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下册)

第八节督办铁路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八节 督 办 铁 路 张之洞在湖广总督任上,十分重视兴建铁路,他认为:“铁路为自强第一要端,铁路不成,他端更无论矣。”②“西洋富强,尤根于此。”①他所建议并监修的芦汉铁路,自光绪二十四年兴建,到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完成,命名为京汉铁路。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张之洞又奉旨督办粤汉铁路。粤汉铁路的筑路权早在7年前就被美国所控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美国合兴公司同清廷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控制了粤汉铁路的筑路权。光绪二十六年(1900)又订立续约,规定借款为4000万美元,由合兴公司在5年内筑成,不得转让他国。但3年过去,到光绪二十九年铁路尚未动工。光绪三十年,合兴公司又将股票的三分之二卖给比利时的万国东方公司。湖南、湖北、广东三省人民获悉这个消息,非常愤怒,要求废除原订合同,收回路权自办。此时,张之洞奉旨督办粤汉铁路,经过与美国公司一年多的交涉,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他以675万两的高价赎回路权。随后,张之洞以高股筹集不易为由,于宣统元年(1909)四月与德、英、法三国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550万英镑筹建粤汉铁路。这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

  

  ②《张文襄公全集》卷54,《奏议五十四》,第32页。

  ①《为筹办芦汉铁路情形并议借比国洋款折》,《张文襄公全集》卷46,《奏议四十六》,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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