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廉洁奉公的江宁巡抚
康熙二十三年五月,江宁巡抚出缺。六月下旬,康熙帝于北巡途中听扈从学士以九卿所会推员缺请旨时,沉思良久之后,亲自提名说:“朕观学士汤斌质朴耿直,与尔等同衙门,尔等以为何如?”有说“质直能事”者,有说“人品优长,平昔寡交”者。康熙帝说:“道学者必在身体力行,见诸实事,非徒托之空言。今视汉官内务道学之名者甚多,考其究竟,言行皆背。如崔蔚林之好事,居乡不善,此可云道学乎?朕观汤斌颇有实行。”并感慨地说:“精通道学自古为难!”提倡道学的康熙帝看到,在道学家争相竞伪之中,汤斌毕竟有与众不同之处。他说:“朕闻汤斌曾与河南姓孙之人相与讲明,如此尚于道学相近。且汤斌前典试浙江,操守甚善,著补授江宁巡抚。”①九月,汤斌赴任前陛辞。康熙帝说:“朕以尔久侍讲筵,老成端谨,江苏为东南重地,故特简用。居官以正风俗为先,江苏风俗奢侈浮华,尔当加意化导。移风易俗非旦夕之事,从容渐摩,使之改心易虑,当有成效。钱粮历年不清亦须留意。尔在内阁曾看章疏,在外督抚凡钱谷刑名大事多有舛错,致令驳察。尔到地方尤当留意。近日江南吏治稍稍就理,尔能洁己率属,自然改观。”在受命之际,汤斌心中非常清楚,这些都是江南向来难以解决的问题,他特为请示说:“地方之事,臣未受任,何敢妄奏。据平日所闻,江苏赋额繁重,历年不能全完,新粮旧欠一时并征,官民交困。不知作何区处为善?”康熙帝说:“赋额久定,但当清厘耳。”①特赐汤斌白金五百两、表里十端、鞍马一匹。汤斌临行前遵旨入见,康熙帝撤御馔赐之,又赐御书三轴,并说:“今当远离,展此如对朕也。”②当时,康熙帝即将启程南巡,汤斌遂急速赴任。到任未几日,康熙帝便抵达长江岸边。汤斌同众官至江北迎驾,随至苏州后,康熙帝谕汤斌等说:“向闻吴阊繁盛,今观其风土,大略尚虚华,安佚乐,逐末者众,力田者寡。遂致家鲜盖藏,人情浇薄。为政者当使之去奢返朴,事事务本,庶几家给人足,可挽颓风。渐摩既久,自有熙皞景象。”③第二天,康熙观览苏州惠山,又传谕汤斌说:巡行所需之物“皆自内府储备,秋毫不取之民间。恐地方有不肖官员借端妄派,以致扰害穷民,尔其加意严察。如有此等,即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其沿途供役纤夫及闻朕巡行至此远来聚观百姓,恐离家已遥,不能自归,尔逐一详察,多方区画,令其还家。尔巡抚率布政使即从此回,料理此等事,不必前送。”汤斌回奏说:“此番皇上巡行,所过地方钱粮尽行蠲免,凡需用诸物并不派取民间,又赏赍沿途穷苦人民,恩恤耆老,百姓莫不欢呼踊跃,引领以望皇上速临。至地方各官,臣已行严禁。”又说,“沿途供役纤夫已给工食。其人民愿睹天颜,从远方来者,亦各自备资给,无烦圣虑。皇上巡幸江南等处,实千载奇逢,臣愿送驾渡江始回,令布政使章钦文先还。”他一再恳奏,康熙帝方允其请。康熙帝又说:“苏州乡官汪琬原系翰林,为人厚重,学问优通,且居乡安静,不预外事,因此特赐御笔手卷一轴,尔遣人付与。不必令其来见,着即在家谢恩。”①汤斌遂扈从至仪征,获赐御书一轴及狐腋蟒服而奉命还署。
前一年,江南淮扬一带水灾,前任江宁巡抚余国柱曾上奏说:“水退,田可耕,明年当征赋。”②汤斌莅任后遣员测查,田地大部仍然水淹,而水退之田亦未耕种,特奏请免赋。部议令再勘查。汤斌仍如实上奏,遂停止征赋之议。
江苏地区田赋繁重,历年拖欠不清。地方官多因征收不力,上任不满一年便被罢职而去。所以官员多不自爱,赴任后即极力搜刮肥私,而上官多抓其把柄索贿,因此,侵吞公款而被拘禁者累累。汤斌针对这种弊端告诫下属说:“今与若更始,苟称职吾不吝荐引,即不能,以考成罢归,犹得完身名,守坟墓。奈何目坐堂皇引前官妻子对簿勘产,反蹈若为?”又告诫司道郡守不得向属吏索贿。他为整顿吏治,先后奏劾了有贪酷劣迹的苏州、扬州知府及句容、宜兴、如皋、睢宁、江都、金坛等县知县。而对廉法奉公者极力加以保护。如常州知府祖进朝,因失察属吏被降调,他奏请留任,部议不准。康熙帝特发谕旨说:“祖进朝既经巡抚汤斌保奏清廉,可从其请,仍留原任,以劝廉吏。”③这时,吏部正进行行取之法,即从有政绩的知县中选授御史。汤斌疏言:“行取定例必钱粮胥完,而苏州、松江二府赋重役繁甲于天下。铨选得此,辄谓迁擢难期,颓然自放,或竟罔顾官箴。臣受任巡抚,首以察吏安民为念,遍告属员,圣上知人之明出自天授,苟能洁己爱民决不至久沉下位,故一时守令争取擢磨,操守廉洁,政绩表著者,实不乏人。然钱粮则万万不能十分全完,盖势处其难,智勇才力俱困。今若拘成例,势必以僻壤小邑易于藏拙者塞责,未足以光巨典。”他以吴县知县刘滋、吴江知县郭琇“廉能最著”,请求行取,“以励循良。俾繁剧与两邑相符者,亦知有登进阶,相率奋勉。”但疏下部议,仍以此二人都有钱粮未完之事,不予选授。最后,康熙帝下旨说:“汤斌既称为廉能最著,准其行取。”①由于汤斌积极努力,于是“除耗羡、严私派、清漕弊、汰蠹役、行保甲、革盐商羡费。一切皆以身先,屏绝请托。”②革除弊端、澄清吏治已见成效。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汤斌针对苏松等地赋额繁重,自康熙十八年以来,“异常灾荒,逋欠独多”,民“剜补无术”,一时难以征齐的实际,特上疏请求于二十四年起分年带征,以使“官免畏顾考成,挪新补旧之弊,民免累日并比,荒废农桑之苦”③。他经过认真考察之后,又上疏详细分析了“土隘人稠”的苏松两府,“田不加广而可当大省百馀州县之赋,民力所以日绌”,“逋赋难清”的情形,指出官员顾惜功名,为完欠赋,多生“辗转苟且之计”,造成“种种弊窦莫可究诘”,请求“将苏松钱粮合盘打算,各照科则量减一、二分,定适中可完之实数,无存过重必欠之虚额。再将科则稍加归并,使简易明白便于稽核”④。同时,他又接连上疏奏请蠲免苏、松等七府州十三年至十七年未完银粮,淮、扬二府十八、九年灾欠,宿迁九厘地亩款项及缺额丁粮,以及请将邳州未完钱粮缓至十年后分年带征,均下部议行。其中宿州的所谓九厘地亩款项,即明万历以来的三饷加派,至此才最后解除。
这年秋,淮、扬、徐三府水灾,汤斌将蠲赈事宜及紧急救灾措施上奏,请发帑银五万两以购买湖广之米赈济灾民。同时,咨请漕运总督徐旭龄、河道总督靳辅分赈淮安,他亲往清河、桃源、宿迁、邳、丰诸州县察赈。康熙帝准其奏并特命户部侍郎素赫往助督赈。
汤斌在澄清吏治、调整额赋的同时,作为一个封建卫道士,他为整顿所谓浇薄的风俗,端正人心,不遗余力。他命令各州县建立社学,宣讲《孝经》以及康熙帝圣谕,倡导礼义廉耻。他禁止妇女游冶、少年轻生好斗的所谓“打降”活动,胥吏倡优不许穿裘帛、严禁“坏人心术”的淫词艳曲的流行以及“一幡之值至数百金”的迎神社赛,并禁止火化及久停柩不葬之俗。一年后终于出现“寺院无妇女之游、迎神罢会、艳曲绝编、打降敛迹”①,“一岁报葬者三万余棺”②的景象。当时江南一带到处建有迷信惑众的五通祠,而苏州城西上方山的一座更是相沿数百年,远近之人奔走如鹜,“牲牢酒醴之飨,歌舞笙簧之声无时间歇”,俗称其山为“肉山”,山下石湖为“酒海”。凡年轻妇女偶尔患病,巫人便说五通神将娶之为妇,而不再治疗,致使患者神魂颠倒,往往病势加剧而死。每年因此而死者不下数十人,这比河伯娶妇更为惨酷。在汤斌严加禁止下,一时稍有收敛。但当他赴淮上视察灾情时又猖獗起来。汤斌遂下令捣毁苏州五通祠,将木偶付之一炬,土偶投之深渊,并下令各地凡有五通祠者尽行拆毁,其木料留修学宫及城楼之用,并奏请“赐特旨严禁,勒石山颠,庶可永绝根株”。康熙帝因此下令:“淫祠惑众诬民,有关风化,如所请,勒石严禁。直隶各省有似此者,一体饬遵。”①于是江南一带风俗为之一变。
汤斌勇于任事,果断处理棘手案件。吴县监生王某有家仆窃资,逃出数年后,突然率领挟带弓刀者二十骑出现,自称投充到某亲王府,诟骂王某并勒索金钱,地方官不敢过问。汤斌得报后,立即下令擒拿,按律治罪。常熟县一奴仆持其主人所得南明隆武帝之札,要挟逼迫主人远逃,欲占据其家产、主妇。汤斌得知后大怒,说:“国家屡更大赦。此草昧时事,何足问,而逆奴以胁若主乎?”②于是立焚其札,杖毙其奴。
汤斌廉洁奉公,不阿附,不受贿。当时明珠为大学士,柄权势盛,由江宁巡抚升擢左都御史的余国柱极尽谄媚能事。当清廷下令蠲免江南之赋时,余国柱使人对汤斌说:此皆明珠之力,江南人应有所报,意在索贿。汤斌却不予理睬。当三年考核官员时,外官纷纷向明珠送礼,其中惟独没有汤斌的属员。
汤斌在任巡抚期间,生活简朴,清廉自持。“其夫人暨诸公子衣皆布,行李萧然,类贫士。而其日给惟菜韭。”他从不接受任何礼物,生日时,地方绅士知其“绝馈遗,惟制屏为寿,公辞焉。启曰:汪琬撰文在上。公命录以入,而返其屏。”③时人因将他比之于海瑞、周忱。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初十,康熙帝对大学士等说:“苏州巡抚汤斌居官廉洁,甚著贤声,向在讲筵,朕素所优眷,此诚可以大用。尔等会同九卿议奏。至詹事府关系最为紧要,现在官员殊不副职任,着一并传谕。”第二天,大学士等遵旨回奏说:“汤斌居官廉洁,人品端方,允堪内召,以副大用。至于詹事府衙门,关系最为重大,自古以来无不慎简贤良以资辅导。“汤斌操履清正,情性和平,洵可翼赞东宫,应升为礼部尚书总管詹事府事。”康熙帝说:“尔等所议深合朕心,即写谕旨来看。”①于是,授汤斌为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
诏令下达后,汤斌立即起行。苏州百姓闻其离任,“聚哭辕门外叩留公,又设匦敛钱为路费,将诣阙保留公”②。汤斌因出示晓谕说:“吾在外不能为父老德,往者屡请核减浮粮并为廷议阻,今入见天子且面陈之。”③情词恳切,方得启行。苏州数万人“遮道焚香”送别,送者“逾千里不绝。公渡淮乃返”④。他离任时带回的东西,除因“吴中价廉故”,购一部二十一史之外,仍是赴任时携带之物:“敝簏数肩”而“不堪一物”⑤。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七。
②《汤潜庵先生斌传》。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②《清史稿》卷265《汤斌传》。
③《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③《汤文正公全集》,《潜庵先生疏稿》。
④《汤文正公全集》,《潜庵先生疏稿》。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③冯景:《汤中丞杂记》,载《碑传集》卷16。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初十、十一日。
②《汤文正公传》。
③《汤中丞杂记》。
④《汤文正公传》。
⑤《汤中丞杂记》。
康熙二十三年五月,江宁巡抚出缺。六月下旬,康熙帝于北巡途中听扈从学士以九卿所会推员缺请旨时,沉思良久之后,亲自提名说:“朕观学士汤斌质朴耿直,与尔等同衙门,尔等以为何如?”有说“质直能事”者,有说“人品优长,平昔寡交”者。康熙帝说:“道学者必在身体力行,见诸实事,非徒托之空言。今视汉官内务道学之名者甚多,考其究竟,言行皆背。如崔蔚林之好事,居乡不善,此可云道学乎?朕观汤斌颇有实行。”并感慨地说:“精通道学自古为难!”提倡道学的康熙帝看到,在道学家争相竞伪之中,汤斌毕竟有与众不同之处。他说:“朕闻汤斌曾与河南姓孙之人相与讲明,如此尚于道学相近。且汤斌前典试浙江,操守甚善,著补授江宁巡抚。”①九月,汤斌赴任前陛辞。康熙帝说:“朕以尔久侍讲筵,老成端谨,江苏为东南重地,故特简用。居官以正风俗为先,江苏风俗奢侈浮华,尔当加意化导。移风易俗非旦夕之事,从容渐摩,使之改心易虑,当有成效。钱粮历年不清亦须留意。尔在内阁曾看章疏,在外督抚凡钱谷刑名大事多有舛错,致令驳察。尔到地方尤当留意。近日江南吏治稍稍就理,尔能洁己率属,自然改观。”在受命之际,汤斌心中非常清楚,这些都是江南向来难以解决的问题,他特为请示说:“地方之事,臣未受任,何敢妄奏。据平日所闻,江苏赋额繁重,历年不能全完,新粮旧欠一时并征,官民交困。不知作何区处为善?”康熙帝说:“赋额久定,但当清厘耳。”①特赐汤斌白金五百两、表里十端、鞍马一匹。汤斌临行前遵旨入见,康熙帝撤御馔赐之,又赐御书三轴,并说:“今当远离,展此如对朕也。”②当时,康熙帝即将启程南巡,汤斌遂急速赴任。到任未几日,康熙帝便抵达长江岸边。汤斌同众官至江北迎驾,随至苏州后,康熙帝谕汤斌等说:“向闻吴阊繁盛,今观其风土,大略尚虚华,安佚乐,逐末者众,力田者寡。遂致家鲜盖藏,人情浇薄。为政者当使之去奢返朴,事事务本,庶几家给人足,可挽颓风。渐摩既久,自有熙皞景象。”③第二天,康熙观览苏州惠山,又传谕汤斌说:巡行所需之物“皆自内府储备,秋毫不取之民间。恐地方有不肖官员借端妄派,以致扰害穷民,尔其加意严察。如有此等,即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其沿途供役纤夫及闻朕巡行至此远来聚观百姓,恐离家已遥,不能自归,尔逐一详察,多方区画,令其还家。尔巡抚率布政使即从此回,料理此等事,不必前送。”汤斌回奏说:“此番皇上巡行,所过地方钱粮尽行蠲免,凡需用诸物并不派取民间,又赏赍沿途穷苦人民,恩恤耆老,百姓莫不欢呼踊跃,引领以望皇上速临。至地方各官,臣已行严禁。”又说,“沿途供役纤夫已给工食。其人民愿睹天颜,从远方来者,亦各自备资给,无烦圣虑。皇上巡幸江南等处,实千载奇逢,臣愿送驾渡江始回,令布政使章钦文先还。”他一再恳奏,康熙帝方允其请。康熙帝又说:“苏州乡官汪琬原系翰林,为人厚重,学问优通,且居乡安静,不预外事,因此特赐御笔手卷一轴,尔遣人付与。不必令其来见,着即在家谢恩。”①汤斌遂扈从至仪征,获赐御书一轴及狐腋蟒服而奉命还署。
前一年,江南淮扬一带水灾,前任江宁巡抚余国柱曾上奏说:“水退,田可耕,明年当征赋。”②汤斌莅任后遣员测查,田地大部仍然水淹,而水退之田亦未耕种,特奏请免赋。部议令再勘查。汤斌仍如实上奏,遂停止征赋之议。
江苏地区田赋繁重,历年拖欠不清。地方官多因征收不力,上任不满一年便被罢职而去。所以官员多不自爱,赴任后即极力搜刮肥私,而上官多抓其把柄索贿,因此,侵吞公款而被拘禁者累累。汤斌针对这种弊端告诫下属说:“今与若更始,苟称职吾不吝荐引,即不能,以考成罢归,犹得完身名,守坟墓。奈何目坐堂皇引前官妻子对簿勘产,反蹈若为?”又告诫司道郡守不得向属吏索贿。他为整顿吏治,先后奏劾了有贪酷劣迹的苏州、扬州知府及句容、宜兴、如皋、睢宁、江都、金坛等县知县。而对廉法奉公者极力加以保护。如常州知府祖进朝,因失察属吏被降调,他奏请留任,部议不准。康熙帝特发谕旨说:“祖进朝既经巡抚汤斌保奏清廉,可从其请,仍留原任,以劝廉吏。”③这时,吏部正进行行取之法,即从有政绩的知县中选授御史。汤斌疏言:“行取定例必钱粮胥完,而苏州、松江二府赋重役繁甲于天下。铨选得此,辄谓迁擢难期,颓然自放,或竟罔顾官箴。臣受任巡抚,首以察吏安民为念,遍告属员,圣上知人之明出自天授,苟能洁己爱民决不至久沉下位,故一时守令争取擢磨,操守廉洁,政绩表著者,实不乏人。然钱粮则万万不能十分全完,盖势处其难,智勇才力俱困。今若拘成例,势必以僻壤小邑易于藏拙者塞责,未足以光巨典。”他以吴县知县刘滋、吴江知县郭琇“廉能最著”,请求行取,“以励循良。俾繁剧与两邑相符者,亦知有登进阶,相率奋勉。”但疏下部议,仍以此二人都有钱粮未完之事,不予选授。最后,康熙帝下旨说:“汤斌既称为廉能最著,准其行取。”①由于汤斌积极努力,于是“除耗羡、严私派、清漕弊、汰蠹役、行保甲、革盐商羡费。一切皆以身先,屏绝请托。”②革除弊端、澄清吏治已见成效。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汤斌针对苏松等地赋额繁重,自康熙十八年以来,“异常灾荒,逋欠独多”,民“剜补无术”,一时难以征齐的实际,特上疏请求于二十四年起分年带征,以使“官免畏顾考成,挪新补旧之弊,民免累日并比,荒废农桑之苦”③。他经过认真考察之后,又上疏详细分析了“土隘人稠”的苏松两府,“田不加广而可当大省百馀州县之赋,民力所以日绌”,“逋赋难清”的情形,指出官员顾惜功名,为完欠赋,多生“辗转苟且之计”,造成“种种弊窦莫可究诘”,请求“将苏松钱粮合盘打算,各照科则量减一、二分,定适中可完之实数,无存过重必欠之虚额。再将科则稍加归并,使简易明白便于稽核”④。同时,他又接连上疏奏请蠲免苏、松等七府州十三年至十七年未完银粮,淮、扬二府十八、九年灾欠,宿迁九厘地亩款项及缺额丁粮,以及请将邳州未完钱粮缓至十年后分年带征,均下部议行。其中宿州的所谓九厘地亩款项,即明万历以来的三饷加派,至此才最后解除。
这年秋,淮、扬、徐三府水灾,汤斌将蠲赈事宜及紧急救灾措施上奏,请发帑银五万两以购买湖广之米赈济灾民。同时,咨请漕运总督徐旭龄、河道总督靳辅分赈淮安,他亲往清河、桃源、宿迁、邳、丰诸州县察赈。康熙帝准其奏并特命户部侍郎素赫往助督赈。
汤斌在澄清吏治、调整额赋的同时,作为一个封建卫道士,他为整顿所谓浇薄的风俗,端正人心,不遗余力。他命令各州县建立社学,宣讲《孝经》以及康熙帝圣谕,倡导礼义廉耻。他禁止妇女游冶、少年轻生好斗的所谓“打降”活动,胥吏倡优不许穿裘帛、严禁“坏人心术”的淫词艳曲的流行以及“一幡之值至数百金”的迎神社赛,并禁止火化及久停柩不葬之俗。一年后终于出现“寺院无妇女之游、迎神罢会、艳曲绝编、打降敛迹”①,“一岁报葬者三万余棺”②的景象。当时江南一带到处建有迷信惑众的五通祠,而苏州城西上方山的一座更是相沿数百年,远近之人奔走如鹜,“牲牢酒醴之飨,歌舞笙簧之声无时间歇”,俗称其山为“肉山”,山下石湖为“酒海”。凡年轻妇女偶尔患病,巫人便说五通神将娶之为妇,而不再治疗,致使患者神魂颠倒,往往病势加剧而死。每年因此而死者不下数十人,这比河伯娶妇更为惨酷。在汤斌严加禁止下,一时稍有收敛。但当他赴淮上视察灾情时又猖獗起来。汤斌遂下令捣毁苏州五通祠,将木偶付之一炬,土偶投之深渊,并下令各地凡有五通祠者尽行拆毁,其木料留修学宫及城楼之用,并奏请“赐特旨严禁,勒石山颠,庶可永绝根株”。康熙帝因此下令:“淫祠惑众诬民,有关风化,如所请,勒石严禁。直隶各省有似此者,一体饬遵。”①于是江南一带风俗为之一变。
汤斌勇于任事,果断处理棘手案件。吴县监生王某有家仆窃资,逃出数年后,突然率领挟带弓刀者二十骑出现,自称投充到某亲王府,诟骂王某并勒索金钱,地方官不敢过问。汤斌得报后,立即下令擒拿,按律治罪。常熟县一奴仆持其主人所得南明隆武帝之札,要挟逼迫主人远逃,欲占据其家产、主妇。汤斌得知后大怒,说:“国家屡更大赦。此草昧时事,何足问,而逆奴以胁若主乎?”②于是立焚其札,杖毙其奴。
汤斌廉洁奉公,不阿附,不受贿。当时明珠为大学士,柄权势盛,由江宁巡抚升擢左都御史的余国柱极尽谄媚能事。当清廷下令蠲免江南之赋时,余国柱使人对汤斌说:此皆明珠之力,江南人应有所报,意在索贿。汤斌却不予理睬。当三年考核官员时,外官纷纷向明珠送礼,其中惟独没有汤斌的属员。
汤斌在任巡抚期间,生活简朴,清廉自持。“其夫人暨诸公子衣皆布,行李萧然,类贫士。而其日给惟菜韭。”他从不接受任何礼物,生日时,地方绅士知其“绝馈遗,惟制屏为寿,公辞焉。启曰:汪琬撰文在上。公命录以入,而返其屏。”③时人因将他比之于海瑞、周忱。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初十,康熙帝对大学士等说:“苏州巡抚汤斌居官廉洁,甚著贤声,向在讲筵,朕素所优眷,此诚可以大用。尔等会同九卿议奏。至詹事府关系最为紧要,现在官员殊不副职任,着一并传谕。”第二天,大学士等遵旨回奏说:“汤斌居官廉洁,人品端方,允堪内召,以副大用。至于詹事府衙门,关系最为重大,自古以来无不慎简贤良以资辅导。“汤斌操履清正,情性和平,洵可翼赞东宫,应升为礼部尚书总管詹事府事。”康熙帝说:“尔等所议深合朕心,即写谕旨来看。”①于是,授汤斌为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
诏令下达后,汤斌立即起行。苏州百姓闻其离任,“聚哭辕门外叩留公,又设匦敛钱为路费,将诣阙保留公”②。汤斌因出示晓谕说:“吾在外不能为父老德,往者屡请核减浮粮并为廷议阻,今入见天子且面陈之。”③情词恳切,方得启行。苏州数万人“遮道焚香”送别,送者“逾千里不绝。公渡淮乃返”④。他离任时带回的东西,除因“吴中价廉故”,购一部二十一史之外,仍是赴任时携带之物:“敝簏数肩”而“不堪一物”⑤。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七。
②《汤潜庵先生斌传》。
③《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二十八日。
②《清史稿》卷265《汤斌传》。
③《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③《汤文正公全集》,《潜庵先生疏稿》。
④《汤文正公全集》,《潜庵先生疏稿》。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①《清史列传》卷8《汤斌传》。
②《工部尚书汤公神道碑》。
③冯景:《汤中丞杂记》,载《碑传集》卷16。
①《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初十、十一日。
②《汤文正公传》。
③《汤中丞杂记》。
④《汤文正公传》。
⑤《汤中丞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