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汇率制度(Fixed Exchange Rate Regime),是指两国货币的比价基本固定,并且其波动幅度控制在一定界限之内,当市场汇率波动超过规定的界限时,有关国家的货币当局有义务进行干预,予以维持。
固定汇率制度从广义上讲有两种类型。
(1)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金本位制度下,铸币平价是决定汇率的基础,汇率的波动受到黄金输出入的自动调节,并且以黄金的输送点为界限。因此,汇率的变化幅度很小,汇率基本是固定的。有人称金本位制下固定汇率是长期固定的汇率制度。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要求其会员国规定本国货币的金平价,并使各国货币盯住美元与之间建立固定比价关系,即通过各国货币与美元的金平价之间比来确定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同时,IMF又规定,两国货币汇率的波动界限为其金平价比值的上下各1%。因此,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汇率的界限已大大超过了金本位制度下黄金输送点,汇率只是相对固定。况且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不平衡使汇率变动成为必要时,则将允许汇率进行变动。可见,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实质上是"可调整的(Adjustable)盯住"汇率制度。