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治史研究
历史人物和政治事件研究。研究成吉思汗的论著甚多,其中重要者有韩儒林、杨志玖、亦邻真、周良霄所撰诸文。他们都深入论析了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国家的历史背景及其对蒙古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贡献,并探讨了蒙古统治者进行征服战争的原因和影响,在指出征服战争给各民族(包括蒙古族自身)带来危害的同时,从历史发展角度作了分析,认为蒙古灭夏、灭金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由分裂局面走向再统一和进一步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西征客观上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邵循正、周清澍分别著文考证成吉思汗生年,以充分证据考定为1162年,否定了1155年或1167年之说。蒙元前期其他人物和事件的研究,主要有陆峻岭、何高济合撰的《从窝阔台到蒙哥的蒙古宫廷斗争》和杨志玖、刘迎胜关于“定宗征拔都”记载的阐释,都结合中外史料考述了成吉思汗死后蒙古统治集团围绕汗位争夺不断发生的或明或暗的斗争。蔡美彪《脱列哥那后史事考辨》据汉文、波斯文史料考定她应是太宗六皇后,订正了以前提出的大皇后说,并论析了她与耶律楚材、镇海等大臣的关系和在蒙古国政务中的作用。对失吉忽秃忽、镇海、耶律楚材和牙老瓦赤等主政大臣,都有学者作了专题研究,尤以对耶律楚材的研究比较深入,有韩儒林、余大钧所撰论文和黄时鉴写的传记。萧启庆《元代蒙古四大家族》详细考述了开国功臣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四家的起源、封建及其后裔的政治地位,并列有相当完备的世系、仕进等表。蒙金战争时期,中原各地出现了一批地方武装头目,蒙古统治者在他们归降后即命为世袭管领本境军民长官,形成类似藩镇的大小“世侯。到何之撰《关于金末元初的汉人地主武装问题》,分地区考察了地方武装势力的兴起、归向和在蒙古统治下的地位与作用。孙克宽分别论述了真定史氏、藁城董氏、保定张氏三家事迹。
忽必烈及其在位时代向来是蒙元史研究的重点。总论其一生功业和一朝史事的主要有周良霄所撰《论忽必烈》和《忽必烈》传记(1986)。专题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萧启庆《忽必烈潜邸旧侣考》对其藩府侍臣、谋士班子的集结过程和不同类型作了细致分析。这些人物多是后来辅佐他立国中原,“遵用汉法”,建立元朝的重臣,其中刘秉忠、廉希宪、郝经等都有学者写过专论。陈得芝、王廷合撰的《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考察了忽必烈即位前与其兄大汗蒙哥在中原汉地控制权和统治方针上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因此引发的阿兰答儿钩考事件。白钢、孟繁清研究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的斗争,都认为获得汉族地主阶级支持,依托中原雄厚的人力、财力优势,是他得以战胜阿里不哥的主要原因。关于李璮叛乱事件,孙克宽、周良霄等作了专题研究,周撰《李璮之乱与元初政治》指出这一事件对忽必烈政策的变化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从此怀疑汉人的忠诚而转向重用西域人。其他中外学者也多持这一看法。关于忽必烈与海都、都哇的战争,刘迎胜发表多篇论文,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记载相比勘,对史事作了详细考述。关于以乃颜为首的东道诸王之乱,主要有姚大力、叶新民的研究,姚文考证战事地理尤详。有关忽必烈行“汉法”的论文很多,以姚从吾的研究最为详尽。论者多充分肯定行“汉法”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指出其局限性(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殊权益保存了许多蒙古旧制),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一文尤其强调后一方面。对其重用阿合马等“聚敛之臣”理财,多数学者仍持传统的批判态度,认为阻抑了汉法,加重了剥削。萧启庆著《西域人与元初政治》分析了西域人得势的原因、汉人的态度和对元代政治的影响。丁国范、黄时鉴先后撰文研究以太子真金为代表的汉法派与权臣阿合马的斗争。
有关蒙夏、蒙金、蒙(元)宋战争的研究,以后者成果最丰富,先后出了三部著作:陈世松、匡裕彻、朱清华、李鹏贵合著的《宋元战争史》(1988),李天鸣的《宋元战史》(台湾,1988),胡昭曦等著的《宋蒙(元)关系史》(1992)。专题研究比较重要的有陈高华的《早期宋蒙关系与端平入洛之役》和胡多佳的《早期蒙宋关系》。
元中期政治史的专题研究不多。萧功秦《论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和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对忽必烈以后统治上层各派势力争夺皇位的斗争作了系统考察,都认为蒙古忽里台选汗旧制的保留是造成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和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围绕英宗与丞相拜住被杀事件考察了行汉法与反汉法派的斗争。有关元后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矛盾和农民战争,论著甚多,讨论的问题有元代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何者为主,以及相关的元末农民战争性质问题,红巾军与白莲教、明教的关系,朱元璋政权性质的转化等等。近十年来,研究更深化,注重史实的考证和专题论析。重要论文有杨讷的《“扶箕诗”不是农民军的口号》、《天完大汉红巾军史述论》、《元代的白莲教》,邱树森的《元末红巾军的政权建设》、《韩山童、刘福通首义颍州考》、《彭莹玉事迹考略》,韩志远的《白鹿庄起义说辨伪》等。杨讷考证红巾军领导者为白莲教徒,“明王出世”的宣传和“大明”国号均出自白莲教经典,与明教无关,订正了前人误说。四川发现的明玉珍墓“玄宫之碑”提供了一些新史料,与史籍记载有异,胡昭曦、刘孔伏撰文作了研究。邱树森著《妥欢贴睦尔传》(1991),全面论述了元顺帝生平及元后期史事。
政治、军事制度研究。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阇赤和燕京行省》论证断事官(扎鲁忽赤)是蒙古国政务主管,燕京行省是由此发展来的统治汉地的政务机构;必阇赤本怯薛中主文书者,太宗时因承担征赋任务而分化出来,成为政务机构“中书省”。前此札奇斯钦曾撰文分论扎鲁忽赤与尚书省、必阇赤与中书省的关系,立论相近。另一篇重要论文为姚大力的《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认为忽必烈即位后建立的中书省,乃是从以断事官及其辅佐必阇赤构成行政中枢的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体制(直接仿自金尚书省制)的实质性转变,尽管仍保留有某些蒙古成分。关于其他朝廷机构,有李涵、杨果对枢密院的研究,郝时远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研究,达力扎布对宣徽院的研究,张帆对翰林国史院的研究等。台湾学者杨国藩所著《元代中央政治制度》全面论述了省、部、台、院等各种机构及忽里台、内廷会议、朝议等各类政事制度。关于行省制度,有台湾学者丁昆健、袁国藩的概述性论著。王廷《元代行政地理研究》考述了腹里(中书省直辖)、辽阳、陕西、四川、江西、江浙诸省沿革。杨讷的《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和台湾王民信的《元朝的录事司考》是两篇研究下层地方制度较深入的论文。
实行投下分封制是元朝的一大特点,周良霄《元代分封制度初探》和台湾洪金富的《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对此作了总体研究。周文认为太宗分封中原州邑民户后实行投下五户丝制,对蒙古旧制而言是进步,但对中原则是历史的倒退。洪文认为分封制是“蒙古人的公产私产观念在国家组织形态上的反映”,太宗以后的投下食邑化政策并未能贯彻,元代投下始终与州县制并存,没有完全中央集权化。李治安的专著《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对草原兀鲁思分封和中原食邑分封、投下私属人口、宗王出镇制度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详尽论析,有不少独到见解。陈得芝《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也讨论了成吉思汗的子弟分封与功臣千户分授,认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才是封主,后者则是地方长官。
元代官员的选用,要害之职多授予有“根脚”的勋贵之家,一般官员则以吏出身者为多。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及其所著《元代吏制研究》对吏员的类别、等级、职能和升迁规定作了详细论述。元太宗时曾举行过一次儒士选试,其后直到仁宗时才正式恢复科举取士制度,杨树藩有一篇总述的论文《元代科举制度》。姚大力撰《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时代背景》更深入探讨了科举长期停罢及延祐初恢复的原因,元代科举的作用及其局限等问题,并对一些史实作了考证。
怯薛制是蒙元军政体制的核心,萧启庆的《元代宿卫制度》作了总体研究,尤详于世祖即位后的演变及其政治上(决策中的作用和出任官职)、经济上的特权。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主要是考订四怯薛长的承袭世系和轮值日期。关于蒙元初期的军事组织,史卫民撰有《元秘史九十五千户考》和《蒙古国时期左右翼千户沿袭归属考》,前文认为成吉思汗初组千户当如《元史·术赤台传》所载只有65个,后文主要考证木华黎所统攻金军队的组成。他的另两篇论文对元代侍卫亲军的组织、职能、建置沿革作了系统研究。姚家积《元代的“驱军”与军驱》认为卫军中的色目诸卫主要是由放免色目俘奴组成。学界对探马赤军的意义、组成、职能等问题曾有各种不同阐释,杨志玖撰《元代的探马赤军》和《再探》、《三探》诸文进行深入探讨,贾敬颜、黄时鉴亦著文讨论,这是元代军制研究进展最大的一个课题。唐长孺、李涵合撰《金元之际七万户》,论述蒙古灭金前后汉军诸万户的设置;黄时鉴、王廷先后撰文讨论其设置的时间、数目等问题,互有歧见。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就此制建立原因、镇戍军的分布、统辖系统和军士轮戍制作了全面论述。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考述了军户的种类、来源、赋役义务、轮换制与奥鲁制。贾敬颜《奥鲁制度与游牧民族》认为此制源于游牧民的社会组织。
元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重要论文有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和黄时鉴《 考辨》。姚文从元初对金泰和律的沿用、改造和废除考察了元刑法体系形成的三个阶段,并揭示了其包含汉、蒙、回多元因素的特点;黄文不同意元代无成律的通行说法,论证《大元通制》就是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基本精神和模式都是承袭唐律而来的。
历史人物和政治事件研究。研究成吉思汗的论著甚多,其中重要者有韩儒林、杨志玖、亦邻真、周良霄所撰诸文。他们都深入论析了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国家的历史背景及其对蒙古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贡献,并探讨了蒙古统治者进行征服战争的原因和影响,在指出征服战争给各民族(包括蒙古族自身)带来危害的同时,从历史发展角度作了分析,认为蒙古灭夏、灭金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由分裂局面走向再统一和进一步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西征客观上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邵循正、周清澍分别著文考证成吉思汗生年,以充分证据考定为1162年,否定了1155年或1167年之说。蒙元前期其他人物和事件的研究,主要有陆峻岭、何高济合撰的《从窝阔台到蒙哥的蒙古宫廷斗争》和杨志玖、刘迎胜关于“定宗征拔都”记载的阐释,都结合中外史料考述了成吉思汗死后蒙古统治集团围绕汗位争夺不断发生的或明或暗的斗争。蔡美彪《脱列哥那后史事考辨》据汉文、波斯文史料考定她应是太宗六皇后,订正了以前提出的大皇后说,并论析了她与耶律楚材、镇海等大臣的关系和在蒙古国政务中的作用。对失吉忽秃忽、镇海、耶律楚材和牙老瓦赤等主政大臣,都有学者作了专题研究,尤以对耶律楚材的研究比较深入,有韩儒林、余大钧所撰论文和黄时鉴写的传记。萧启庆《元代蒙古四大家族》详细考述了开国功臣木华黎、博尔术、博尔忽、赤老温四家的起源、封建及其后裔的政治地位,并列有相当完备的世系、仕进等表。蒙金战争时期,中原各地出现了一批地方武装头目,蒙古统治者在他们归降后即命为世袭管领本境军民长官,形成类似藩镇的大小“世侯。到何之撰《关于金末元初的汉人地主武装问题》,分地区考察了地方武装势力的兴起、归向和在蒙古统治下的地位与作用。孙克宽分别论述了真定史氏、藁城董氏、保定张氏三家事迹。
忽必烈及其在位时代向来是蒙元史研究的重点。总论其一生功业和一朝史事的主要有周良霄所撰《论忽必烈》和《忽必烈》传记(1986)。专题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萧启庆《忽必烈潜邸旧侣考》对其藩府侍臣、谋士班子的集结过程和不同类型作了细致分析。这些人物多是后来辅佐他立国中原,“遵用汉法”,建立元朝的重臣,其中刘秉忠、廉希宪、郝经等都有学者写过专论。陈得芝、王廷合撰的《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考察了忽必烈即位前与其兄大汗蒙哥在中原汉地控制权和统治方针上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因此引发的阿兰答儿钩考事件。白钢、孟繁清研究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的斗争,都认为获得汉族地主阶级支持,依托中原雄厚的人力、财力优势,是他得以战胜阿里不哥的主要原因。关于李璮叛乱事件,孙克宽、周良霄等作了专题研究,周撰《李璮之乱与元初政治》指出这一事件对忽必烈政策的变化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从此怀疑汉人的忠诚而转向重用西域人。其他中外学者也多持这一看法。关于忽必烈与海都、都哇的战争,刘迎胜发表多篇论文,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记载相比勘,对史事作了详细考述。关于以乃颜为首的东道诸王之乱,主要有姚大力、叶新民的研究,姚文考证战事地理尤详。有关忽必烈行“汉法”的论文很多,以姚从吾的研究最为详尽。论者多充分肯定行“汉法”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指出其局限性(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殊权益保存了许多蒙古旧制),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一文尤其强调后一方面。对其重用阿合马等“聚敛之臣”理财,多数学者仍持传统的批判态度,认为阻抑了汉法,加重了剥削。萧启庆著《西域人与元初政治》分析了西域人得势的原因、汉人的态度和对元代政治的影响。丁国范、黄时鉴先后撰文研究以太子真金为代表的汉法派与权臣阿合马的斗争。
有关蒙夏、蒙金、蒙(元)宋战争的研究,以后者成果最丰富,先后出了三部著作:陈世松、匡裕彻、朱清华、李鹏贵合著的《宋元战争史》(1988),李天鸣的《宋元战史》(台湾,1988),胡昭曦等著的《宋蒙(元)关系史》(1992)。专题研究比较重要的有陈高华的《早期宋蒙关系与端平入洛之役》和胡多佳的《早期蒙宋关系》。
元中期政治史的专题研究不多。萧功秦《论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和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对忽必烈以后统治上层各派势力争夺皇位的斗争作了系统考察,都认为蒙古忽里台选汗旧制的保留是造成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和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围绕英宗与丞相拜住被杀事件考察了行汉法与反汉法派的斗争。有关元后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矛盾和农民战争,论著甚多,讨论的问题有元代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何者为主,以及相关的元末农民战争性质问题,红巾军与白莲教、明教的关系,朱元璋政权性质的转化等等。近十年来,研究更深化,注重史实的考证和专题论析。重要论文有杨讷的《“扶箕诗”不是农民军的口号》、《天完大汉红巾军史述论》、《元代的白莲教》,邱树森的《元末红巾军的政权建设》、《韩山童、刘福通首义颍州考》、《彭莹玉事迹考略》,韩志远的《白鹿庄起义说辨伪》等。杨讷考证红巾军领导者为白莲教徒,“明王出世”的宣传和“大明”国号均出自白莲教经典,与明教无关,订正了前人误说。四川发现的明玉珍墓“玄宫之碑”提供了一些新史料,与史籍记载有异,胡昭曦、刘孔伏撰文作了研究。邱树森著《妥欢贴睦尔传》(1991),全面论述了元顺帝生平及元后期史事。
政治、军事制度研究。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阇赤和燕京行省》论证断事官(扎鲁忽赤)是蒙古国政务主管,燕京行省是由此发展来的统治汉地的政务机构;必阇赤本怯薛中主文书者,太宗时因承担征赋任务而分化出来,成为政务机构“中书省”。前此札奇斯钦曾撰文分论扎鲁忽赤与尚书省、必阇赤与中书省的关系,立论相近。另一篇重要论文为姚大力的《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认为忽必烈即位后建立的中书省,乃是从以断事官及其辅佐必阇赤构成行政中枢的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体制(直接仿自金尚书省制)的实质性转变,尽管仍保留有某些蒙古成分。关于其他朝廷机构,有李涵、杨果对枢密院的研究,郝时远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研究,达力扎布对宣徽院的研究,张帆对翰林国史院的研究等。台湾学者杨国藩所著《元代中央政治制度》全面论述了省、部、台、院等各种机构及忽里台、内廷会议、朝议等各类政事制度。关于行省制度,有台湾学者丁昆健、袁国藩的概述性论著。王廷《元代行政地理研究》考述了腹里(中书省直辖)、辽阳、陕西、四川、江西、江浙诸省沿革。杨讷的《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和台湾王民信的《元朝的录事司考》是两篇研究下层地方制度较深入的论文。
实行投下分封制是元朝的一大特点,周良霄《元代分封制度初探》和台湾洪金富的《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对此作了总体研究。周文认为太宗分封中原州邑民户后实行投下五户丝制,对蒙古旧制而言是进步,但对中原则是历史的倒退。洪文认为分封制是“蒙古人的公产私产观念在国家组织形态上的反映”,太宗以后的投下食邑化政策并未能贯彻,元代投下始终与州县制并存,没有完全中央集权化。李治安的专著《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对草原兀鲁思分封和中原食邑分封、投下私属人口、宗王出镇制度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详尽论析,有不少独到见解。陈得芝《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也讨论了成吉思汗的子弟分封与功臣千户分授,认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才是封主,后者则是地方长官。
元代官员的选用,要害之职多授予有“根脚”的勋贵之家,一般官员则以吏出身者为多。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及其所著《元代吏制研究》对吏员的类别、等级、职能和升迁规定作了详细论述。元太宗时曾举行过一次儒士选试,其后直到仁宗时才正式恢复科举取士制度,杨树藩有一篇总述的论文《元代科举制度》。姚大力撰《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时代背景》更深入探讨了科举长期停罢及延祐初恢复的原因,元代科举的作用及其局限等问题,并对一些史实作了考证。
怯薛制是蒙元军政体制的核心,萧启庆的《元代宿卫制度》作了总体研究,尤详于世祖即位后的演变及其政治上(决策中的作用和出任官职)、经济上的特权。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主要是考订四怯薛长的承袭世系和轮值日期。关于蒙元初期的军事组织,史卫民撰有《元秘史九十五千户考》和《蒙古国时期左右翼千户沿袭归属考》,前文认为成吉思汗初组千户当如《元史·术赤台传》所载只有65个,后文主要考证木华黎所统攻金军队的组成。他的另两篇论文对元代侍卫亲军的组织、职能、建置沿革作了系统研究。姚家积《元代的“驱军”与军驱》认为卫军中的色目诸卫主要是由放免色目俘奴组成。学界对探马赤军的意义、组成、职能等问题曾有各种不同阐释,杨志玖撰《元代的探马赤军》和《再探》、《三探》诸文进行深入探讨,贾敬颜、黄时鉴亦著文讨论,这是元代军制研究进展最大的一个课题。唐长孺、李涵合撰《金元之际七万户》,论述蒙古灭金前后汉军诸万户的设置;黄时鉴、王廷先后撰文讨论其设置的时间、数目等问题,互有歧见。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就此制建立原因、镇戍军的分布、统辖系统和军士轮戍制作了全面论述。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考述了军户的种类、来源、赋役义务、轮换制与奥鲁制。贾敬颜《奥鲁制度与游牧民族》认为此制源于游牧民的社会组织。
元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重要论文有姚大力《论元朝刑法体系的形成》和黄时鉴《 考辨》。姚文从元初对金泰和律的沿用、改造和废除考察了元刑法体系形成的三个阶段,并揭示了其包含汉、蒙、回多元因素的特点;黄文不同意元代无成律的通行说法,论证《大元通制》就是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基本精神和模式都是承袭唐律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