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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

影响中国的100次事件 作者:张秀平,王晓明主编


  “王权是混乱状态下的进步因素”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是他统一六国后采取的一项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原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为“皇帝”。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觉得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单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国历史了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为显示皇帝的威尊和与众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印章称“玺”,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

  第二,加强中央政权组织。秦王朝的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的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有许多变化: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分,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战国时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称作丞相,李斯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长。

  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

  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而实际之数并不止九个,大部分为秦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设的: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

  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

  太仆:掌皇室东马。

  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

  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为使大权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

  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统一后的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

  刚统一时,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曾达46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中央政权的“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

  郡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长),属官有丞。

  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三老、啬夫、游徼的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

  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亭有亭长、亭父、求盗各一人,任务是平时练习五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2000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第四,以“五德终始说”为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秦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为自己的一统天下寻找正当的理论根据,采用“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

  根据“五德”说,“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衣服旄旋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

  六尺为步,乘六马。”

  将六神秘化并与“五德”说联系起来,使它渗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记述中去,成为统治人民的重要思想工具。

  第五,颁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国家呈报,这就意味着秦王朝承认他们的私有权,并给予保护。又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上农除末”,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封建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第六,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秦统一前,货币很复杂,不但形状、大小、轻重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币、圆钱和郢爰四大系统。除郢爰流行于楚国外,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币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圆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魏、赵等国,秦统一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以黄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以方孔有廓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称为“半两”钱。这种,圆钱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秦在统一全国前,度量衡方面的情况与货币也差不多,非常混乱。秦已于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

  全国统一后,秦政府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并把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

  战国时代处于长期的分裂割据时代,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东方六国文字难写、难认,偏旁组合、上下左右也无一定规律,严重阻碍文化交流。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对各国文字进行整理,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令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爱历篇》,胡母敬作《博学篇》,作为标准文字范本。文字的统一,使小篆和隶书成为全国通行字体,对我国文化、政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七,修驰道堕壁垒。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在各地修筑了不少关塞堡垒,同时各国间的道路宽窄也不一致,影响交通往来。秦始皇下令拆除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公元前220年修建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驰道。前212年,秦始皇又下令修一条由咸阳直向北伸的“直道”,仅用2年多的时间即告完成。

  这些“驰道”、“直道”,再加上西南边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筑的“新道”,构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道路网。后又统一道路和车轨宽度,便利了交通往来。

  秦统一后采取的以上措施,对于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展封建经济和文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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