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于义”中的“义”能理解为“适宜”吗
文/唐唐
《于丹〈论语〉心得》在第59页写道:
“但孔子认为谋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不能不走正路,一心想走捷径,一心想贪小便宜。孔夫子认为,走正路还是走捷径,是君子和小人的区别。
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就是‘宜’,也就是说,君子走的始终是一条适宜的正路。而小人则一心看重私利,在一己私利驱使下很容易走上邪路。”
孔子的这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许多人都耳熟能详,一般将这句话理解为:“君子知道的是义,小人知道的是利”。于丹教授为什么要将这里的“义”解释为“适宜”呢?
《中庸》说:“义者,宜也。”《说文》段注:“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在这里“宜”应该与《新华词典》上的解释比较接近:“正确合宜的道理或举动”,而不是于教授解释的“适宜”。
网友塞外李悦也对于丹的解释提出了异议:
“到了唐代,韩愈在《原道》中给“义”下了定义,他说“行而宜之之谓义”。于教授用“宜”解“义”,显然是从韩愈这儿来的。韩愈的定义很难说能得到孔子的认同。”
“义”在《论语》中共出现了75次,但孔子并没有给“义”下过定义。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试图对“义”进行解释:“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朱子所说的“天理”类似于孔子所说的“天道”。《礼记·乐记》中记载,孔子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也就是说天道就是无私。那么朱子的定义可以理解为,符合无私的天道的就是“义”。可见,网友塞外李悦说的,“韩愈的定义很难说能得到孔子的认同”,也有一定的道理。
于丹将“义”解释为“宜”,是因为看了《中庸》的解释,还是受到韩愈和朱子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只要稍有古汉语常识,就不至于误解该字意义的。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句中,“义”和“利”是对文,两个都是名词。在“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一句中,“宜”和“欲”是对文,两个都是动词。怎么能用“适宜”来解释名词“义”呢?
既然于丹误读了孔子的“义”,那么“义”的真实含义应该是什么呢?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到传世文献中去寻找线索,再通过理性的分析寻找答案。
春秋战国时,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代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井田制逐渐解体。原有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也伴随生产关系的解体而土崩瓦解,周天子一统天下的稳定局面已经不复存在,各阶级或阶层原有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他们都迫不及待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去争夺利益的最大化,于是,诸侯国之间争霸战争不断,奴隶、平民的起义斗争此起彼伏。“强以凌弱,众以暴寡”、“臣弑君,子弑父”等现象层出不穷,西周的政治思想制度固有的平衡被打破,整个社会陷入结构失衡的危机,利益成了人们追逐的目标和选择社会行为的价值尺度。
当时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社会,士农工商都在孜孜求利,“不余力而让财”(《史记·货殖列传》)。对“利”不知厌足的追逐,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矛盾。
如果一个社会从政的只想着如何不择手段往上爬,连起码的良知都放弃了;从商的只想着如何从消费者手中榨取更多的钱财,甚至不惜坑蒙拐骗、掺水造假;做学问的为一己之私,可以放弃人格、误导舆论;那么我们生活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到时可能会人人自危,吃饭怕吃到陈化粮,喝酒怕喝到甲醛酒,做生意怕被黑吃黑……这样的社会还适合人类生存吗?
就算从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立场上,社会秩序也应该重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创始人孔子凭着悲天悯人的良知和济世救民的历史责任感,在总结、继承西周尊礼文化的基础上,致力于新政治秩序和新道德秩序的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