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户籍、赋役
第一节 户 籍
在封建社会中,户口的增耗是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户口的统计与户籍的制定,又是封建国家向广大人民征发赋役的基本依据。秦汉以来,户籍制度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一项重要制度。蒙元时期,户籍制度具有显著特色,但其户口统计却比较混乱。
蒙古户籍制度
蒙古建国时期,已在草原地区建立起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户籍制。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起蒙古汗国,创设了一整套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千户制极为重要,而它正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结合的。成吉思汗将全蒙古的百姓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功臣贵戚为千户那颜进行管理,千户下辖百户和十户。蒙古统治者通过千户制对广大百姓实行控制,将严格的户籍制度寓于其中。志费尼记载说:“自从各国各族由他们(指蒙古贵族—引者)统治以来,他们依照习惯的方式建立户口制度,把每人都编入十户、百户和千户”①。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作军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②。汉文资料也记载说,所有的蒙古百姓均按十百千万分编,各有其长(《黑鞑事略》)。蒙古的户籍簿册,称之为青册,其登记的内容包括户口和财产。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断事官,其职责之一,便是管理全蒙古的户籍。成吉思汗吩咐他:“百姓每分家财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③蒙古户籍制度,与蒙古兵民合一的状态相适应,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兵役的征发。终元一代,草原地区这种与千户制结合在一起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改变。
汉地与江南的户籍整理
蒙古建国后不久,随即对金朝发动进攻,迄至灭金,历时二十余年。在战争过程中,蒙古军队的屠杀极为严重,蒙古的诸王大臣及将校还大量掳掠人口为奴。幸免于杀掠的中原之民,又多被迫逃亡,“其民颠沛奔走无底止,四民无所占籍”④。乘乱而起的地主武装借机采取各种方法收罗和控制人口。这种情况不利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地区确立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1235年,元太宗窝阔台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这一年岁在乙未,史称“乙未籍户”或“乙未料民”。在乙未籍户以前,1233年,金朝灭亡前夕,元太宗窝阔台已开始进行户口检括,“以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次括户似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户籍,只是乙未年大规模籍户的先声。1234年,金朝灭亡,窝阔台再次下令括户,任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对中原户籍的全面清理,至次年完成。这次括户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进行户口登记,让流民就地著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2)将社会职能不同、承担不同义务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分别立籍,划分了民、站、打捕鹰坊、屯田、僧、道等户计。(3)对驱口进行分检。窝阔台发布圣旨规定:“不论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①经过分检,一部分驱口被收为国家编户。这次编户,建立了较全面的户籍簿册,初步划分了诸色户计,标志着蒙古时期汉族地区户籍制度的建立。乙未籍户后,由于“政烦赋重”②,人户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现“逃亡者十四五”③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252年,岁在壬子,蒙哥汗“复下诏籍汉地民户”①,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这次籍户,重新进行了全面的户籍登记,建立了“壬子籍册”②,一方面将漏籍、析居、放良等户尽量登记入籍,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也将逃亡户据实削除。经过这次籍户,诸色户计的划分已臻于完备,在乙未籍户后出现的军户、儒户等重要户计,都各自另立了户籍。
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0)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
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0)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①。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②,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③。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④。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
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①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发生。佥发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发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①。
户口数量
有关元代户口,现存的统计数字很少,且不够准确,很难说明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②,与金泰和七年(120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③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④。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⑤。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①,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②,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
元宪宗时期(1250—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①,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②,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首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0)的抄籍数①。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②。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户数只增加了三万二千余户,年平均增长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一定数量的统计误差外,主要是北方人户大量南流造成的。元人记载说:“昔江南平,中土人士南走,若水趋下,家而占籍者有之,衔命仕者又倍徙焉。”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元史·崔彧传》)。随镇守军队南迁的军户在南流的北方人户中更占有很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有北方侨寓人户三千八百四十五户,其中汉人军户三千三百六十七户②,占百分之九十。因此,若以至元前十一年间北方人户的平均增长率为参数,我们有理由推测在至元十二年到至元二十八年间,北方户口应该是增加了,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流徙到南方去了。
这一时期的南方地区的户口,总体上同南宋晚期大致相当。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二十二万八十五③。以前文所列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南方地区户口数与之相较,元户少三十万九千余,口则多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宋代的户口统计只计男口而不计女口①,所以实际口数比统计口数要多一倍。这样,宋嘉定十六年的实际口数约为五千六百四十四万,元至元二十七年口数实际上较之多四十一万余。
不过,元代南方各地区的户口分布颇不平衡。以《元史·地理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各地户口数同《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所载宋嘉定十六年各路户口数相比照,其结果是:江浙行省较宋增加了一百五十七万余户,湖广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较宋增加了一百零四万余户,江西行省较宋减少了四十二万余户,四川行省则较宋减少了二百四十九万余户。上述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宋元战争。元军灭宋,在江浙一代,由于战事进展迅速,大部分地区的户口损耗不大,战后生产又很快恢复发展,加上北方南流人户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故这一地区的户口增加最快。荆湖、广西和淮南地区,在元军平宋过程中,除少数军事要地因强烈抵抗受到较大的破坏外,大部分地区受战争影响较小,户口损耗不多,经统一后的恢复和发展,户口便有了不小的增长。江西和广东(即江西行省辖区),是南宋残余势力从事抗元活动的主要区域,战争过程较长,故户口损耗也较大。如元军消灭南宋卫王势力一战,便造成了“广东之户十耗八九”②的结果。至于四川地区,宋元之间在此争战四十余年,故户口损耗最大。虽然《元史·地理志》中四川不少路、府的户口阙载,但四川户口的实际减少恐不下于二百万户。
元世祖至元以后,元代的户口情况再没有较完整的统计数字可据,只能根据零散的资料作一些推测。元代中后期,中书省辖地的户口有较显著的增长,其增长趋势可能一直持续到元顺帝至正(1341—1368)初年。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有饥民四万四千九百户,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户一万五百四十五户的四倍多;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有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口十六万三百六十九口的四点四七倍。陕西、甘肃二行省及河南行省北部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期仍有增长,如陕西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有饥民四万七千户,为元宪宗二年(1252)该地全部人户二千八十一户的二十二倍。不过,上述地区的户口增长可能只持续到泰定年间(1323—1327)。元文宗时期(1328—1332),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和罕见的饥荒、疫疠在上述地区相继发生,造成了人口的剧减①。在至元以后一段时间中,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可能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到元成宗大德末年(1297—1307)这种上升状态大约已告结束。大德十一年(1307)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发生特大饥荒,许多地区还继发疫疠,其结果是“岁凶民流,东南愈甚,死者无算”②,造成了人口的大量减少。天历二年(1329)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再次遭受特大饥荒,出现了“道殣相望”③的局面。这样,从大德末年到至正初年,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大概处在一种时而减少、时而恢复的状态,很难有明显增长。四川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后期当有一定的增长。例如,故宋绍熙府(治今四川荣县),元初“以其地荒而废之”,到后至元四年(1338)有“居民二十万,故立府治之”(《元史·顺帝纪二》)。
元顺帝至正时期,政治大坏,全国各地灾荒不断,终于激起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战争延续二十余年。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全国各地的户口都急剧下降,中原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①;江南地区“人死兵戈者十七、八”②。
元代边疆地区的户口,《元史》阙载,有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很难作出较准确的叙述。岭北行省地区,成吉思汗时代在此设立了一百多个蒙古千户,其户口因在战争中俘掠驱口和人口生殖而不断有所增加。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大批降民迁入岭北,至大元年(1308)仰食于官的北来贫民达八十六万八千户③,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岭北的拖雷系诸王部众,而另一部分则来自窝阔台汗国。据以上情况推测,岭北行省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④。吐蕃地区的户口,元政府在至元五年(1268)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派人进行清查。至元五年清查的结果是:阿里和后藏地区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前藏地区共有二万零七百五十三户,前后藏之间的羊卓地区共有七百五十户,总计三万七千二百零三户①。据《萨迦世系史》说,当时每户为六人(夫妇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役二人)②。据此推算,则上述地区有二十二万三千余口。但是,这次籍户在地域上限于乌斯藏宣慰司辖地,不包括其他藏区,在统计对象上可能也不包括牧民③,故不能反映吐蕃地区户口的全貌。关于云南行省的户口,大德八年(1304)程钜夫撰《平云南碑》,说是“见户百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三”④。这个记载未必准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定的虚报成分。
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②《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③《元朝秘史》第203节。
④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①《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①《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②《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①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③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
④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①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
②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③《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④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⑤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①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②《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①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 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
①少数地区用“至顺钱粮数”著户,口阙。还有一些地区户口皆阙,四川行省阙 略最甚。
②原材料中江浙行省的湖州路、松江府、铅山州、河南行省的襄阳路、高邮府均 用“至顺钱粮数”著户,阙口。此处统计,湖州路户用《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 《湖州府志》(中华书局,1960)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数二十五万七千三百二 十替代;松江府户口用《正德松江府志》卷六《户口》(天一阁明代方志续刊本)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六、口八十八万八千五十一替 补;湖州路、铅山州、襄阳路、高邮府的口数则用所在行省的户平均人数(依 《元史·地理志》所载户口计算,江浙行省每户平均为四点九人,河南行省南 部每户平均为五人)乘以户数补入。
①许有壬:《葛世荣墓志铭》,《至正集》卷五三。
②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风俗》。
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
①关于宋代户口统计户多口少的原因,史学界有“男口说”、“丁口说”、“漏口说”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范文澜等主张的“男口说”。参见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范文澜历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②姚燧:《史格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①浦机:《与蔡逢原参政书》《闲居丛稿》卷一七;苏天爵:《韩永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七。
②程钜夫:《王德亮墓志铭》,《雪楼集》卷二一。
③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前集》卷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②王逢:《读古节妇传》,《梧溪集》卷四。关于至正时期的户口情况。参阅邱树森、王廷:《元代户口刍议》,《元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③《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④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页181—183,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①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本,页185—18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②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陈庆英等译本,页108,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③参见毕达克:《蒙古在西藏的括户》,沈卫荣译,《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0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④《雪楼集》卷五。
第一节 户 籍
在封建社会中,户口的增耗是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户口的统计与户籍的制定,又是封建国家向广大人民征发赋役的基本依据。秦汉以来,户籍制度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一项重要制度。蒙元时期,户籍制度具有显著特色,但其户口统计却比较混乱。
蒙古户籍制度
蒙古建国时期,已在草原地区建立起具有游牧民族特色的户籍制。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起蒙古汗国,创设了一整套政治、军事、经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千户制极为重要,而它正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结合的。成吉思汗将全蒙古的百姓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功臣贵戚为千户那颜进行管理,千户下辖百户和十户。蒙古统治者通过千户制对广大百姓实行控制,将严格的户籍制度寓于其中。志费尼记载说:“自从各国各族由他们(指蒙古贵族—引者)统治以来,他们依照习惯的方式建立户口制度,把每人都编入十户、百户和千户”①。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违反此令,迁移者要当作军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惩罚”②。汉文资料也记载说,所有的蒙古百姓均按十百千万分编,各有其长(《黑鞑事略》)。蒙古的户籍簿册,称之为青册,其登记的内容包括户口和财产。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断事官,其职责之一,便是管理全蒙古的户籍。成吉思汗吩咐他:“百姓每分家财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③蒙古户籍制度,与蒙古兵民合一的状态相适应,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兵役的征发。终元一代,草原地区这种与千户制结合在一起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改变。
汉地与江南的户籍整理
蒙古建国后不久,随即对金朝发动进攻,迄至灭金,历时二十余年。在战争过程中,蒙古军队的屠杀极为严重,蒙古的诸王大臣及将校还大量掳掠人口为奴。幸免于杀掠的中原之民,又多被迫逃亡,“其民颠沛奔走无底止,四民无所占籍”④。乘乱而起的地主武装借机采取各种方法收罗和控制人口。这种情况不利于蒙古统治者在中原地区确立稳定的封建统治。因此,1235年,元太宗窝阔台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这一年岁在乙未,史称“乙未籍户”或“乙未料民”。在乙未籍户以前,1233年,金朝灭亡前夕,元太宗窝阔台已开始进行户口检括,“以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元史·太宗纪》)。这次括户似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户籍,只是乙未年大规模籍户的先声。1234年,金朝灭亡,窝阔台再次下令括户,任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持对中原户籍的全面清理,至次年完成。这次括户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进行户口登记,让流民就地著籍,“敢隐实者诛,籍其家”(《元史·董文炳传》)。(2)将社会职能不同、承担不同义务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分别立籍,划分了民、站、打捕鹰坊、屯田、僧、道等户计。(3)对驱口进行分检。窝阔台发布圣旨规定:“不论回回、女真、汉儿人等,如是军前掳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驱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打奚罪戾。”①经过分检,一部分驱口被收为国家编户。这次编户,建立了较全面的户籍簿册,初步划分了诸色户计,标志着蒙古时期汉族地区户籍制度的建立。乙未籍户后,由于“政烦赋重”②,人户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现“逃亡者十四五”③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252年,岁在壬子,蒙哥汗“复下诏籍汉地民户”①,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这次籍户,重新进行了全面的户籍登记,建立了“壬子籍册”②,一方面将漏籍、析居、放良等户尽量登记入籍,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也将逃亡户据实削除。经过这次籍户,诸色户计的划分已臻于完备,在乙未籍户后出现的军户、儒户等重要户计,都各自另立了户籍。
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0)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
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0)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①。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②,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③。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④。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
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①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发生。佥发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发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户等制的实行,由来已久,宋金两朝都实行过户等制。元太宗时规定“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将这种方法制度化,参照前代遗法,下令全面推行户等制。元代统一全国后,又将户等制推广到南方各地(《元典章》卷二五)。
元代户等制的基本内容是:(1)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2)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簿内。(3)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簿为依据(《通制条格》卷一七《科差》)。元代的户等制与赋役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所以,户等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由于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户籍的混乱和不实十分严重,这便使户等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①。
户口数量
有关元代户口,现存的统计数字很少,且不够准确,很难说明整个社会人口的变化情况。
1235年乙未籍户所得汉地人户为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②,与金泰和七年(1207)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户③的统计数相较,户数减少了约百分之八十八。这个乙未籍户的数字与当时的实际户数肯定存在着差距,一是这次籍户可能只包括金朝旧土的大部分;二是籍户不够彻底,户口有隐漏;三是仍有大量的驱口及诸王、贵戚、勋臣的私属人口不包括在籍户数之中。不过,上述差距不会特别大,因为金朝末年,战乱频仍,户口的损耗确实是惊人的。河北地区,“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④。河南地区,“兵荒之后,遗黎无几”⑤。这里再举两个实例。磁州(今河北磁县),《金史》卷二六《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三千余户,而蒙古征金之后,“四境户版,仅及千数”①,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八强。宁海州(治今山东牟平),金、元辖境全同,《金史》卷二五《地理志》载其户数为六万一千九百余户,而《元史》卷五八《地理志》载其至元七年抄籍数却只有五千七百余户,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强。
1252年壬子籍户的数字,比乙未年增加二十余万户②,应为一百二十余万户。这增加的二十余万户,并不是人口增长的结果,而是来自对户口的进一步搜括。乙未籍户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加强剥削,籍户完成后,蒙古政府以户籍为依据,对中原人民进行肆意诛求。刘秉忠指出:“自忽都那颜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元史·刘秉忠传》)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很难真正有所增长的。
元宪宗时期(1250—1259),忽必烈以皇太弟的身分主管漠南汉地,在汉族幕僚的影响下,注意招抚流亡,安定社会,使中原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这样,中原地区的户口开始缓慢增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天下户一百四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元史·世祖纪一》),比壬子年的籍户数增加了近二十万户。这增加的约二十万户,其中大部分当仍是搜括隐漏户口所得,但也有一部分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
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立即着手对汉地的全面治理,推行一系列汉法,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社会成效,反映在户口统计数字中就是户口的不断增加。《元史·世祖纪》中保存了中统二年(1261)至至元十一年(1274)连续十四年北部中国的统计户数。这十四年中每一年的统计户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大多数年份的增长率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二之间,这大体上是人口自然增长的反映。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元史·世祖纪》虽然记载了这一年的南北总户数,但南方户数乃据旧籍抄报①,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不足为据。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元代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皆告阙如,直到至元末年才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户口统计数,表列如下:
上表所列户口统计数,大致上是宋、金旧土的户口统计结果,不包括蒙古部民、宣政院辖地(今西藏及青海、四川的藏族地区)和云南行省的户口。至元三十年后,元代再没有较全面的户口统计,因此,至元三十年的统计户数是元代的最高统计户数,较之宋、金合计二千一百八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户②,相差七百零八万余户。这个差额过大,可见上列户口统计数字的不准确性。究其原因:首先,上列户口统计数字,在统计对象上不包括“游食者”和诸王贵族的私属人口。大量存在的奴隶只附籍在主人名下,不另立户,其口数当也有相当的隐漏。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的所谓“山泽溪洞之氓”也不在统计之列。
其次,上列数字存在着统计上的误差。《元史·地理志》在绝大部分路、府及直辖州下开列户口,属原南宋统治地区的江浙、江西、湖广、四川四行省及河南行省南部诸路、府、州所列户。
基本上为至元二十七年(1290)的抄籍数①。根据这些数字进行统计,上述地区的总户数为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一千八十,总口数为五千六百八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四②。用表中所列至元二十七年的南北总户口数减去以上统计结果,则这一年北方地区只有七十三万六千余户,一百九十九万六千余口。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至元十一年(1274)北方地区便已有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余户,而至元二十八年(1291)户部统计的北方地区户数也为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余户。由此可知,上表所列各年户数,都至少存在着一百二十余万户的误差。这个误差当主要存在于南方地区的户口统计上,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地区户数竟比户部统计的至元二十八年户数多出近一百零三万户,便是明证。
从至元十二年(1275)到至元末年,北方地区的户口仍在持续增长,但这在元政府的户口统计数字中未能得到如实的反映。根据元政府的统计数字,从至元十一年到至元二十八年(1275—1291)的十七年间,北方地区的户数只增加了三万二千余户,年平均增长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一定数量的统计误差外,主要是北方人户大量南流造成的。元人记载说:“昔江南平,中土人士南走,若水趋下,家而占籍者有之,衔命仕者又倍徙焉。”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元史·崔彧传》)。随镇守军队南迁的军户在南流的北方人户中更占有很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有北方侨寓人户三千八百四十五户,其中汉人军户三千三百六十七户②,占百分之九十。因此,若以至元前十一年间北方人户的平均增长率为参数,我们有理由推测在至元十二年到至元二十八年间,北方户口应该是增加了,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流徙到南方去了。
这一时期的南方地区的户口,总体上同南宋晚期大致相当。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二十二万八十五③。以前文所列根据《元史·地理志》统计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南方地区户口数与之相较,元户少三十万九千余,口则多二千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余。宋代的户口统计只计男口而不计女口①,所以实际口数比统计口数要多一倍。这样,宋嘉定十六年的实际口数约为五千六百四十四万,元至元二十七年口数实际上较之多四十一万余。
不过,元代南方各地区的户口分布颇不平衡。以《元史·地理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南方各地户口数同《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所载宋嘉定十六年各路户口数相比照,其结果是:江浙行省较宋增加了一百五十七万余户,湖广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较宋增加了一百零四万余户,江西行省较宋减少了四十二万余户,四川行省则较宋减少了二百四十九万余户。上述状况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宋元战争。元军灭宋,在江浙一代,由于战事进展迅速,大部分地区的户口损耗不大,战后生产又很快恢复发展,加上北方南流人户主要集中于江浙一带,故这一地区的户口增加最快。荆湖、广西和淮南地区,在元军平宋过程中,除少数军事要地因强烈抵抗受到较大的破坏外,大部分地区受战争影响较小,户口损耗不多,经统一后的恢复和发展,户口便有了不小的增长。江西和广东(即江西行省辖区),是南宋残余势力从事抗元活动的主要区域,战争过程较长,故户口损耗也较大。如元军消灭南宋卫王势力一战,便造成了“广东之户十耗八九”②的结果。至于四川地区,宋元之间在此争战四十余年,故户口损耗最大。虽然《元史·地理志》中四川不少路、府的户口阙载,但四川户口的实际减少恐不下于二百万户。
元世祖至元以后,元代的户口情况再没有较完整的统计数字可据,只能根据零散的资料作一些推测。元代中后期,中书省辖地的户口有较显著的增长,其增长趋势可能一直持续到元顺帝至正(1341—1368)初年。例如: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济宁路(治今山东巨野),有饥民四万四千九百户,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户一万五百四十五户的四倍多;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有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为至元七年(1270)该地全部人口十六万三百六十九口的四点四七倍。陕西、甘肃二行省及河南行省北部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期仍有增长,如陕西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有饥民四万七千户,为元宪宗二年(1252)该地全部人户二千八十一户的二十二倍。不过,上述地区的户口增长可能只持续到泰定年间(1323—1327)。元文宗时期(1328—1332),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权力的战争和罕见的饥荒、疫疠在上述地区相继发生,造成了人口的剧减①。在至元以后一段时间中,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可能仍处于上升状态,但到元成宗大德末年(1297—1307)这种上升状态大约已告结束。大德十一年(1307)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发生特大饥荒,许多地区还继发疫疠,其结果是“岁凶民流,东南愈甚,死者无算”②,造成了人口的大量减少。天历二年(1329)前后,江南和淮南地区再次遭受特大饥荒,出现了“道殣相望”③的局面。这样,从大德末年到至正初年,江南和淮南地区的户口大概处在一种时而减少、时而恢复的状态,很难有明显增长。四川地区的户口在元代中后期当有一定的增长。例如,故宋绍熙府(治今四川荣县),元初“以其地荒而废之”,到后至元四年(1338)有“居民二十万,故立府治之”(《元史·顺帝纪二》)。
元顺帝至正时期,政治大坏,全国各地灾荒不断,终于激起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战争延续二十余年。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全国各地的户口都急剧下降,中原地区“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①;江南地区“人死兵戈者十七、八”②。
元代边疆地区的户口,《元史》阙载,有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很难作出较准确的叙述。岭北行省地区,成吉思汗时代在此设立了一百多个蒙古千户,其户口因在战争中俘掠驱口和人口生殖而不断有所增加。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大批降民迁入岭北,至大元年(1308)仰食于官的北来贫民达八十六万八千户③,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岭北的拖雷系诸王部众,而另一部分则来自窝阔台汗国。据以上情况推测,岭北行省的人口当在两百万以上④。吐蕃地区的户口,元政府在至元五年(1268)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派人进行清查。至元五年清查的结果是:阿里和后藏地区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前藏地区共有二万零七百五十三户,前后藏之间的羊卓地区共有七百五十户,总计三万七千二百零三户①。据《萨迦世系史》说,当时每户为六人(夫妇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役二人)②。据此推算,则上述地区有二十二万三千余口。但是,这次籍户在地域上限于乌斯藏宣慰司辖地,不包括其他藏区,在统计对象上可能也不包括牧民③,故不能反映吐蕃地区户口的全貌。关于云南行省的户口,大德八年(1304)程钜夫撰《平云南碑》,说是“见户百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三”④。这个记载未必准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定的虚报成分。
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②《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
③《元朝秘史》第203节。
④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①《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①《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②《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①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③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
④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胡祗遹:《集真观碑》,《紫山大全集》卷十七。
①参见陈高华:《元代户等制略论》,《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
②关于这次籍户所得户数,有关记载颇不一致。这里榷元史》卷九八《兵志》一的记载,因为这段记载出于元太宗十三年斜烈的奏闻,此时离太宗七年籍户不过六年时间,而且其所载户数与宋子贞、刘秉忠等当时人的记载大致相符,似乎最为可据,姑从之。
③《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
④刘因:《孙善墓志铭》,《静修先生文集》卷十七。
⑤元好问:《杨奂神道碑》,《遗山文集》卷二三。
①姚燧:《滏阳高氏坟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②《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①参见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二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有户一 千二百六十七八百;《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载,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
①少数地区用“至顺钱粮数”著户,口阙。还有一些地区户口皆阙,四川行省阙 略最甚。
②原材料中江浙行省的湖州路、松江府、铅山州、河南行省的襄阳路、高邮府均 用“至顺钱粮数”著户,阙口。此处统计,湖州路户用《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 《湖州府志》(中华书局,1960)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数二十五万七千三百二 十替代;松江府户口用《正德松江府志》卷六《户口》(天一阁明代方志续刊本)所载至元二十七年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六、口八十八万八千五十一替 补;湖州路、铅山州、襄阳路、高邮府的口数则用所在行省的户平均人数(依 《元史·地理志》所载户口计算,江浙行省每户平均为四点九人,河南行省南 部每户平均为五人)乘以户数补入。
①许有壬:《葛世荣墓志铭》,《至正集》卷五三。
②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三《风俗》。
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
①关于宋代户口统计户多口少的原因,史学界有“男口说”、“丁口说”、“漏口说”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范文澜等主张的“男口说”。参见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范文澜历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②姚燧:《史格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六。
①浦机:《与蔡逢原参政书》《闲居丛稿》卷一七;苏天爵:《韩永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七。
②程钜夫:《王德亮墓志铭》,《雪楼集》卷二一。
③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前集》卷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②王逢:《读古节妇传》,《梧溪集》卷四。关于至正时期的户口情况。参阅邱树森、王廷:《元代户口刍议》,《元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③《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④参见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页181—183,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①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本,页185—186,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②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陈庆英等译本,页108,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③参见毕达克:《蒙古在西藏的括户》,沈卫荣译,《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0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④《雪楼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