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东周王国以外,一百四五十个诸侯国中吞并小国最多的晋、楚、齐、秦以及后起的吴越是一等国。吞并较少的鲁(吞并九国)、宋(吞并六国)、郑(都新郑,河南新郑县)、卫(都帝丘,河南濮阳县)是二等国。陈、蔡(都新蔡,河南新蔡县)、曹(都陶丘,山东定陶县)是三等国。二三等国有权参与霸主召集的大盟会,与大国通称为列国。其余小国只能做列国的私属,给宗主国服役,不得参与大盟会。还有一种附庸国,地位更卑微。这些大小国相互间的关系,除了“强陵弱,众暴寡”,别的关系是很少的。大国对小国,不是攻伐,便是迫令献纳贡赋和贿赂,还得表示出曲尽恭顺的礼貌。小国对最小国,同样是攻伐与勒索贡赋贿赂,只要有侵夺的机会,决不放过。例如邾(山东邹县东南)、鲁两国境界交错,邾人在翼(山东费县西南)筑城,回来经过鲁地武城(费县西南),猛不防鲁兵堵塞前后,邾人被捉当俘虏。最小国也互相侵夺,例如邾国(山东临沂县北旧开阳城)国君出城到公田上督耕,邾人袭入邾国,俘获鄅君的妻女。鄅君说“我无家可归了”,跑到邾国要和妻女同当俘虏。邾君留下他的女儿,把鄅夫人送还鄅君。被侵夺的国家,有的灭亡,有的受损,受损多了还是灭亡。所有国家都在互吞,大国吞大国,大国吞小国,小国吞最小国,到东周末年,只剩下晋、楚、齐,秦、越五大国和鲁、宋、郑、卫等几个待亡的小国。东周诸侯兼并,原始的小国割据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少数大国割据。
诸侯国内有大夫采邑(宗族),一个采邑实际是一个小国。因为诸侯兼并,某些侯国土地扩大了,国内某些采邑也跟着扩大起来。大采邑间由开始兼并到盛行兼并,与诸候兼并走着同样的道路,不过两种兼并的作用却显有不同。诸侯兼并破坏了被灭国的宗族,加强了本国内的宗族;采邑兼并则是破坏了国内失败的宗族,同时胜利的宗族本身也发生变化。马克思说“一般说来,军队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①诸侯和大夫为了战争,对人民得让些步。人民跟着统治者打击对方统治者,客观上起着削弱整个领主统治的作用。家族代宗族而兴起,主要是战争的结果。
食采邑的贵族有两类。一类是国君的儿子,按“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非嫡子)以贵(依母的贵贱,所谓子以母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的规定,一人得继承君位,其余食采邑做大夫,如鲁国的三桓,郑国的七穆,齐国的高、国、崔、庆等是。一类是有功的异姓人,也得食采邑做大夫,如晋国六卿中范氏、赵氏,齐国陈氏等是。大夫的采邑与名位都是子孙世世继承不绝,国君在这些世袭贵族中选出一人或数人做卿,助国君掌管国政。到后来,华夏诸侯国如晋、齐、鲁、宋、郑、卫等国,卿也成为子孙世袭,国政被几家世卿把持,某些宗族变成强宗,采邑变成强国。
大夫有宠或有功或有权力,可以获得国君的赏田、赏人,也可以向国君请赏,也可以瓜分其他宗族的土田,甚至可以瓜分公室。例如齐君赏一个大夫,一次县三百、徒(农奴身分的人)四千,又一次赏仆三百五十家。宋国向戍因功请赏,宋君赏他六十邑。齐国陈鲍二族攻破国高二族,分取国高的财产。大采邑地广人多,一般拥有兵车一百乘,称为百乘之家,更大的采邑,尤其富强,如晋国郤克,曾要求率私属伐齐报私怨,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国语·晋语》)。鲁国在前五六二年(襄公十一年),季孙、孟孙、叔孙三家三分公室,作三军各得一军,到前五三七年(昭公五年),三家又四分公室,季孙得二,孟孙叔孙各得一,季孙私属甲士多至七千人。
东周前期,诸侯武力兼并,对人民让些步,好使人民听从命令,出力作战(从大量的记载来看,是对农民让步,不是对奴隶,因为服兵役的是农民)。如楚国起兵侵卫,先给人民减户税,免旧欠,赦罪人,救济穷乏人和鳏寡人等好处。晋悼公兴霸业,先给人民免旧欠,救灾难,轻赋敛,赦罪人等好处。东周后期,大夫要加增兼并的实力,更得多让些步,与淫侈残暴的国君争民。例如齐国人民一年劳动收入的三分之二被齐君夺去,仅仅留下一分作衣食费,人民动不动受割脚的酷刑,市上踊价比履价高。大夫陈氏正和齐君相反,借给穷民食粮用大斗,收回时用小斗。陈氏山海所产树木鱼盐蜃蛤到市上出卖,价格同产地一样。齐国人民痛恨国君,象流水般归附陈氏。晋国人民也是恨国君如寇仇,逃避到政治较好的采邑里。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政治比较好一些,所以成为大夫兼并的最后胜利者。
前五四六年,是很重要的一年,是东周时期划分为前后两期的一年。这一年,向来争夺霸权的晋楚两大国在宋国召开了弭(息)兵大会。大会以前,列国形势主要是诸侯兼并,其次是大夫兼并;大会以后,形势变为主要是大夫兼并,其次是诸侯兼并。这就是说,弭兵大会是东周时期诸侯兼并转变为大夫兼并的关键。
宋大夫向戍同晋国执政赵武、楚国执政屈建都有交谊,想说合两国,息兵停战。晋国六家世卿(赵、范、知、中行、韩、魏)相互间争夺剧烈,楚因受吴国威胁,不敢冒险北进,都愿意暂时停战。其余小国内大夫也在进行兼并,希望减少对外战争。因此向戍一倡导,就得到晋楚等国的赞同。前五四六年,晋、楚、鲁、宋、蔡、卫、陈、郑、许、曹十国大夫在宋都商丘大会,约定晋楚两国同作霸主。此后楚可以专力对吴,晋可以专心内争。吃亏的是小国,要备两份贡品向两霸主朝贡,负担更加严重。但也因为南北朝贡往来,华夏文化对楚发生更大的影响,楚逐渐被看作华夏列国中的一国,华夏范围扩大到楚吴边境上。
弭兵大会以后,战争相当减少,大小各国尤其是晋齐国内的强宗,展开了尖锐的兼并斗争。
晋灭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羊舌氏田为三县。又灭荀氏范氏,又灭知氏,晋国政权归赵氏、韩氏、魏氏三家。到战国时成立赵韩魏三国。
齐大夫陈氏鲍氏攻灭国氏高氏,陈氏又攻灭鲍氏晏氏,齐国政权全归陈氏。到战国时陈氏灭姜姓的齐,建立田姓(田陈二字通用)的齐国。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三三五页。
诸侯国内有大夫采邑(宗族),一个采邑实际是一个小国。因为诸侯兼并,某些侯国土地扩大了,国内某些采邑也跟着扩大起来。大采邑间由开始兼并到盛行兼并,与诸候兼并走着同样的道路,不过两种兼并的作用却显有不同。诸侯兼并破坏了被灭国的宗族,加强了本国内的宗族;采邑兼并则是破坏了国内失败的宗族,同时胜利的宗族本身也发生变化。马克思说“一般说来,军队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①诸侯和大夫为了战争,对人民得让些步。人民跟着统治者打击对方统治者,客观上起着削弱整个领主统治的作用。家族代宗族而兴起,主要是战争的结果。
食采邑的贵族有两类。一类是国君的儿子,按“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非嫡子)以贵(依母的贵贱,所谓子以母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的规定,一人得继承君位,其余食采邑做大夫,如鲁国的三桓,郑国的七穆,齐国的高、国、崔、庆等是。一类是有功的异姓人,也得食采邑做大夫,如晋国六卿中范氏、赵氏,齐国陈氏等是。大夫的采邑与名位都是子孙世世继承不绝,国君在这些世袭贵族中选出一人或数人做卿,助国君掌管国政。到后来,华夏诸侯国如晋、齐、鲁、宋、郑、卫等国,卿也成为子孙世袭,国政被几家世卿把持,某些宗族变成强宗,采邑变成强国。
大夫有宠或有功或有权力,可以获得国君的赏田、赏人,也可以向国君请赏,也可以瓜分其他宗族的土田,甚至可以瓜分公室。例如齐君赏一个大夫,一次县三百、徒(农奴身分的人)四千,又一次赏仆三百五十家。宋国向戍因功请赏,宋君赏他六十邑。齐国陈鲍二族攻破国高二族,分取国高的财产。大采邑地广人多,一般拥有兵车一百乘,称为百乘之家,更大的采邑,尤其富强,如晋国郤克,曾要求率私属伐齐报私怨,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国语·晋语》)。鲁国在前五六二年(襄公十一年),季孙、孟孙、叔孙三家三分公室,作三军各得一军,到前五三七年(昭公五年),三家又四分公室,季孙得二,孟孙叔孙各得一,季孙私属甲士多至七千人。
东周前期,诸侯武力兼并,对人民让些步,好使人民听从命令,出力作战(从大量的记载来看,是对农民让步,不是对奴隶,因为服兵役的是农民)。如楚国起兵侵卫,先给人民减户税,免旧欠,赦罪人,救济穷乏人和鳏寡人等好处。晋悼公兴霸业,先给人民免旧欠,救灾难,轻赋敛,赦罪人等好处。东周后期,大夫要加增兼并的实力,更得多让些步,与淫侈残暴的国君争民。例如齐国人民一年劳动收入的三分之二被齐君夺去,仅仅留下一分作衣食费,人民动不动受割脚的酷刑,市上踊价比履价高。大夫陈氏正和齐君相反,借给穷民食粮用大斗,收回时用小斗。陈氏山海所产树木鱼盐蜃蛤到市上出卖,价格同产地一样。齐国人民痛恨国君,象流水般归附陈氏。晋国人民也是恨国君如寇仇,逃避到政治较好的采邑里。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政治比较好一些,所以成为大夫兼并的最后胜利者。
前五四六年,是很重要的一年,是东周时期划分为前后两期的一年。这一年,向来争夺霸权的晋楚两大国在宋国召开了弭(息)兵大会。大会以前,列国形势主要是诸侯兼并,其次是大夫兼并;大会以后,形势变为主要是大夫兼并,其次是诸侯兼并。这就是说,弭兵大会是东周时期诸侯兼并转变为大夫兼并的关键。
宋大夫向戍同晋国执政赵武、楚国执政屈建都有交谊,想说合两国,息兵停战。晋国六家世卿(赵、范、知、中行、韩、魏)相互间争夺剧烈,楚因受吴国威胁,不敢冒险北进,都愿意暂时停战。其余小国内大夫也在进行兼并,希望减少对外战争。因此向戍一倡导,就得到晋楚等国的赞同。前五四六年,晋、楚、鲁、宋、蔡、卫、陈、郑、许、曹十国大夫在宋都商丘大会,约定晋楚两国同作霸主。此后楚可以专力对吴,晋可以专心内争。吃亏的是小国,要备两份贡品向两霸主朝贡,负担更加严重。但也因为南北朝贡往来,华夏文化对楚发生更大的影响,楚逐渐被看作华夏列国中的一国,华夏范围扩大到楚吴边境上。
弭兵大会以后,战争相当减少,大小各国尤其是晋齐国内的强宗,展开了尖锐的兼并斗争。
晋灭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羊舌氏田为三县。又灭荀氏范氏,又灭知氏,晋国政权归赵氏、韩氏、魏氏三家。到战国时成立赵韩魏三国。
齐大夫陈氏鲍氏攻灭国氏高氏,陈氏又攻灭鲍氏晏氏,齐国政权全归陈氏。到战国时陈氏灭姜姓的齐,建立田姓(田陈二字通用)的齐国。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三三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