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第一节 明初对理学的提倡和统治思想的确立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一节 明初对理学的提倡和统治思想的确立

  明朝建立初期,出于加强大一统封建皇朝统治的需要,理学,主要是程朱理学被统治者奉为安邦治国的圣典,成为官方的哲学。永乐年间,朱棣以程朱思想为圭臬,汇辑经传、集注,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企图“合众途于一轨,会万理于一原”,“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以统一全国思想。三部理学《大全》的编纂完成,标志着程朱理学思想统治及其独尊地位的确立。当时一批很有影响的学者,如宋濂、方孝孺、曹端、薛瑄、吴与弼等理学家,崇尚理学,著书讲学,门徒遍及南北,形成风气,更加巩固和强化了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三部《大全》的编纂及其目的

  明太祖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即信用浙东儒生刘基、宋濂等。朱元璋在称帝的前一年,于宫室两庑书写宋儒真德秀的《大学衍义》,以备朝夕观览。前往曲阜祭孔庙,赞扬“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相并”。宋濂等儒生,更是与朱元璋“论道经邦”,议论“礼乐之制”,不遗余力强调程朱理学的重要性,促使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乡会试四书义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依据,经义以程颐、朱熹及其弟子等的注解为准绳。并规定,文章须据于宋代经义、仿元代八比法,谓之八股,又称“制艺”、“制义”,不但强调“代圣贤立言”,不许自由发挥,而且严格规定体例和字数。程朱之学由是成为官方的统治学术。明洪武年间,解缙上书,建议“上溯唐、虞、夏、商、周、孔,下及关、闽、濂、洛,根实精明,随事类别,勒成一经”,作为“太平制作之一端”①。这是官修理学之书的开端。其用意亦在树立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解缙的建议,成为后来明成祖修纂三部理学巨著的先声。

  三部理学《大全》是指《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共二百六十卷,是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二年(1414)命翰林院学士胡广等人组织编纂的,前后不到一年编纂成书,由明成祖亲自作序,颁行天下。三部《大全》的内容,前二部是“五经”、“四书”的集注汇纂。《五经大全》卷帙最多,共一百五十四卷。其中《周易大全》是据《伊川易传》和朱熹《易本义》;《书传大全》是据蔡沈《书集传》;《诗经大全》是据朱熹《诗集传》;《春秋大全》是据胡安国《春秋传》;《礼记大全》是据陈澔《云庄礼记集说》。胡安国私淑程门,蔡沈为朱熹学生,陈澔之父大猷是朱熹三传弟子,他们均属程朱学派。由此可见,程朱理学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它包含着程门弟子、朱熹门人、后学在内的许多程朱理学家的思想学说①。《四书大全》共三十六卷,包括四个部分:(1)《大学章句》、《大学或问》;(2)《中庸章句》、《中庸或问》;(3)《孟子集注大全》;(4)《论语集注大全》。前两部分将朱熹的四部原著编入,未附诸儒之说。后两部分则在朱熹的两部《集注》之中,逐章逐节附入诸儒之说。因此,《四书大全》可以说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放大。《性理大全》共七十卷,主要是程朱学者解释六经和阐述性理之学的著作。总之,三部《大全》实为程朱学派的著作汇集②。

  明初统治者颁行三部《大全》,企图建立一套以程朱理学为指导的、更为系统完整的哲学和政治思想体系,以统一全国的思想,从而达到加强封建思想统治的目的。它与八股科举制度相结合,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学术思想界以至全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有意提倡,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从朝廷国子学到地方书院,以至乡村的社学,无不进行程朱理学教育,“家孔孟而户程朱”,“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学亡”①。程朱的影响到处存在。那些一头钻进《大全》去猎取功名富贵的读书人,许多成为无益于国家社会的废物,有钻营成功者,则蠹国病民,行同窃盗。更为严重的是,在其他文化领域,如戏曲、小说、曲艺等艺术领域,也深深地打上了程朱理学的印迹,对人们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愈到后来,它的封建主义的精神奴役和思想禁锢的消极作用,愈为明显②。

   宋濂、方孝孺的理学思想

  宋濂(1310—1381),字景濂,浙江金华潜溪人,后移居浦江青萝山。他的大半生是在元代度过的。朱元璋攻取婺州时,宋濂投其门下出谋划策,深得赏识重用。在学术师承上,宋濂既从黄溍、柳贯等人继承“金华四先生”(何基、王柏、金履祥、许谦)的朱学之传,又从方凤得闻陈亮事功之事,间学于吕祖谦的后学李大有。同时,潜心于佛教典籍,“饱览三藏诸文”,得识“明心见性之旨”,以致“渐流于佞佛者流”。宋濂一生埋首笔耕,传世之作有《孝经新说》、《周礼集说》、《浦阳人物记》、《洪武圣政记》等,现行于世者有《宋学士全集》七十五卷,《宋文宪公全集》五十三卷。

  宋濂在本体论上,把“天地之心”视作宇宙万物的本原和产生万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他说:“夫生者,乃天地之心,其阴阳之所以运行,有开阖惨舒之不齐,盖天地之心生生而弗息者,恒循环于无穷。”①认为人之所以能体验和把握到“天地之心”,是因为“吾心最大”,本具一切。他说:“天地一太极也,人心一太极也,风雨雷霆皆心中所以具。苟有人焉不参私伪,用符天道,则其感应之速,捷于桴鼓矣。”②即天地和人心各是一个宇宙,人心只要能够克除私情物欲,就能与天地桴鼓相应。在他看来,认识主体的“吾心”本就包含着被认识的客体“天地之心”。仰观清明穹窿,日月运行,阴阳变化,俯察山川融结,草木繁芜,万象森然而莫不备于心中,“天地之所以位,由此心也;万物之所以育,由此心也”③。因而不是“我心”参合天地万物,而是如何让“我心”固有的天地万物立起来,“我心”一立,不但一身可存,国家可治,而且“家可颜孟,人可尧舜”了④。这样就把主体之“吾心”的作用无限夸大,而与产生宇宙万物及其变化之客体的“天地之心”等同起来,于是主观精神吞噬了客观世界。在如何识心、明心的问题上,宋濂的主要方法是“不借外求”的向内冥悟,而不是向外的格物穷理。他把佛教超世脱俗的“明心见性”的修养方法看作“有补治化”的作用,强调儒、佛“本一”、“同一”和“儒释一贯”,认为佛界的“无”与世间的“有”是不即不离的关系,是“空有相盗”、“二体互融”的相需相函关系,佛教“明心见性”是从有形的世间获得的⑤。在对六经的看法上,他认为吾心与六经是形影之间的关系。“心之为经,经之为心”,六经也同“心”一样,具有绝对性。这与陆九渊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观点有所不同,说明他维护“天理”的绝对性,强调心与理的统一,注重学术的修身与用世等等,在客观上服从于明初统治者的需要。

  方孝孺(1357—1402),是宋濂的受业弟子,浙江宁海人。在建文帝时被召为翰林院侍讲,迁侍讲学士,参与商议国家大政。建文四年(1402)“靖难之役”,燕兵入南京,孝孺被执,坚决不为成祖起草登极诏书,遂被磔杀,诛灭十族。他在学术思想方面维护程朱理学,反对心学空谈,抨击佛教“异说”。针对当时学界偏重道德修养、空谈性命而不务实的风气,他以憨迂耿直的处世之态和以讲明道学为己任的责任感,对其大张挞伐。他认为“道之不明莫甚于今”,那些高谈性命的理学家不仅“扣之以辅世治民之术则冥然而莫知所为”①,而且根本“以道德为虚器”②。方孝孺将这种败坏儒林风气现象概括为利禄之蠹、务名之蠹、训诂之蠹和文辞之蠹四蠹,认为“四者交作而圣人之学亡矣”。长此以往,不待“百余年间,风俗污坏,上隳下乖,至于颠危而不救”③。因此,他强调君子学道,当有“经世宰物”之心,“必也本诸身,见诸政教,可以成物者,其惟圣人之学。”④这就是说,修身养性和致力政教是统一的,而且只有使两者一以贯之,才符合圣道,才能成功,否则,便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儒士。并认为儒士的当务之急,“当以修身养性为先,一反浅陋之习,以表正海内”⑤。作为一个儒士,无论修养多深,本领多大,如不能见诸政教,为世所用,验诸事功,勇于有为,仍将毫无用处。他强调君子学道,当有“经世宰物”之心,做到“知之致其明,行之致其笃,用于世则使……九州四海老癃单弱之民得其欲”①,要修、齐、治、平一以贯之,切不可修身而忘世。

  他尊崇和维护朱学,主张“博文约礼”、“格物致知”,反对心学派的那套注重心悟的做法,即所谓“弃书语、绝念虑,锢其耳目而不任,而侥幸于一旦之悟”②。他认为,这套求于“一旦之悟”的做法,完全是受佛教“异说”的愚弄而不知其害的结果。所以,方孝孺进而抨击佛教以维护儒学正统。

   薛瑄与“河东之学”

  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终生从事著述和讲学,“从学者甚众”。他是继曹端而起的朱学学者,以“复性为宗”,强调日用人伦,提倡笃行践履之学,是明代初期朱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与弟子阎禹锡、白良辅、张鼎和私淑弟子段坚等创建了“河东之学”,门徒遍及山西、河南、关陇一带,蔚为大宗。其学传至明中期,又形成以吕柟为主的“关中之学”。他的著作有《读书录》和《读书续录》。清人又辑其所有文字和年谱等,汇编为《薛文清公全集》。

  薛瑄在曹端理气一体说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理不离气”、“理气无缝隙”和“理只在气中,决不可分先后”的观点,修正了朱熹“理在气先”的说法。他从太极、阴阳的关系方面论述了“理不离气”的观点。他说:“太极,理也。阴阳,气也。理只在气中,非是气之外悬空有太极也。”①他强调理在气中,故他认为“理气浑然无间,截理气为二则非矣”②,从而否定了朱熹的所谓“太极阴阳,决是二物”的思想,初步确立了“理不离气”的观点。薛瑄还从道器关系方面论述了“理不离气”说。他说:“形而上、形而下,道器原不相离,举目皆是”③,“显者器也,微者道也。器不离道,道不离器”④。他从道器本不相离得出理(道)不离气的结论,进而提出“理气无缝隙,故曰:器亦道也,道亦器也”的观点。这一道器不二的观点,也正是合乎他的“理气浑然无间”、“理气密匝匝地真无毫发之缝隙”的说法。薛瑄之所以要修正朱熹的“理先气后”说,目的在于修补朱学之不足,更好地维护“理为主,气为客。客有往来,皆主之所为”⑤的理本气末、理体气用的朱学观点。

  在认识论上,薛瑄继承了朱熹的格物穷理说,把即物穷理、向外求知看作是认识的主要途径。他说:“就万物万事上求实理,格物致知之要也。”⑥他同朱熹一样,把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统称之为物,格物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自然界,还包括人自身和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他说:“格物所包者广,自一身言之……推而至于天地万物,皆物也。……又推而至于圣贤之书、六艺之文、历代之政治,皆所谓物也。”⑦至于穷理,他把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对道德践履的认识都包括在内,认为格物穷理就是要在客观事物上穷其理以求内外相通,“于事物求至极之理”。他说:“物格是逐物逐事上穷至其理,知至是万物万事上心通其理。格物犹是物各为一理,知至则知万物为一理。”①即要求在逐事逐物的穷理中,最后抽象出事物的一般原则。

  与他的格物穷理说相联系的,还有他的知行观。他认为知与行是相联系、又相促进的。曾说:“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知行不可偏废也。”②强调没有“知”作指导的“行”,是盲目的;没有“行”去实现的“知”,则是无用的。因而他的学说也被称为“践履笃实之学”。

  他从本体论的高度认为,理学的道问学和尊德性就在于“知性复性”,“为学只要知性复性而已,朱子所谓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提出他的“知性复性”之说。他根据程朱理学的观点,认为性是天所赋予人之理。他说:“性乃天命赋予人物之实体”③,“天地公共之理,人得之为性”④,“天道流行,命也。赋予人,性也”⑤。进而指出:“仁义礼智即是性”⑥。具体来说,道只是循此性而行,德即是行此道而得于心,诚只是性之真实无妄,忠即是性于心,恕即是推此性于人,等等。总之,这种道德本体论,实际仍是抽象的道德人性论。薛瑄所谓的“复性”,就是要求人们通过封建道德修养的途径,复返到湛然纯善的本体之性,也就是合乎仁义礼智的道德伦理。这实际上就是要以封建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也体现了程朱理学对明初思想统治的强化。

   吴与弼与“崇仁之学”

  吴与弼(1391—1469),字子傅,号康斋,江西抚州崇仁人。他与薛瑄同时,也是明初的朱学代表人物,号称南北两大儒。但他们治学侧重不同,各具特色。吴与弼的理学,主要是讲道德修养。他认为个人道德修养好了,就不难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圣贤教人,必先格物致知以明其心,诚意正心以修其身,修身以及家,而国而天下不难矣”①。至于修养的方法和内容,则遵循朱学的观点,强调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有一个长期持续不断的艰苦过程,要通过读书穷理等的“集义”工夫,才能“涵养德性本原”。关于道德修养,吴与弼还在程颐“敬义夹持”说的基础上,提出“敬义夹持,实洗心之要法”的观点。他认为,通过敬内功夫和读书穷理等的集义功夫,加以“浣洗”,即可使具有“知觉”的神妙之心“莹澈昭融”而上达天理。吴与弼还将“存天理,去人欲”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他说:“君子之心必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何者为天理而当存,何者为人欲而当去。”②并在他的《日录》中,强调“圣贤所言,无非存天理,去人欲”,“学圣贤者,舍是何以哉”,强调为学和日常行事都要时刻警惕有“非分”的欲望和意念的萌生,处处要遵循封建伦理纲常的“天理”。他认为,这就是“君子”和“学圣贤者”所要进行的道德修养。在道德修养论上,更重视“主静”的涵养功夫。他提倡“静坐”、“夜思”的冥悟。他说:“枕上思《晦庵文集》及《中庸》,皆反诸身心性情,颇有意味。”①由此得知,在吴与弼的朱学中,杂入了陆九渊的心学,正如清代人称他的理学是“兼采朱陆之长”。而他的存心以涵养本源和静思冥悟的修养方法,既是他的理学思想的重要特点,也是其门人陈献章衍化为心学的发端。

  

  ①《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①王健:《中国明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中华文明史》第八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①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书传会选》。

  ②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①《越国夫人练氏像赞》,《宋文宪公全集》卷八。

  ②《赠云林道人邓君序》,《宋文宪公全集》卷八。

  ③《凝道记·天下枢》,《宋文宪公全集》卷八。

  ④《凝道记·天下枢》,《宋文宪公全集》卷八。

  ⑤管敏义主编:《浙东学术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①《与苏三先生书》,《逊志斋集》卷九。

  ②《答王仲缙五道》,《逊志斋集》卷九。

  ③《杂诫·第四章》,《逊志斋集》卷一。

  ④《答赵白钦三首》,《逊志斋集》卷九。

  ⑤《答王仲晋》,《方正学先生文集》卷一。

  ①《逊志斋集》卷十六。

  ②《逊志斋集》卷十四。

  ①《读书续录》卷二。

  ②《读书续录》卷一。

  ③《读书录》卷七。

  ④《读书续录》卷三。

  ⑤《读书录》卷五。

  ⑥《读书录》卷四。

  ⑦《读书录》卷四。

  ①《读书续录》卷三。

  ②《读书录》卷六。

  ③《读书录》卷二。

  ④《读书录》卷八。

  ⑤《读书续录》卷四。

  ⑥《读书续录》卷五。

  ①《康斋文集》卷十。

  ②《康斋文集》卷十。

  ①《明儒学案·崇仁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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