布其学说;而淳熙十二年(1185),“今年不免聚二三十小秀才,以教书为行户”①,则是普通士人自设私学以取得生活经费来源的事例,而且是以启蒙教育为主。宋代的启蒙教育,除了年龄稍大的开始学习经书外,初学识字后,大都学习《千字文》、《百家姓》之类,南宋朱熹弟子陈淳为其子编写三字一句的《启蒙初诵》,实是后来广为普及的《三字经》之先声。《三字经》托名南宋王应麟编,或称区适编,为初识文字之书。而吕本中编《童蒙训》,是“其家塾训课之本”;朱熹编《小学》,意在“受之童蒙,资其讲习”,都是稍识文字之后的启蒙之书①。南宋学者相继编撰识字、启蒙教材,促进了宋代初等教育的发展。
①《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48;《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八月癸巳。
①《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宋史》卷157《选举志》三,卷296《杨徽之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淳化二年十一月庚戌。
②《历代名臣奏议》卷114,苏颂:《议学校法疏》。
③《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29、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壬子。
①《历代名臣奏议》卷114,赵抃:《乞给还太学田土房缗状》;《宋史》卷432《胡瑗传》;《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0。
②《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12《议学状》。
③《宋会要辑稿》崇儒1之30。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7,熙宁四年十月戊辰;卷237,熙宁五年八月辛卯。《宋史·选举志》三。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一月乙巳。
①《文献通考》卷32《选举考》五《宋登科记总目》。
①《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甲申。
②《宋会要辑稿》崇儒2之6、7。
①《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
②《宋史》卷431《孙奭传》,卷432《刘颜传》、《石介传》、《李觏传》,卷457《种放传》、《万适传附田诰传》。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天圣五年正月庚申。
①《宋史》卷387《汪应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