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中古时代·清时期(下册)

第九节 清代医事制度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九节 清代医事制度

  清代医事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学教育等,在前期基本上沿袭明代,太医院医学设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正骨等九科。为皇室服务的组织有御药房等,军医也由太医院派遣。地方也设有医学,除主持地方官员和民疾外,还负责由民间培养的优秀医学家中选送中央经考试择优录用以充太医院等的任务。在医学教育方面,其生源主要来自医官子弟,经过繁难的保证、考查品行等手续,再经面试均合格者才可进太医院学习。其教材主要是包括有中医理论和各科临床内容的《医宗金鉴》(1742年),教师多从御医中选取学识渊博者充任。1840年后,太医院因经费困难,几乎三十年不闻读书声。1866年虽应胡庆源之请求重视医学,医学教育仍处于困难境界,此期,太医院医学分科只设五科。1881年清廷改太医院教习所为医学馆①。光绪帝1898年谕称:“医学一门关系至重,极应另立医学堂考求中西医理,归大学堂管理,以期医学精进。”此后在京师、天津等地始设医学堂。但由于医官俸禄不断减少,生活日益困难,太医院和医学堂越来越处于名存实亡的地步。随着西医学传入和发展,官方于1893年举办北洋医学堂,1902年军队兴办陆军医学堂等,是我国最早举办的西医学教育。

  

  ①龚纯:《清代的医事制度史料》,载《人民保健》,196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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