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西夏的社会风俗 一、尚武与复仇作为西夏国家的主体民族党项族,是一个勇敢、骠悍,“俗尚武”①的民族。唐僖宗时,发生了黄巢大起义,党项首领拓跋/TITLE>思恭率兵助唐,攻打义军。义军将领朱温尚让率众涉过渭水,思恭命弟思忠还击,两军战于渭桥(今陕西省长安县东北),桥面上有铁鹤,“思忠射之没羽,贼骇走”②,即簇射入鹤羽之中,义军见之竟惊骇而走。这一记载,未免有些夸张,但也反映了党项人的善射和思忠的膂力过人。夏州政权的重建者李继迁,是一位“勇悍有智谋”③的首领。一次,他率领十余骑出猎,途中遇一猛虎,他让随从躲入树林中,只身张弓引箭,一发射中虎眼,由是番部威服。西夏开国之君元昊,不仅在立国方针问题上,主张“尚武重法”,而且是一位“遇战斗勇谋为诸将先”的率兵作战的首领。他每次出兵前,都要率部落酋长狩猎,并征求他们对作战方略的意见。由于他有勇有谋,因此,在对宋对辽战争中,总是大获全胜。“元昊结发用兵,凡二十年,无能折其强者”④。不仅西夏的一些有为之君,有勇有谋,而且有些母后,也能征惯战,不让须眉男子。毅宗谅祚之母没藏后,曾多次指挥对宋作战。乾宗乾顺之母梁太后,更是多次挂帅,率兵入寇宋朝边境。公元1098年(夏永安元年)十月,梁太后鉴于宋朝在边境连筑城堡,决定亲自率军40万进攻宋平夏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北),连营百里,使用高车“对垒”攻城,“飞石激火,昼夜不息”①,士卒死伤惨重,总共打了13天攻坚战,未能攻下,最后粮尽退兵。
党项人的尚武之风,连同他们的诚恳、朴质、团结互助的美德一直保持到西夏灭亡以后。元末党项人余阙在其《送归彦温赴河西廉访使序》一文中指出:“予家合肥,合肥之戍,一军皆夏人。人面多黧黑,善骑射,有身长八九尺者。其性大抵质直而上义,虽异姓如亲姻。凡有所得,虽箪食豆羹不以自私,必招其朋友。朋友之间有无相共,有余即以予人;无即以取诸人,亦不少以属意”②。
这种民风和美德,是维持党项民族团结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党项人之所以具有尚武精神并非偶然,而是与党项人生活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西夏的主体民族党项族,自远古以来生息在辽阔的青藏高原上。由于这一带地势险峻,气候多变,霜雪期长,属于高寒地带,恶劣的地理环境,使党项人锻炼成为习劳耐苦,健壮勇敢“能寒暑饥渴,长于骑射”③,富于战斗精神的民族。西夏立国之后,由于西夏同其邻国关系紧张,民族矛盾经常处于主导地位。加之统治者为了同宋辽争霸,需要以武立国,因此,党项人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的强悍民风,得以延续下去,并成为西夏立国长久的因素之一。金臣斡特剌云:“西夏崇尚旧俗,故能保国数百年”①。所谓崇尚旧俗,就是崇尚党项族“自为儿童则习骑射”②的尚武风习。崇尚这种旧俗,虽然是为了适应党项部落的保守心理和习惯,以争取他们的支持,但在客观上却多少起了延缓西夏寿命的作用。
崇尚复仇,是党项人的又一传统习俗。这种习俗比较普遍,是羌系民族的共同风俗。西夏谚语有云:“吃十袋美果也得报仇,有十个女儿不算有后”③。史载:“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④。
当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复仇。如仇家有凶丧则不可复仇。如果仇家的力量大于自己,那么,就动员妇女去烧毁仇家庐舍,仇家因“敌女兵不祥”,自然要“退避三舍”,任其烧毁房屋。如果双方愿意和解,可用鸡、猪、犬血和酒装入髑髅之中痛饮。并发誓道:“若复报仇,则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⑤。另外,党项人在战争中如果战败,那么,3天之后,再到其战败地点“捉人马射之,号曰‘杀鬼招魂’”⑥。或者埋草人于地下,众人放箭射之而还。
二、居所与服饰党项族的居室,随着其社会生产的发展而演变着。在党项族迁入西北之前,其居室为了适应其游牧生活的需要,构造比较简单。建室的主要材料来源于牦牛毛和羊毛,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得更换。“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①。这种居室实际上是用毛毡覆盖着的木支架帐篷。因此,当时人们在统计党项人户时,往往以族帐为单位。这种帐篷游牧流动时,便于搬迁,定居时也可改为“栋宇”。这种“栋宇”的内部情况如何呢?史载:“西戎(指西夏)之俗,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主人乃坐其旁。”②说明栋宇之内,有三间屋并列,中间为供神明之用,左右两间才是人居住的地方。
党项族迁居西北后,随着农业的出现与发展,一部分党项人开始过定居生活。因此,党项人的居室,除毡帐外,新增了土屋和瓦屋。“民居皆土屋,有官爵者,始得覆之以瓦”③。西夏各族所居土屋,还可以从已发掘的遗址得到印证。1964及1965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庙台公社南约一公里处,发掘的西夏德明时所建的省嵬城遗址“除南城门址发现少量的砖、瓦等建筑材料外,遗址中未见砖瓦”④,表明城内居民的住房绝大部分为土屋。
至于砖瓦建造的房屋,非一般老百姓所能建造,而且数量较少,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由于党项人从事畜牧业,因此,其衣着多为皮毛制品。他们头戴毡帽,身穿毛织布衣或皮衣,足穿皮靴,腰间束带,上挂小刀,小火刀等物。他们所穿的毛皮制成品《蕃汉合时掌中珠》有明确的记载。如上身穿的计有皮袭短靿、长靿、褐衫,等等。
“衣皮毛”,虽是党项族的传统服装,但这仅限于党项一般牧民,至于统治阶级,由于受中原汉族穿着的影响,早已穿起轻软华丽锦绮服装了。这种锦绮服装的来源,一是来自宋朝的“岁赐”。宋朝为了满足西夏统治者的需要,每年都要派专人“押时服赐夏国”①。如公元1078年(元丰元年)十月,神宗命“閤门祗候赵勘押赐仲冬时服至,秉常以番书附之入谢”②。二是通过榷场和市贸易得来。通过贸易获得锦、绮、绫罗之类的丝织品。然后加工成华丽的服装。
但统治阶级的服饰并非一成不变。元昊建国时,为了在穿着上同宋有别,突出本民族的特点。对文武官员及老百姓的服式做了如下具体规定:“文资则幞头、靴笏、紫衣、绯衣;武职则冠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衣紫旋襴,金涂银束带,垂蹀躞,佩解结锥、短刀、弓矢■,马乘鲵皮鞍,垂红缨,打跨钹拂。便服则紫皁地绣盘毯子花旋襴,束带。居庶青绿,以别贵贱”③。
这表明西夏文官服饰因袭唐宋,武职装束与唐宋有所不同。同时还注意“以衣冠彩色别士庶贵贱”④。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西夏是封建性质的国家,国内阶级矛盾尖锐,等级森严。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需要从各方面(包括服饰)去区别尊卑贵贱的。
元昊以后由于存在着“汉礼”和“蕃礼”的变化,因此,西夏人的服饰也相应地起着某些变化。如毅宗谅祚改用“汉礼”,经宋同意,西夏改用汉族衣冠。惠宗秉常时,母党梁氏专权,下令废汉礼,复蕃礼,其服饰当然也要相应起些变化。
同时,西夏服饰除了同一时期的服饰有所变化外,各族之间服饰有别,一个民族的各阶层服饰有别,男女老幼的服饰有别,各行各业的服饰有别,一年四季的服饰有别。据《蕃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记载,除了有许多不同种类的毛皮服装外,还有袄子、■襴、袜肚、汗衫、布衫、衬衣、裙、裤、■、腰绳、背心、领襟、鞋、韈、冠冕、凉笠、暖帽、耳环、绵帽、耳坠、脘钏、冠子、钗锦,等等。而夏文《杂字》则记载了男服26种,女服19种。总之,西夏服饰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既受汉族和吐蕃等族服饰的影响,又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我们应当将它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三、婚姻与丧葬党项族的婚姻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隋唐之际,由于党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因此,党项人明显保存着原始群婚的习俗。史载:“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烝亵,诸夷中最为甚,然不婚同姓”①。
这种婚姻风俗,不仅限于党项族,很多民族都有。这是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
党项人自定居西北,尤其在建立夏州地方割据政权之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其婚姻盛行明媒正娶之制。《番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云:“男女长大,遣将媒人,诸处为婚,索与妻眷,……嫁与他人。送与■房,亲家翁□,并诸亲戚,尽皆聚集。儿女了毕,方得心定。”
武威出土的《杂字》中则有“送女索妇,来到家中”之语。表明党项族进入封建社会后,也与汉人一样实行明媒正娶。
党项贫民百姓,盛行一夫一妻制,至于有钱之家,尤其是皇室贵族,则为一夫多妻制。如李继迁连娶豪族之女为妻,李德明三娶,元昊七娶。乾顺的庶弟晋王察哥,“年已七十余,犹姬妾充下陈”①。这与中原王朝的皇室贵族大臣妻妾成群并无二致。西夏有钱之家,一般要娶多少妻妾?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叙述甘州的婚俗时指出:“一般人可以娶二、三房妻室,甚至还有更多的。但有些人却比较少,完全根据男人维持妻妾的能力大小而定。因为他们的妻子不但没有丰厚的嫁妆,相反,还要分享丈夫的牲畜、奴婢和金钱。结发妻子在家庭中享有比较优越的地位。丈夫如果发现妻子有不贞或其他不法行为,或自己感到厌恶时,可以随时休弃她们”②。
这表明西夏有钱人家娶妻妾的数字视财力而定。所娶妻妾,第一位比较尊贵,其余处于无权的任人摆布的地位。马可波罗的上述记载,应为西夏末期的情况。
西夏婚姻一方面因受汉族的影响,盛行明媒正娶之外,另方面还实行本民族比较自由的婚俗。“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不之问”①。男女双方自由相爱到感情极深的时候,往往发生情殉之事。如何进行情殉呢?男女手牵着手,一口气跑到深山穷谷无人之处,“并首而卧,绅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②。双方亲属找到尸首后,并不痛哭流涕,而是用彩色丝绸包裹其身,外面裹上一层毡,用羊绳捆好,然后选择一个峻岭,在上面搭一个一丈长的木头架,将尸体安放在架上宰牛致祭,双方族人在木架下“击鼓饮酒,尽日而散”③。西夏男女追求性爱自由,甚至不惜情殉,还可以从西夏谚语得到印证。其谚语云:“同日死,命不惜,同睡寝,仍照旧”④。这种奇特的风俗说明什么呢?它反映西夏在男女关系上并不像汉族那样重视封建礼教。其婚姻性爱,同汉族相比还是自由的。
党项羌人死后采用火葬,源远流长。如唐时党项羌人“死则焚尸,名为火葬”⑤。火葬后似乎还要建坟,如西夏文宫廷颂师云:“弥药(指党项人)祖坟白河上”,表明西夏祖先死后建坟。以上两条史料反映党项族在其未内迁之前,即游牧于四川、甘肃、青海之时的葬俗是既焚尸又建坟墓。
党项人内迁之后,继续实行焚尸,然后将骨灰埋于山洞或石穴之中。如公元1003年(宋咸平六年)李继迁“寻其祖于红石峡,障水别流,凿石为穴,既葬,引水其上,后人莫知其处”①。同时,似乎已经出现土葬。公元1004年(宋咸平七年),继迁死,子德明嗣位于柩前,后来又将其父用土埋葬于贺兰山西南麓。
西夏建国以后,党项羌的火葬传统继续被保留下来。但此时的火葬习俗已与佛教的火化融合为一,构成了一种礼仪繁缛和铺张浪费新的火葬形式。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记载西夏沙州(今敦煌)一带信仰佛教的居民进行火葬时指出:“葬礼一般在城外举行,实行火葬。灵柩送出城外时,在必经之路,每隔一段距离,必须建造一种独木的棚屋,装饰彩绸,作为临时停柩的地方。每逢灵柩停下时,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摆上酒食,停一站摆一站,直到棺材到达目的地为止。他们以为这样做,能够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休息,恢复疲劳,有力气跟着前进。同时,他们在殡葬过程中,还有一种风俗,用某种树皮制作的纸,为死者绘制大批的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图形、和尸体一起火化。他们以为死者在阴间将会享受纸片上所画的人物和器皿。在举行殡葬仪式的时候,所有乐器全部击响起来,霎时间吵闹喧嚣震耳欲聋”②这种火葬的特点是灵柩与尸体一起火化,而且礼仪也比党项羌人最早的火葬要繁缛得多。
至于西夏皇室和显贵大臣,死后并未采用简陋的火葬,而是采用奢侈壮丽的墓葬。西夏皇帝的陵墓集中于贺兰山的东部,其陵墓制度系“仿宋巩县宋陵而作,人有掘之者无一物”①。据《宋史·夏国传》载,自继迁开始,经德明、元昊、谅祚、秉常、乾顺、仁孝、纯祐到安全,共9个皇帝,其坟墓分别命名为:裕、嘉、泰、安、献、显、寿、庄、康等陵。西夏陵园基本上是仿效唐宋陵园,但规模较小。从已发掘的八号陵和一○八号墓去看,其陵园平面布局紧凑,月城在内城南面,改变了外城包围内城的格局,陵台台基呈八角形或圆形(唐宋皇陵呈方形);陵台在墓室后部,不起封土作用;墓室形制中,墓道敷设木椽,用圆木或木板封闭甬道,周壁敷设护墙板,而不用砌砖,这些,都是西夏皇陵不同于唐宋皇陵之处。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②《西夏书事》卷2。
③《长编》卷25,雍熙元年九月。
④《宋史》卷488,《夏国传下》。
①《西夏书事》卷30。
②《青阳先生文集》卷4。
③曾巩:《隆平集》卷20。
①《西夏书事》卷20。
②《温国文正公文集》卷38,《横山疏》。
③霍升平、杨秀琴译:《西夏箴言集锦》“十六字箴言”,载《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④《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⑤《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⑥《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②《梦溪笔谈》卷18,《技艺》。
③《隆平集》卷20。
④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石嘴山市西夏城址试掘》,载《考古》1981年第1期。
①《西夏书事》卷24。
②《宋史》卷350,《周永清传》。
③《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④陈邦瞻:《宋史记事本末》卷30,《元昊拒命》。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①《西夏书事》卷36。
②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44章,《甘州城婚姻的风俗》。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2月版。
①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10。
②同上。
③《西夏纪事本末》卷10,《元昊僭逆》。
④霍升平、杨秀琴译:《西夏箴言集锦》“十二字箴言”,《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⑤《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①《西夏书事》卷7。
②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40章,50—51页。
①《嘉靖宁夏新志》卷3,《李王墓条》。
党项人的尚武之风,连同他们的诚恳、朴质、团结互助的美德一直保持到西夏灭亡以后。元末党项人余阙在其《送归彦温赴河西廉访使序》一文中指出:“予家合肥,合肥之戍,一军皆夏人。人面多黧黑,善骑射,有身长八九尺者。其性大抵质直而上义,虽异姓如亲姻。凡有所得,虽箪食豆羹不以自私,必招其朋友。朋友之间有无相共,有余即以予人;无即以取诸人,亦不少以属意”②。
这种民风和美德,是维持党项民族团结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党项人之所以具有尚武精神并非偶然,而是与党项人生活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西夏的主体民族党项族,自远古以来生息在辽阔的青藏高原上。由于这一带地势险峻,气候多变,霜雪期长,属于高寒地带,恶劣的地理环境,使党项人锻炼成为习劳耐苦,健壮勇敢“能寒暑饥渴,长于骑射”③,富于战斗精神的民族。西夏立国之后,由于西夏同其邻国关系紧张,民族矛盾经常处于主导地位。加之统治者为了同宋辽争霸,需要以武立国,因此,党项人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的强悍民风,得以延续下去,并成为西夏立国长久的因素之一。金臣斡特剌云:“西夏崇尚旧俗,故能保国数百年”①。所谓崇尚旧俗,就是崇尚党项族“自为儿童则习骑射”②的尚武风习。崇尚这种旧俗,虽然是为了适应党项部落的保守心理和习惯,以争取他们的支持,但在客观上却多少起了延缓西夏寿命的作用。
崇尚复仇,是党项人的又一传统习俗。这种习俗比较普遍,是羌系民族的共同风俗。西夏谚语有云:“吃十袋美果也得报仇,有十个女儿不算有后”③。史载:“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④。
当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复仇。如仇家有凶丧则不可复仇。如果仇家的力量大于自己,那么,就动员妇女去烧毁仇家庐舍,仇家因“敌女兵不祥”,自然要“退避三舍”,任其烧毁房屋。如果双方愿意和解,可用鸡、猪、犬血和酒装入髑髅之中痛饮。并发誓道:“若复报仇,则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⑤。另外,党项人在战争中如果战败,那么,3天之后,再到其战败地点“捉人马射之,号曰‘杀鬼招魂’”⑥。或者埋草人于地下,众人放箭射之而还。
二、居所与服饰党项族的居室,随着其社会生产的发展而演变着。在党项族迁入西北之前,其居室为了适应其游牧生活的需要,构造比较简单。建室的主要材料来源于牦牛毛和羊毛,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得更换。“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①。这种居室实际上是用毛毡覆盖着的木支架帐篷。因此,当时人们在统计党项人户时,往往以族帐为单位。这种帐篷游牧流动时,便于搬迁,定居时也可改为“栋宇”。这种“栋宇”的内部情况如何呢?史载:“西戎(指西夏)之俗,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主人乃坐其旁。”②说明栋宇之内,有三间屋并列,中间为供神明之用,左右两间才是人居住的地方。
党项族迁居西北后,随着农业的出现与发展,一部分党项人开始过定居生活。因此,党项人的居室,除毡帐外,新增了土屋和瓦屋。“民居皆土屋,有官爵者,始得覆之以瓦”③。西夏各族所居土屋,还可以从已发掘的遗址得到印证。1964及1965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庙台公社南约一公里处,发掘的西夏德明时所建的省嵬城遗址“除南城门址发现少量的砖、瓦等建筑材料外,遗址中未见砖瓦”④,表明城内居民的住房绝大部分为土屋。
至于砖瓦建造的房屋,非一般老百姓所能建造,而且数量较少,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由于党项人从事畜牧业,因此,其衣着多为皮毛制品。他们头戴毡帽,身穿毛织布衣或皮衣,足穿皮靴,腰间束带,上挂小刀,小火刀等物。他们所穿的毛皮制成品《蕃汉合时掌中珠》有明确的记载。如上身穿的计有皮袭短靿、长靿、褐衫,等等。
“衣皮毛”,虽是党项族的传统服装,但这仅限于党项一般牧民,至于统治阶级,由于受中原汉族穿着的影响,早已穿起轻软华丽锦绮服装了。这种锦绮服装的来源,一是来自宋朝的“岁赐”。宋朝为了满足西夏统治者的需要,每年都要派专人“押时服赐夏国”①。如公元1078年(元丰元年)十月,神宗命“閤门祗候赵勘押赐仲冬时服至,秉常以番书附之入谢”②。二是通过榷场和市贸易得来。通过贸易获得锦、绮、绫罗之类的丝织品。然后加工成华丽的服装。
但统治阶级的服饰并非一成不变。元昊建国时,为了在穿着上同宋有别,突出本民族的特点。对文武官员及老百姓的服式做了如下具体规定:“文资则幞头、靴笏、紫衣、绯衣;武职则冠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衣紫旋襴,金涂银束带,垂蹀躞,佩解结锥、短刀、弓矢■,马乘鲵皮鞍,垂红缨,打跨钹拂。便服则紫皁地绣盘毯子花旋襴,束带。居庶青绿,以别贵贱”③。
这表明西夏文官服饰因袭唐宋,武职装束与唐宋有所不同。同时还注意“以衣冠彩色别士庶贵贱”④。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西夏是封建性质的国家,国内阶级矛盾尖锐,等级森严。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需要从各方面(包括服饰)去区别尊卑贵贱的。
元昊以后由于存在着“汉礼”和“蕃礼”的变化,因此,西夏人的服饰也相应地起着某些变化。如毅宗谅祚改用“汉礼”,经宋同意,西夏改用汉族衣冠。惠宗秉常时,母党梁氏专权,下令废汉礼,复蕃礼,其服饰当然也要相应起些变化。
同时,西夏服饰除了同一时期的服饰有所变化外,各族之间服饰有别,一个民族的各阶层服饰有别,男女老幼的服饰有别,各行各业的服饰有别,一年四季的服饰有别。据《蕃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记载,除了有许多不同种类的毛皮服装外,还有袄子、■襴、袜肚、汗衫、布衫、衬衣、裙、裤、■、腰绳、背心、领襟、鞋、韈、冠冕、凉笠、暖帽、耳环、绵帽、耳坠、脘钏、冠子、钗锦,等等。而夏文《杂字》则记载了男服26种,女服19种。总之,西夏服饰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既受汉族和吐蕃等族服饰的影响,又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我们应当将它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三、婚姻与丧葬党项族的婚姻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隋唐之际,由于党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因此,党项人明显保存着原始群婚的习俗。史载:“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妇,淫秽烝亵,诸夷中最为甚,然不婚同姓”①。
这种婚姻风俗,不仅限于党项族,很多民族都有。这是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
党项人自定居西北,尤其在建立夏州地方割据政权之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其婚姻盛行明媒正娶之制。《番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云:“男女长大,遣将媒人,诸处为婚,索与妻眷,……嫁与他人。送与■房,亲家翁□,并诸亲戚,尽皆聚集。儿女了毕,方得心定。”
武威出土的《杂字》中则有“送女索妇,来到家中”之语。表明党项族进入封建社会后,也与汉人一样实行明媒正娶。
党项贫民百姓,盛行一夫一妻制,至于有钱之家,尤其是皇室贵族,则为一夫多妻制。如李继迁连娶豪族之女为妻,李德明三娶,元昊七娶。乾顺的庶弟晋王察哥,“年已七十余,犹姬妾充下陈”①。这与中原王朝的皇室贵族大臣妻妾成群并无二致。西夏有钱之家,一般要娶多少妻妾?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叙述甘州的婚俗时指出:“一般人可以娶二、三房妻室,甚至还有更多的。但有些人却比较少,完全根据男人维持妻妾的能力大小而定。因为他们的妻子不但没有丰厚的嫁妆,相反,还要分享丈夫的牲畜、奴婢和金钱。结发妻子在家庭中享有比较优越的地位。丈夫如果发现妻子有不贞或其他不法行为,或自己感到厌恶时,可以随时休弃她们”②。
这表明西夏有钱人家娶妻妾的数字视财力而定。所娶妻妾,第一位比较尊贵,其余处于无权的任人摆布的地位。马可波罗的上述记载,应为西夏末期的情况。
西夏婚姻一方面因受汉族的影响,盛行明媒正娶之外,另方面还实行本民族比较自由的婚俗。“凡育女稍长,靡由媒妁,暗有期会,家不之问”①。男女双方自由相爱到感情极深的时候,往往发生情殉之事。如何进行情殉呢?男女手牵着手,一口气跑到深山穷谷无人之处,“并首而卧,绅带置头,各悉力紧之,倏忽双毙”②。双方亲属找到尸首后,并不痛哭流涕,而是用彩色丝绸包裹其身,外面裹上一层毡,用羊绳捆好,然后选择一个峻岭,在上面搭一个一丈长的木头架,将尸体安放在架上宰牛致祭,双方族人在木架下“击鼓饮酒,尽日而散”③。西夏男女追求性爱自由,甚至不惜情殉,还可以从西夏谚语得到印证。其谚语云:“同日死,命不惜,同睡寝,仍照旧”④。这种奇特的风俗说明什么呢?它反映西夏在男女关系上并不像汉族那样重视封建礼教。其婚姻性爱,同汉族相比还是自由的。
党项羌人死后采用火葬,源远流长。如唐时党项羌人“死则焚尸,名为火葬”⑤。火葬后似乎还要建坟,如西夏文宫廷颂师云:“弥药(指党项人)祖坟白河上”,表明西夏祖先死后建坟。以上两条史料反映党项族在其未内迁之前,即游牧于四川、甘肃、青海之时的葬俗是既焚尸又建坟墓。
党项人内迁之后,继续实行焚尸,然后将骨灰埋于山洞或石穴之中。如公元1003年(宋咸平六年)李继迁“寻其祖于红石峡,障水别流,凿石为穴,既葬,引水其上,后人莫知其处”①。同时,似乎已经出现土葬。公元1004年(宋咸平七年),继迁死,子德明嗣位于柩前,后来又将其父用土埋葬于贺兰山西南麓。
西夏建国以后,党项羌的火葬传统继续被保留下来。但此时的火葬习俗已与佛教的火化融合为一,构成了一种礼仪繁缛和铺张浪费新的火葬形式。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记载西夏沙州(今敦煌)一带信仰佛教的居民进行火葬时指出:“葬礼一般在城外举行,实行火葬。灵柩送出城外时,在必经之路,每隔一段距离,必须建造一种独木的棚屋,装饰彩绸,作为临时停柩的地方。每逢灵柩停下时,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摆上酒食,停一站摆一站,直到棺材到达目的地为止。他们以为这样做,能够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休息,恢复疲劳,有力气跟着前进。同时,他们在殡葬过程中,还有一种风俗,用某种树皮制作的纸,为死者绘制大批的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图形、和尸体一起火化。他们以为死者在阴间将会享受纸片上所画的人物和器皿。在举行殡葬仪式的时候,所有乐器全部击响起来,霎时间吵闹喧嚣震耳欲聋”②这种火葬的特点是灵柩与尸体一起火化,而且礼仪也比党项羌人最早的火葬要繁缛得多。
至于西夏皇室和显贵大臣,死后并未采用简陋的火葬,而是采用奢侈壮丽的墓葬。西夏皇帝的陵墓集中于贺兰山的东部,其陵墓制度系“仿宋巩县宋陵而作,人有掘之者无一物”①。据《宋史·夏国传》载,自继迁开始,经德明、元昊、谅祚、秉常、乾顺、仁孝、纯祐到安全,共9个皇帝,其坟墓分别命名为:裕、嘉、泰、安、献、显、寿、庄、康等陵。西夏陵园基本上是仿效唐宋陵园,但规模较小。从已发掘的八号陵和一○八号墓去看,其陵园平面布局紧凑,月城在内城南面,改变了外城包围内城的格局,陵台台基呈八角形或圆形(唐宋皇陵呈方形);陵台在墓室后部,不起封土作用;墓室形制中,墓道敷设木椽,用圆木或木板封闭甬道,周壁敷设护墙板,而不用砌砖,这些,都是西夏皇陵不同于唐宋皇陵之处。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②《西夏书事》卷2。
③《长编》卷25,雍熙元年九月。
④《宋史》卷488,《夏国传下》。
①《西夏书事》卷30。
②《青阳先生文集》卷4。
③曾巩:《隆平集》卷20。
①《西夏书事》卷20。
②《温国文正公文集》卷38,《横山疏》。
③霍升平、杨秀琴译:《西夏箴言集锦》“十六字箴言”,载《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④《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⑤《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⑥《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②《梦溪笔谈》卷18,《技艺》。
③《隆平集》卷20。
④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石嘴山市西夏城址试掘》,载《考古》1981年第1期。
①《西夏书事》卷24。
②《宋史》卷350,《周永清传》。
③《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④陈邦瞻:《宋史记事本末》卷30,《元昊拒命》。
①《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①《西夏书事》卷36。
②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44章,《甘州城婚姻的风俗》。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2月版。
①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10。
②同上。
③《西夏纪事本末》卷10,《元昊僭逆》。
④霍升平、杨秀琴译:《西夏箴言集锦》“十二字箴言”,《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⑤《旧唐书》卷198,《党项传》。
①《西夏书事》卷7。
②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40章,50—51页。
①《嘉靖宁夏新志》卷3,《李王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