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质帝时,中国垦田面积约达七百万顷,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质帝本初元年垦田面积,「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馀顷,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积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
●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後,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操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於豪富之手,魏志郑浑传往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於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调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於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馀,土地遂多成公有,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合承大乱之後,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著,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後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案:如宋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於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於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日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日,……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有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馀,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传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於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後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双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於官便,於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应丰年政府可多得谷,秋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盖较佃农之输租於豪强,无以异矣。
●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墝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於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於求也。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馀顷,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积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
●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後,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操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於豪富之手,魏志郑浑传往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於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调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於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馀,土地遂多成公有,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合承大乱之後,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著,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後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案:如宋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於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於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日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日,……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有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馀,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传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於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後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双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於官便,於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应丰年政府可多得谷,秋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盖较佃农之输租於豪强,无以异矣。
●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墝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於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於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