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下册)

第五节革职回乡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五节 革职回乡,未忘尽“生人应尽之义务”

   黄遵宪被革职回乡后,遂退出了政治舞台。两广总督李鸿章屡次请他协办广东巡察和矿务,均被谢绝。但他犹未忘欲尽“生人应尽之义务”⑥。

  兴办教育是黄遵宪放归后的重要活动。“深知东西诸大国之富强由于兴学,而以小学校为尤重,名之曰普及教育。”①他认为应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人们的爱国心和团结力,“虽责效过缓”,然而“此乃救中国之不二法门”②;并奉劝同乡有识之士“同心协力,亟起而图之”③。光绪二十九年,他曾联络一批地方文人,设立嘉应兴学会议所,自任所长。

  黄遵宪主张发展教育,“必须先开师范学堂”。光绪三十年,他把原东山书院改为师范学堂,计划一年免费培养各乡推荐的师范生200人左右。他还派遣杨徽五、黄之骏去日本弘文学院师范速成班学习,为东山师范学堂培养师资。

  黄遵宪还要求各村乡成立兴学公所,做好6至14岁小学适龄幼童人数的调查工作,选择好办学处所,必要时可借用乡村神庙佛寺,扩大小学入学人数。其目的“系专为大局计,专为将来计”④。为解决“有心向学之士,现在年既长成者无地就学”的困难,黄遵宪还打算设立补习学堂,“兼综各科而择行之”。对那些偏僻闭塞的村邑,黄遵宪提出开设讲习会的设想,“略仿专门学校,俾分科肄业,以期速成”⑤。

  黄遵宪生命的最后几年,正是中国革命与立宪之说开始进行激烈论争的时候。他曾抱着中国应“以立宪为归宿”的信念投身于戊戌变法运动。变法失败被放归数年后,他的信念依然“未改”。然而,他既对当时盛行的“立宪之说”“缄閟而不敢妄言”;又对“提倡革命、主持类族”,“闻之而不以为妄”。黄遵宪持这种态度,是因为他认为,“必有此数说者各持戈矛,互相簧鼓,而宪政乃得成立”①。

  在对待中西学问题上,黄遵宪指出:“中国旧习,病在尊大,病在固蔽,非病在不能保守。”他主张“中国固有之学”要在“大开门户,容纳新学”,“互相比较,互相竞争”②中加以发扬光大。晚年,他把严复翻译的《天演论》供养案头3年,还阅读了严译的西方资产阶级的名著《原富》和《名学》③等。

  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签订后不久,慈禧太后宣布实行“新政”,以遏止革命运动的兴起。黄遵宪对“新政”曾抱有幻想,“私谓我目的庶几可达矣”。然而事实很快令他失望。次年,他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说:“今回銮持一年,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括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辗转迁延,卒归于绝望。”④他还表示:“今日当道实既绝望,吾辈终不能视死不救。”他以为挽救的宗旨、方法和策略,“当避其名而行其实”⑤。黄遵宪在伦敦曾染上了肺病,光绪三十年底(1904),病情加重,他作《病中纪梦述寄梁任父》诗,写道:“人言廿世纪,无复容帝制,举世趋大同,度势有必至。”⑥他断言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势必取代封建帝制,中国将如睡狮惊醒。

  光绪三十一年(1905)初,黄遵宪知道自己的病“在今日医术中,尚无治疗之方”,他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表示:“余之生死观略异于公,谓一死则泯然灭耳。然一息尚存,尚有生人应尽之义务。于此而不能自尽其职,无益于群,则颓然七尺,虽躯壳犹存,亦无异于死人。无辟死之法,而有不虚生之责。”①黄遵宪临终前的这段话,可以说是他对自己晚年生命价值的评价。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1905年3月28日),黄遵宪病逝于故乡。

  

  ⑥《文学大纲》(4),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第611页。

  ①《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②黄遵宪:《敬告同乡诸君子》,梅州市博物馆藏手稿。

  ③《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④黄遵宪:《敬告同乡诸君子》,梅州市博物馆藏手稿。

  ⑤《敬告同乡诸君子》,梅州市博物馆藏手稿。

  ①《敬告同乡诸君子》,梅州市博物馆藏手稿。

  ②《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③《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④《黄遵宪致严复书》,吴天任:《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⑤《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

  ⑥《黄遵宪致梁启超书》,北京图书馆藏手稿。1985年版,第178页。

  ①《人境庐诗草笺注》下册,第10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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