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的恩赦 如有效的武器控制似乎有赖于区分“良民”与“贼”一样,聪 明地利用赦令,看来也需要一种类似的对大多数农民与其中常常出现的骚乱分子的区分。这一区别依据以下设想:即绝大多数暴动与叛乱不是由专意谋反者所引起的,就是由“煽惑”民众的巫术法师所造成的。而1646年和1647年发生在北京西面的山西省的几起巫教起义,则强化了这一设想。1646年5月,一个名叫刘光溥的僧人在山西省的西北角煽动了一场短暂的起义,继之在同一地区又发生了另一起“左道”叛乱事件。①这后一次叛乱经吕梁山蔓延到太原西面的宁乡。②由杨春畅领导的这批宗教起义者中,有许多人在1647年秋遭到了屠杀;不过同时那里又有一股“邪教”开始作乱,领导者名叫高飞,他们直到1647—1648年冬天还在抵抗朝廷大军。③这与当时最令人震惊的郑登启的教徒叛乱遥相呼应。郑登启叛乱发生于1647年12月,地点在黄河弯附近的山西西南部。起义是由于政府的迫害所引起的。郑登启和郑怀法被控纠集徒众,官府设法逮捕了郑怀法,但郑登启却逃入稷山县一带接近陕西边界的山区。他与其徒众占据了马岭寨,自称“大成教师”,纠合妖僧王月天、王明。④两个和尚帮助郑登启在龙门山脉的一个山顶 庙中设立大帐。郑登启在那里又招徕了更多的信徒,其中包括亡明宗室朱梅川。根据巡抚祝世昌收到的情报,龙门山庙团伙“借名答醮”,实为图谋不轨。①这接二连三的教派起义,加之被认为已安定的地区不断发生土寇武装袭击官府的事件,导致清政府再一次强调“招抚”政策。这一次它采用了两项新的措施。第一是让朝廷抚臣认识到,必须将“良民”与那些煽惑良民的妖人区别对待。清廷告诉抚臣,一方面,他们不必害怕报告自己辖区内的民众“反侧之情滋生”;另一方面,他们不应再将某些地区看作天然的匪区。甚至在那些长期为贼党占作营盘的地区,也还是有一些“安良之民”居住其中,而这些“良民”不应该一概受到怀疑,重要的是要将他们与“真正的贼徒”及用左道旁门之术煽诱民众的巫师术士区别开来。②第二项措施是针对贼党与反叛分子本身的。1647年4月18日,清廷许诺说,所有向当地官府或军镇自首的党徒,都将受到宽大处理③:近来盗贼窃发,讹言繁兴,人民惶惑,无端惊避,深可轸念。兹特开自首之门,许以更新之路,务使盗贼革心,良民安业。自今以后,凡曾经为盗之人,无论犯罪轻重,有能赴所在官司,或径赴兵部,将真贼姓名及居住地方详悉陈首者,除本身免罪外,仍将贼赃酌议给赏。④1647—1648年冬季,这种不寻常的让步政策,以及精确的情报和严厉处死教派头领的做法,使得山西省政府驱散了龙门的宗教结社活动。在河北,地方治安措施看来已控制了武器的销售与生产,而户籍制度似乎制约了邪教的动乱和土寇活动的发生。①到1648年头几个月,北方中国的绝大部分相对平定下来。在周边地区如汉水山地这样的动乱区域,就用无情的、有计划的屠杀政策来保证城市以及交通干线的安全。在中原核心地带,有选择性的恩赦与地方控制措施安定了民众,控制住了除最虔诚的邪教分子之外的所有人。一时间,清廷松了一口气。在过去的几年里,如此之多的关于农民暴动及复明密谋的报告,使得它几乎一直处于惊恐之中。然而这还不是真正的安定,这个喘息之机马上就被证明是短暂的。 ① 《世祖实录》第二十五卷,第294页。 ② 太原当局也被一场牵连到一名明代亲王后嗣的大案所惊醒。其近亲秘密窝藏了这位明室后嗣。山西按察使奏章,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三分册,第91—94页。 ③ 《世祖实录》第三十二卷,第20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2页。这一时期还有非宗教性的起义。1647年10月19日,祝世昌率汉镶红旗兵800骑,在孟县与李化龙及其兄弟李奇龙500披甲骑兵交战。孟县在省府以东30里处。原明朝的游击将军祝世昌此时官居都统。1638年,他曾因大胆反对满人将女俘没为奴婢的习俗,失宠于太宗。太宗称他为叛徒,指责他与明政权勾结。多尔衮后来让这个忠心耿耿的将军官复原职。《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3—254页;楢木野宣:《清代重要职官研究》,第544页。 ④ “大成”既形容黄帝使一切事物恢复了秩序,又指孔夫子用各种旋律组成的乐曲。它也指佛教的“大圆满”,这是一种想象中的境界,其中有2万尊菩萨,均称“威音王佛”。威廉·爱德华·苏黑勒和路易斯·霍道斯:《中国佛教术语辞典》,第89页。 ① 《东华录·世祖朝》第四卷,第4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2页。 ② 《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4页。据信就是这一安辑民众的法令,使他们的社会品性改变了。正如一位官员在顺治初年所指出的:“流民安居,即变贼为民;流民四散,则变民为贼也。”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4页。 ③ 这一敕令与保定巡抚余庆廉的奏报在时间上正相巧合。奏报说大量匪徒突然袭击了河间府,知府、通判受伤,驻军将领自缢身亡。 ④ 《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4页。 ① 《世祖实录》第四十五卷,第527—5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