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家族支配下的婚姻运作礼规 一婚娶礼仪 商代族氏墓地的墓葬,从考古发现看,半数以上不见“死则同穴”①的夫妻合葬现象,推测当时相当一批族氏一般平民,生前并无专门配偶,更谈不上会有什么个体婚姻家庭。《周礼·地官·媒氏》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社会习俗约定,一年中的某个特定季节,男女可以自由结合而不受制约,这种非固定性的男女临时婚媾,可能主要在这部分人们中流行,既然称“奔者不禁”,应在异族间进行。《诗·卫风·有狐》毛序云:“杀礼而多婚,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猜想非婚生育为商周所习见,人口的蕃殖是通过“会男女”实现,对这相当一批平民来说,也就无所谓婚娶礼仪。但是贵族婚姻自当别论。《礼记·昏义》对上古贵族婚礼作有规范化表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其在《郊特牲》、《仪礼·士昏礼》等古代文献中均有类似说法。吕思勉先生曾就上古婚姻六礼作了董理,其云:纳采,亦曰下达,男氏求昏之使也。女氏既许昏矣,乃曰:“敢问女为谁氏。”谦,不必其为主人之女也。时曰问名。纳采问名共一使。既得许,归卜之于庙。时曰纳吉。卜而得吉,使告女氏。时曰纳徽,亦曰纳币。纳币以玄纁束帛,俪皮,即今之订昏也。订昏之后,乃诹吉日。吉日男氏定之,然必三请于女氏,女氏辞而后告之,示不敢专也。时曰请期。及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女氏之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壻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舅姑承子以授壻。降出,御妇车。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时曰亲迎。①如此繁缛的婚姻礼节,若简言之,大略如《荀子·富国》所述,“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即由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四种程式合成。商代贵族婚姻未必会臻至如此规范系统,但其中的礼仪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却多多少少已经存在,下面试作考察。(一)议婚。议婚为纳采、问名之礼。甲骨文有“取女”、“勿取女”的对贞,如:辛卯卜,争,呼取郑女子。辛卯卜,争,勿呼取郑女子。(《合集》536)此等正反卜问娶女,即含有咨商婚事的性质。《礼记·昏义》云:“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商代贵族婚姻以家族本位为主体,娶于异族,意向一出,“男女无媒不交”②,应有媒的牵针引线,往议于对方家族。“取妻如何,匪媒不得”③。传说成汤的婚事,即“使人请之有洗(莘)氏,……请取妇为婚”④。甲骨文恒见“使人于某”,其中容或有关涉议婚者。如:□寅卜,■,……使人……■……(《合集》12500)己□卜,使人妇伯■。(《乙》9085)这大致是遣使者往女方家族,与其家族之长(如伯■)议娶女事。娶女有媒,女方家族嫁女于殷商王朝,亦有使者来说合,如:……来妇使……(《前》7·21·5)……归,者女来,余其比。(《丙》25)《说文》:“归,女嫁也。”《公羊传·隐公二年》云:“妇人谓嫁曰归,何?云: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上举卜辞的归字,盖亦指嫁女之事。又据《国语·楚语下》云:“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韦昭注:“比,亲也。”卜辞“余其比”,比当用此义。大意谓女方家族有媒来说合嫁女,商王表示愿意比亲。可知商代议婚,是由男女双方家族作主,有此意向,则遣使说合,而男女当事者是没有个人选择对象的自由的。(二)订婚。订婚为纳吉、纳徵之礼。商代议婚,当已含有订婚的意义。取女之卜,卜以求吉。它辞有“告于大室”、“告于南室”、“告于血室”、“告于祖某”、“告于多高妣”①等等,反映了求吉告庙之礼。下辞有云:□□卜……听竹取……占惟……(《合集》20229)贞王听惟女,告。贞翌庚寅,王告。贞王于甲午告。(《合集》1051正)听有听闻、听治之义②。《尚书·洪范》:“四曰听”,孔疏:“听者,受人言、察是非也。”《荀子·王霸》:“要百事之听”,杨倞注:“听,治也。”据甲骨文有“妇竹”③一名,乃竹族已出嫁女,此 “听竹取”,谓受听与竹族之通婚娶女事。“王听惟女,告”,盖王听治订婚而告庙纳吉,然必得卜选一吉日而告之。(三)请期。请期是诹婚姻吉日之礼。商代诹吉日不必非由当事男方家族选定,通常以势力强盛一方择之,有时是由女方家族选定。如商王朝嫁女,总是先行占卜灾祥和婚期。甲骨文有云:■往,其有祸。(《合集》21306)贞女往。在正月,在自休。(《合集》24262)往有嫁义,《尔雅·释诂》:“嫁,往也。”这是商王朝为嫁女预卜其灾祥。有迹象表明,不论嫁女,抑或娶女,诹吉日每由商王朝一方择之,月份大都定在二月:(1)丁未卜,争,贞将过过■于■女■。二月。(《合集》10084)(2)贞妹其至,在二月。(《合集》23673)(3)丙午卜,今二月女至。(《合集》20801)(4)王占曰:今夕其有至惟女,其于生一月■。(《合集》10964)(1)辞之将字,有嫁送之义。《诗·召南·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将之”,毛传:“将,送也”,记诸侯嫁女,有百车送之。又《小雅·无将大车》,郑笺:“将犹扶进也。”这次殷商王朝的嫁送女子是在二月。(2)~(4)辞的“妹其至”、“女至”、“有至惟女”,是言女子嫁至商,《尔雅·释诂》邢疏:“至为嫁。”自商言之,则为娶女。(4)辞的“生一月”当指下一月,即二月,因同版另有两辞对贞:“辛亥卜,内,贞今一月■退化其有至。贞■退化其于生一月有至。”“今一月”与“生一月”对文,前者为本一月,后者为未来一月,实指二月。凡此嫁女或娶女,均在二月。《大戴礼记·夏小正》云:“二月,……冠子取妇之时也。”两者一致,饶有兴味。不知如此诹吉期,是否缘自“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之古俗。商代婚姻所诹吉日,又每以丁日为多,除上举(1)辞之丁未外,又如:乙酉卜,宾,贞翌丁亥将妇妊。(《京人》53)甲戌卜,内,翌丁丑雀女幸。(《合集》5828)丁巳卜,■,贞周氐嫀。丁巳卜,■,贞■氐。(《合集》1086正)丁酉……执弗其氐妵。(《续》5·19·8)《夏小正》谓“丁亥者,吉日也。”《吕氏春秋·仲春纪》云:“上丁,命乐正,入舞舍采,……中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仪礼·少牢馈食礼》云:“来日丁亥,……以某妃配某氏。”两周金文中有以丁亥为吉日之代词①。商代诹吉日不限为丁亥,六十干支纪日中有诹丁丑、丁亥、丁酉、丁未、丁巳(丁卯未见)者,且均是实指。可知当时己视丁日利行吉事。然则婚姻之请期,商人大都是选择在二月的某个丁日。(四)亲迎,亲迎为迎亲、结婚之礼。《通志·二十略·礼略篇》有云:“夏氏亲迎于庭,殷亲迎于堂。”此说今已难考,可知者是商代婚姻,嫁有媵,娶有迎。《尔雅·释言》:“媵,送也。”《左传·成公八年》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或谓“媵者必娣侄从之”②。此乃后制。媵最初是指女子出嫁,其家族出入陪送而入之男方家族,“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③,可视为女子的陪嫁财产。商初有莘氏嫁女成汤,就曾以私臣伊尹媵女,见上节所述,甲骨文有■字,从女从二手,像抬送一女意,或谓即《说文》:“■,送也,从人灷声。吕不韦曰:有侁(莘)氏以伊尹■女。”段注:“■,今之媵字。”④武丁卜辞云:丁巳卜,■多宰于柄。丁巳卜,勿■多宰于柄。(《合集》585正)它辞又有“■子”①,此为“■多宰”,推测媵者的社会身份不会太卑。如伊尹,《墨子·尚贤中》称他是“有莘氏女之私臣”,《韩非子·难言》称他“身执鼎俎为疱宰,昵近习亲。”多宰当为殷商王室的家内近臣,因嫁女于柄族而被选作媵臣,既称多宰,就不止一位,此次嫁女,卜日在丁巳,又为上述婚姻之请期每诹丁日增一例证。殷商王室嫁女有媵,男方娶女则要亲迎。《礼记·坊记》云:“昏礼,婿亲迎。”甲骨文有云:庚午卜,■,贞呼肇王女来。(《丙》66反)甲辰卜,■,贞肇我妹。贞肇我妹。(《合集》19139甲、乙)肇有开启、导引之义。“肇王女”、“肇我妹”,当指王室嫁女而男方前来迎接导引。它辞又有:贞呼■途子■来。贞勿呼■途子■来。(《合集》10579)途乃道途,此用作动词。子■应是殷商王室女子。这是贞问是否呼■前来亲迎新妇。同样,殷商王室娶女,也要逆迎,如:癸亥卜,于丁巳夕往逆。匄,逆女。匄,■■。匄。■嬂。匄,■■。先曰:■■。使人。(《合集》22246)这是一组有关武丁时王室娶女逆迎婚礼的卜辞,反映内容难能可贵。逆、■一字。《说文》云:“逆,迎也。”匄有乞求义①。大意是癸亥日占卜,要于54天后丁巳日晚上往迎■、嬂、■等几位新妇,为之而请求于神灵,问是否先迎一位名■的新妇,是派使者去么。值得注意的是,殷商王室的迎新妇,不是“婿亲迎”,而是遣使者往迎。这与周代诸侯娶妇,使卿出境迎近,然后为礼②,有其相似之处。如《左传·隐公二年》记鲁国伯姬嫁于纪国,“纪裂来逆女,卿为君逆也。”孔疏解释为“尊卑之别也。”恐怕殷商王朝遣使者往迎异族新妇,也主要出于政治上尊卑有别的原因。相反,各地异族方国娶殷商王朝贵妇,情形就大不一样。上述“呼肇王女来”、“呼■途子■来”,是直接命令男方或婿来亲迎。又如《诗·大雅·大明》述周方伯文王娶商王帝乙之妹云: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在经过“文定厥祥”的纳吉、纳徵的订婚之礼后,及期举行婚礼,是由文王亲迎至边境渭上,隆重至极。可见大邦与方国的通婚,大邦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亲迎之礼也是有其等级规格之异的。婚姻的迎近成礼形式,据《礼记·郊特牲》云:“男子亲迎,男先于女”,“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商代似已如之,甲骨文云:贞不其启委。贞允其启委。(《合集》7076正)启有开启、先行意,《诗·小雅·六月》:“以先启行。”“启委”是率先于委女而为之前导。除此之外,商代婚姻或又有“见女”之礼。甲骨文云:□□卜,辛丑见女。(《合集》19973)王占曰,见,辛……女不……(《合集》17675)见当读如觏。《诗·小雅·车■》云:“觏尔新昏,以慰我心”,《裳裳者华》云:“我觏之子,我心写兮。”郑笺:“觏,见也。”此“辛丑见女”,似指男女新婚后夫族长辈见新妇之礼。《礼记·郊特牲》又有“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之说,吕思勉先生以为是劫掠婚之遗迹①。商代如何,已难核与否。现在不妨对以上钩沉作一归纳。大略说来,非婚生育在商代似较普遍,主要见之于平民阶层,构成社会演进过程中遗留的一大习俗,实乃经济发展形态所使然。商代贵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贯穿终始,然婚嫁形式渐趋礼仪化,婚姻“中于人事”②。议婚、订婚由当事男女双方家族基于各自的功利目的而合好,有使者为之媒的,男女本人无选择对象之自由。请期诹吉日一般以择于二月某一丁日为多,日期大都由政治实力雄厚一方选定,不限专出男方家族。亲迎之礼,嫁女有媵,娶女有迎。媵用私臣或家族成员,“媵必娣侄”实乃后制。迎有等级规格之异,一般为“婿亲迎”,男先于女,然殷商王室娶女,则以使者往逆。婚后又有长辈见新妇之礼。 二求生和冥婚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制,有两项重要内容,一项是娶于异族,“所以附远厚别”,这对家族在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力量权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为要紧,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强家族与家族间的血亲纽带的联结,乃至稳固国与国之间的亲密关系。另一项是优生广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长制下家族组织的人口再生产单位,子息的众多,直接关乎家族的蕃衍和发展。甲骨文有云:贞王梦多子祸。(《合集》17383)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食多子……(《英国》153反)贞多子其延学版,不遘大雨。(《合集》3250)……多子孙田。(《合集》10554)贞赐多女有贝朋。(《合集》11438)赐多子女。(《合集》677)贞勿多妹女。(《合集》2605)贞弗■多小子。(《合集》3267正)从宏观意义上讲,多子、多子孙、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组织内部的贵族子息,他(她)们后来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为各大小宗族之长或宗子之妇。据它辞有称“黄多子”、“■多子”、“臿多子”、“妇爵多子”①,可知这些子息各有其家族。唯其未成年之前,经济生活和社会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担,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为一个独立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似乎还谈不上。从王梦多子有祸,到飨食多子,赐以贝朋,异乎寻常的关怀,足以看出家族对子息的重视,和在育幼与消费经济生活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多子延学和参加田猎活动,当是未成年前的习文练武,也是有意识为本家族培养今后能够“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②的下一代人。广嗣以使家族永继,促使家族对于婚配男女的生育过程始终加以干预。商代子孙观念的流行,亦是基于家族本位而展开。这在宗教领域中对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显的反映。商代有祈子求生之俗,但没有统一的所祈之神,就商族而言,早先乃视玄鸟为生育之神。《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传:“玄鸟,■也。春分玄鸟至,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子郊禖而生契。”玄鸟生商或玄鸟至之时祈子郊禖,又有说为吞玄鸟卵生子者,《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郑注:“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史记·殷本纪》亦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是商族尚处于氏族社会时期的史影,人们因不知生育子女起于男女的性结合,而推想于与玄鸟相接触可以有子。玄鸟知候,飞至有时,与“会男女”季节相合,殆其信仰的由来。当时祈子求生多在玄鸟飞归的春季,后世犹延习。《周礼·地官·媒氏》有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大戴礼记·夏小正》有云:“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显然,后世在春季令未婚者会男女,已婚者祈子,纯出乎立国以人为本,人众则国强①,且已演为一时俗民约,再也不以玄鸟为所祀对象。其实,晚商时期商人宗族业已不以玄鸟为生育之神,仅仅视为追忆中的祖先标记。甲骨文记商人高祖王亥,亥字或从鸟,写作■,或认为是商族鸟图腾的证据②。王亥是上甲之父,是远古祖先的最后一位,从上甲开始,就进入先公时期,把鸟的标记加在王亥名上,正是观念代变的反映。甲骨文绝不见以鸟为祈子求生对象,求生之事则恒有之:……卜,争,贞求王生于妣庚于妣丙。二月。(《怀》71)贞求王生■于妣庚妣丙。(《珠》30)贞求王■……于妣庚于妣丙。(《合集》2400)这是武丁时一事三卜之例。所谓“求王生”,是王求得子,应出于对王妃生育的过问。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与上述仲春之月玄鸟至而祈子郊禖,完全一致,当非出于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间演变的轨迹。但所求对象已集中于商宗族几位先公先王之她,除妣庚、妣丙外,武丁时甲骨文中又见妣壬、妣己、母庚三位:乙未卜,于妣壬求生。(《乙》4678)□辰卜,……求生妣己……妇……(《合集》21060)贞妇好有子。贞祝于母庚。(《合集》13926)此五位已故女性,在商人心目中已被神化,成为能为本族人口繁衍带来希望的生育女神。这五大女神又统称“五妣”:戊申卜,求生五妣,于妣……其……(《合集》22100)武丁之后,求生对象又有减少,主要为妣庚(又称高妣庚)、妣丙(又称高妣丙)、妣己(又称高妣己)、妣庚(即武丁时的母庚,小乙之配)四位,妣壬不见①。据三四期甲骨文云:乙亥贞,其求生妣庚。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丙大乙。□□□,□□生□高妣庚示壬。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其庚酒。(《屯南》1089)□辰贞,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合集》34083)可知这四位主宰生育的女神,分别为先公示壬配妣庚、先王大乙配妣丙、祖丁配妣己,小乙配妣庚(不称高妣,以与示壬配妣庚相区别)。疑四妣分主四方,以与当时流行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甲骨文有:己巳卜,王,贞呼弜共生于东。(《京人》3155)乙巳卜,■西惟妣。乙巳卜,■北惟妣。(《合集》32906)《诗·商颂·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武丁时生育之神“五妣”,以及后成为四妣的安排,当出于对商邑及周围四方商宗族的永生和子孙后嗣永继的寄托。在商人心目中,这几位妣既能保佑商族的子孙永昌,又能时降灾祸,甲骨文有云:己未卜,亘,贞惟妣己害妇。(《合集》2844正)贞妣已弗祟妇。(《合集》2849正)贞妣己害妇好子。(《东京》979)贞妣己害母子。(《合集》2675)癸未贞,今旬有祟,不于妣祸。癸□□,求■……妻……于来庚子酒求生。至于多毓。(《合集》34086)妣所降之祸主要害及宗妇、王妃和子息,针对分布于东南西北四方和商邑的商族家支,也仍以家族为其本位,所谓“■西惟妣”、“■北惟妣”之贞,盖为安宁四方,“保我后生”而求祭于妣之举。甲骨文所见求生之祭近30例,主要祭仪为酒祭,用牲的组合有:牡牝(《合集》34079)一牢(《屯南》750)牡■白豕(《合集》34082)牡三■一白豕(《合集》34080)■■(《合集》34081)或以一对公牛、母牛,或以公牛羊相配,或以雌羊、雌豕为对,极注重牲畜的雌雄性别,这可能与人类生育的交感巫术有关,以不相干的雌雄动物象征男女的性状态,幻想通过交感作用而使求生祈子发生作用。求生的目的乃出于长辈对生妇是否受孕怀子以求家族人口蕃盛的关注,故甲骨文有云。贞有子。(《合集》13517)辛卯卜,王有子。(《合集》20046)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1)这是商王为王室是否得子的过问。另外又有大量直接关系某妇有子无子的卜问,如:贞妇井有子。贞妇井毋其有子。(《合集》13931)妇好有子。四月。妇好毋其有子。(《合集》13927)贞■有子。贞■亡其子。(《合集》10935)卜问及的还有妇娘、妇■、妇妹、妇■、妇媟、雷妇等等,不备列,月份一般在二、三、四月,大抵属于阳气旺盛的春季。“有子”、“毋其有子”、“亡其子”,正反对贞,盖为祓除女子不育而卜。《诗·大雅·生民》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郑笺:“弗之言拔也,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甲骨文中为妇人求有子,去无子,亦在与郊禖相关的几个月份,大概在习俗观念上有相近之点。它辞有云:辛酉卜,■求有生。(《合集》22099)贞执■生。(《合集》13924)■、执均女子名。求有生,即求孕有子。■字像一人跪而祈求,■生义同求生,意义同如“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出于对子孙繁殖的祈求,商代家族对妇人的生育过程的干预是屡见不鲜的,有关“妇某娩”、“妇某毓”的卜辞难以尽数。如:己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这是商王为王族的昌盛,占问王妃娥是否于壬日分娩产子。从十一月逆推,该女的受孕日期当也在二、三月的祈子月份。有时,商王还力王妃的受孕进行占卜,如:丁酉卜,宾,贞妇好有受生。王占曰:吉,其有受生。(《合集》13925正反)受生是求生受孕之渭。前引妇好有子而祝于母庚,知王的心目中直视王妃妇好的受孕得子,乃受之商族女性祖先生育神的保佑。值得注意者,殷墟妇好墓出有一男女同体玉雕人像,作站立状,一面为男性,大耳粗眉,耸肩,双手放胯间,膝部略内屈,裸体,另一面为女性,弯眉小口,双手抚下腹,裸体,性器均甚分明。原物下有短榫,可能是嵌插在某种棒状器上的①。男女两性同体人像在史前考古和民族调查材料中发现甚多,据说与生育巫术有关,用两性接触的艺术形象,通过巫术的交感作用,以影响人类的繁殖②。妇好墓的男女同体玉人,似亦具有这类性质,可能就是祈子求生或受生有子之祀的圣物。然生育毕竟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性感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统观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方式作出的干预。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商代父家长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所谓男子出妻的“七出”,即“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①还不曾产生。甚至又有为妇冥婚的,如:贞惟唐取妇好。贞惟大甲取妇。贞惟祖乙取妇。贞妇好有取上。贞妇好有取不。(《合集》2636正)惟大甲取妇。贞惟祖乙取妇。惟父乙。贞惟妇好有取上。贞妇好有取不。(《库》1020)武丁之妃的妇好,在其死后又可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冥妇”。这与长辈对后辈子媳滥施淫威有别。冥婚观念实基于家族本位的婚制现实,娶于异族,广嗣优生,利于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社会意识,照样适用于所娶之妇,“如旧昏媾,其能降(心)以相从也”②,婚姻以收妇心,何尝不可再行于鬼神的另一世界。“妇好有取上”,又做商王族先王的“冥妇”,一则是针对族排他性的权宜安排,而就现实世界言,同时也着意于进一步加强赖政治婚姻维系的商王族与异姓家族的血亲纽带。这与商族以已故王妣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其神位配序已与国家形态下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用意是一致的。 三名子礼俗 名子是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运作的展开。母系婚制,血统从母亲方面确认,子女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著属于女子。如《殷本纪》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旧注:“以其父微,故不著名。”其实,此乃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难确定,“不著名”自在情理之中,子辈的命名,系出母方氏族。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据男方确定,为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名子必得承认而后名,如《周本纪》谓:“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又复收养而命之名,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统上的认可。故名子的主方,与婚姻家庭形态紧相关联,而在父权制时代,子息的命名,几乎无不成为父权家长制下男性长辈的一大权威所在。据《礼记·内则》,名子礼仪有以下内容:三月之末,择日,……妻以子见于父,……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可见,名子礼仪,是以“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①为其内在要质,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每构成强化父亲宗亲观念的一种形式,而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在命名的礼仪规格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简言之,《礼》书所述名子之俗,无非是:“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①夏代名子之俗,史传有闻。《尚书·皋陶谟》云:“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伪孔传释为是禹“不暇子名之。”《列子·杨朱篇》亦称禹“惟荒度土功,子产不字,过门不入。”《夏本纪》称禹“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这则史影中的禹“名子”,当内蕴着禹对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名子得由父亲定之,与禹所处的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紧相一致。然应注意者,夏代的名子,似乎在子生下以后不久即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子或字子无别,无非是肯定父对子的乳养关系和宗亲意义上的亲爱之心。《康诰》云:“父不能字厥子”,疏云:“字,爱也。”又《说文》云:“字,乳也。”“生启不子”和“子产不字”,知子亦可读为字,均用作动词,属于同时性为子息命名,内在意义是相同的。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并非孤立事象。《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于日名相命名,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①。名子,当指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乙丑贞,余子……(《合集》21063)弗子。(《合集》21293)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妇姪子。(《合集》21065)“余子”、“弗子”、“余弗其子”的子,用为动词或动名词,训作“名子”,犹前引文献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类。妇鼠、娥、妇姪是商王室世妇。诸辞所记,大体是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复行卜。其中特别是两条记妇鼠分娩生子,王卜问是否为之取私名,可决知当时确为生子而命名。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礼》书说的“世妇抱子见于父,父抚子而名之”,或“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有时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如: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这可能是因产妇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报名子之可否。《内则》即有云:“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但也可能有辈份上的尊严或妇的身份等次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还有公不轻意见子妇的社会成规。再如: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英》1767)子辟为王之宗子,在此属意于子妇,犹它辞言“御子妇”(《怀》114)、“贞子母不亡艰”(《合集》22067),替子妇御除灾殃或卜问子妇的安恙。《内则》称“凡名子,不以隐疾”,似殷代已有之。这类场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妇抱子面见王,似反映了宗法亲属制度上相应的名子礼仪。殷以生而后名子,并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云:戊辰卜,争,贞勿■妇■子子。(《合集》2783)戊子□,□,贞余子妇■■。(《合集》20000)此为“习卜”之例,卜日不同,所卜一事①。■殆至的繁形,勿■可读为勿致,《说文》:“致,送也。”②“勿致妇■子子”,意义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弗其子”一辞。此事发生在戊辰日,21天后的戊子日乃有“余子妇■子”的“名子”。可见殷以生而后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日期内命名。又如:乙巳卜,贞妇妥子亡若。辛亥卜,贞妇妥子曰■。若。(《合集》21793)壬子卜,贞妇■子曰戠。妇妥子曰■。(《合集》21727)此三卜相袭。乙巳卜问内容,可能属“不以隐疾”而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7天辛亥,始顺利为妇妥子卜名叫■。但到第8天王子,又卜名子,改称妇妥子私名为啚,另一位宗妇妇■之子的私名称戠。这次的卜名子,前后经过了8天的时间。因此,说殷以生日名子,是不确切的,但文献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恐怕子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较切当时实际。商代王卜名子礼俗,有遣使送递命名与否,而不是君抚子名之,似跟当时的嫡庶之分和直、旁系之分的血缘亲疏差异相关联。嫡庶之分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只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随着世代的衍替,宗亲关系中除直系亲属外,又会出现兄弟的子孙、父亲的兄弟及其子孙、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等复杂的旁系亲属关系①。甲骨文中所见亲属称谓,辨世代较明,如:高祖——祖——父——兄、弟——子——孙,高妣——妣——母——妻、妇——子母、子妇,但这些称谓,既用于直系,也用于旁系,并非直截明了,尚应视具体场合而定。还有一些平行亲属称谓,如:大父——大母父——中父——父——小父;二父、三父、多父、公父、多公;大母——中母——母——小母——多母;小妾;三兄、四兄、多兄;多妹;大子——中子——小子——多子;二子、三子、四子、五子等等,其所指直、旁系抑或嫡庶概念,也均须纳入有关语言环境方能明析。不过有一现象应注意,就是这些亲属称谓几乎均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序其长幼,长幼的亲称范畴大致贯彻于当时一切可能的亲属关系上,显然与商代贵族族氏家族结构形态和继承制度有密切关系。故王名子,有肯定这种亲属关系,团结同姓族意义。事实上,甲骨文中的“子”,本义无疑指“儿子”,其用于直系或旁系亲称时,也无不从这一本义衍化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力父祖兄弟辈下的后代子孙,有的尽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们本人即以一族之长而自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为王的近亲家族①。王名子,当容或有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礼记·内则》所谓“公庶子生,君所有赐,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属这一类子息。裘锡圭先生曾指出,商代父子相继之制和直系旁系之分早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在商人语言里已出现了跟“嫡”、“庶”二字意义相似的“帝”、“介”词语,甲骨文中的“帝子”(《合集》30390),应读为“嫡子”,“介祖”、“介父”、“介母”、“介兄”、“介子”的亲属称谓所指,都是旁系庶支,“帝介”之制是跟宗法制度强调宗子世袭制以及大、小宗统属关系的精神全相符合的②。甲骨文有“■于西南,帝介卯”(《合集》721),“帝介”似可读为“嫡介”,也许是让嫡子和众庶子支子共同参与某项外祭活动,加强感情联络。又有“呼帝妣”(《合集》22450),是指嫡妣,为生称。帝妣——王母(《丙》66)——王妇(《合集》18060)——子妇(《怀》114),或可构成一组王室直系四辈女性配偶亲属称谓。商代辨血缘亲疏的“帝介”亲属制,也可能会在王卜名子的礼仪上有所定规,大概名子时不言递送或使人通报者,是为王室直系子息的命私名。要之,商代名子礼俗,为生子后家族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其在宗法亲属制度上有相应的内在程式差次。 四命氏之制 本章第三节论述商代多妇的命名时指出过,女子出嫁前在母族一般有私名,出嫁后夫方亲称为妇,凡“妇某”、“某妇”兼记其名者,大抵经夫族重新命名,其受有领地田产者,其名具有“胙之土而命之氏”的意义。商代多子的命名,是否也有“命氏”性质的内涵呢?据我们大略统计,甲骨金文中称“子某”者有156名,称“某子”者有29名,其中人地同名者有90例,约占总数185名的49%。如果说是纯出偶合,其间无任何特殊联系,则绝难解释。现举子名与地名同名例于下以作考察(单列数字者为《合集》号):子戈——戈(《丙》526)子六——六(13517)子大——大(28188)子凡——凡(21565)子不——不(6834)子■——■(6775)子■——■(《屯南》880)子宋——宋(20240)子尹——尹(5551)子启——启(《英》1555)子韦——韦(《英》1290)子商——商(《安明》2127)子画——画(9811)子渔——鱼(27890)子禽——禽(557)子八——八(7929)子■——■(4833)子■——■(19803)子虎——虎(8204)子执——执(1022)子马——马(8208)子豕——豕(21027)子萑——萑(8080)子彘——彘(21659)子牧——牧(《英》4033)子羌——羌(29310)子安——安(33561)子■——■(7772)子目——目(《怀》889)子汰——汰(4258)子盾——眉(7693)子■——■(10047)子奠——奠(9769)子■——■(《佚》153)子■——■(《怀》1460)子比——比(《乙》3909)子方——方(《粹》808)子正——正(22246)子妥——妥(《乙》5303)子■——缶(《丙》1)子戠——戠(《粹》626)子丁——丁(21737)子成——成(900)子庚——庚(11460)子夌——夌(8243)子美——美(28089)子儿——儿(20592)子■——■(9223)子黄——黄(748)子黑——黑(249)子雍——雍(150)子鬳——鬳(《安明》2399)子鼓——鼓(8291)子丰——丰(《怀》1444)子爵——爵(37458)子■——■(28315)子■——■(4632)子■——■(8084)子羊——羊(《屯南》2161)子南——南(《屯南》2426)子臭——臭(10093)子何——何(273)子束——束(8084)子龙——龙(9076)子左——左(28901)子刀——刀(《屯南》2341)子行——行(《屯南》2718)子守——守(《林》2·2·8)子■——■(7239)子■——■(36956)子■——■(656)子臀——臀(21771)子邦——邦(《安明》2432)子■——■(《屯南》1008)子■——■(29359)子■——■(《京人》2059)子■——■(20743)子■——■(28030)子■——■(《屯南》660)川子——川(21657)白子——白(《明后》2256)皿子——皿(5742)长子——长(22246)兴子——兴(《安明》2106)亚子——亚(9788)单子——单(8303)唐子——唐(892)■子——渊(《屯南》722)■子——■(945)■子——■(6644)如此大量的子名与地名相应,则决不会是偶然巧合,以上地名出现场合,或为卜受年之地,或为登人征集人役之地,或为王田于、步于、往于、在于之地,或为使人于、令于、呼于之地,或为来贡一方,等等,大致分布于王畿区内外周围一带,属于商王朝政区结构中基层地区性单位。显然,基于人口的运作变化发展的生物学规律,这些子某或某子,作为商代社会生活组成的一方,已相继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与一定的地域相结合,受有一块土地为其生存之本,就是说,子名与地名的同一,有其内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后者是人地同名的本质所在。换言之,这批子已成家立业,以其受封的各自土田相命名,由此构成分宗立族的家族标志,跟那批纯以私名相称的子名,在性质意义上是应有所分的。这批受有土田的子名,性质接近后世文献说的“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①。概以称子,乃表示受封土田者当缘出时王之子或时王父祖兄弟辈之后嗣,包括部分世代与王室通婚而联姻的异姓亲族之后嗣,但他们无不与统治集团核心体王族之间维系着世代不变的血缘联结关系,“子”已构成商代社会特殊政治形态下的亲属称谓,意味着在同一“姓族”下,已分衍出许多等次不一的世系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宗氏、分族或贵族分支家族。他们在受封土田过程中,属地的普通平民家族当亦归之名下,如在子■、子戈、子白、子正、子汰、子儿、子亚、子渔、子■名下者,分别称为■人、戈人、白人、正人、汰人、儿人、亚人、鱼人、■人;又可称众,如■众、行众、禽众、■众、子画众等,形成一以“子某”贵族核心家族为主干,包括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在内的非单一血缘群体相组合的政治区域族群集团社会组织。因此这些子名实已具有“胙之土而名之氏”的法权承认意义方面的内容。这些子,不仅本人即为本族氏之长,而且因政治的需要,同时还可担任商王朝的官职,如唐子一称唐侯,亚子一称亚侯,子邦一称侯邦,子奠一称侯奠,子虎一称侯虎,子安一称安侯,长子一称长侯或长伯,子羊一称羊伯,■子一称■伯,子凡一称卫凡,子商一称子商臣,子大一称臣大,子禽一称小臣禽,子妥一称小臣妥,单子一称犬单或戍单,等等,即所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事实上,这些子名,因受土分宗立族和世功官邑,在许多场合已与族氏名号难分难解。如殷代铜器中的子左爵、子韦爵、子画簋、子不爵、子行爵、子卣■、子臭卣、子妥鼎、子刀簋、子何爵、子儿父丁爵、唐子祖乙爵、子羊父丁鼎、子正卣、子龙觚①等等,恐怕视其子名为族氏名号更贴切些。据甲骨文揭示,“子宋”一名,又有称作“宋伯歪”和“宋歪”者②,“歪”或系子宋的私名,乃子生不久而命名,则“子宋”恐怕是其成人时分宗立族而受氏之名。由此推言,这些受有土田的子名,恐怕大都是在成年分家时再度被命名的新氏名。这跟文献中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至少在形式上是接近的,唯反映的时代内涵不能等同。商代的子,当其分宗立族受以氏名后,原先的私名一般均已不显,每多以新命名的族氏名号称其个人。对于这一现象,朱凤瀚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在商代历史条件下,社会重视家族集体,而不重视个人之人格,家族为社会基本单位,个人之特质自然也就湮没于家族的共性之中③。可谓是精辟之论。然则,前论商代家族本位的婚姻特质,正构成了这一现象得以流行的社会成俗之基础。应注意者,商代妇名的命名,有许多是与子名相一致。从总体上说,妇是对其夫之母而言,《谷梁传·宣公元年》云:“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词也”④。妇本义是子妇的亲属称谓,恐怕妇的命名,主要根植于子某的氏名,妇除了有的可能为子某本人之妻外,若从人口衍化规律言,更有可能是为子某家族中众小子之妇。当众小子分宗立族而成为子某家族的分支家族时,妇的命名仍以父家长制下子某家族为本,这跟古人说的“字虽朋友之职,亦父命也”①,有一些共同点,故妇的命名常与其夫的受土分宗立族在同一形态下进行,导致与其夫受氏名不相同现象,却跟其夫宗氏名相一致,但妇的命名基本是在与夫一起“胙之土而命之氏”的状态下取得,当妇在商王朝地位十分突出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妇名也都呈现为氏名性质。至于王妇的命名,已见本章三节,不赘述。 ① 《诗·王风·大车》。 ①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67~268页。 ② 《礼记·坊记》。 ③ 《诗·豳风·伐柯》。 ④ 《吕氏春秋·本味》。 ① 分见《英国》2082、《合集》24938、25950、1586、2383。 ② 于省吾:《释听》,《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84~85页。 ③ 《合集》7384。 ① 庞朴:《“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文物》1979年6期。 ② 《诗·大雅·韩奕》,郑笺。 ③ 《诗·小雅·我行其野》,孔疏。 ④ 参见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考述》,《历史研究》1981年6期。又:《伊尹论》,殷墟甲骨文发现9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1989年。 ① 《合集》21520。 ① 《汉书·文帝纪》:“■以启告朕”,颜师古注:“■亦乞也。”又《苍颉篇》云:“■,乞行请求也。” ② 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228页。 ① 《先秦史》,267页。 ② 《史记·龟策列传》。 ① 分见《合集》3255正、11006正、22297、22323。 ② 《礼记·昏义》。 ① 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68页。 ② 胡厚宣:《甲骨文所见商族鸟图腾的新证据》,《文物》1977年2期。 ① 商王之配为妣壬者,有大庚、大戊,此妣属谁不明。 ① 《殷虚妇好墓》,153~154页,又彩版二五。 ② 参见宋兆麟:《生育巫术对艺术的点染》,《文博》1990年4期。 ① 《仪礼·丧服》,贾疏。 ② 《左传·隐公十一年》。 ① 《新语·道基》。 ① 《楚辞补注·离骚》。 ① 参见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11期。 ① 参见拙作,《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 ② 参见饶宗颐,《由〈尚书〉“余弗子”论殷代为妇子卜命名之礼俗》,《古文字研究》第16辑,中华书局,1989年。 ① 参见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00页。 ① 参见朱凤瀚:《卜辞所见子姓商族的结构》,《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②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 ① 《国语·周语下》。 ① 分见《三代)15·30·7、14·21·5、6·9·1、15·31·2、15·32·6、12·57·3、15·57·2、2·11·9、6·8·8、15·31·4、16·7·4、16·27·3、2·38·4、《录遗》256、341。 ② 分见《合集》20035、20075、《英》1777。 ③ 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47页。 ④ 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11期。 ① 《楚辞·离骚》,洪兴祖补注。又,古代的朋友主要指本家族亲属中同辈兄弟或晚辈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