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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洋务运动尾声

洋务运动史 作者:夏东元


  第十九章洋务运动尾声 一、成功与失败 “洋务运动……从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包括它的尾声在内,共经历了40年之久。1895年到1901年应是洋务运动的尾声。”

  为什么我认为1895年到1901年是洋务运动的尾声呢?多年来学术界谈起洋务运动,总是习惯他说它“失败”,或者说是“破产”、“彻底破产”等等。他们以什么作根据这样说的?无非是洋务运动搞了几十年,但甲午战争中被打得大败,这不是洋务运动失败或彻底破产的标志吗?!诚然,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洋务运动的失败,但二者不能划等号,即不能说甲午战争的失败,即等于洋务运动的失败或彻底破产。因为如果那样认识的话,那就是洋务运动没有“成功”之处可言了。事实上,按照本书各章节所述,洋务运动成功之处是很多的,从全局看,甚至可以说“成功”多于“失败”。在洋务运动过程中,不断有成功也随时有失败,这无论从具体某一企业、事件或从带总体性的方针路线看均是如此。

  历史学家评价历史事件或者是战争,说它们胜利与失败、成功与破产,是从政治路线和目的等方面说的,是将事件置于历史长河规律中考虑的,离开“目的”、离开“规律”来谈成功、失败就没有准则了。现从这两个方面对洋务运动的成功与失败进行考察。

  先从洋务运动的目的方面论述。洋务派官僚兴办洋务运动的动机和目的,已为学术界的人们所熟知,那就是:为了拯救清王朝的垂危统治,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首先是军事技术,以便将“心腹之害”的太平天国为代表的人民革命运动镇压下去,然后在逐渐富强起来的过程中抵御外侮战胜侵略者。很明显,目的是富强起来,既将人民革命镇压下去,又战胜侵略者,以拯救清朝统治;其手段是使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建立新式武装并发展近代工商业。除镇压人民革命是反动的之外,其他一些目的不为不善。问题是这些目的达到了没有?达到多少?答复是肯定与否定参半。清政府运用外国资本主义的新式枪炮将太平军、捻军和回民等少数民族起义镇压下去,维护和暂时稳定了统治地位,史称“同治中兴”是有一定道理的,这就是说它的这一目的达到了。

  在人民起义被镇压后,对清朝统治威胁最大者当推列强的侵略了,这种威胁虽被清政府称为“肢体之患”,这是相对于人民革命说的,一旦人民革命这一“心腹之害”被消除,“肢体之患”未尝不可转化为“心腹之害”,清统治者也未尝不视为“心腹之害”。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海陆军建设,就是为抵御外敌而进行的,其规模远远大于为了镇压人民革命而采取的军事措施,并培养了大批新型的科技人才;又由于认识到要真正地强,必须富,于是大办近代工商业,这就是所谓“强与富相因”。这种主要意在抵御外侮的活动奏效如何?伊黎收复了;日本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偃旗息鼓了;中法战争做到“不败”或“稍胜一筹”了;殖民地化彼阻止住了,半殖民地化披延缓了,清王朝的统治虽没有他们预期强盛,但也未被淹没掉。这些表明,洋务运动在抵御外敌上也已部分的达到了目的。

  可能有人要说,清王朝之所以不被列强所淹没,主要是由于妥协退让牺牲民族权利的结果,不是因为洋务运动使国力有所加强的缘故。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在历史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如同阶级间的关系一样。在阶级斗争中,敌方如果力量强大到占压倒优势,是一定要吃掉对方的;同样,这个“对方”如果力量允许也是不会轻易让步的。人类社会阶级间、敌国间的较量,实际是力量对比的较量,没有什么仁慈可言的。列强之所以没有“吃掉”清王朝,是因为清王朝还有不被“吃掉”的力量,这种“力量”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广大人民的自发斗争实际上对清王朝起了支持作用之外,洋务运动使科学技术经济军事力量得到加强,是一个重要原因。老实说,没有洋务运动引进和学习先进科学技术,没有在这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装备较为先进的海陆军在战场上与武装到牙齿的列强对阵和较量,虽有被梁启超称为中国具有“第一流”“外交术”的李鸿章,也不能在谈判桌上谈斤论两、讨价还价的。由此可见,洋务运动的自强求富结果未能做到将侵略者赶出国门收回被侵占的利权,这是失败之处;但在洋务运动中增强了军事经济力量,列强未能瓜分中国使中国殖民地化,洋务运动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因而不能不认为它的成功之处。向之论者常常有下列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被列强所瓜分和殖民地化,都是义和团等人民革命的力量,洋务派洋务运动在对外敌斗争中起了相反的破坏作用。按照这个逻辑,仿佛是说,没有洋务运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建设新式海陆军和新式工业企业,列强早就被赶跑了,中国早就独立富强了。这无论从史实或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现在再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洋务运动的成功与失败问题。

  我曾说过:“洋务运动,是在中国社会资本主义必然代替封建主义历史条件下兴起的;是在变落后为先进、变封建主义为资本主义、变贫弱为富强的变革思潮中发生和发展的;是在清王朝遭到太平天国革命和英法联军入侵两重压力下,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策略而起步的。”“起步”虽有反动性,但却符合客观历史发展和人们正确反映客观的主观认识两方商要求的。也就是说洋务运动的所作所为促进了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是恰当地反映了历史发展规律。尽管在洋务运动之前已有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己有人在航运、金融等领域进行过投资的试探,尽管没有洋务运动中国社会也会发展资本主义,但不能不承认在中国封建主义土壤里第一次生长出资本主义,这一飞跃是洋务运动所促成,是洋务运动缩短了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航程。这种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对社会发展规律起的促进作用,就是洋务运动的莫大成功。至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不够理想,那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的阻挠和扼杀的缘故,洋务运动的主持者们没有也不可能克服这些阻力。从这一意义说也可认为是成功中的失败。

  学术界有一些人这样说,洋务运动促进了中国社会所迫切需要的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确是顺应了历史趋势,但这不是洋务官僚的目的,他们的动机是要维护封建主义统治,功劳簿上不能记这笔帐。这种说法,貌似正确,其实并不符合历史学的原则。多年来对洋务运动持否定论者强调洋务派的“动机”很坏,肯定论者说洋务运动“效果”很好。我认为,历史学是研究历史规律的,某个人的“动机”不是研究对象,但也不能离开人们的主观作用而一味谈效果。人类社会的规律,不同于自然界的规律,它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因此,历史学者的任务必须研究人的主观因素。这个主观因素,主要是人们所制订的路线、政策方针,和经过思想家加过工的思想,而决不是某个人的“动机”。而况,洋务派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和他们举办经营洋务工业企业的实践中,在为维护封建主义统治的同时,不是也已有了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动机和目的了吗?

  由此可见,洋务运动,无论从洋务派的动机目的或是从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说,均可认为它有相当程度的成功。不能说完全失败了。所以我对洋务运动作了“以应该变而变,从而顺应历史潮流而开始和发展,以应该变而不变,从而违反历史潮流而结束”的提法,就是为了要肯定它的成功,用“结束”一词,实际上包含“失败”的意思但不是全失败了;而且,所谓“结束”,并不一定是指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失败为结束的标志。事实上,甲午战后洋务还是继续在办下去,在新兴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戊戌变法实行以前,还未有什么新的改革的政治势力能代替洋务派,故还不能证明洋务运动已经结束了。我称甲午战后一段时间为各种政治势力交叉交替时期,也就是洋务运动尾声。洋务运动结束的标志应在1901年总理衙门取消。

   二、洋务的继续举办与发展 后期洋务派集团,仍是一股介于顽固派、维新派之间比较独立的相当活跃的政治力量。他们既主张采用西学策议变法,但又反对维新派那种比较全面的变;既与帝党、维新派有直接或间接的瓜葛,又与后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甲午战争之后,纷纷提出洋务复兴方案,例如1895年7月16日刘坤一即上了《策议变法练兵用人理饷折》,提出变法口号,主张采用西法练兵、用人、理饷。①其他如张之洞、袁世凯一批洋务人士均有类似意见。总括起来,就是继续办洋务以冀重新振兴起来达到富强。光绪帝于1895年7月19日下了一道上谕:“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事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祸患。朕宵旰忧勤,惩前毖后,惟以蠲除积疾,力行实政为先。……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①这是对洋务派复兴洋务的一个巨大支持。于是,诸如:新建陆军、铁路、矿务、银行、教育等均较大规模地兴办了,海军重建亦在筹议之中。本节主要谈洋务工业企业继续举办情况。

  首先谈续办洋务的基本特征和指导思想。甲午后所办洋务工业企业,主要揽于盛宣怀一人之手,故以盛氏作为代表,适当结合其他人的意见加以叙说。盛氏在取得“专折奏事”后的第一个奏折《条陈自强大计折》中说:“泰西诸邦,用举国之才智,以兴农商工艺之利,即藉举国之商力,以养水陆之兵,保农工之业。盖国非兵不强,必有精兵然后可以应征调,则宜练兵;兵非饷曷练,必兴商务然后可以扩利源,则宜理财;兵与财不得其人,虽日言练,日言理,而终无可用之兵、可恃之财,则宜育才。”①这里把练兵、理财、育才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是30余年洋务运动实践经验的总结,其根本精神就是发展三者结合的洋务事业来维护和巩固清王朝统治。所以说甲午以后的洋务事业没有越出洋务运动范围,却有某些发展,就是所谓“藉举国之商力,以养水陆之兵,保农工之业”。在洋务运动初期是靠官力,逐步发展官力与商力并用,这里强调藉“商力”,刘坤一甚至说铁路、商务和军事工业都“必归商办方为妥善”②。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新办的企业以集商资为主,借洋债亦以公司名义举借,不由政府出面;而原来由官本官办的企业,多改变为商本商办,例如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汉阳铁厂于1896年春招商承办③了。藉“商力”必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这就较好地继承和发展了洋务运动抵制列强经济侵略的优良传统。兹以铁路、矿务、银行三者为主阐述甲午战后洋务运动“尾声”时办工业企业的特点与作用。

  甲午战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通过《马关条约》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从事工艺制造”的规定,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权,竞相向中国输出资本,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除开设纺织、食品轻工业和船舶修造、航运等工厂企业之外,投资重点放在铁路、矿务、银行等行业,以便掠夺中国的资源和侵占中国的利权。因为这些行业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要害部门,列强重点投资这些部门,既是其资本输出的需要,也是帝国主义全面控制殖民地经济的需要。然而,事物的发展虽不平衡,但往往是对称的。在中国方面,虽因甲午战争失败而宣告洋务运动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但资本主义经济却是进一步发展了,它对原料、燃料的需求量门益增加,开发速度加快和开发量加大,商品量及其运输量很自然地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这就促使铁路加速筹建。本来就意图为建造铁路供应铁轨的汉阳铁厂,也就必然大力扩充其规模,改善其经营,从奄奄一息的官本官办企业改为商资商办了;与之相联的煤铁矿业也相应发展。于是甲午战后在修建铁路之外大力经营矿务,是在经济规律支配下所必然出现的新的经济形势。清朝君臣们如张之洞、刘坤一及职位稍低的盛宣怀等辈,在经营铁厂的同时,很自然地把办工业的重点置于铁路和矿务。他们一致认识到非抓紧铁路和矿业的筹建和发展,不足以致富强的道理。而办这些大型的、国民经济命脉所系的钢铁、铁路、矿务等工业企业,没有在国民经济中起枢纽作用的银行,是难以想象的。于是,铁路、矿务、银行三者,成了甲午战后洋务派头目们办近代企业的重点项目。而这,正好与帝国主义在华投资重点——铁路、矿务、银行,针锋相对。其竞争性和民族性,不言而喻。现分别简述之。

  先谈铁路的筹建。总的说在甲午战前铁路的建设在清政府眼里还是无足轻重的。甲午战争失败后则不同,清帝“下诏自强”是把修建铁路置于首要地位的。卢汉铁路倡议者张之洞立即响应说:“方今时势日急,外患凭陵,日增月盛,富强之什,首以铁路为第一要图。”④刘坤一也说:“究之富强之本,求其速、取利宏,一举而数善备,则莫急于铁路。”①于是着手进行已经议定先造的卢汉铁路建设。1896年12月成立铁路总公司于上海,以公认“堪以胜任”的盛宣怀为督办。盛宣怀为了“权操诸己”,把与帝国主义争权放在第一位。他根据多年办企业同洋商打交道的经验,在上任之前即警惕他说:“洋商必欲尽占权利,一国要挟,各国争衡,未见其利,先受其害”。这个意思是说,帝国主义对路权的危害最大。因此,他建议朝廷“筹直捷痛快办法”,做到“权自我操,利不外溢,循序而进,克期成功。”②此方针是针对帝国主义侵权的这一点是明显的。铁路总公司成立后,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沙俄欲将其铁路向南延伸,其次是牵涉到“权自我操”与否的借洋债还是招洋股问题。俄路南侵远未见诸事实,而借洋债与招洋股却是立即实行的事。洋务官僚们围绕这事展开了争论。

  1896年盛宣怀与张之洞谈及卢汉路时,他们即提出“官款难拨而注意商办,洋股不准而注意华商”③的主张。华商是无此资本兴建这样大的工程的,于是注意力转到洋商头上。当时以清廷和李鸿章为一方主张招洋股,说“洋债不及洋股容易”④,应以“洋商入股为主脑”⑤;以盛宣怀、张之洞为一方主张借洋债,盛说,招洋股筑路洋人一定会“初则借路攘利,终必因路割地,后患无穷。……若借款自造,债是洋债,路是华路,不要海关抵押,并不必作为国债,只须奏明卢汉铁路招商局准其借用洋款,以路作保,悉由商局承办。分年招股还本,路利还息,便妥。”⑥这段话的中心意思是,借洋债筑路可以做到权归于已,招洋股则权必为洋人所夺。这得到张之洞的支持,张说:“路归洋股,则路权倒持于彼;款归洋债,则路权仍属于我。”①应该说,盛宣怀和张之洞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比较符合民族利益。借哪一国的债为适宜?经过比较,认为比利时“国小而无大志,借用比款利多害少”,“舍英美而就比”,②较为容易做到“权操诸己”。

  1897年冬,以德占胶澳,俄占旅大为始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德国获得山东胶济等铁路修建权,英亦觊觎粤汉路权,清政府赶速将粤汉路的修建提到议事日程,委盛宣怀为督办。盛氏主张卢汉、粤汉二路南北同时兴工,力求“急办”,并尽可能及早向东西南北延伸,防止和减少列强的侵权。这些意图虽未能完全达到,精神却是可贵的,并部分地达到了目的。

  其次叙述洋务运动“尾声”中扩大矿务的情况。洋务派认识到,铁路与铁厂相为表里,煤铁矿又是它们赖以发展的基础。上文讲到,铁厂的钢铁产品销路,主要靠修建铁路所需的钢轨;但铁厂如没有源源不断的焦煤和铁矿砂等燃料原料,是不能开工生产的,罔谈发展扩大!当时,汉阳铁厂所需焦煤主要由英、日等国和开平煤矿供给,货源困难,价格昂贵,不仅时有缺货之虞,且所产钢轨等制品成本高,价值昂于洋产,削弱了汉厂的竞争能力。为此,盛宣怀首先致力于煤矿的勘查与开采,重点且放在离汉厂较近的长江中下游。经过勘查,证明萍乡煤矿颇有开采价值,能达到价廉物美降低铁厂产品成本的目的,于是1898年开始大力经营煤矿。除招股110万两“购机设厂,采煤炼焦,以应汉厂之用”③外,又向礼和洋行借款400万马克。1901年因需设铁路运煤,又添招200万两,其中江西绅商附搭50万两,招商局搭股100万两,净商股140万两。有了这些资本,萍乡煤矿的建设与开采还是比较顺利的,对于后来“扩充钢铁”厂起了很大作用,抵制洋煤侵利在意中了。盛宣怀在讲述从觅煤以至于办成萍矿的艰苦历穆时说:“接办伊始,两炉甫成,而无煤可用,一面忍痛购运开平煤,一面试挖萍乡煤。盖闻长江之水含硫质,产煤皆不合炼铁用,越洞庭而得萍铁(煤),始愿乃偿。初用土法,终之以机炉;初用小舟,终之以铁道。不知几费经营,克底于成。”①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叙述。有人说,萍乡煤矿由于德国资本渗入,故相当大程度是德人“执政”。这不是事实。从资本来源看,除400万马克德款外,均为华资;德国借款占萍矿资本比例很小,且此款系用招商局房栈作押,所以德国势力并未因贷款关系而对矿业有多少渗透。因而谈不上达到“德人执政”的程度。它的民族性无可非议。至于后来日本势力渗入汉冶萍公司,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书论述范围,这里不加评议。

  以上是为了汉阳铁厂发展而很自然地着力于萍矿开采的事例,其他各省矿藏开采中,列强抢占与中国反侵占的斗争是激烈的。英国侵占了山西全省矿产的开采权,俄、意等国亦染指直、豫、川等省矿权,俄国且进一步觊觎中国东北漠河、观音山等处金矿。李鸿章于1897年描绘列强抢占矿权的情景说:“俄使咋称,闻观音山(金矿)拟令英人襄办,须用俄人;法使坚请用法矿师在滇粤开矿,各国纷争,署均未允。(美)摩(根)来京更滋扰疑谤。”②对此,洋务实业家则提出多种主张和对策。主要有:第一是勘矿与购矿。郑观应可以说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他于1896年即函告盛宣怀说:“今我国势将爪裂,……拟设立一公司,……急遣矿师四出将各处好矿凡属官山及廉价之民产尽行购定,并请地方官批示存案,免为外人所夺。”③此后几年,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列强抢占中国矿产之风越刮越盛,郑观应又敏锐地将矿权与铁路权联系起来说:在各省“凡铁路经过百里之内有矿产者,应归铁路公司招股开采”。这固然是为了挽救矿权,且也是“救铁路之第一要义。”①因此必须从速购买,“迟恐好省分又为捷足者先登,大权落于人手,铁路无以生色。”②在盛宣怀主持下购买了一些矿产资源,他后来回忆当年速购矿产的原因说:“一则留为自办,彼不能夺;一则合办可作股本,庶不致空言无补。”③这就是说,如能矿权在握,不仅将来可随时自办,且可作为资本以吸收外资与洋商合办。这个设想不为不善。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于1899年正式上奏清廷“速立矿务总公司,……选派专员分赴三江两湖以及各省凡未为洋人所得者,周历查勘,将各种矿地逐一勘明绘图贴说,分别等差,先行买归总公司执业。”④这个计划虽因八国联军入侵和义和团运动而延至1902年才成立勘矿公司,却表明当时与列强争夺矿产的激烈程度。

  第二是给侵占全省矿产的外国公司以多种限制。这以对付取得山西开矿权的英国福公司一事较为典型。当时,英国福公司既取得山西的采矿权,又想筑泽道铁路以便于运输,还想设立一座炼铁厂将矿石炼成铁。洋务实业家们则提出针锋相对的三条办法:一是只能给予某一矿,“就矿言矿”,绝不能一揽子给予全省采矿权;二是矿与路不能兼营;三是不准把原材料制成成品。这就对福公司“矿与路兼营”并且要把原材料制成成品或半成品以减轻运输困难的企图予以限制和掣肘。这种与侵略者“对着干”的做法是可取的。不仅如此,以盛宣怀为代表的洋务实业家对于福公司得寸迸尺的新的无理要求进一步予以还击。福公司企图“矿由彼采,路由华造”,以便腾出资本全力开矿。盛宣怀则采用“因路而及矿”的办法来对付彼之“因矿而及路”。所谓“因路而及矿”的含意,就是:路虽华造,但运矿石之车价,要“比他项客货酌加两倍”;中国应从英国开矿公司“得红股若干,分沾矿利”;对于福公司自设炼铁厂的要求,则断然予以拒绝。

   由此可见,洋务运动尾声中洋务工业企业,继承和发展了洋务运动前段保持企业民族性的传统。

  现在来谈作为国民经济枢纽的银行的创办。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创办者盛宣怀于1896年说:“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50000015_471_1⑤这里虽没有谈到矿务,但铁厂这个联合企业是同煤铁等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故实际上是包括矿务的。自己办银行的倡议不始于甲午以后,而是在甲午以前就有酝酿了。例如盛宣怀他于1887年代李鸿章所拟《致驻美公使张樵野函》中,即表现出反对美国在中国独办银行,要求中美合办的思想,说:“该行归美商独办,仍无异汇丰、有利、法兰西、麦加利等行,于办理官事处处窒碍,其生意仍难驾乎各行之上。今议华美合办,既有华商在内,名正言顺。凡中国兴利大举,该行均随时议办,实于两国商务大有禅益。”①这段话的中心思想是:中国自办银行,要做到“驾乎各行之上”,不能成为洋商各行的附属品;自办银行是为了对中国的“兴利大举”有所裨益。这个认识是正确的,抵制侵略也是明显的。只是由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于银行尚无迫切需要而未被提到实践的日程。10年之后,铁厂、矿务、铁路等“兴利大举”,银行也成为盛宣怀所说的“实为商务之权舆,亟宜首先创办”②的急务。正如郑观应所说,银行可以“聚通国之财,收通国之利,呼应甚灵,不形支绌”;“国家有大兴作,如造铁路、设船厂,种种工程可以代筹”。①所以银行是大规模发展工商业所必不可少的枢纽机构。总的说,中国自设银行,可以做到“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②。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盛宣怀在直督王文韶、鄂督张之洞等权势人物支持下,开始进行筹设银行工作,并于1896年11月12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得到清廷“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③的批准设立银行的谕旨。经过一段时间筹备,银行总行于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开业,定名“中国通商银行”。它是中国第一家银行。开行不到一年,先后在天津、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和北京等城市开设了分行。它对于经济发展颇见成效,盛氏根据办通商银行的实践体会说:“欲富国,必兴商务;欲兴商务,首重银行”④。又说:“将来中国倘欲使不足变为有余,若不肯从此入手,恐难取效。”⑤这些体会和认识是深刻的。

  铁路、矿务、银行乃至铁厂等工业企业的大规模举办和发展,加上新的教育事业如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等的兴办,表明洋务事业并未因甲午战争失败而停顿,从这一意义上说,还不能说洋务运动破产或彻底破产。作为办洋务的机构总理衙门还未停止工作,洋务派尚未成为历史的名词,洋务运动还没有结束。它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

   三、洋务派与维新派的交叉、交替与异同 所谓“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就是指甲午战败后洋务派倡导的洋务运动逐步被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所代替的过程。在这交替的过程中,一方面洋务派所进行的洋务活动尤其是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不仅继续而且还大为发展着,但在政治上仍原地不动不作任何改革;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改良派则把维新思潮推进到政治实践的阶段,并发展为百日维新的改革运动。两者正处于“交叉”的历史时刻,处于“谁主浮沉”的交替时刻。

  戊戌维新政治改革运动的起始点,是1895年5月2日(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的“公车上书”,它发生在清政府甲午战败《马关条约》签订后的半个月,也就是通常所说标志洋务运动失败之时。从这时起,维新派人士上书,办报纸,开学会,组织维新团体,宣传变法主张,组织和积蓄变法力量,经过三年酝酿准备,终于在1898年6月11日(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以“诏定国是”为始点发动“百日维新”,亦称戊戌变法运动。这个运动的性质是什么?与洋务运动有何不同?我的意见是,如果说洋务运动是以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为中心并相应地进行军事、文教改革的话,那么,戊戌变法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欲将封建专制变为君主立宪制的行动。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人士,不断强调一个论点,即“设议院以通下情”⑥。他们说:洋务运动已“稍变旧法”,例如,“洋务商局学堂之设,开矿公司之事,电线、机器、轮船、铁舰之用”,等等。但“泰西行之而富强,中国行之而奸蠹何哉?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故也。”①那就是说,西方国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达到了富强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实行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下情上达的民主议会制度,中国要达到富强目的,亦非实行这种民主制度不可。也就是所谓“设议院以通下情”。这一点正是洋务运动所缺少的。这倒不是所有洋务官僚对此毫无认识,事实上他们中一些人在洋务活动中已经有人意识到实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性。例如,洋务大官僚两广总督张树声于1884年就认为,既要学西国科技的“用”,也要学西方民主政治的“体”,作过“遗其体而求其用”绝对达不到富强目的的论述。安徽巡抚邓华熙也有过“不揣其本而未是求”的批评。②但这为清王朝所绝对不允许的,命运与清朝统治紧密相联的洋务官僚对此是不敢加以宣扬,更不可能付之于实践。故只能让给戊戌维新派来实行了。洋务官僚不可避免地站在与戊戌变法运动相对立的立场上。这可以说洋务派与维新派的“异”点,正因为”异”就表明他们正处于交替之中。”

  然而他们间也有“同”点。按照康有为等维新人士的设想,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是一个中心,在此“中心”为“纲”的前提下,列举了许多任务,包括法律、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革新和创建,以达到国家富强,挽救中华民族和清王朝于垂危之中。洋务派与这些主张相同或基本相同。其中不少事洋务派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或正准备实行。例如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和《第三书》中反复强调阐述的“富民之法”六项: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邮政;“惠民之法”四项:务农、劝工、惠商、恤穷,乃至康氏不断提出的培养新式人才,等等。洋务派大都是积极宣扬和实行的。而且,1895年后三年维新派对上述“富民之法”等大声疾呼之时,也就是如本章第二节所叙述的洋务派大力兴办和扩展这些事业之际。他们的目的基本相同,即都是为了富强和拯救危亡。

  在”富民之法”的问题上,洋务运动与戊戌维新运动可以认为是一个“交叉”。

  这样,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运动在政治上由封建专制向民主立宪过渡的“交替”关系,及他们在经济文教等措施上的“交叉”关系,就构成了戊戌变法对于洋务运动的继承与发展及在作为核心的政治问题上的替代关系,为了正确理解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的关系,有必要将它们间的异同作一论述。

  戊戌变法的目的和想做的事,一是挽救民族危亡,二是发展资本主义,三是实行君主立宪的民主政治制度。这己为人们所熟知。从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说,为了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必须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致富强;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必须变专制为君主立宪的民主政治制度。在过去学术界传统的说法,把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讲成俩种绝然不同性质完全对立的运动,这是不对的。它们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相同之处。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致富强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在这个相同点上,为什么过去有些学者把它说成完全对立的呢?这是由于他们把洋务运动看作是半殖民地化的活动,把洋务工业企业性质看作官僚买办资本性质的缘故。事实上,洋务运动兴起的直接目的虽是镇压人民革命,是反动的,但同时也有御外侮的意图,这个“意图”付诸实践,是在19世纪70年代人民革命镇压下去,而外敌进行新的武装入侵之时,其措施:一是大规模建设海陆军;二是大规模创建轮船、电报、矿务、铁政、纺织等工业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立面而兴办发展的,是民族性很强的企业,它与康有为为代表所发出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呼吁,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本书对这两个问题的上述观点,已有鲜明的表述,这里只作简要的概括,不再申论。

  现在要对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的相“异”之点,作必要的阐述,以窥洋务派与维新派“交替”的历史过程。这里以盛宣怀思想言行作为洋务派的代表,这不仅因为他在甲午后总揽了洋务企业的筹办,是洋务运动“尾声”中最活跃、最冒尖的人物,而且他的思想观点既鲜明地与维新派不同,又同顽固派有着显著的差异,可以说盛宣怀是洋务派立场观点的典型。

  正当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推向高潮之际,盛宣怀于1896年也抛出了改革变法纲领:《条陈自强大计折》,其中心内容就是上节所引用的关于练兵、理财、育才三条。他呼吁:中国如果不赶紧办练兵、理财、育才三件大事,“年复一年,外人耽眈视我,一无足恃,肆彼要求,得步进步”。以致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悔之晚矣!此三者,也正是康有为几次上皇帝书所反复阐述的。在这一点上,洋务派与维新派并无所不同。但这里的相同,只是某些具体做法,就指导这些行动的政治纲领来说两者却是对立的。洋务派的变法纲领止于练兵、理财、育才几项;维新派则是把这些看作具体实施项目,其“纲”则是设立议院制定宪法,实行君民共主的民主制度。如果说他们均以维护清王朝为已任的话,前者维护的是专制的清朝,后者则是维护民主的、君主立宪的清朝。二者有着质的区别。维新派在“开制度局而定宪法”的“制度局总其纲”的前提下,进行较为彻底的政府机构改革,以与民主立宪制相适应,设立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十二个局。康有为说:“十二局设,庶政可得而举矣”。

  盛宣怀等洋务派所谓变法与康氏有原则的不同,他在甲午败后即禀告李鸿章说:“中国苟能发愤自强,除吏政、礼政、刑政暂不更动外,户政、兵政、工政必须变法。其转移之柄在皇上,而开诚布公集思广益之论,微我中堂谁能发之。夫殷忧启圣,国家转弱为强,中兴在此,而痛哭陈词,元臣反过为功,晚节亦在此。”①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所谓吏、礼、刑三政不变即封建主义的“体”不变,所变者“器”“用”而已;二是变法之权操诸皇帝,主其事者为李鸿章。这就完全有理由说,盛宣怀等洋务派的练兵、理财、育才,作为政治改革纲领是与戊戌变法对立的。这种对立的观点,到百日维新时更为明确了。盛氏于1898年8月10日与友人书云:“朝廷锐意求治,第一在知人用人,否则虽百变其法,而一效难收。甚至求治太急,转为流弊。弟以为中国根本之学不必更动,止要兵政、商政两端,采取各国之所长,厘定章程,实力举办,此即足食足兵之道,无他奇巧。”

  这里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根本之学不必更动”的态度。而更动不更动“根本之学”,正是戍戍维新派与洋务派根本分歧所在。而这一点,洋务派同顽因派却是一致的。由于这种“一致”性,就有可能在反对维新派上站在一起。但由于洋务派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致富强,并相应地作某些政权机构改革,所以又与“一意守旧”的顽固派发生矛盾。这种洋务派与顽固派的“一致”与“矛盾”,就使洋务派在反对维新派更动“根本之学”的同时,也反对顽固派的一味仇视革新。

  事情的发展果然如此。当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一批顽固守旧分子发动政变扼杀了维新运动而一切复旧时,盛宣怀着急了,说:“训攻以来,百事皆归旧辙。而环海疑议纷腾,以为更新不求实际,复旧又似太激。”①他对复旧不满,因为这与他所提练兵、理财、育才三大端的宗旨相背,而且“复旧”会引起各方面的反对和不满,尤其是洋人的“玩视”和干预。于是盛氏借用洋人之力对当权的王文韶说:“国事更新、复旧,环海疑议纷腾,……。但(外人)以维新冀望中国者,不能无疑于深宫一意守旧,从此无振兴之日。……久而久之,难免各国愈生玩视之心。”②他唯恐清廷无动于衷,又带威胁性他说:“外人皆曰中国若是,恐难自强,不如各自为什,分谋占夺,并将以兵力胁制为干预之谋。”③处于这种危急形势面前如何办好?那就是用所谓“执两用中”之法,即既不能像康有为维新派主张的那样变,也不能如政变后顽因派那样的复旧,而是必须在练兵、理财、育才也就是在经济、文教等方面有所革新,在这种革新掩盖下达到保存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体”的目的。这种经济文教等方面改革与政治上保守的矛盾,正是洋务派无法解决而戊戌维新派试图解决的问题。然而,维新派尚未施展其主张即被顽固守旧的当权派所绞杀,洋务派的主张仍能为清廷所接受,“中体西用”仍有一定的市场,洋务派仍是政治舞台上活跃的流派。因此,所谓“交替”未能实现,即洋务派未“交”,维新派未达到“替”的目的。但洋务派表面的活跃,不能解脱其经济与政治矛盾所造成的虚弱症!

   四、对“中体西用”洋务理论的突破倾向——论张之洞《劝学篇》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一洋务思想体系,曾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有过它的光辉历史的一页,但是80—90年代以后,这个思想体系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打着托古改制的旗号,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西体西用”的企图也被扼杀。洋务官僚们在洋务复兴潮流中,一方面意识到要振兴中华维护清朝统治必须对“中体西用”进行改进,另一方面,也逐步意识到康有为一套变法主张与洋务变法相左,必须有一种思想与之相对抗。于是洋务派中的官僚权威人士抛出了既非“西体西用”,亦与“中体西用”有某些区别的理论,无以名之,我姑称之为“中西合一”观。这个“中西合一”思想,以1898年4且张之洞抛出的《劝学篇》为雏形,以1901年10月2日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成型。它们基本上是20世纪初叶慈禧太后为首实行的“新攻”的蓝本。因此,这个所谓“中西合一”思想,虽不像“中体西用”或“西体西用”那样构成为思想体系,却在历史上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个作用,虽主要是对抗戊戌维新思想和正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思想的,但在推进经济、文化教育乃至某种程度的政治等社会改革事业上不能不说有某些积极性。现分别加以论述。

  多年来学者们往往把张之洞的《劝学篇》看作为与戊戌维新思想相对抗的纲领,故加以贬斥。近些年对张氏《劝学篇》中的经济、教育思想有所肯定,但仍只认为它是洋务运动理论上的总结,洋务思想的系统概括。诚然,这些说法都有其正确性,但对于其中有突破“中体西用”思想体系的倾向的一面却忽视了。

  《劝学篇》分内篇、外篇。内篇分《同心》、《教忠》、《明纲》、《知类》、《宗经》、《正权》、《循序》、《守约》、《去毒》等九篇,中心意思很明显是保护中学的“体”。关于这个问题,书中俯拾即是,因为众所习知兹摘引数则以见一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本之。……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明纲》)“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变法》)“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不必尽索之于经文,而必无悖于经义。如其心圣人之心,行圣人之行,以孝悌忠信为德,以尊主庇民为政,虽朝运汽机,夕驰铁路,无害为圣人之徒也。”(《会通》)这几段话,只能充分说明张之洞《劝学篇》“中学为体”的坚定性了,也可看出“西学”不过是为了“体”不变而“用”之罢了的观点了。外篇分:《益智》、《游学》、《设学》、《广译》、《阅报》、《变法》、《变科举》、《农工商学》、《矿学》、《兵学》、《铁路》、《会通》、《非弭兵》、《非攻教》等十五篇,基本上都是讲学习西学的科学技术以致用的问题,兼及中学与西学的有机联系,从逻辑理论高度总结了洋务活动和“中体西用”的体系。其中很多都是洋务运动已经实行过的,此处不拟多谈。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劝学篇》中的发展观及对“中体西用”思想的某些突破。

  张之洞的发展观在《劝学篇》中许多地方都有表现,兹以《会通》中所述为主加以阐述。他认为格致、化学、机器等器用之物,在中国古书《论语》、《中庸》、《周礼》、《左传》……中都能找到出处,这里选数例:“《中庸》,天下至诚,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是西学格致之义也”;“《礼运》,货恶弃地,《中庸》,言山之广大,终以宝藏兴焉,是开矿之义也”;“《论语》,工利其器,《书》,器非求旧维新,是工作必取新式机器之义也”;“《论语》,教民七年,可以即戎,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是武备学堂之义也”;“《周礼》,外朝询众庶,《书》,谋及卿士,谋及庶人,从逆各有吉凶,是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义也”;“《论语》,众好必察,众恶必察,是国君可散议院之说也”,等等二十一件事。说“凡此皆圣经之奥义,而可以通西法之要指”①。然而,张氏不同于“古已有之”论者。他说:“智慧既开以后,心理同而后起胜,自亦必有冥合古法之处,且必有铁过前人之处”。他举例说:中国的“算数历法诸事,陶冶雕织诸工,何一不今胜千古(日食有定,自晋人已推得知)。……万世之巧,圣人不能尽泄,万世之变,圣人不能豫知”①。“今胜于古”的发展观是鲜明的。

  由于张之洞鲜明的发展观,所以他必然有着超越洋务运动思想水平之处。这里不打算介绍他关于技艺方面的发展观,只就“西政”上的看法作一些说明。他虽也说“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使偏废”,但实际上对于“西学”的看法是有发展变化的。西学本来是包括政治社会学说和科学技术两大类,在洋务运动中,洋务官僚一般只讲学西艺,避免提学西政,而张之洞却在《劝学篇》中提出“政艺兼学”的命题。他所说西政的范围是指“学校地理、度支赋税、武备律例、劝工通商”。他对西政特别加注云:“西政之刑狱立法最善”。①这比之盛宣怀所说不更动吏政、礼政、刑政的观点要高一筹。不仅如此,张之洞对于西政中议院制这个根本问题的看法也有突破性进展。尽管他说“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但他对于与民权有密切联系的议院制度没有完全否定,没有说未来的中国绝对不能行。他答“或曰”之问说:“此时纵欲开议院,其如无议员何?此必俟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后议之,今非其时也。”①这种议院暂时不可行的观点,不是张之洞所独有,连主张设立议院最激烈的郑观应,也于1895年修订《盛世危言》《议院》篇时,将原来的议院“犹谓中国尚可不亟行哉?噫!傎矣!”改为议院“必须行于广开学校人材辈出之后,而非可即日图功也。”②即使是康有为,在百日维新过程中发觉设议院行立宪阻力太大,为了缓和矛盾,不是亦主张暂缓施行吗!

  事实上,张之洞对西政议院制的称许不逊于某些维新派人士,他在说明西国议院制后说“君与臣民,相去甚近,威仪简略,堂廉不远,好恶易通,其尊严君上不如中国,而亲爱过之。”③这段话表面上为了证明西国亦有“君臣之伦”而说的,实际上却说明了议院制的优点。对西学的优点应持什么态度,张氏明确说:“择西学之可以补吾阙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④。上述可见他认为中国的“阙”与“疾”应用西学西政来加以克服。这比之冯桂芬仅仅说说“君民不隔不如夷”的水平要高出一个时代。当然,处于他那样总督高位的当权重臣,必须强调维护“圣教”的原则,他说:“西政西学,果其有益于中国,无损于圣教者,虽于古无征,为之固亦不嫌。”⑤这里张之洞有着封建性和资本主义性的矛盾。张氏以很大的热情和毅力举办了钢铁、纺织等大型工业企业,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相当程度改变了他的阶级属性,即由封建性逐渐向资产阶级性转变。这种封建性与资本主义性的矛盾,表现在政治上就是既要学西政以“补阙”“起疾”,又不敢作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人际关系上,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康有为维新派联盟,另一条件下则站在维新派对立方面与顽固“政变”派合流。

  由此可见,张之洞的《劝学篇》如果作为政治纲领看是与维`派对立的,但已不完全是“中体西用”的思想体系,而是对它有着突破的倾向,成为一种介乎洋务派的“中体西用”与维新派的某种程度的“西体西用”之间的“中西合一”观。这种观点,在1900年至1901年八国联军入侵和义和团运动中,从书本变为政治行动,那就是声振一时的张氏与江督刘坤一会衔上奏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变通政治筹议先务四条折》、《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①它们成为20世纪初叶以慈禧太后为首发动实行的“新政”的蓝图。此三折的观点及其内容,基本上与《劝学篇》相一致。因此,名为刘、张合奏,实际上主要是张之洞的“版权”。

  戊戌政变中,洋务派与顽固派合流扼杀维新派,政变之后,洋妥派对于顽固派一切“复旧辙”甚为不满,主张所谓“执两用中”的较为开明的方案,但顽固派毕竟在朝廷中占据上风,变旧为新固不容易,废帝立储之声又播内外。对此,洋务派既持有异议,亦为列强所不容。正在改革守旧举棋不定之际,打着“扶清灭洋”旗号的义和团运动兴起了,这正中顽固派的“下怀”,以慈禧为首的一批顽固分子,利用义和团与列强决一雌雄。本来对在政变后“复旧”而与顽固派有分离倾向的洋务官僚们张之洞、刘坤一等人,酝酿着与中央政府的对抗。张、刘等在盛宣怀穿针引线下,拉拢袁世凯、李鸿章等一批东南、中南乃至西南督抚,与帝国主义签订《东南互保章程九款》,宣称清廷“二十五各省招义民御侮”之诏为“矫诏”,公开抗旨。处于四面楚歌声中逃亡西安的清王朝,一面下达剿拳、惩凶(主要是处治顽固派)的诏谕,另一方面于1901年1月29日发布行“新政”的变法上谕。刘、张经过观察酝酿,延至同年10月2日即《辛丑条约》签订后近一个月始将“三折”上达清廷。比清廷限期2个月“议复”晚了半年有余。

  “三折”,为“新政”规划了基本的纲领和方案。它具有强烈的突破“中体”的倾向。在“整顿中法”一折中,开宗明义指出:“立国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既治,则贫弱者可以力求富强,国不治则富强者亦必转为贫弱。”①这里的“治”的含义,己不是中世纪式的吏治,而是包含着西学对于中学的冲击和对“中体”变革的特异内涵。这种把富强的根本归结到近代式的政治改革上的见解,在洋务官僚的“辞典”中是罕见的。在洋务运动中,只谈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致富强的问题,不谈政治上如何改革,更不谈富强要以政治上的改革为前提。兹摘引张之洞的几段话来说明其政治改革的观点:“上下情通,既能周悉民隐,亦能鼓舞贤才,故成功易。……上下否隔,民情多壅于上闻,人才亦难于自见,故致治难。”

  “外国百年以来,其听讼之详慎,刑罚之轻减,监狱之宽舒,从无苛酷之事,以故民气发舒,人知有耻,国势以强。……外国案以证定,中国案以供定,……故外国听讼从不用刑求。”(中国则)“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辱之弊,往往而有。……外国人……讥为贱视人类。驱民入教,职此之由。”

  上一条说明了必须纠正君民远隔之弊,做到下情上达,这正是几十年来主张民主政治的中心议题;第二条表明中国法制远不如外国,把中国法制“贱视人类”的话也上达皇帝,这在以前是不可思议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刘、张没有作出明确答案,但当时对洋务官僚实行变法的起参谋作用的郑观应却对此作了实际上的注释。那时,盛宣怀也高倡变法实行新政,问计于其老友郑观应:“变法以何者为先”?郑答曰:“中国病根在于上下不通,譬如人身血脉阂隔,寖成痿痺,势必一蹶不振。今欲除此病根,非顺民情、达民隐,开国会设议院不可。……从前民间举动,虽合公理,顺人心,苟与政府意见相背,小则斥为惑众,大则指为叛逆。……酷吏权奸,残害忠草,……若设议院,则公是公非,奸佞不得弄权,庸臣不得误国矣!”③郑观应所说的病根与刘、张相同,其解决办法是设议院。这当然是刘、张所不曾、也不愿讲的话。

  然而,“变法三折”并不是没有这个意思。他们说:“方今环球各国,日新月盛,大者兼擅富强,次者亦不至贫弱。究其政体学术,大率皆累数百年之研究,经数千百人之修改,成效既彰,转相仿效,美洲则采之欧洲,东洋复采之西洋。此如药有经验之方剂,路有熟游之图经。正可相我病证,以为服药之重轻;度我筋力,以为行程之迟速。盖无有便于此者。”

  这里对西方“政体学术”的赞扬已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尤其是说这种“政体学术”是“累数百年之研究,经数千百人之修改,成效既彰”一语,就是说,不要轻易地否定,而应作为“药剂”“相我病证”地服用。言下之意,非设议院行立宪而何?为什么不讲出来,这个我不来猜测,但他们有一句话却可以看到一些端倪,那就是改革纲领方案要做到“布告天下,则不至于骇俗”②。康梁的“骇俗”之论记忆犹新,不可不慎重从事。那么,刘、张是不是已经达到康梁的水平了呢?还不能作出这样的结论,因为他们既无明确表达,更没有那种实践。而况他们还是镇压自立军起事的不光彩的主要角色呢!

  如何更快地实行“变法三折”的方案?刘、张认为最好是走捷径,那就是大批派遣留学生到“路近费省”的日本去学习。他们说:“日本诸事虽仿西法,然多有参酌本国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察近日利病删减变通者,与中国采用尤为相宜。”速派人游学“观其实政,睹其实效,见其新器,求其新书,凡吏治、财政、学制、兵备,一一考询记录,携之回华,以供我之采择而仿行焉。开聪明而长志气,无过于此,无速于此。”②众所周知,日本学习西国之所以成效卓著,主要原因是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刘、张虽未说明学习其君主立宪制,但“吏治”置于学习的首位,并不排斥君主立宪“政体”亦在其中。这与维新派学日本的主张是相似的。事实上“三折”中某些主张表面远离政治实际,但处在靠近政治改革边缘的律例等事,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③的主张就是一例。

  刘坤一、张之洞“三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内容,尽管他们说与“康有为之邪说谬论”④绝然不同,但事实上绝大部分是康有为等维新派已经胪陈过想要实行而没有来得及实行即被镇压下去的那些内容。“三折”呈上的第二天,慈禧太后即下谕旨说:“……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舍此更无他策。……昨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可行者,即着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①从此,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以刘、张的“变法三折”所陈方案为蓝本制订各项政策法令,实行“新政”了。这个“新政”,在过去学者们大都说是“假维新”,据本节所述,我认为也真也假。它按照“三折”所陈各款,制定商律、矿律、路律;制订如“三折”所说“自创新法,造成各种货物……准其专利若干年”的专利权法;改革封建教育制度为蒙学、小学、中学、省级高等教育的教育法,这些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在20世纪初叶五、六年间的巨大发展,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本主义第一个黄金时期。这不是“真”的吗?但在政治上是搞加强君权前提下的立宪,与戊戌维新派所要实行的民主立宪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这又是“假”的。但即使是“假”,也得用戊戌维新派所使用和要求实行的名称。

  镇压了戊戌变法却在几年以后又实行戊戌变法所主张的那些东西,这不奇怪吗?我曾对此作过下面一段论述:“1900—1901年间,清朝政府根据督抚们的变法要求,着手进行‘维新’‘立宪’活动。这种变法,尽管出发点和目的与戊戌维新有所不同,但其一系列旨令,诸如政治、经济方面的律例,文化教育方面改书院为学堂等,都准备和付之实施。这些大多是戊戌变法时维新派想要实行而来不及实行、被顽固派扼杀的。这就表明,历史趋势是不能长期违反的,历史规律是不能长期抗拒的。而清王朝这样做的客观效果,却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戊戌变法的潜在‘幽灵’,到20世纪初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显现。”

  可见“新政”是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是民主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决不是以某些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和“新政”的施行,一定程度适应了这个规律。这就是历史的逻辑。

  这样,时至1901年9月,按《辛丑条约》规定,专门办洋务的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撤销,改为仅办外交的外务部;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和督办政务处实行“新政”为标志,洋务派官僚代表刘坤一、张之洞对洋务运动指导方针“中体西用”有所突破,主张“中西合一”;而顽固守旧派经过“惩凶”的致命一击,再也没有他们的政治活动地盘了,顽固派与洋务派均成为历史的名词。所有以上这些综合在一起,就标志经营40年的洋务运动的结束。

  

  ①参见拙著《中国近代史讲义·绪论》第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①这是我1981年提出来的论点。参见拙著《略论洋务运动》,《历史教学问题》1981年第2期。

  ①见《刘坤一遗集》(二),第876页。 ①《光绪朝东华录》(四),第3631页。

  ②《愚斋存稿》卷1,页3。

  ③刘坤一《请设铁路公司借款开办折》,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刘坤一遗集》(二),第882页。

  ④多见文书第十二章第五节。 ①张之洞《铁厂煤矿招商承办截止用款片》,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张文襄公全集》卷39,页19。

  ②刘坤一《请设铁路公司借款开办折》,《刘坤一遗集》(二),第886页。

  ③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愚斋存稿》卷24,页19。

  ④《鄂督张香帅致直督王夔帅电》,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页7。

  ⑤见《愚斋存稿》卷24,页27。

  ⑥见《愚斋存稿》卷25,页10。

  ①盛宣怀《寄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愚斋存稿》卷24,页25。

  ②张之洞《卢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44,页23。

  ③盛宣怀《密陈筹办卢区路次序机宜折》,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愚斋存稿》卷1页24。

  ①商部尚书载振奏,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95页。

  ②盛宣怀《汉冶萍煤铁矿厂有限公司注册商办第一届说略》,见《中国近代工业 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92页。

  ③《愚斋存稿》卷26,页7:《李傅相来电》,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①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五年×月二十五日。

  ③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④盛宣怀《寄张筱帆中丞》,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一日,《愚斋存稿》卷99,页15。

  ⑤盛宣怀《谨拟商务事宣详细开具清单》,光绪二十五年,《愚斋存稿》卷3,页64 —65。

  ①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卷25,页15。

  ②盛档,盛宣怀代李鸿章拟《致驻美公使张樵野函》,光绪十三年六月。

  ①盛档,盛宣怀《上翁同龢禀》,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六日,《思惠斋函牍留稿》。

  ②见《郑观应集》上册,第679页。

  ③盛宣怀《请设银行片》,光绪二十二年九月,《愚斋存稿》卷1,页14。

  ④见《愚斋存稿》卷25,页15。

  ⑤盛宣怀《筹办中国通商银行次第开设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愚斋存稿》卷2,页32。

  ⑥盛档,盛宣怀《致陶方帅函》,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三十日,《愚斋亲笔函稿》。 ①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戊戌变法》(二),第176页。

  ②见《戊戌变法》(二),第129页。

  ①以上引文见《郑观应集》上册,第226、234页。

  ①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戊戌变法》(二),第201页。

  ②盛档,盛宣怀《禀李鸿章》,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思惠斋函牍留稿》。

  ①盛档,盛宣怀《复陆伯葵阁学》,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戊戌亲笔函稿》。

  ②盛档,盛宣怀《上庆亲王》,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五日,《戊戌亲笔函稿》。

  ③盛档,盛宣怀《上军机大臣王夔帅》,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戊戌亲笔函稿》。

  ①盛档,盛宣怀《上庆亲王》,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五日,《戊戌亲笔函稿》。

  ①②《劝学篇·会通》。

  ①《劝学篇·设学》。

  ②上引文见《劝学篇·正权》。

  ③《郑观应集》上册,第316页。

  ④《劝学篇·明纲》。

  ⑤《劝学篇·循序》。 ①《劝学篇·会通》。

  ②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见《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27—4771页。 ①②《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87、4738页。

  ③《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44页。

  ①郑观应《答某当道(指盛宣怀——引者)设者院论》,《郑观应集》上册,第322页。又见该书下册第291页:《致盛京卿论变法宜设上下议院书》,文字有较大 出入。引文系参照二者。

  ②《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53—4754页。 ①《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9页。

  ②③④⑤《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55、7454、7469、4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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